七、有没有经文证明执事是教会的正式职分?

 

至此,我们就执事的职分问题查考了数段经文,涉及的都是一般性或可质疑的指称。现在,我们需要转向新约中的一章,可以确切地说这处经文指的就是执事的职分,这就是《提摩太前书》第3章。怎么就能知道《提摩太前书》第3章里的“执事”(deacon)一词不同于其他许多章节,不是泛指服事者呢?请看第8节:“作执事的,也是如此:必须端庄,不一口两舌,不好喝酒,不贪不义之财。”诠释这节经文的关键词是“也是如此”。这个短语回应的是第1节:“人若想要得监督(overseer)的职分……”第8节的“也是如此”表明执事正如长老那样,在教会中担任一种被认可的正式职分。

 

因此,教会里有一群敬虔的人——长老,他们监督着那些服事主之人的工作;而执事是协助他们履行职能的。一间教会有这两种基本职分就够了,无需更复杂。

 

到了公元64年,即《提摩太书》的成书年代,教会的发展到了这样的程度,对教会领袖的属灵资格有了很具体的要求,但对教会组织形式的教导依然十分有限。这是神的安排。教会在组织方式上留有相当大的灵活性,因为神知道各教会的处境和需要因文化与历史的不同而不同。圣经强调的并非组织形式,而是教会领袖的圣洁和灵命的深度。尽管如此,我们仍可在早期教会中看到多种组织形式并存。在《使徒行传》第6章里,有使徒和协助使徒的那些人。在教牧书信里,有长老,还有协助长老的执事。在这两种情况下,强调的都是领袖与同工的属灵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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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事十问》

著者:约翰·麦克阿瑟

Answering The Key Questions About Deacons

by John F.MacArthur,Jr.

Translated by permission of the Author

Published by Gospel fellowship

First Edition,May,1990

Copyright © 1990 by Gospel Fellowship

All Rights Reseved

以上内容摘自《执事十问》Answering Key Questions about Deacons

约翰·麦克阿瑟博士 著著肖莉、杨小隆译,本文经授权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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