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执事应具备什么资格?

 

执事的资格可分为二项:个人品格与属灵品格。

 

个人品格。保罗列出了四项个人品格。首先,执事必须是端庄之人(提前3:8)。这是说执事必须配得尊敬,严肃认真,绝不轻率处理严肃的事。“端庄”一词的希腊文是semnos,意思是“值得尊敬、德高望重、有好名声、严肃、认真、有威仪”。《提多书》22节也出现了这个希腊词,说老年人“要有节制、端庄、自守,在信心、爱心、忍耐上,都要纯全无疵。”《提摩太前书》38节亦讲到,执事不可一口两舌,就是不能当面一套,背面一套,恶意毁谤。他们口中所言要始终如一,正直公义。其次,执事不可饮酒成瘾。他们不可酗酒,要以清醒的头脑显在人前。最后,保罗说执事不可贪财。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执事有时候要负责钱财的使用。因此他们绝不能是贪财之人。《提摩太前书》69节说,贪图发财的欲望使人败坏。

 

属灵品格。保罗也列出了四项属灵资格。首先,一位执事“要存清洁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奥秘”(提前3:9)。换言之,他必须在通晓圣经真义的基础上存有坚定的信念。所谓清洁的良心是指他要活出坚定的信念。他必须持守信心,并将真理应用于人生的各个方面。

 

《提摩太前书》310节给出了执事的第二项属灵资格:“这等人也要先受试验,若没有可责之处,然后叫他们作执事。”他们必须是已经受试验并证明忠心的人。一个人在被正式委任为执事之前,必须证明自己在服事主的事工上忠诚可信。若他已证明自己无可责之处,他就可以作执事。

 

第三,执事必须像长老一样,各方面品行都要纯全无瑕。第10节说他们“若没有可责之处,然后叫他们作执事。”有任何可责之处的人没有资格作执事。第12节说“执事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也指出执事必须品行纯洁。但未必是说执事必须是从没离过婚的人。然而,若是他因自己的罪导致离婚,或因离婚事件惹上非议,他就没有资格作执事了。此处的主旨是:执事必要全然圣洁,忠于妻子。此处的希腊文直译为:“执事都应是一女之男。”意思不是说他只有一个妻子,而是说他对作自己妻子的那个女人必须忠贞专一。只有一个妻子未必反映出人品好,但只对妻子用情专一则是证明。

 

执事的第四项属灵品格是:他善于带领自己的家。执事要“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此处暗含执事必须具有某种管理技能。一个人怎样管理儿女和家庭是领导力的检验场。

 

虽然那些任长老和执事之职的人必须达到个人和属灵品格的具体要求,但并不意味着对普通信徒的要求就比较低。 每个人都应该有心作执事——无论是教会公认的有职分的执事,抑或只是一名普通的服事者——如此说来,每位信徒都应该坚持不懈地力争达到《提摩太前书》第3章规定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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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事十问》

著者:约翰·麦克阿瑟

Answering The Key Questions About Deacons

by John F.MacArthur,Jr.

Translated by permission of the Author

Published by Gospel fellowship

First Edition,May,1990

Copyright © 1990 by Gospel Fellowship

All Rights Reseved

以上内容摘自《执事十问》Answering Key Questions about Deacons

约翰·麦克阿瑟博士 著著肖莉、杨小隆译,本文经授权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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