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罗在耶路撒冷(21:17-23:30

 

1. 与雅各和长老们见面(21:17-26
 

17 到了耶路撒冷,[1]弟兄们欢欢喜喜地接待我们。18 第二天,保罗同我们去见雅各;长老们也都在那里。19 保罗问了他们安,便将神用他传教,在外邦人中间所行之事,一一地述说了。20 他们听见,就归荣耀与神,对保罗说:“兄台,你看犹太人中[2]信主的有多少万,并且都为律法热心。21 他们听见人说,你教训一切[3]在外邦的犹太人离弃摩西,对他们说,不要给孩子行割礼,也不要遵行条规。22 这可怎么办呢?[4]毫无疑问,他们总会听说你已经来了。23 你就照着我们的话行吧!我们这里有四个人,都有愿在身。24 你带他们去,与他们一同行洁净的礼,替他们拿出规费,叫他们得以剃头。这样,众人就可知道,先前所听见你的事都是虚的;并可知道,你自己为人,循规蹈矩,遵行律法。25 至于信主的外邦人,我们已经写信拟定,叫他们谨忌那祭偶像之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与奸淫。”[5]26 于是保罗带着那四个人,第二天与他们一同行了洁净的礼,进了殿,报明洁净的日期满足,只等祭司为他们各人献祭。

 

17 “欢欢喜喜地接待”他们的“弟兄们”或许是拿孙和他的同伴,可能是教会里留下的少数说希腊话的人。或者,若第17节是后面一段的提前摘要,那么这里的“弟兄们”指的是雅各与众位长老。这种解释在处理第18节开头的“第二天”时显得有些突兀,文献来源的变更也不能轻易解释这一不自然之处,因为“第一人称”叙事段落在第18节路加报告众人去见雅各之后就已结束。

 

18 鉴于保罗一行拜访雅各时“长老们也都在那里”,也许可以推测他们事先知道保罗的来访。能够容纳全体长老们和访客,雅各的居所应当不小。[6]

 

路加没有提到保罗一行带来的奉献,但记住这件事有助于我们理解路加的叙事。保罗和雅各都还记得,当保罗上一次访问耶路撒冷时,曾从教会的“柱石”领受了“纪念穷人”的命令(加2:10)。当年的“柱石”,如今只有一人还住在耶路撒冷。彼得和约翰已经肩负起更大范围的宣教使命。但是主的兄弟雅各留了下来,用智慧和公正带领着母教会,深受教会成员们的敬重,甚至耶路撒冷普通犹太人的称赞。[7]耶路撒冷教会的长老们与他同工,协助他履行教会治理职责。路加没有告诉我们耶路撒冷教会一共有多少位长老,但考虑到城里的信徒众多,[8]他们的总数可能达到七十位——以色列长老的传统数目。然而不论有多少位长老,当保罗一行到达城里的第二天,他们全体出席接待了保罗及其同伴。

 

19-21 保罗讲述了神通过他在爱琴海两侧的事工所成就的一切,使得听见的人心中大为欢喜。他所建立的众多外邦教会的代表们就在现场,亲身见证了他的报告的真实性。他们带来的奉献(尽管路加对此只字未提)显明,他们不仅口中称谢神,而且以实际行动回应了神的恩典。因此,为着神在外邦人中间显明的奇妙恩典,雅各和众长老赞美称颂神。[9]

 

但是也有一事让他们深感忧心,现在正是与保罗探讨的机会。有一个谣言在耶路撒冷广为流传,说保罗不仅拒绝让他带领的外邦归信者遵行犹太律法的要求(尽管已经有了耶路撒冷会议的决议,教会里大概还有一些“为律法热心”[10]的人至今对此耿耿于怀)。谣言还说,他甚至劝告犹太信徒离弃摩西,不要再继续遵照祖先留下的规条:他甚至鼓励他们不要给儿子行割礼。雅各和众长老显然认为这些谣言是无稽之谈,但若想说服那些受到误导,将谣言信以为真的人,单凭口说不会有任何效果。

 

保罗在自己的书信中很清楚地表明对这一类事情的立场。那种认为相信基督本身可能不够,外邦信徒还需要割礼作为得救保障的观点,被保罗直斥为背离纯粹福音的做法(加5:2-4)。但割礼本身是一件无关紧要的事,在神看来,行或不行割礼,并不改变一个人的地位(加5:66:15)。如果一个犹太父亲跟从耶稣之后,希望按照祖先的规条为儿子行割礼,保罗不会有任何反对。[11]他在守节期或戒绝某些特定食物上也采取这样灵活的态度:“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罗14:2-6)。在进入犹太社会时,他自己也很乐于遵守犹太的规条。按照他的成长经历,遵守这些规条是易事,但在与外邦人相处时,他学会同样乐于接受他们的生活方式。那么,当他在一个犹太人与外邦人混合的社会怎么办呢?答案可能是:他会根据具体情况的要求行事。任何甘愿加入这样一个混合社会的犹太人无疑已经学会了某种程度的适应。在那些坚持按照字面意义遵守律法条文和律法精神的人看来,保罗的确“离弃摩西”,因为他认为有些要求无关紧要,并认为律法规定的义务只是选择性的,而非强制性;但是在实践中他尽量避免冒犯那些时不时与自己同行的人。

 

22-24 然而,有一个方法可以让保罗确实地反驳那些令人不安的报告,揭露其谎言。只要人们看到他公开遵守某项祖先传下的规条,人们就会意识到他原来也是一位遵行律法的犹太人。因此,他们naïveté(天真地)向他提出这样的建议。教会有四位成员许下了拿细耳人的愿:如果许愿的时候没有规定期限,那么需要坚守愿誓三十天。[12]在此期间他们葡萄酒或浓酒都不能饮,不可接触污秽(例如死尸),也不能剪头发。许愿期结束之后,他们要到圣殿献祭还愿,并将剃下的头发投入祭坛的火中。[13]另一位以色列人可以帮助拿细耳人支付献祭的费用——这被视为一种敬虔仁慈的行为。[14]所以长老们提议,当四位拿细耳人去圣殿还愿献祭时,保罗与他们同行。

 

为了完成此事,保罗自己也需要预先洁净:他在外邦居住多年,刚刚回到犹太,身上不可避免地沾染了仪式上的污秽,需要首先除掉才可参与如此庄严的仪式。但是他所行的洁净之礼应当与拿细耳人的洁净之礼有所不同。七十士译本采用了相同的希腊文词汇[15]来表示除掉仪式性污秽的一般性洁净(比如民19:12的规定)和拿细耳人在愿誓期间需要持守的各种禁戒(比如民6:3的规定);路加在这里同时使用了这个术语的双重含义。如果这两种洁净之礼有所不同,我们就不必坚持认为保罗自己也许下了拿细耳人之愿而需要还愿,[16]或者其他四位拿细耳人在持愿期间不小心沾染了污秽,需要首先加以洁净。[17]

 

25 长老们补充保证说,他们并不想违背从前使徒们颁布的决议,也不打算强迫外邦信徒遵守律法的要求。对于外邦人而言,长老们说,唯一的要求是叫他们不要吃祭偶像的肉和屠宰时血没有完全放干净的肉,且不要奸淫。

 

有些人认为这是保罗第一次得知使徒们在耶路撒冷会议上的决议,[18]但这种观点站不住脚。从当时的处境看来,重复这些条款作为补充或脚注,是完全自然的事情。[19]长老们希望向保罗保证,他们的疑虑仅限于在犹太信徒中流传着对他的教导的误解和谣言。他们实际上是说:我们高兴地知道你没有教导犹太信徒离弃祖先的规条,也希望你向这里的每个人都说明这一态度。当然,对于外邦信徒,我们已经同意,除了需要遵守使徒书信中规定的几条禁戒之外,不再附加任何条件。

 

26 保罗听从了他们的建议,与四位拿细耳人一道进入圣殿。路加同时说明了他们预定还愿的日期和保罗结束自洁的日期。短语“一同行了洁净的礼”[20]只能表示他开始洁净的时间;整个过程要持续七天。

 

对于保罗而言,听从长老们的计划是否明智,这是件值得怀疑的事。也许他对结果并不感到乐观。但如果顺从他们的提议,可以减轻他们的尴尬,他则预备委屈自己,应用从前说过的策略:“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林前9:20)。对此,指责他违背了自己的福音原则是不公平的。

 

至于长老们自己,路加给我们留下的印象是,他们的初衷是好的,但他们忧虑过度。他们知道,如果接受保罗从外邦教会带来的馈赠,看起来像是赞成保罗的做法,可能会损害他们在以色列的宣教事工,在自己牧养的会众中会造成不良的影响。但是,如果保罗采取某种公开的行动证明那些令人不安的传闻不实,事情就会容易处理一些。但人们试图从路加的记录中读出言下之意。有人提出,长老们向保罗施加压力,要求他必须如此行,作为他们接受外邦奉献的先决条件。[21]甚至还有人认为,他们明知会将保罗引入陷阱,却“故意引诱他进入圣殿”——保罗等人正要完成献祭的要求时,突然受到暴民的攻击,路加自己心中可能也产生了怀疑。[22]即使路加有所怀疑,他在叙事中却极为巧妙地掩盖了自己的真实想法。

 

2. 圣殿骚乱(21:27-30
 

27 那七日将完,从亚细亚来的犹太人看见保罗在殿里,就耸动了众人,下手拿他,28 喊叫说:“以色列人来帮助,这就是在各处教训众人糟践我们百姓和律法,并这地方的。他又带着希腊人进殿,污秽了这圣地。”29 这话是因他们曾看见以弗所人特罗非摩同保罗在城里,以为保罗带他进了殿。30 合城都震动,百姓一齐跑来,拿住保罗,拉他出殿,殿门立刻都关了。

 

27-29 保罗的洁净过程持续了七天,在第三天和第七天有特别的洁净仪式。[23]当动乱突然在圣殿的院子里爆发时,他实际上已经完全按照律法的要求做完了一切[24]。在流散的犹太人当中,亚细亚行省的犹太人对保罗怀有特别的敌意。保罗在以弗所多年的服侍期间,已经引发了他们的反对。[25]这些住在亚细亚的犹太人,有一些来到耶路撒冷过五旬节,正好看见保罗也在,认为现在采取行动对付保罗,比起从前在以弗所时或许会更加有效。随同保罗来到耶路撒冷的外邦朋友中有一位以弗所人,名字叫特罗非摩,他被来自亚细亚的犹太人认出来与保罗是一伙的。不久之后他们在圣殿遇见保罗,他在以色列人院里[26]按照礼仪的要求还愿,于是凭空想象特罗非摩仍然跟他在一起。但这是一件当死的大罪:外邦人可以进入圣殿的外院(因此有时外院又被称为“外邦人的庭院”),但绝对禁止进入任何内院,否则会被处死。罗马当局十分配合犹太人在这方面的宗教禁忌,甚至命令说,即使是罗马公民进入内院,也要判处死刑。[27]为了防止外邦人无意中闯入禁区,内院和外院之间的隔断上张贴着用希腊文和拉丁文书写的告示,警告外邦人跨越禁区将被处死。[28]两份(都是希腊文)这样的告示已经被发现——一件发现于1871年,另一件于1935年——其上的文字是:“任何外人严禁进入路障圈定的圣殿及其附属区域。擅入者死。”[29]

 

如果来自亚细亚的犹太人对保罗的指控被证实,那么他一定协助、教唆甚至亲自参与了犹太律法中最严重的罪行,而且毫无疑问会立刻激起耶路撒冷全体犹太人的怒火。来自亚细亚的犹太人深知这种后果,因此在圣殿里指着保罗大喊:这人不仅在全世界到处教人攻击犹太人、犹太律法和圣所——这样的指控让人强烈地联想到他们对司提反的控告[30]——而且还带着希腊人进入圣殿,亵渎了圣地。

 

30 骚乱立刻爆发;正在以色列人院中的群众揪住保罗,将他拖出内院,下台阶来到外院。消息很快从圣殿传遍全城,另有许多人匆忙赶到事发现场。为了保护圣殿区域的洁净不受群众的暴力侵害,避免引起更加致命的后果,圣殿守卫关闭了从内院通往外院的“殿门”。

 

一些注释家从“殿门立刻都关了”这句简单的话语中看出了象征性意义——路加完全可能有意暗示了这样的意思。例如,伯纳德(T. D. Bernard)在1864年牛津大学的班普顿讲座(Bampton Lectures)中这样介绍这一事件:“尽管保罗‘信合乎律法和先知书上一切所记载的’,并且‘没有做什么事干犯本国的百姓和祖宗的规条’,他和他所持的信仰却被迫离开了他们本应所属的地方。对于他持守的信仰和他本人而言,圣殿的大门关闭了。”[31]迄今为止,耶路撒冷圣殿在路加的两卷本历史中一直是一个充满尊荣的地方,但从这一刻起,在路加心目中,它已经不再有这份尊荣了。那从前称为神的家的地方,如今却排斥神的信息和信使,因此它的命运已经注定:从今以后,它已经恶贯满盈,只等待耶稣多年前就预言的毁灭(路21:6)。

 

3. 罗马人救下保罗(21:31-36
 

31 他们正想要杀他,有人报信给营里的千夫长说:“耶路撒冷合城都乱了。”32 千夫长立时带着兵丁和几个百夫长,跑下去到他们那里。他们见了千夫长和兵丁,就止住不打保罗。33 于是千夫长上前拿住他,吩咐用两条铁链捆锁;又问他是什么人,做的是什么事。34 众人有喊叫这个的,有喊叫那个的;千夫长因为这样乱嚷,得不着实情,就吩咐人将保罗带进营楼去。35 到了台阶上,众人挤得凶猛,兵丁只得将保罗抬起来。36 众人跟在后面,喊着说:“除掉他!”

 

31-32 与此同时,保罗在外院受到暴民凶猛的攻击,千钧一发之际,罗马卫戍部队及时赶到,救了他的命。圣殿西北角就是安东尼亚要塞(原名营楼,大希律将其重建之后,为了纪念马可·安东尼,将要塞改为现在的名字)。当时,要塞由罗马外籍军团驻守,他们由一名千夫长指挥。[32]要塞与圣殿外院通过两层台阶相连,因此若有暴乱,驻军可以在最快时间内赶到现场干预。这一次,千夫长得到暴乱的消息,立刻召集士兵,由几位百夫长带领,[33]冲下台阶进入外院,制止了众人对保罗的人身攻击。

 

33-34 千夫长正式逮捕了保罗,命令两个士兵将他捆起来。(他认为)这人无疑是一个罪犯,但无论他做了什么引犯众怒的事情,都应当合法地处置,而不是通过暴乱处理。但当他调查这人犯了什么事或者究竟是何身份时,却得不到一个清楚的答案:众人乱嚷,指控保罗的理由混乱不清,甚至相互冲突。他必须借着别的方法才能找出真相,于是命令士兵将保罗带回要塞。

 

35-36 眼看着遭受他们暴力的人被夺走,群众很失望,他们用力地推搡逮捕保罗的士兵。到了通往要塞的台阶那里,士兵们不得不将保罗抬起来,才能避免群众把他从他们手中拖走。与从前被人放在篮子里垂下大马士革的城墙一样,这一次幸免遇难也不光彩:当保罗想要避免受到诱惑而“过于自高”时(林后12:7),他一定会回想此事,从而让自己随时保持谦卑。当士兵将他抬上台阶时,群众追逐大叫“除掉他”。[34]大约二十七年前,就在不远之处,群众也曾如此喊叫,要求处死耶稣(路23:18;约19:15)。

 

4. 保罗获准对群众说话(21:37-40
 

37 将要带他进营楼,保罗对千夫长说:“我对你说句话可以不可以?”他说:“你懂得希腊话吗?38 你莫非是从前作乱、带领四千‘刺客’往旷野去的那埃及人吗?”39 保罗说:“我本是犹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数,并不是无名小城的人。求你准我对百姓说话。”40 千夫长准了。保罗就站在台阶上,向百姓摆手,他们都静默无声,保罗便用希伯来话对他们说:

 

37-38 到了台阶顶上,保罗一定是一幅可怜的形象——鼻青脸肿、遍体鳞伤、衣裳褴褛、头发蓬乱。但是,正如使徒行传多次记载的那样,他很快就控制住了局势。

 

千夫长努力地寻找动乱的原因,他过早地下了结论。三年前,有一位从埃及来的冒险者到了耶路撒冷,宣称自己是先知,带领一大群人出城登上橄榄山。[35]他告诉大家在那里等候观望,说自己一声令下,耶路撒冷城墙就会倒塌。他们将会进军耶路撒冷,击败罗马守军,攻占要塞。但是犹太总督腓力斯派来一支军队攻打他们,杀死其中一些人,余下的人成了俘虏。[36]但那埃及人却狡猾地逃脱了。那些上过他当的人一定对他恨之入骨。千夫长这时心想,莫非这个骗子又来了,人们在向他发泄愤怒。

 

因此,当保罗被士兵抬到台阶顶上坐下,突然用优雅的希腊文法请求他允许自己向下面的群众讲话时,千夫长大吃一惊。保罗被问时,确认自己并非埃及人,他才发现显然误会了保罗的身份。

 

39-40 相反,保罗告诉他说,自己是著名的基利家行省大数城的公民,[37]一出生就是犹太人。接着,他再次要求千夫长允许自己向外院愤怒的群众讲话。千夫长同意了他的请求,保罗就站在最高的台阶上(周围由士兵重重把守),开始用亚兰语方言向下面的耶路撒冷百姓讲话。[38]他用自己特有的姿势摆摆手,众人就都安静下来。[39]路加大概刻意记录了这件事,以显明保罗强大的人格力量。

 

他选择用亚兰语,而不是希腊语向群众说话,对于众人耐着性子听完他的演讲多少起了点作用。如果一群威尔士人或爱尔兰人怀疑某人叛国,突然听见那人用凯尔特方言(而不是撒克逊口音)对他们说话,至少能够换得他们一些暂时的善意。亚兰语不仅是大多数巴勒斯坦犹太人使用的方言,也是整个西亚地区不用希腊语的人之间的通用语言,甚至远在幼发拉底河以东的帕提亚王国一带也使用这种语言。

 

使徒行传 22

 

5. 保罗在耶路撒冷众人前的辩护(22:1-21
 
1)他的早年生活(22:1-5
 

1 “诸位父兄请听,我现在对你们分诉。”2 众人听他说的是希伯来话,就更加安静了。3 保罗说:“我原是犹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数,长在这城里,在迦玛列门下,按着我们祖宗严紧的律法受教,热心侍奉神,[40]像你们众人今日一样。4 我也曾逼迫奉这道的人,直到死地,无论男女都锁拿下监。5 这是大祭司[41]和众长老都可以给我作见证的。我又领了他们达与弟兄的书信,往大马士革去,要把逃到那里[42]奉这道的人锁拿,带到耶路撒冷受刑。

 

1-2 于是,保罗用亚兰语对群众说话,请求他们听完他的自辩。他的开场白与多年前司提反在自辩的开头所使用的词语一样。[43]当他们听见这位可憎的叛教者竟然用自己的方言说话时,刚刚因为他摆手而勉强平息下来的群众显得愈加安静,允许他继续讲。

 

3-4 他采用自传形式为自己辩护,首先向听众讲述了自己如何从小继承祖宗的遗传,成为一个严格正统的犹太人,然后描述了在大马士革路上遇见复活的耶稣,给了他呼召和使命,以及如何被差派到外邦人中间传福音的事迹。这是使徒行传中第二次记录保罗的归信。第一次是9:1-22的第三人称记录,而第三次(与此次相似)是保罗后来在小亚基帕面前辩护时,以第一人称的形式亲口叙述的(26:2-23)。尽管三次记载的主要内容大同小异,但在风格和陈述方式上有细微的差别,特别是两次第一人称叙述针对的是不同的受众,因此强调的地方有所不同。

 

在这里保罗主要强调的是,自己虽然生于大数,但是长在耶路撒冷,在思想塑造上受到犹太影响。有些作者曾经信马由缰地想象保罗在大数长大,受到当地的希腊文化影响。然而根据这里的记载,保罗是在耶路撒冷长大的。[44]当他到了该受高等教育的年纪,他并没有被送到大数本城的某个学校,而是进入了迦玛列的学派。我们已经见识过迦玛列,知道他是耶路撒冷法利赛人的一个领袖,也是一位杰出的律法教师。[45]在他的学派里,保罗依据法利赛传统,“按着我们祖宗严紧的律法受教”。保罗在加拉太书1:14中说,自己在犹太教中,比他本国许多同岁的人更有长进,为他祖宗的遗传更加热心。那句话可以与这一段对照着读。他在这里和他的书信中都着力强调自己逼迫奉这道的人,[46]作为他热心侍奉神的最高体现。[47]

 

5 接下来,他描述了自己如何拿着耶路撒冷大祭司和犹太公会的介绍信,代表耶路撒冷当局前往大马士革追捕、逼迫耶稣门徒的事。这封信授权他可以逮捕和引渡逃到这个古老的叙利亚城市里避难的耶稣门徒。

 

2)大马士革之路(22:6-11
 

6 “我将到大马士革,正走的时候,约在晌午,忽然从天上发大光,四面照着我。7 我就仆倒在地,听见有声音对我说:[48]‘扫罗!扫罗!你为什么逼迫我?’[49]8 我回答说:‘主啊,你是谁?’他说:‘我就是你所逼迫的拿撒勒人耶稣。’9 与我同行的人看见了那光,却没有听明那位对我说话的声音。10 我说:‘主啊,我当做什么?’主说:‘起来,进大马士革去,在那里,要将所派你做的一切事告诉你。’[50]11 我因[51]那光的荣耀不能看见,[52]同行的人就拉着我手进了大马士革。

 

6-9 保罗开始描述他和同伴在快要走近大马士革城墙时的遭遇:约在晌午,天上突然出现让人看不见东西的大光,他俯伏在地,听到有声音责备他:“扫罗!扫罗!你为什么逼迫我?”保罗惊奇地询问:“主啊,你是谁?”他立刻得到回答:“我就是你所逼迫的拿撒勒人[53]耶稣。”这令他更加吃惊。当保罗与荣耀的主进行这番对话时,他的同伴们全都因惊奇而呆立在那里。他们也看见耀眼的光芒,一时被震惊。接着他们听见保罗说话,却看不见与保罗对话的人,也听不到对方说的话。[54]

 

10-11 保罗从前因为无知不信而抵挡耶稣,但这句极有说服力的话“我就是……拿撒勒人耶稣”,让他在一生中都忠诚地侍奉在此向他显明的这位主。现在,他等候自己将要一生追随的主给他命令,主告诉他,要进入大马士革,在那里等候进一步的指示。于是,同行的人就拉着看不见东西的他进了大马士革。

 

3)大马士革的亚拿尼亚(22:12-16
 

12 “那里有一个人,名叫亚拿尼亚,按着律法是虔诚人,为一切住在那里的犹太人所称赞。13 他来见我,站在旁边,对我说:‘兄弟扫罗,你可以向上看。’[55]我当时往上一看,就看见了他。[56]14 他又说:‘我们祖宗的神拣选了你,叫你明白他的旨意,又得见那义者,听他口中所出的声音。15 因为你要将所看见的,所听见的,对着万人为他作见证。16 现在你为什么耽延呢?起来,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

 

12 就如保罗强调了自己在正统的犹太传统下成长、热心律法和祖宗的传统,他这时开始强调一位在自己归信的经历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大马士革人亚拿尼亚——他被描述为一位敬虔、守律法的犹太人,为一切住在城中的犹太人所称赞。

 

13-16 亚拿尼亚进到保罗所住的屋里所做的第一件事是奉复活基督之名宣告他可以再次看见。“向上看”这个命令或许可以译为:“再次领受看见的能力。”9:17完整地表达了亚拿尼亚对保罗说的第一句话,这里保罗只是概述而已。但是他接下来在第14-16节转述的这番话,却比其他两处的记载更详细。[57]在当前的情势下有必要强调,保罗从复活的基督所领受的使命,大部分是经由这位敬虔、信仰坚定的犹太人之口传达的。[58]后来在亚基帕面前的辩护并无特地强调这一点的必要,因此亚拿尼亚在这里奉主之名对保罗所说的,在后一次记录中都归在主在大马士革路上直接与保罗的对话之中。我们必须承认,单就这一点而言,保罗在亚基帕面前的辩护词更符合保罗书信的证词,二者都强调保罗的呼召和使命直接来自复活的主,没有经过任何人的中介(加1:12)。

 

在这段叙事中,亚拿尼亚的话语带着明显的犹太风格,有助于澄清他在其中的角色:保罗的呼召源自于“我们祖宗的神”(对比9:17的“主,就是耶稣”),而耶稣则被称为“那义者”。[59]

 

由此,保罗领受了神所托付的使命。他见过复活的基督,[60]听见过他的声音,从此他要以真实见证人的身份完成自己的侍奉,充满信心地宣告自己所见所闻,以及此番经历所蕴含的一切——拿撒勒人耶稣,那被钉十字架、已经被神复活高举的万有之主。但他首先必须接受洗礼,作为外在且可见的象征,表明他在内心和属灵上已经从罪中得洁净。[61]并且,在受洗的过程中,他呼求耶稣为主,宣告耶稣今后作他生命的主。[62]

 

4)保罗在圣殿里看见的异象(22:17-21
 

17 “后来,我回到耶路撒冷,在殿里祷告的时候,魂游象外,18 看见主向我说:‘你赶紧地离开耶路撒冷,不可迟延,因你为我作的见证,这里的人必不领受。’19 我就说:‘主啊,他们知道我从前把信你的人收在监里,又在各会堂里鞭打他们。20 并且你的见证人司提反被害流血的时候,我也站在旁边欢喜,又看守害死他之人的衣裳。’21 主向我说:‘你去吧!我要差你远远地往外邦人那里去。’”

 

17-21 保罗现在所描述的耶路撒冷圣殿异象,可能是他在9:26-30描述的那次到访期间所经历的。这段叙事也许受到以赛亚书6:1-13中以赛亚蒙召做先知前所见异象的影响。[63]但这并不是保罗蒙召的异象。他在去大马士革的路上已经从复活的主那里领受了使命,要向外邦人传扬基督。[64]26:16-18的记载可以证明他自己在加拉太书1:16中对此所作的见证。但是当保罗归信之后第一次访问耶路撒冷时,他“心里所愿的,向神所求的”,是以色列得救(按照他自己在罗10:1中的说法),因此保罗在这里说自己迫切想要向犹太同胞见证基督,也是完全可信的。根据路加的描述,他在那次到访耶路撒冷时,不久就与说希腊话的犹太人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很快就激起了强烈的敌意——对手还记得他从前曾热心反对耶稣所兴起的运动,把他当作叛徒和变节者看待,进一步加剧了这种敌意(9:29)。

 

当他神游象外时,[65]基督向他显现,再一次确认已经在大马士革的路上告诉他的命令——他的呼召是在外邦人中间为基督作见证。耶路撒冷不会听信他的见证。保罗试图向主解释:人们还清楚记得他从前正是在这个城里从事反基督信仰的活动。他辩解说,许多人记得他在司提反殉道一事上扮演的角色。[66]他似乎想要论证说,那些知道他过去作为的人应当更容易相信他,明白他态度的改变源于一种完全不可抗拒的因素。但事实上,知道他的过去反而使他们更不愿意听他分说。因此主命令他断然地远离耶路撒冷,他的宣教工场应当是外邦人的世界。

 

根据路加的记载(9:29-30),保罗在耶路撒冷访问时,教会领袖得知了犹太人想要杀害他的阴谋,于是派人护送他去了凯撒利亚,并送他上了一艘开往大数的船。这并不是我们在使徒行传中第一次遇见神的指引与人的行动巧妙配合的情况。

 

6. 保罗表明自己罗马公民的身份(22:22-29
 

22 众人听他说到这句话,就高声说:“这样的恶棍,从世上除掉他吧!他是不当活着的!”[67]23 众人喧嚷,摔掉衣裳,把尘土向空中扬起来。24 千夫长就吩咐将保罗带进营楼去,叫人用鞭子拷问他,要知道他们向他这样喧嚷是为什么缘故。25 刚捆上要用鞭刑,[68]保罗对旁边站着的百夫长说:“人是罗马人,又没有经过正式开庭,你们就鞭打他,有这个例吗?”[69]26 百夫长听见这话,就去见千夫长,告诉他说:“你要做什么?这人是罗马人。”27 千夫长就来问保罗说:“你告诉我,你是罗马人吗?”保罗说:“是。”[70]28 千夫长说:“我用许多银子才入了罗马的民籍。”[71]保罗说:“但我生来就是。”29 于是那些要拷问保罗的人就离开他去了。千夫长既知道他是罗马人,又因为捆绑了他,也害怕了。

 

22-23 站在台阶最高处的保罗讲话时,外院低处站立的群众一直耐心地听他要说什么,但听到他提及向外邦人宣教的使命,他们的怒火终于忍不住爆发了。对于他们心中的愤恨而言,这番话无疑是火上浇油。他们的怒火失控,喧嚷比划,乱成一片。千夫长无法理解保罗所说的话,因为他用的是亚兰语(即使保罗用千夫长听得懂的语言说话,他大概也不会明白得太多)。即使不知道为何群众反对保罗,但至少他看出来他们恨不得立刻就杀死保罗。路加仅用寥寥数语就刻画了整个场景,我们可以想象他们激动地挥舞衣服,[72]扬起尘土的场面。正如莱克和卡德伯里所说:“在英格兰,泥巴更为常见。”[73]

 

24 无法从暴乱群众的嘶喊和怒火中寻出条理来,千夫长只好决定严刑拷问保罗,从他身上找出真相。因此他下令鞭打保罗。如果他打算用的刑具是“鞭”(拉丁文flagellum[74]——一种带有粗短手柄、鞭头有粗糙的金属或骨头碎片以增加重量的皮鞭——那么将是一种很可怕的刑罚。遭受鞭打之人即使没有丧命,也可能落下终生残疾。保罗曾经三次遭受杖击(至少有一次是罗马执法官打的),五次被犹太会堂判了鞭打的惩戒,[75]但这些刑罚都远远不及flagellum(“鞭刑”)那么致命。

 

25 幸运的是,这种刑罚不准用在保罗一样的罗马公民身上。[76]早期的罗马共和国绝对禁止对公民使用鞭刑,后来的帝国时期有时会对已经定罪的公民判处鞭刑,但在审判之前,绝不可用此刑对任何一位公民逼供。所以,当士兵将保罗捆绑,正要鞭打时,[77]他开口质问带队的百夫长,在经过公平审判之前,这样对待一位罗马公民是否合法。

 

26-28 百夫长完全知道这种做法不合法,于是立刻向千夫长报告了保罗的说辞。千夫长惊闻此事,赶紧过来询问保罗是否真是一位罗马公民。保罗说:“是。”也许当时他看起来完全不像一位罗马公民:被群众从圣殿拖出,在外院遭受各种私刑之后,他一定已经是一幅遍体鳞伤的不体面样子。千夫长说“我用许多银子才入了罗马的民籍”,此话所暗示的是,如果连保罗这样落魄可怜的人也可以买到,近来罗马公民权一定是变得不值钱了。[78]

 

但保罗庄重的回答让他更为震惊。千夫长几乎是通过购买获得了了自己的罗马民籍,既然他的外邦名字叫作革老丢(23:26),大概是在革老丢执政时期办成了这事。从技术上说,他支付这笔巨款用于“贿赂作中间人的帝国秘书处或行省当局的官僚,将他的名字列入公民身份候选名单”。[79]在革老丢作王时期,这种贿赂丑闻泛滥成灾。[80]但是这位千夫长带着轻蔑之意审讯的保罗,竟然生来就是罗马公民。这意味着他的父亲就是罗马公民。我们无法知晓保罗的父亲或祖父是如何得到罗马公民身份的,但可以推测是因为对小亚细亚东南部的罗马将军或政要贡献了有价值的服务,比如公元前66年至公元前64年的庞培,或者庞培之后一代的安东尼。[81]

 

29 保罗的罗马公民身份被揭露,使得整个形势大为改观。对付一般人的简单粗暴方法,绝不能用在涉案的罗马公民身上。千夫长感到不寒而栗,因为自己差一点就犯下严重的违法行为。实际上,当他下令鞭打保罗时就已经违法了,但幸好还没有执行鞭刑。[82]现在,他有责任保护好这位罗马公民,方可向上司交账;因此,他必须安排一次正式的聆讯,以确定群众如此骚乱的真实原因。

 

7. 保罗们被带到公会面前(22:30
 

30 第二天,千夫长为要知道犹太人控告保罗的实情,便解开他,[83]吩咐祭司长和全公会的人都聚集,将保罗带下来,叫他站在他们面前。

 

30 既然情绪激动的犹太群众无法清楚地说明他们为何如此愤恨保罗,拥有最高权威的犹太公会一定能将原因找出来。无论保罗犯了什么事,一定与冒犯了犹太宗教规条或伤害了人们的宗教情感有关,而犹太公会正适合处理这类案件。所以第二天千夫长指示犹太公会召开会议。罗马当局设在犹太的政府是军政府,当总督不在的时候,安东尼亚要塞的指挥官就是罗马帝国在耶路撒冷的首席代表。如果他命令犹太公会举行会议,公会就只能从命。当众人聚集之后,他将保罗从要塞带了下来,进入圣殿山西麓的议事大厅。[84]公会首先至少得确定这件事值得立案——在此之前保罗仍旧处于罗马军队的保护之下。

 

使徒行传 23

 

8. 保罗在公会受审(23:1-10
 
1)与大祭司交锋(23:1-5
 

1 保罗定睛看着公会的人,说:“弟兄们,我在神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直到今日。”2 大祭司亚拿尼亚就吩咐旁边站着的人打他的嘴。3 保罗对他说:“你这粉饰的墙,神要打你!你坐堂为的是按律法审问我,你竟违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吗?”4 站在旁边的人说:“你辱骂神的大祭司吗?”5 保罗说:“弟兄们,我不晓得他是大祭司;若早知道,我定会遵照经上记着的而行:‘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

 

1 保罗被带到犹太公会前,为自己辩护。他声称自己一向在神面前凭着良心行事为人,这一主张虽然大胆,但保罗并不是唯一一次这样说。此后不久,他也向总督腓力斯表明自己“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24:16)。我们也可以拿他在腓立比书3:6中对自己早年生活的回顾进行比较:“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85]在这里,良心被称作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正直的独立见证人。站在以色列的最高法庭上,保罗完全可以引自己的良心为证。然而,这不是凭着他自己的义在辩护,而是靠着天上的法庭已经宣告他称义的事实来作证(腓3:9)。即使是完全无亏的良心也不能确保一个人经得起神的审察,保罗自己也曾告诉哥林多的基督徒说:“我虽不觉得自己有错,却也不能因此得以称义,但判断我的乃是主”(林前4:4)。[86]

 

2 法庭并没有允许他按照这个思路完成自己的辩护。作为最高法庭主席的大祭司因着他的声称而震怒,以至于吩咐旁边站着的人打保罗的嘴。

 

当时任大祭司的是内德拜司的儿子亚拿尼亚(Ananias, son of Nedebaeus)。公元47年,由哈尔基斯的希律(Herod of Chalcis,希律亚基帕一世的弟弟)任命他为大祭司,在位十一年或十二年。他没有为这个圣职增添任何荣誉。约瑟夫记载了他的仆人在禾场上掠夺本该归属一般祭司的十分之一奉献,[87]而《塔木德》里也收录了一首讽刺诗,模仿诗篇24:7的格式讥讽他的贪婪:

 

 

 

“众城门哪,你们要抬起头来!

 

平凯[88]的门徒,拿拜[89]的儿子约哈难[90]要进来!

 

他要用供神的奉献填饱自己的肚腹!”[91]

 

 

 

大约五年前,因为怀疑亚拿尼亚卷入犹太人和撒玛利亚人之间一场血腥的暴力冲突,叙利亚巡抚曾经将他押送到罗马受审,幸亏小亚基帕为他求情,皇帝革老丢认定他与此事无关,恢复了他的大祭司职位。[92]他拥有巨额财富,即使不再做大祭司仍然很有影响力。为了攫取利益,他从不顾忌使用暴力和暗杀。然而由于他的政策偏向罗马,这让他成为犹太军事复国主义者的主要仇恨目标之一。公元66年犹太与罗马的战争爆发之后,一群暴乱分子将他从藏身的下水道里揪了出来,连同他的兄弟希西家一起处死了。他的儿子以利亚撒是圣殿的警卫队长,对杀害父亲的刺客们施以血腥的报复。[93]

 

3 最高法庭成员做出这样不成体统的行为,激起了保罗愤怒的反驳。犹太律法对保护辩护人的权利有细致的规定,严格遵守疑罪从无的原则。保罗还没有被正式指控,更不用说被审讯和定罪了,在场执行律法的大祭司却违背了律法,命令旁人打保罗的脸。

 

耶稣的做法是“他被骂不还口”(彼前2:23),而保罗的反应正好与此相反。[94]但当耶稣在亚那面前受审,亚那命令差役打他时,他也对这样非法的行为提出抗议。[95]老一代注经家尽管自己不太可能遇见类似的情况,却轻易地指责保罗正义的抗议,我们没有必要附和他们不赞成的声音。这个审判的场景生动地刻画了一个跟我们一样有感情的人会表现出的冲动,但毫无疑问,我们能看出究竟是保罗的举止更为高贵,还是大祭司的。“粉饰的墙”是一种隐喻,暗示一面摇摇欲坠的危墙,只是用大量的白粉遮掩了它的危险状况:[96]尽管表面看来并非如此,像亚拿尼亚那样行事的人注定会自取灭亡。他的态度仿佛箴言16:18所说的那种“在跌倒之前”的“狂心”。保罗话语比他意识到的更具预言性,即使他熟知亚拿尼亚的为人,大概也说不出比此更恰当的评价。

 

4-5 但是旁观者大为震惊:保罗怎能如此对大祭司说话呢?[97]对于亚拿尼亚突然震怒,他们似乎不太惊异,尽管这不是大祭司该说的话。然而,他们一指出保罗对神的大祭司在言语上不敬,保罗立刻就道歉了——即使不是针对亚拿尼亚个人,至少也是看在他占据这职分的面子上。通过道歉的行为,他显明自己确实顺服律法,并不像人们所指控的那样轻忽和不守律法。他说“我不晓得他是大祭司”,意思是如果知道,他不会骂他是“粉饰的墙”,因为摩西律法禁止以色列人毁谤百姓的官长(出22:28)。[98]

 

但保罗说自己不知道说话之人是大祭司,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犹太公会的常会上,大祭司应当是会议主持人,因此很容易被认出来。是不是保罗没有看向声音传来的方向,所以无法肯定是谁说了这句话?或者他语带反讽,仿佛是说“我没想到说话如此不成体统之人居然可能是大祭司”?拉克姆(R. B. Rackham)认为,保罗的道歉表明,他说话之前没有充分考虑那位说话不成体统之人是大祭司,因此不该这样激烈地还嘴;[99]但这种观点没有很好地反映保罗道歉的自然含义。保罗归信之后,仅有数次短暂地访问耶路撒冷,很可能从来没有见过亚拿尼亚本人。有人建议可以排除拉姆齐的观点;兰塞认为这次会议是罗马千夫长召集的,因此按照罗马议会的程序,保罗站在一方,犹太公会站在另一方,路加和其他人则是“旁观者”。[100]

 

2)复活的盼望(23:6-10
 

6 保罗看出大众一半是撒都该人,一半是法利赛人,就在公会中大声说:“弟兄们,我是法利赛人,也是法利赛人的子孙。我现在受审问,是为盼望死人复活。[101]7 说了这话,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就争论起来,会众分为两党。8 因为撒都该人说,没有复活,也没有天使和鬼魂;法利赛人却说,两样都有。9 于是大大地喧嚷起来。有几个法利赛党的文士站起来争辩说:“我们看不出这人有什么恶处,倘若有鬼魂或是天使对他说过话,怎么样呢?”10 那时大起争吵,千夫长恐怕保罗被他们扯碎了,就吩咐兵丁下去,把他从众人当中抢出来,带进营楼去。

 

6 大祭司打断了保罗的辩护,促使他改变战术。他不再继续自己几乎尚未开始的辩护,而是审视犹太公会中撒都该人占了大多数,余下的则是顽固的法利赛人这一局势,据此调整自己的辩护策略。正如他之前以罗马公民身份与千夫长对话一样,现在他开始以法利赛人的身份在犹太公会上发言。他说:“我是法利赛人,也是法利赛人的子孙。如今我受到审问,是因为我认为犹太民族的盼望全在于死人复活上。”

 

这里,老一辈的注经家同样批评了保罗的做法。(现代注经家不那么倾向于做出道德判断了。)法勒(F. W. Farrar)说:“如果我们认为他强硬地斥责大祭司不应当受到责难,可以将他在法庭上的辩护与主的教导和榜样相比较,这样我们便不难相信,那称呼希律为‘狐狸’的主,也会把亚拿尼亚称作‘粉饰的墙’;但另一方面,我们不能不认为,这种与一部分敌人在某些教条上达成一种极为片面而有限的共识,在敌人中间制造分裂的做法,不是圣保罗应当做的事情。我们既然知道法利赛人是一群什么人,无法想象他所跟随的神圣的主,会在任何情况下自称‘我是法利赛人’。”[102]的确如此,保罗所跟随的神圣的主不会说“我是法利赛人”,因为他本来就不是法利赛人;而保罗却正是一位法利赛人,而且他的声明可能暗示,他是他们中间最言行一致的法利赛人。此外,保罗自然比亲爱的法勒及其同时代人更清楚法利赛人是怎样的人。并且,保罗和犹太公会中的法利赛人都相信的复活,也远不是一种“极为片面而有限的共识”,而是一种基本的共识。[103]保罗和他们都认为,以色列先祖的盼望与死人复活紧密相关。但保罗和其他相信耶稣的法利赛人走得更远,坚信以色列的盼望已经成就了,就应验在不到三十年前从死里复活的耶稣身上。在保罗看来,对基督个人复活的信念与所有死人都要复活的信念是一体的。“因为死人若不复活,基督也就没有复活了。基督若没有复活,你们的信便是徒然”(林前15:16-17)。一位撒都该人若不完全抛弃自己这一派独特的神学信条,就绝不可能成为基督徒。但至少在使徒时代,一位法利赛人可以既成为基督徒,同时仍是法利赛人。[104]对于相信基督的法利赛人而言,基督信仰并不必然包含保罗所坚持的在律法上得自由的福音。

 

7-8 保罗的声明在犹太公会内部挑起了争端。法利赛人立刻认定,这样坚持法利赛核心教义的人绝不至于坏到哪里去。撒都该人听见保罗公然支持在他们看来是最近才发明的异端邪说,则更加愤恨不已。正如路加向读者解释的那样(并不是每位读者都熟悉这两个主要的犹太派别之间的神学分歧),撒都该人不承认身体复活的教义,[105]并拒绝相信有天使和鬼魔的灵界,[106]而这两点都是[107]法利赛人的基本信条。撒都该人声称自己代表以色列正统信仰;有人甚至认为,他们将“法利赛人”(“Pharisees,分别出来的人”)解释为“波斯化派”(Persianizers),是因为法利赛人将祆教(Zoroastrianism,又译“琐罗亚斯德教”)的特征引入以色列宗教之中。[108]但是流放后时期的弥赛亚盼望与复活的信仰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渐渐成为“标准”犹太信仰的基本信条之一。[109]《密什拿》明确指出,那些说死人不会复活的人“与来世无份”。[110]

 

9-10 这两派在议事大厅之中随即爆发了激烈争执,公会已经不可能再心平气和地仔细审问保罗,并弄清楚对他的指控。有几个法利赛党的文士[111]力陈保罗并无任何过犯。如果保罗自称在异象中得到神的启示,或许真的有鬼魂或是天使对他说过话。承认保罗可能真的在去大马士革的路上经历了他所说的一切,这种让步令人吃惊。不过路加从未轻视法利赛人:在他看来,法利赛人代表犹太教最好的一面,他们之中的有些人在这件事情中显明自己离神的国不远。[112]根据海恩纯的解释,路加想要表明,“犹太人和基督徒之间沟通的桥梁并未断裂。路加真心相信法利赛主义与基督教最终仍有可能彼此相交:法利赛人同样盼望弥赛亚,等待死人复活”[113]——他们所缺少的不过是承认耶稣已经从死里复活,“神已经立他为主,为基督了”(2:36)。

 

另一方面,撒都该人坚决否认灵或天使可与人相交的说法。在这种神学争辩的氛围之下,已经不再可能有任何法庭断案的可能。千夫长看出让犹太公会判断保罗犯了什么罪的计划已经落空,就吩咐士兵把保罗从纷争的众人中抢出,送进安全的要塞。

 

9. 主在夜间向保罗显现(23:11
 

11 当夜,主站在保罗旁边,说:“放心吧![114]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

 

11 看起来,保罗最担心的情况在耶路撒冷似乎正要应验。[115]现在他哪还有机会将福音带到遥远的西方,并顺便访问罗马?经过这两天发生的事情,他可能已经垂头丧气、倍感失望。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们无法给他任何帮助或鼓励,他们什么也做不了——尽管当初是因为他们错误的建议才让保罗陷入如今的险境,现在他们却很可能已经决定不牵涉到保罗带来的麻烦之中。

 

然然而,就在保罗接受犹太公会审判却没有任何定论的当晚,与之前多次重要关头一样,[116]复活的主向保罗显现,[117]鼓励他:保罗已经在耶路撒冷为他作见证(无疑,这句话指的是他在圣殿山顶向圣殿外院的群众演讲),还要同样在罗马为他作见证。这个保证在今后两年的延迟和焦虑等待中对保罗来讲意义重大。从这之后,他平静而有尊严地表现显示出他不为事情所困,超乎事外,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这一保证。他如今清楚知道,他访问罗马的计划必然成就,因此就心满意足。

 

10. 谋杀保罗的阴谋(23:12-15
 

12 到了天亮,犹太人[118]同谋起誓,说:“若不先杀保罗就不吃不喝。”13 这样同心起誓的有四十多人。14 他们来见祭司长和长老,说:“我们已经起了一个大誓,若不先杀保罗就不吃什么。15 现在你们和公会要知会千夫长,叫他带下保罗到你们这里来,[119]假作要详细察考他的事;我们已经预备好了,不等他来到跟前就杀他。”[120]

 

12-15 因为让保罗从眼皮底下逃脱而恼恨,一群狂热分子决定再次安排杀死保罗的机会,他们志在必得。大约有四十多人彼此结盟,按照旧约中人们熟悉的形式起了一个大誓:“若我们在杀死保罗之前吃喝了什么,愿神严惩我们,重重地降罪于我们。”[121]然后,他们去见大祭司和公会的领袖,告诉他们这个大誓,并提议公会要求千夫长再次将保罗带到议事大厅来审问:他们会突然袭击,在保罗进入议事大厅之前就杀死他。可以想象,他们避开了同情保罗的法利赛人,仅向部分“长老”透露了这个计划。这个计划暴露了他们对此事的狂热,因为保罗会由罗马士兵保护,任何暗杀的企图无论成功与否,都不可避免地会让刺客们遭受严重伤亡。

 

11. 阴谋暴露(23:16-22
 

16 保罗的外甥听见他们设下埋伏,就来到营楼,设法进去告诉保罗。17 保罗请一个百夫长来,说:“你领这少年人去见千夫长,他有事告诉他。”18 于是把他领去见千夫长,说:“被囚的保罗请我到他那里,求我领这少年人来见你;他有事告诉你。”19 千夫长就拉着他的手,走到一旁,私下问他说:“你有什么事告诉我呢?”20 他说:“犹太人已经约定,要求你明天带下保罗到公会里去,假作[122]要详细查问他的事。21 你切不要随从他们;因为他们有四十多人埋伏,已经起誓说,若不先杀保罗就不吃不喝。现在预备好了,只等你应允。22 于是千夫长打发少年人走,嘱咐他说:“不要告诉人你将这事报给我了。”

 

16 对于所有关心保罗私人生活和家庭关系的读者而言,这是使徒行传中最吊人胃口的一个故事。谁是保罗的外甥,他又是如何及时知道这个阴谋的呢?当犹太人策划阴谋时,他不太可能在场,尽管路加所用的希腊文也可以解读为这样的意思[123](这就意味着,阴谋杀害保罗之人以为保罗的亲属是最痛恨他的人)。当保罗在腓立比书3:8中说,为了基督他已经“丢弃万事”,一般推论是(而且很合理)他因为接受和宣扬耶稣是弥赛亚,被家族剥夺了继承权。他的父亲既然是来自大数的罗马公民,一定相当有钱。[124]但是这位年轻人的母亲也许割舍不下兄妹之情,因此影响到自己的孩子对保罗的态度。我们不知道她是否住在耶路撒冷,也许她就在城里,但她也有可能住在大数,儿子来耶路撒冷是为了接受教育,就像多年前他的舅舅保罗的经历一样。我们可能希望知道得更多一点,但是事与愿违。

 

17-22 保罗作为一位尚未被定罪的罗马公民,只是被软禁在安东尼亚要塞里,他可以接待访客,有事的时候可以随时把百夫长请来听候差遣。所以,当他的外甥来到营楼将阴谋报告保罗之后,他立刻请来百夫长,让他带这位年轻人去见千夫长,让千夫长亲耳听见这行刺计划。千夫长友好地接待了保罗的外甥。或许语带讥讽,洛伊西评论说“从来没有哪位千夫长如此可亲”[125],但路加笔下所有的罗马官员们都相当“亲切”。听了这位年轻人的密报之后,千夫长非常重视,[126]立刻决定采取行动,并且警告保罗的外甥不要告诉任何人他已经将这事报给千夫长,然后便打发他离开了。

 

12. 千夫长预备将保罗送往凯撒利亚(23:23-24
 

23 千夫长便叫了两个百夫长来,说:“预备[127]步兵二百,马兵七十,轻装步兵[128]二百,今夜亥初往凯撒利亚去。24 也要预备牲口叫保罗骑上,护送到[129]巡抚腓力斯那里去。”

 

23-24 如果继续让保罗留在耶路撒冷,他会有生命危险。千夫长承担不起一位罗马公民在自己的保护之下被人暗杀的责任,或者只要保罗还在要塞里一天,他就不可避免地面临很多风险。所以,保罗必须立刻被重兵护送到凯撒利亚。凯撒利亚比耶路撒冷安全,而且一旦出事,巡抚大人也要承担责任。所以他立刻召集了两位百夫长,命令他们预备一只由重装步兵、骑兵和轻装步兵组成的护送队伍,星夜将保罗送去凯撒利亚。他们也为保罗备了马或骡子:从耶路撒冷到凯撒利亚有97公里的路程,必须尽快地通过。千夫长心中焦急,直到将保罗安全交到巡抚手中才会放心。

 

13. 千夫长写给腓力斯的信(23:25-30
 

25 千夫长又写了文书,措辞如下:[130]26“革老丢·吕西亚,请巡抚腓力斯大人安。27 这人被犹太人拿住,将要杀害,我得知他是罗马人,就带兵丁下去救他出来。28 因要知道他们告他的缘故,我就带他下到他们的公会去,[131]29 便查知他被告是因他们律法[132]的辩论,并没有什么该死该绑的罪名。[133]30 后来有人把要害他的计谋告诉我,我就立时解他到你那里去,[134]又吩咐告他的人在你面前来陈述有关事实[135]。”[136]

 

25 有人提出,尽管“措辞如下”这句话暗示以下内容并非只是概述信中的概要,但路加应该无从看见千夫长写给腓力斯的信件,更不要说一字不漏地抄录了。[137]但是即使路加只是简单概述了此信的内容,他所引用的版本应该也很接近原信,特别是突出千夫长的及时处置,以及第27节结尾处微妙地调换事件的顺序,显得十分真实。

 

26 千夫长的名字此刻才第一次出现。他显然带有希腊血统,并在获得罗马公民身份时将自己的希腊名字“吕西亚”变成自己的罗马名。他可能也同时根据皇帝的名字革老丢伪造了自己的姓氏(nomen gentile)。[138]他尊称腓力斯为“大人”。“大人”本来用来称呼罗马社会的骑士阶层[139](腓力斯本人并非骑士),后来也用来称呼犹太这样不重要省份的巡抚,因为巡抚的人选一般是从骑士阶层中安排任命。

 

27-30 此信随后简要地描述了事情的过程:从危及保罗生命的圣殿骚乱,直到吕西亚发现暗杀保罗的阴谋。吕西亚在信上说,自己发现了保罗的罗马公民身份,因此出手挽救了保罗。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他是在下令鞭打保罗时才得知这一信息的,不过这一情节被他谨慎地省略了。接下来吕西亚叙述了保罗在犹太公会前受审无果的事,并告诉巡抚自己的发现:这事的起因与违犯罗马法律无关,只是犹太人内部的神学解释分歧而已。[140]“并没有什么该死……的罪名”,暗示保罗在犹太公会前受审时,无人指控他违犯了擅入圣殿当死的禁令。[141]最后,吕西亚说明了暗杀保罗的阴谋以及自己因此希望将保罗送到凯撒利亚由巡抚亲自审问的决定。

 

 

[1] 西方文本作:“我们离开那里之后(即离开中途的村庄之后),到了耶路撒冷。”

[2] 西奈抄本省略了“犹太人中”;西方文本作“在犹太”;拜占庭文本作“信主的犹太人”。

[3] 少数权威抄本(包括希腊文抄本:蒲草纸抄本74号、亚历山大抄本、伯撒抄本、巴塞尔抄本、希腊小写体抄本33号,拉丁文武加大译本以及科普特波海利语译本)删除了“一切”。

[4] 蒲草纸抄本74号、西奈抄本、亚历山大抄本、以法莲抄本第二勘正读法、伯撒抄本、巴塞尔抄本,拜占庭文本以及拉丁文武加大译本作:“他们必会聚众前来,因为他们听说……”。

[5] 西方文本此处与15:20、29一样,作“我们已经写信传达我们的决定,叫他们不需要遵守任何规条,只需要谨忌那祭偶像之物、血与奸淫”(但是,这里没有重复补充否定形式的“黄金律”)。见本书15:20的脚注63;15:29的经文及其脚注71。

[6] 参M. Hengel, Between Jesus and Paul, p. 108。

[7] 据黑格斯普斯所说(载于优西比乌,《教会史》2.23.4, 7),城里众人都称他为“公义者”(大概是“ṣaddîq”)雅各。

[8] πόσαι μυριάδες(“有多少万”)这种夸张手法若是参考耶利米亚斯的说法,是可以理解的(Joachim Jeremias, “Die Einwohnerzahl Jerusalems zur Zeit Jesu” [1943], in Abba [Göttingen, 1966], pp. 335-41; Jerusalem in the Time of Jesus, E.T. [London, 1969], pp. 77-84)。他推算,当时耶路撒冷常驻人口大概在25000到55000之间。有几位学者完全不顾文本传统,提出应当删除第20节中τῶν πεπιστευκότων(“信主的”),于是“有多少万”就是用来描述耶路撒冷的总人口;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包括F. C. Baur, Paul E.T., I (London, 21876), pp. 201-4; J. Munck, Paul and the Salvation of Mankind, E.T.(London, 1959), pp. 240-42。参诺克:“我们或许应当对这里的犹太基督徒数目(字面意思是‘无数,多少万’)持合理的怀疑态度:危险来自普通的犹太人”(A. D. Nock, St. Paul [London, 1938], p. 136)。

[9] 参15:3-4。

[10] 当雅各和众长老将耶路撒冷教会的普通成员描述为“为律法热心”的人时,“热心”一词并不表示这些人属于奋锐党(这个词与1:13中所用相同),而是与保罗在加拉太书1:14中说自己曾经“为我祖宗的遗传更加热心”的用法相同。尽管如此,教会成员不大可能完全没有受到腓力斯担任犹太巡抚期间遍布全地的反叛精神的影响。

[11] 请比较他为“因信主作我真儿子”的提摩太行割礼之事(见16:3的注释)。

[12] Mishnah, Nāzîr 6.3.

[13] 还愿的时候,需要献上一只公羊羔、一只母羊羔、一只公绵羊,并同献的素祭和奠祭(民6:14-15)。连同“分别为圣的头发”,整个献祭被称为“发祭”(《密什拿》,Nāzîr 6.5-6)。

[14] 约瑟夫或许暗示,希律·亚基帕一世以君王身份进入耶路撒冷时,曾行过这样一件值得称赞的举动,就是吩咐许多拿细耳人剃去自己的头发(Ant. 19.294)。

[15] 动词ἁγνίζω(“洁净”)以及派生名词ἁγνισμός(“洁净之礼”)。

[16] 参他在坚革哩所还的愿(见18:18的注释)。

[17] 拿细耳人若沾染了这样的污秽,需要七天的时间洁净;到了第七天,他要剃去头发,并在第八天上圣殿献祭(民6:14-15;《密什拿》,Nāzîr 6.6-9)。

[18] 因此,利茨曼(H. Lietzmann, The Beginning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E.T. (London, 1949), p. 109)认为,使徒决议是耶路撒冷会议之后在保罗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保罗在晚年重返耶路撒冷时,才亲自获悉正式决议”。

[19] 参H. Conzelmann, Die Apostelgeschichte, HNT (Tübingen, 1963), p. 123; E. Haenchen,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 E.T. (Oxford, 1971), p. 610。

[20] 希腊文σῦν αὐτοῖς ἁγνισθείς——这是一个过去不定时的表始动词吗?

[21] 参J. D. G. Dunn, Unity and Diversity in the New Testament (London, 1977), p. 257。

[22] A. J. Mattill, “The Purpose of Acts: Schneckenburger Reconsidered,” in Apostolic History and the Gospel, ed. W. W. Gasque and R. P. Martin (Exeter/Grand Rapids, 1970), pp. 115-16.

[23] A. J. Mattill, “The Purpose of Acts: Schneckenburger Reconsidered,” in Apostolic History and the Gospel, ed. W. W. Gasque and R. P. Martin (Exeter/Grand Rapids, 1970), pp. 115-16.

[24] 根据24:18所用完成时态分词“已经洁净了”(ἡγνισμένον)的意思,保罗当时已经满足了洁净之礼的每一项要求。

[25] 参20:19。

[26] 以色列人院是内院的一部分,非祭司和非利未人的犹太男性可以进入。(见本书3:1-3的脚注7)

[27] 约瑟夫曾经提到罗马军队的最高指挥官提图斯的一次演讲,其中提醒圣殿守卫军不可擅入禁区(BJ 6.126)。

[28] 参Josephus, BJ 5.194; 6.12-25; Ant. 15.417; Ap. 2.103-4; Philo, Embassy to Gaius 212。

[29] 参C. S. Clermont-Ganneau, “Discovery of a Tablet from Herod’s Temple,” PEQ 3 (1871), pp. 132-33; J. H. Iliffe, “The ΘΑΝΑΤΟΣ Inscription from Herod’s Temple,” QDAP 6 (1936), pp. 1-3。

[30] 参本书6:13的注释。

[31] T. D. Bernard, The Progress of Doctrine in the New Testament (London, 51900), p. 121.

[32] 希腊文χιλίαρχος,字面意思是“千人的指挥官”。在外籍军团(σπεῖρα)的编制中,他统领着1000人(760步兵加上240骑兵)。参本书23:23的注释44。约瑟夫的《犹太战记》5.238-45对安东尼亚要塞有详细的介绍。亦见P. Benoit, “The Archaeological Reconstruction of the Antonia Fortress,” in Jerusalem Revealed, ed. Y. Yadin (New Haven/London/Jerusalem, 1975), pp. 87-89。

[33] 既然这里的“百夫长”用了复数,因此至少有两位百夫长,各自统领一个编制上为100人的“百人队”。

[34] 希腊文αἶρε αὐτόν(参本书17:6-7的脚注9所引用的文献:P. Oxy. 119.10)。

[35] 这个故事是约瑟夫在《犹太战记》2.261-63和《犹太古史》20.169-72中讲述的。但与千夫长的说法不同,他并未暗示说这人的追随者们全是“刺客”(sicarii)。当时sicarii(这个词来自sica〔“匕首”〕)开始横行,在暗杀了前大祭司约拿单之后,他们又将支持罗马的犹太人当作主要的目标;他们混在参加节期的群众中间,伺机偷偷刺杀一些人(参约瑟夫,《犹太战记》2.254-57;《犹太古史》20.162-65,185-87)。千夫长说,那位埃及人领着众人去了旷野,大概是将他与其他的骗子弄混了。根据约瑟夫的记载,当时也有人以行神迹为名,骗一些轻信的人去到犹太的旷野(《犹太战记》2.259;《犹太古史》20.167-68);见P. W. Barnett, “The Jewish Sign Prophets, A.D. 40-70—Their Intentions and Origin,” NTS 27 (1980-81), pp. 679-97。

[36] 约瑟夫记载说他的追随者有3万人;但这里的4000人要合理得多。

[37] 保罗此时称自己是大数城人,后来在22:25-29才透漏自己是罗马公民,千夫长肯定对保罗是罗马公民更重视:大数城对千夫长来说算什么呢?

[38] 除了启示录9:11和16:16,新约中但凡提到“希伯来话”的地方,似乎都是指亚兰语。见F. Rosenthal, Die aramaistische Forschung (Leiden, 1939)。

[39] 参13:16。

[40] 在拉丁文武加大译本中,“神”作“律法”,而哈克尔叙利亚译本有一个加星号的异文作“我祖宗的遗传”(取自加1:14)。

[41] 有少数西方传统的抄本增加了“亚拿尼亚”(参23:2)。但是当保罗前往大马士革宣教时,亚拿尼亚并不是大祭司。

[42] 希腊文τοῦς ἐκεῖσε ὄντας(这里的翻译希望体现出ἐκεῖσε一词“到那里”的含义)。

[43] 参7:2。

[44] 见W. C. van Unnik, Tarsus or Jerusalem: The City of Paul’s Youth, E.T.(London, 1962)。

[45] 关于迦玛列的介绍,见5:34以及相应的解释和脚注。做学生的狂热地逼迫这道,与老师温和容忍的策略形成鲜明的对比;但学生或许比老师更清楚地看到这种新道对旧道所造成的极大威胁。《巴比伦塔木德》提到迦玛列的某个学生“在学业上狂妄自大,目中无人”;克劳斯纳认为这人或许就是保罗(J. Klausner, From Jesus to Paul, E.T. [London, 1944], pp. 310-11),但没什么可靠的说服力。

[46] 关于“这道”的讨论,见9:2注释。

[47] 参8:3,9:1,26:9-11;加拉太书1:13;腓立比书3:6(“就热心说,我是逼迫教会的”)。关于他从前的热心与如今的热心之对比,参罗马书10:2(“他们向神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

[48] 两种西方传统的抄本(拉丁抄本gigas〔编注:中世纪著名的Codex Gigas,“魔鬼圣经”〕以及哈克尔叙利亚译本的页边注)增加了“用希伯来话”(取自26:14)。

[49] 有不少的抄本,其中许多属于西方传统,在这里增加了“你用脚踢刺是难的”(取自26:14)。

[50] “派你做的一切事”一句,有些拜占庭抄本作“你所当做的事”(取自9:6)。

[51] 西方文本作:“我站了起来,却不能看见。因为我不能看见……”

[52] 梵蒂冈抄本作“我什么也看不见”。

[53] 在有关保罗归信的三处记载中,这是唯一提到耶稣自称“拿撒勒人耶稣”的地方(见2:22的注释及脚注72);在9:5和26:15中,他说,“我是耶稣”。达尔曼重构了耶稣用亚兰语所说的原话,āʾ ûl šaʾ ûl mâ ʾatt rāḏep̱innî(G. H. Dalman, Jesus-Jeshua, E.T. [London, 1929], 18)。

[54] 见9:7的注释。

[55] 希腊文ἀνάβλεψον,既可以表示“向上看”(ἀνά = “向上”),也可以表示“再次看见”,即“恢复视力”(ἀνά = “再次”)。

[56] 希腊文ἀνέβλεψα εἰς αὐτόν

[57] 参见9:15-16主对亚拿尼亚的指示。

[58] 关于亚拿尼亚在此的角色与保罗在加拉太书1:1、11-12中所宣称的关系,详见使徒行传9:17的注释。

[59] 关于这个称号,参3:14,7:52(见3:14的脚注29)。

[60] 与使徒行传相比,保罗自己的书信更明确地强调了他亲耳听见主的话语和实际看见复活升高的主。使徒行传确实提及此事(这里与26:16);但使徒行传的记载主要强调主所说的话,而保罗自己则明确认为,在异象中见到基督才是他归信经历中最核心、最重要的一点(加1:12、16;林前9:1,15:8)。

[61] 有人认为,保罗被要求为自己施洗。有关讨论见B. S. Easton, “Self-Baptism,” AJT 24 (1920), pp. 513-18。支持这种观点的主要证据是归信犹太教者的洗礼通常需要自己完成,;但另一方面,9:18使用了被动语态的ἐβαπτίσθη(“受了洗”)。这里的关身语态动词(βάπτισαι)大概表示“让你自己接受洗礼”;类似的动词ἀπόλουσαι(也是关身语态)也许可以翻译为“让(你的罪)被洗去”。参哥林多前书6:11,ἀπελούσασθε;哥林多前书10:2,ἐβαπτίσαντο

[62] 口称耶稣之名,意味着他按照2:38,10:48所说明的,“奉耶稣之名”(或者“依据耶稣之名”)受洗。这样的呼求主名,或许就是以弗所书5:26所提到的“道”(ῥῆμα)。

[63] 见O. Betz, “Die Vision des Paulus im Tempel von Jerusalem,” in Verborum Veritas: Festschrift für G. Stählin, ed. O. Böcher and K. Haacker (Wuppertal, 1970), pp. 113-23。无论是以赛亚还是保罗,都从神的口中得知无人会接受他们的见证,然而不同之处在于:神要求以赛亚坚持不懈地发预言,却要求保罗尽快离开。

[64] 他立刻就听命去了阿拉伯,换句话说,去了纳巴泰王国(加1:17)。

[65] 希腊文ἐν ἐκστάσει(17节);路加也曾用这个短语来形容彼得在约帕房顶上的经历(10:10,11:5)。

[66] 参7:58、8:1上,以及相应的解释和脚注。从保罗的“你的见证人司提反”一句,我们可以看出基督徒将希腊文单词μάρτυς的语义从“见证人”扩展到“殉道者”的发端(参启2:13,17:6)。

[67] 希腊文:αἶρε ἀπὸ τῆς γῆς τὸν τοιοῦτον, οὐ γὰρ καθῆκεν αὐτὸν ζῆν

[68] 或“用皮条捆上”(τοῖς ἱμᾶσιν)。

[69] 或与16:37一样,译为“定罪”(ἀκατάκριτος)。

[70] 希腊文ἔφη Ναί,西方传统的异文采用了同义的εἶπεν Εἰμί

[71] 西方文本作“我知道我花了多少银子才获得罗马的民籍”(参以下脚注39)。

[72] 这里的ῥιπτούντων一词似乎带有“挥舞”或“摇动”的意思;动词ῥιπτέω来自于ῥίπτω(“抛”,“掷”)的变形。关于他们的行为描述,参拉丁文短语iactatio togarum(“甩掉”)。在描述这一场景时,克里索斯托用ἐκτινάσσω(“抖开”)来解释ῥιπτέω一词的意思(Chrysostom, Homilies on Acts 48.2);参F. Field, Notes on the Translation of the New Testament (Cambridge, 1899), p. 136。

[73] 这些动作大概也表达了对于所想象的保罗亵渎神的言行之惊骇。见H. J. Cadbury, “Dust and Garments,” Beginnings I.5, pp. 269-77。

[74] 第24节所用μάστιξμάστιξιν ἀνετάζεσθαι)暗示了这一点。

[75] 哥林多后书11:24-25。有一次被杖打发生在腓立比(见以上关于16:22的注释)。

[76] 根据《瓦勒良与波西亚法》(见16:37的注释)。

[77] 鞭打的时候,一般会将受刑人绑在高度合适的柱子或桩子上,以方便用刑。菲尔德收集了一些证据,认为受刑人被捆绑得离地很近(F. Field, Notes on the Translation of the New Testament, pp. 136-37)。

[78] 贾罗的比德(Bede of Jarrow)在注释使徒行传时说:“另一个版本更清楚地说明了千夫长的意思:‘千夫长说,你这样随便就自称罗马公民吗?我知道自己用了多少银子才入了罗马的民籍。’”参西方传统的异文(上文脚注32)。

[79] A. N. Sherwin-White, Roman Society and Roman Law in the New Testament (Oxford, 1963), pp. 154-55.

[80] 革老丢的妻子梅萨利娜(Messalina)及其宫中亲信最爱用这种方式敛财。参Dio Cassius, History 60.17.5-6。这位千夫长名叫吕西亚,表明他具有希腊血统。财富或影响力(也许二者兼备)不仅让他获得了罗马公民身份,而且让他当上了罗马军队中的高级军官。

[81] “难道不是安东尼或庞培赐给了他的父亲(甚或祖父)公民身份吗?他们祖传的σκηνοποιοί(织帐篷)商号,对一位征伐中的总督来说不是极为有用吗?”(W. M. Calder, personal letter, February 18, 1953)。哲罗姆曾说,保罗一家来自加利利的吉斯卡拉(现代的古什哈拉布),在罗马征服犹太期间迁移到大数(Jerome, On Illustrious Men 5)。许多学者非常重视这种说法(其中就有迪贝柳斯[M. Dibelius, Paul, E.T. [London, 1953], p. 16],他认为这种说法与保罗在腓立比书3:5中说自己“是希伯来人中的希伯来人”相符)。拉姆齐没有接受哲罗姆的说法,认为这种说法毫无根据,“根本不可能如此”(W. M. Ramsay, The Cities of St. Paul [London, 1907], p. 185)。

[82] 千夫长也“因为捆绑了他”(29节,ὅτι αὐτὸν ἦν δεδεκώς)而害怕。这句话大概指的是他在21:33所下的命令,而非指士兵为了鞭打保罗而用皮条捆绑——这里所用的动词不是通常的“捆绑”(δέω),而是指“伸手被缚”(προτείνω)。也许21:33中捆锁保罗的那两条ἁλύσεις(铁链)比他后来被关押在犹太时(例如26:29在亚基帕面前受审时)以及后来在罗马时(28:20)一直带着的ἅλυσις(链子)要沉重一些。第30节说千夫长将保罗带到犹太公会受审之前“解开他”(ἔλυσεν αὐτόν),大概是将他从要塞的监牢里(暂时)放出来(参拜占庭传统的异文,见下文脚注44)。

[83] 拜占庭文本增加了ἀπὸ τῶν δεσμῶν(“从捆锁中解开他”),也就是将保罗从关押的地方带出来,这表明了已经暗示之意。

[84] 见本书4:5-6的脚注13。

[85] 即使逼迫教会时,他也是出于无亏的良心,只不过那时他认为摧毁教会是自己不可推卸的责任(参26:9)。动词πεπολίτευμαι(“行事为人”)特指他在公众面前的言行。

[86] 见H. Osborne, “Συνείδησις,” JTS 32 (1931), pp. 167-79; C. A. Pierce, Conscience in the New Testament (London, 1955); J. Stelzenberger, Syneidesis im Neuen Testament (Paderborn, 1961); M. E. Thrall, “The Pauline Use of Συνείδησις,” NTS 14 (1967-68), pp. 118-25; R. Jewett, Paul’s Anthropological Terms (Ledien, 1971), pp. 402-46。

[87] 《犹太古史》20.206。

[88] 平凯(Pinqai)之名是一个带有讥讽的文字游戏,它也许是非尼哈(pinḥās)的变体,也暗指名词pinkā(“装肉的盘子”,暗示亚拿尼亚无人不知的贪婪)。

[89] 拿拜(Narbai)也许是Nadbai(= Nedebaeus,内德拜司)的误写,在希伯来文手写的时候,将字形相似的字母rd弄错了。

[90] Yoḥanan约哈难)这个词包含与Ananias(亚拿尼亚)= Hananiah(ḥănanyāhû,“耶和华已恩惠赐予”)相同的希伯来文字母,只是顺序正好颠倒过来。

[91] 《巴比伦塔木德》Pəsāḥîm 57a。

[92] 约瑟夫,《犹太古史》20.131-36。

[93] 约瑟夫,《犹太战记》2.441-42, 448。

[94] 凯利认为,“在整个过程中,保罗似乎已不处于他一贯的属灵状态”(W. Kelly, An Exposition of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 [London, 31952], p. 344)。

[95] 约翰福音18:21-23。

[96] 参以西结书13:10-16提到的用未泡透的灰抹墙。这里译为“粉饰”的希腊文单词与耶稣在马太福音23:27中所用的“粉饰的坟墓”是一个词,但两处的比较要点不同。

[97] 参约翰福音18:22中差役对耶稣的责备:“你这样回答大祭司吗?”——实际上,差役在说这句话时,一边用手掌打了耶稣。

[98] 请比较19:37的脚注80对这一命令的前半部分(出22:28上)之解释。

[99] R. B. Rackham,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 (London, 61912), p. 433.

[100] W. M. Ramsay, BRD, pp. 90-94. 拉姆齐还进一步提出,在保罗提出复活的盼望之后(6节),庭上的法利赛人重新站队,站在了保罗一边。

[101] 字面意思是“盼望与复活”——这是重言法的一个例子。

[102] F. W. Farrar, The Life and Work of St. Paul (London, 1879), pp. 327-28.

[103] 与法勒一样,克里也认为保罗的表现远逊于他平时的水准(见前文脚注10),并暗示说耶路撒冷的属灵氛围可能对保罗有不良的影响!但他并不认为保罗和法利赛人对复活的共同信念仅有“极其片面而有限的”意义:“无论如何,对所有人而言,这都是真理,而且是极为重要的真理”(W. Kelly, Exposition of Acts, p. 344)。

[104] 一般认为,直到1世纪最后十年,犹太基督徒才与其他犹太人决定性地分道扬镳。正是在那个时期,birkaṯ hammînîm(译注:希伯来语,意思是“对异端的咒诅”)中加入如下的祷告词:“愿拿撒勒派和一切异端立时灭亡,他们的名字从生命册上抹去”。事实上,这将犹太基督徒排除在犹太会堂的礼拜之外。见K. L. Carroll, “The Fourth Gospel and the Exclusion of Christians from the Synagogue,” BJRL 40 (1957-58), pp. 19-32; R. Kimelman, “Birkat Ha-Minim and the Lack of Evidence for an anti-Christian Jewish Prayer in Late Antiquity,” in Jewish and Christian Self-Definition, ed. E. P. Sanders, II (London, 1981), pp. 226-44; W. Horbury, “The Benediction of the Minim and Early Jewish-Christian Controversy,” JTS n.s. 33 (1982), pp. 19-61。

[105] 路加已经在路加福音20:27中提到这一点(亦见本书4:2的注释和脚注5)。约瑟夫曾试图用希腊哲学的不同学派来类比犹太教的不同派别,在著作中提到撒都该人时说他们否认灵魂的不朽(《犹太战记》2.165;《犹太古史》18.16)。

[106] “他们所拒绝的是发展成熟的教义:两个国度分别具有善灵与恶灵的等级体系”(T. W. Manson, The Servant-Messiah [Cambridge, 1953], p. 17, n. 3)。

[107] “两样”一词可能包括:(a)相信复活;(b)相信天使和灵。这里不大可能使用了ἀμφότεροι = πάντες的宽泛含义,如19:16(见脚注25)那样,指的是相信(a)复活;(b)天使;(c)灵。

[108] 参T. W. Manson, “Sadducee and Pharisee,” BJRL 22 (1938), pp. 144-59, especially pp. 153-58。

[109] 参但以理书12:2。

[110] Sanhedrin 10.1.

[111] 至少根据我们手中现有的资料,“文士”(γραμματεῖς)或律法师大多是法利赛一派(参可2:16)。我们可以对比一下路加福音里的情形:“几个文士”听到耶稣驳斥撒都该人反对复活的论证之后,由衷欢喜地说:“夫子!你说得好”(路20:39)。但是撒都该人也有自己的律法师。

[112] 就像马可福音12:34中得到耶稣鼓励的文士一样。

[113] E. Haenchen,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 E.T. (Oxford, 1971), p. 643.

[114] 西方文本和拜占庭文本增加了呼格的“保罗”一词(参27:24,“保罗,不要害怕”)。

[115] 参20:22-23;罗马书15:31。

[116] 参18:9,22:17。

[117] 希腊文ἐπιστάς,前面翻译为“来……站在旁边”,并且带有过去不定式的意思。

[118] 西方文本和拜占庭文本作“有些犹太人”,显然是更精确的表述——事实上,起誓的犹太人一共有四十多人(13节)。

[119] 西方文本作:“如今,求你恩准我们如此行。请召集公会并知会千夫长,叫他带下保罗到你们这里来。”

[120] 西方文本增加了“即使付出生命也在所不辞”。

[121] 《密什拿》规定,若“因不可抗拒的外部条件”而无法完成誓言,立誓之人可以免除责任(Nədārîm 3.1, 3)。

[122] 希腊文作ὡς μέλλον(西奈抄本的原始读法、希腊小写体抄本33和1891号、少数抄本),与συνέδριον(“犹太公会”)在语法上保持一致,意思是“公会假作……”。在不同的异文抄本中,同一个分词还有其他五种不同的形式,有的是单数,有的是复数(例如,美国标准译本作“as though thou wouldest …”,译自ὡς μέλλων)。

[123] παραγενόμενος,在和合本中译为“来到(营楼)”,但也可以理解为“在(阴谋)现场”。但是因为第16节中几个动词的顺序和位置,这种翻译不太可能成立。

[124] 大约是在公元前30年以后的某个时候,可能是雅典诺多罗斯(Athenodorus)定下了规定,至少需要拥有500德拉克马(古希腊银币)的资产,才能取得公民权(Dio Chrysostom, Oration 34.23)。

[125] A. Loisy, Les Actes des Apôtres (Paris, 1920), p. 840.

[126] 千夫长的态度与多年之后克劳斯纳的态度完全不同,后者认为这个阴谋是保罗“毫无根据”凭空想象出来的(J. Klausner, From Jesus to Paul, E.T. [London, 1944], p. 403)。

[127] 西方文本作:“‘预备一只武装部队,一百骑兵加上二百长枪手,前往凯撒利亚。’他们回答说:‘已经预备好了。’于是他命令百夫长们也要预备牲口叫保罗骑上,安全护送到凯撒利亚,交给巡抚腓力斯。因为他担心,若犹太人将保罗抓去杀害了,旁人会指控他接受了犹太人的贿赂。”

[128] δεξιολάβους(字面意思是“用右手握住”)的含义不明。在我们掌握的古代文献中,这里是第一次出现这个单词,此后直到6世纪我们才看到另外有人用它。有一种证据微弱的异文作δεξιοβόλους(亚历山大抄本和希腊小写体抄本33号,字面意思是“用右手投掷”),大概表示“投石手”或“标枪手”;叙利亚文的《培熹托译本》(Syriac Peshiṭta,又译《别西大译本》)采用了这种异文。无论δεξιολάβοι的确切含义是什么,它都表示一支使用轻武器的队伍。护卫队的主力是由两名百夫长统领的两百名重装步兵,计划至少将保罗护送到安提帕底。一次派出这么多士兵并不会极大地削弱安东尼亚要塞的防守,因为驻守要塞的是一个外籍军团,通常的编制是一千人。

[129] 西方文本增加了“到凯撒利亚”。

[130] 希腊文ἔχουσαν τὸν τύπον τοῦτον。西方文本作περιέχουσαν τάδε,意思是“内容如下”(西方文本的15:23也采用了这样的异文)。

[131] 梵蒂冈抄本的原始读法和希腊小写体抄本1175号缺少“我就带他下到他们的公会去”一句,但在梵蒂冈抄本的页边注上被补入。

[132] 西方文本增加了几个字,作“在摩西律法和某个名叫耶稣之人的问题上起了辩论”(参25:19)。

[133] 西方文本在此增加了“我出动了军队,才艰难地将他救出”。

[134] “到你那里去”(ἐξαυτῆς),某些亚历山大抄本作“从他们中间解他出来”(ἐξ αὐτῶν)。

[135] 希腊文τὰ πρὸς αὐτόν。梵蒂冈抄本和希腊小写体抄本1175号删除了τά,于是带有“告他”的意思。

[136] 西奈抄本、劳拉抄本、希腊小写体抄本81号以及拜占庭文本在最后增加了“再见”(ἔρρωσο)。

[137] 贾奇论证说,τύπος在这里的语境中(参《马加比三书》3:30)暗示一字不漏的抄录(E. A. Judge, New Docs.)1 [1976], § 26; cf. 2 [1977], § 27)。

[138] 参本书22:28的脚注41。

[139] 骑士阶层(equites)是仅次于元老院的下一阶层。关于κράτιστος这个称号,见本书1:1的脚注3。

[140] 比较迦流在18:15所作的申明。路加毫不违和地借用吕西亚的信,见证了基督徒遵守罗马法律的行为。

[141] 路加在对犹太公会这场半途而废的庭审记载中(1-10节),只字未提这项指控。此事是在腓力斯审问保罗时(24:6)才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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