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注:研经工具首页电子图书馆的《麦克阿瑟研经指南》由约翰·麦克阿瑟(John MacArthur)的部分讲道稿整理而成。

补充:《麦克阿瑟新约注释》(又名:生命宝训讲道注释 [以弗所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雅各书彼得前书彼得后书约翰一二三书犹大书])已在研经工具上线,《麦克阿瑟注释圣经》预计今年底上线。请访问研经工具,使用更多资源。


行为背后的态度

经文:马太福音5:21

 

1.人对外貌的评判

大部分人评价自己的人生和别人的生活,都是本着外在的模样。撒母耳记上16:7说:“……人是看外貌……”耶稣在约翰福音7:24说:“不可按外貌断定是非,总要按公平断定是非。”保罗在哥林多后书10:712节说:“你们看事情,只看表面……我们不敢和那些自我推荐的人相提并论……”(新译本)换句话说,有一些人本着他们的外貌举荐自己。有一些人对他们的外在行为感到心满意足。有一些人评价别人的时候,就是本着他们所看到的宗教行为。以外貌评价人是堕落之人的典型特征——总体上是满足于外在的事。

2.上帝对态的强调

上帝对外表的关注程度,比不上他对内心的关注。外表的有效性,完全取决于外表在多大程度上体现了内心的态度。我们所要察考的这段经文,就以这条原则为基础。耶稣在登山宝训这里,以及在侍奉的余下时间里,始终都在强调“外在的仪文和宗教礼仪并不是重要的问题”,因为上帝首要关注的是人的心灵。这正是……

1)圣经经文确定的主旨

马太福音5:20——“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文士和法利赛人虽拥有一份义,但那是外在的;耶稣的意思是说,你必须有一种义,超越他们那种义……就在内在的义。上帝注重的乃是你的真实模样——而不是你表面上的样子。内心的重要性无限大于外表。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是外在的、礼仪性的、仪式性的、假冒为善的律法主义,但上帝所要求的义却是一种内在的东西。这向来都是上帝注重的对象。耶稣并不是阐述一件从前根本不为人知的事。

列王记上8:39——“求你在天上你的居所垂听赦免。你是知道人心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待他们(惟有你知道世人的心)。”在这节经文当中,所罗门申明上帝待人,并不是凭着外在行为,乃是凭着唯有他知道的人心。

历代志上28:9上——“我儿所罗门哪,你当认识耶和华你父的上帝,诚心乐意侍奉他;因为他鉴察众人的心,知道一切心思意念……”上帝对内心的关注程度胜过外表。

上帝在评判人的事上所立的标准,就是以内心为标准。这里的信息非常清晰:尽管上帝关注外在行为,但这种行为的正直性却完全取决于它是不是内在之义的向外流露,因为上帝评判人的心。上帝所要的乃是内在的义,这种需要……

2)救主澄清

在马太福音第5章,登山宝训讲到这个地方,耶稣要向人说明,在生活当中谨守这样一条原则的人,与旧约的律法又有怎样一种关联;因为对于听耶稣讲道的犹太人来说,能有这样一种认识是至关重要的。耶稣到目前为止一直在讲说的内容在他们听来是革命性的,因为他们有一种纯粹注重外在的宗教。因为耶稣已经阐明的真理,并不是他们对虔诚的常规认识,所以,他们就会提出这样的问题:“这些话或许很好,很不错,但它与旧约圣经、与摩西、与拉比教导过的内容又有怎样的关联呢?它与我们所持守的传统律法体系又是怎样的关系呢?”正在听耶稣讲道的犹太人,对于那些与他们自身犹太教律法相关的教导,必定全然倚靠,所以我们的主不可能绕得开21-48节这段内容。他必须讲明这些真理与他们的体系有着怎样的关系。20节就成为关键所在,他说:“上帝的标准高过你们的标准。你们现在所知的那个义的标准,是不蒙悦纳的。”

他们肯定马上就会说:“等一下!我们顺服的可是上帝的律法啊!”但耶稣的意思是说:“你们根本就没有顺服。事实上,我不得不为你们重新定义一下上帝的律法,因为律法已经失丧在你们的传统中间了。”当时的犹太教远远脱离了上帝曾经颁布过的那套真正的旧约律法。这就是耶稣为何在1718节可以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换句话说,“无论是谁,若是他弃置了上帝的一条诫命,我决不会宽容他。你们所拥有的并不是上帝的律法;所以,我必须为你们重新定义它。”从第5章剩余的部分一直到第7章,耶稣所做的正是这件事情。在这些章节当中,耶稣对他在马太福音51720节所说的话作了解释。

本课内容

现在我们就开始来查看,耶稣在第5章怎样来处理这件事。

一、所要察看的经文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太5:21-44a

 

1.确定所用的实例

21节开始,我们发现有一个短句在整章重复了好几次。“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只是我告诉你们……”在接下来的经文当中,你要留意这个短句。“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21-22节上)“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27-28)“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31-32节上)“你们又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背誓,所起的誓,总要向主谨守。’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33-34节上)“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38-39)“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43-44节上)

2.经文背景

1)标准的降低

这六个具体实例全都遵循一个相同的模式。耶稣的意思是说:“你们的宗教教导你们那样做,但我说你们应当这样做。”耶稣并不是把自己与旧约作比较,他并不是把标准提高得比上帝的律法还更高。他所讲论的,并不是摩西说过的话。耶稣讲论的乃是他们的宗教体系教导他们的内容。他的意思是说:“你们的标准太低了。你们仅仅担心杀人的行为,但上帝看的却是内心,他说若有恨恶存在心里,就等同于杀人了。你们仅仅担心奸淫的行为,但上帝却说,若是心里动了淫念,就等同于奸淫了。上帝的标准是一种态度式的标准——但你们的标准却仅仅对付行为。这就是不同之处。内在的事才是上帝真正关注的对象。”

耶稣在挑选这些实例的时候,格外用心。首先,他从摩西颁布的十诫,或者说十条诫命当中,挑选了两条诫命。“不可杀人(谋杀、凶杀)”(出20:13)和“不可奸淫”(出20:14)。随后,他又挑选了两条其他的诫命,取自摩西五经的其他篇幅,它们更为笼统,涉及某些社会关系。最后,他拓宽范围,探讨整个爱的主题。事实上,耶稣的意思是说,上帝设立了标准——就如那些关乎杀人和奸淫的标准,它们影响到一个社会本身的根基——个人和家庭。在这些基本标准以外,是那些与更广泛的社会关系网相关的标准,牵涉到诚实和公平的问题。最后,耶稣说,上帝的标准还涵盖爱的态度,它影响到社会上范围最为广泛的人群,甚至包括仇敌。换句话说,在人生的所有方面,从个人、到家庭、到社会关系,再到范围更广的仇敌,我们都应当一如既往地表明内在的义——这种义不但在我们所行的事上,而且还在我们所思的事上,影响到我们的行为标准。

2)标准的提升

那个时代的宗教体系并没有这种定义,因为它是严格的外在体系。所以,当耶稣说,一个人的义必须超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才能讨上帝喜悦,那些人一听见这话,马上便感到惊诧。但你连片刻也莫想耶稣来,是要废弃上帝的律法;他来,原是为了剥除上帝律法外围的藤壶,将它重新提升到原先归属的地位上,从而使它如同上帝颁布之时那般清洁。上帝向来都注重人的态度——这根本不是什么新事。只不过是以色列的百姓将这标准降低了,因而才需要提醒它们那原初的标准。他们以自己并未参与哪些恶行为由,自称为义,但他们心里却装满了凶杀、淫念、谎言、恨恶和恼怒。为了显出义的外貌,他们被迫降低标准,迁就他们的罪恶。正因如此,耶稣才将它重新提升回应有的地位,并强调说,意念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行为。

对于法利赛人而言,这样一种对抗实在是五雷轰顶一般,因为耶稣看透了他们的外表,并将他们内心的朽烂光景揭露出来。事实上,到了后来,耶稣在马太福音23章说:“你们好像粉饰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装满了死人的骨头。”(27节)耶稣清楚说明,不论男女,受审判的时候不单单是照着他们的事迹和行为,而且也要照着他们的愿望和态度。这与现今的世界标准大不相同,也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标准大不相同。若是一个男人或女人从未行出禁戒的事,他们便将这个人看为义人。他们并不在意他们的意念或态度。对比之下,耶稣却说,一个人若是从未羡慕过禁戒之事,他才是个义人。

帕特里克•费尔贝恩Patrick Fairbairn)写过一些话语,值得我们注意:“在律法的启示当中,隐含着一层恩典的基础,从十条诫命的序言便可以看出。恩典和祝福的应许同时又与它们包含的禁止和强制命令相互融合。然而,相反地,在登山宝训当中,虽然把恩典放在优先和显著的地位,(例如,在八福里面),但决不是把上帝品格和主治当中更为严厉的一面排除在外。事实上,恩典刚刚以接二连三的福分浇灌出来,公义和律法的严厉命令随即就显现出来……”

上帝并不是说,你若成为一名基督徒,就可以随心所欲地自由行事。他的意思是说,对于天国的孩子而言,标准是提高了,而不是降低了。这些标准依然有效,因为鉴察人心的上帝并未改变。

 

                                                                                     

谁有资格审断人?

有一段关键的经文可以解答这一问题,那就是哥林多前书4:3-5。哥林多人对保罗的侍奉大加批评,于是保罗就在那里回应这个问题。

1拒不接受人的评判(3节)

“我被你们论断,或被别人论断,我都以为极小的事,连我自己也不论断自己。”

保罗的意思是说:“看哪,我不会容许自己勉强接受人的评判。我不会那样做。你的评判和我的评判都不接受。”我可以认同这件事,因为我常常容易偏袒自己,这是人性中间相当典型的一种回应。有时候有些人会彬彬有礼地对我说一些夸奖的话,尽管我感谢他们,但对我来说,别人怎样评价我其实并不重要,特别是批评我的人。我之所以并不轻易接受人的评判,包括我自己的评判,是因为无论这种评判是批评性的,还是友善的,他们与我都不是真正晓得内心的隐情。或许我对自己内心的了解比你稍微多一点,但就连我也不晓得全部的实情。

2诚实看待称义的事(4节)

“我虽不觉得自己有错,却也不能因此得以称义,但判断我的乃是主。”

换句话说,保罗的意思是说:“尽管在我的生命当中,我看不到有哪一件事情是错的,但这并不能使我称义。称义乃是主的工作。”我们或许能够看到外面的事,但它们并不是总能很好地显明里面发生着什么事。“善”行有可能被解读成恶行,反过来说也是一样。下面这件事就可以证明。

我永不会忘记上大学期间的一次经历,那个学院的规章制度实在是太多了,甚至用一整年的时间念都念不完。你有可能触犯了规条,还都不知道那条规矩的存在。有一次,有个男生被传唤到这个学院的高等纪律处分部,对他说:“你违犯了一条基本纪律:你开车离开校园的时候,我们看到有个身穿蓝色连衣裙的金发女孩坐在旁边的副驾驶座上,你带着她一同离开。你们到哪里去了?”在这个特定学院,无论你去哪里,都不可以和一个女孩结伴同行,更不用说坐在你车里面离开校园了。所以,这是骇人听闻的头等罪行。听完这种指控,那个年轻人回答说:“那是我的蓝色洗衣袋,伸在它外面的,是一条黄颜色的毛巾!”不幸的是,到了那个时候,谣言已经不胫而走,闹得满城风雨:有人看见这个放荡的年轻人带着一个身穿蓝色连衣裙的金发女孩驾车疯跑。

3显明隐藏着的动机(5节)

“所以,时候未到,什么都不要论断,只等主来,他要照出暗中的隐情,显明人心的意念(动机)……”

当上帝施行公义审判的时候,他要审判人的动机。或许你是那种一辈子从未打过别人一拳的人。或许你从未杀过人,甚至从未和别人打过架,但你可能在内心真的是怒火中烧。或许你是那种在婚姻当中从未有过不忠行为的人,但你却一次次怀有通奸的意念。或许你是一个从未在法庭上作过伪证的人,但你并不是真的言出必行——你承诺过的事情,不见得总是认真照办。这些内里的事难逃上帝的审察。若是你实在太想犯一宗罪,尽管你从未付诸实施,上帝依然要你交账,就仿佛你犯过一样。上帝审判邪恶的欲念。

                                                                                     

 

耶稣令这些法利赛人着实大吃一惊。他们的心是污秽的,但他们的行为却是虔诚的。帕特里克•费尔贝恩说得好:“那个时代的文士和法利赛人已经完全颠倒了事物的次序。因为体贴肉体、自以为义,已经导致他们把涉及谨守仪文的命令高举到最高的地位,相比之下,却把十条诫命谆谆教导的本分抛到了幕后。”他们只顾外在的事。然而,尽管内心的光景并不是他们关注的事项,却是耶稣关注的事项。看看我们自己这个社会吧,他们随时都在做着同样的事:“哎呀,某某真是个大好人啊!他实在是个大善人。”然而,上帝知道内心发生的事——唯有上帝晓得我们行事背后的动机。

3.强化经文的权柄

1)对几种可能性的说明

这段经文当中不断重复的那个短句,虽然在形式上略微有些差别,但在全部六个事例当中,基本上都是相同的。关于这个短句的译法,有两种可能性。可以译作:“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或者“古人有话说”。希腊文采用这两者译法都是可以的。这个短句若是采用“有吩咐古人的话”,很可能主体就是指旧约圣经。但若是采用“古人有话说”,就说明并不是圣经向百姓讲说这些话,乃是一些古人说的话。

2)对更好的译法所作的说明

我相信“古人有话说”才是恰当的译法,这有几个原因:我认为这里牵涉的并不是摩西的律法,因为耶稣并不是说:“你们听见摩西或上帝有吩咐古人的话说……,只是我要告诉你们……”这样一来,他便是与旧约当中上帝传与摩西的话语相矛盾了。而且,假如耶稣那样说的话,便是废弃了律法和先知,这就直接违背了他在17节刚刚说过的话。我认为摩西并不是吩咐人的主体还有一个原因,耶稣并没有说“你们听见摩西吩咐说”或者“你们听见经上记着说”,而这正是他在马太福音第4章,提到旧约圣经的时候,三次使用的说法。并且在第8章,当他提到旧约的时候,他说的是“摩西所吩咐的”。我之所以不接受“有吩咐古人的话”是最好的译法,最后一个原因在于一个事实,著名的拉比就被称为“古时的父辈”,或者“很久以前的人”。因而,我相信,这就是我们的主所指的意思:“你们听见古代的拉比有话说”。换句话说,这是特指与他们的口传教导相关的内容,他们将自己的想法添加到旧约的启示当中,从而掩盖了上帝真正的律法。所以,耶稣并不是在旧约和新约之间进行对比,也不是在他的话与上帝的话之间进行对比,对比的乃是拉比已经传给百姓的话,以及他们的传统解读。

3)两个代表例证

钟马田引用了两个这方面的例证,我分享给大家。

1)改教运动以前的罗马大公教会

基督时代犹太人的光景与改教运动时期百姓的光景极其相似。改教运动以前,圣经并未翻译成大众语言。你去教会参加弥撒(即圣餐礼拜)的时候,整个过程都以拉丁文举行。百姓手中并没有可以谈论的圣经。百姓唯一接触到圣经的途径,就是神父以拉丁文宣读的内容。因而,没有人明白圣经,也没有人阅读圣经,就只有神父讲解这些拉丁语的经文。不管神父说的是什么,百姓只有相信,因为他们没有用来评判的依据:他们看不懂拉丁文,就更谈不上解释了。所以他们便接受神父所说的话。

一个又一个世纪就这样过去了,罗马大公教会已经发展成一套系统,百姓却从未真正察验过它,主要原因就在于,他们并没有以自己的语言翻成的圣经。百姓不加质疑地接受了神父的解读,顺从罗马的系统。改教运动超乎一切的最大成就,就是将圣经交给了百姓。它将上帝的道放置到百姓手里。当他们开始阅读圣经的时候,后来就有许多人开始看见,数个世纪以来灌输给他们的错误教训,以及对福音的错误讲解。正是借助于福音真理,才打破了中世纪的黑暗,我们现在所知道的基督教新教才由此诞生。今天,我们拥有翻成我们自己语言的圣经,因而就能够本着圣经的神圣标准,去评判任何一种宗教系统的有效性。

这也正是我们的主那个年代发生着的事情。另一个类似的例证就是……

2)被掳巴比伦以后归回的犹太人

历史学家告诉我们,当以色列人被掳七十年的时候,他们基本上丧失了希伯来语,反倒学到一种称为亚兰语的语言。因而,当犹太人被掳归回以后,依然说的是亚兰语,一直延续到,甚至超过了耶稣的时代。因为犹太人说的是亚兰语,而且大部分人完全不熟悉希伯来语,所以百姓便倚靠拉比来宣读和解释自己听不懂的希伯来语。因此,拉比便利用百姓对希伯来文本的无知,趁机开始建造一整套系统。

鉴于这种情况,最好是把主所说的话理解为:“你们听见有古人的话说……”既然如此,他便是将当时犹太人的宗教说成是拉比口头传统的产物,而不是源自于上帝成文的道。他们的宗教体系已经由于各种各样的修饰、传统、对密什那(口传律法的汇编)的解读,以及塔木德其余的内容,从而偏离了它的圣经基础。这样一来,其实就将上帝的真理推向了模糊不清的地位。罗马大公教会怎样使得百姓对圣经处于无知的状态,从而废掉了真理;犹太人在拉比时代也照样是对圣经一无所知。在一定程度上,也正是为了这个缘故,我们的主来了才说:“我来到这里,就是为了给上帝的律法松绑,脱离拉比鱼目混珠的束缚。”最重要的是,主耶稣抨击他们对外在称义行为的注重,说:“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只是我告诉你们……”

4主的话所带来的困惑
1)主的尊重

耶稣以这个短句,就将自己奠定为权威。他说:“我要告诉你们,上帝的律法究竟是什么。”百姓听见这话,大吃一惊。事实上,他们论到他说,“他教训他们,正像有权柄的人,不像文士。”(可1:22)照样,在马太福音第7章,当他讲完道的时候,“……众人都希奇他的教训,因为他教训他们,正像有权柄的人,不像他们的文士。”(28-29节)

2)律法的威严

他们大惊失色,竟有人将自己与上帝的律法等量齐观,因为犹太人相信,这种口传的律法是神圣的,而且他们认为那就是上帝的律法。比如说,斐洛(Philo)曾说:“唯有摩西的律例是常存的、不改变的、不可摇动的……”拉比说:“那些否定律法是从天上而来的人,在来世是无份的。”他们相信这是唯一的律法,人的永恒命运便取决于它。但耶稣来到这里,讲论的时候竟然连一个拉比的话都不引用。当他带着权柄讲说那些话的时候,百姓真的大感震惊,因为他们极其敬畏的律法,耶稣竟然自称与它有同等的权柄。先知总是说:“耶和华如此说”;拉比说:“有一种教训说……”耶稣却说:“我告诉你们”。威廉•巴克莱恰如其分地评论说:“显然这两件事情当中必有一件是真实的——要么耶稣是个疯子,要么他就是个独一无二的人;要么他是一个妄自尊大的人,要么他就是上帝的儿子。”没有一个人敢像他那样大胆地自称。耶稣显然自称拥有上帝的权柄,并以它来剥除掩盖了上帝真正律法的层层传统,将它重新提升到原有的地位上。

现在我要概述一下耶稣在这里教导的几条关键原则,以此来结束这段经文的序言。

二、律法表述的原则

1.关乎律法

1 律法的优先次序

要优先考虑律法的精意,而不是它的字句。

1)解释

律法并不是机械性的,也不单是功能性的。然而,若以这种方式误用它,就有可能外面看来全然洁白,里面却是恶劣、恶毒的坟墓。既知道律法的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林后3:6),我们就必须意识到上帝所寻找的并不是外在的事——他所寻找的乃是得到改变的内心。文士和法利赛人自以为,因为他们并未杀人或犯奸淫,所以便安然无恙……但他们却充满仇恨,并且心怀淫念。他们的虔诚原是最为恶劣的那种律法主义式的假冒为善,能诅咒人的灵魂。这种虔诚并未教导人说,顺服上帝的律法是心灵的事,而不单单是外在的事。

2)例证

哎呀,对于我们这些常常想要显得自己为义的人来说,这是何等重要的功课啊!耶稣在路加福音16:15对法利赛人说:“你们是在人面前自称为义的,你们的心,上帝却知道;因为人所尊贵的,是上帝看为可憎恶的。”人与上帝的审断方式并不相同。你可以到恩典教会来聚会,或者即或就在你们自己的教会,你可以装模作样,谈笑风生,凭着肉体的力量作工,在你自己眼中,也在别人眼中自称为义,但同时却是上帝所憎恶的人,因为你的心装满了败坏。这就是耶稣说的意思。居于优先地位的实在是律法的精意,而不是律法的字句。

2律法的积极性

律法不单是消极性的,也是积极性的。

上帝的律法不单是为了防范我们作出某些事情;律法的真正目的原是为了引导我们生出正确的态度。它是一种积极的事物。法利赛人所关注的,是他们未曾做的事情。上帝所关注的,却是他们在里面确实做的事情。他们是否饥渴慕义呢?他们是否追求怜恤人呢?他们是否有清洁的心呢?他们是否为罪哀恸呢?他们在心灵方面是否贫穷呢?他们是不是使人和睦的人呢?这就是上帝所关注的事……属灵品格的培养。

3律法的宗旨

律法就其本身而言,并不是目的。它有一个宗旨。律法的目的是什么呢?法利赛人说,就是为了在我遵守律法的时候荣耀我,好叫人看见我是何等公义。但律法的真正目的却是为了荣耀上帝。所要问自己的问题并不是“我今天是否遵行了所有的律法呢?”而应当问自己说:“我今天是否以心灵荣耀了上帝呢?我是否已经脱离假冒了呢?我是否已有一颗清洁的心,不怀恶念、恼怒、仇恨、苦毒、好色,或不义……将荣耀归给上帝呢?”

约翰•加尔文在他的《基督教要义》里面说了一段极有份量的话:“首先,律法不但要求人过外在正直的生活,也要求人有内在属灵的义。虽然没有人能否认这一点,但却很少人留意。这是因为他们不理会颁布律法的神,因律法的本质也是由神的属性决定的。假设某君王颁布禁止淫乱、谋杀或偷窃的法律,我承认,若人只是有淫乱、谋杀或偷窃的念头而没有这样的行为,就不被定罪。因为任何世间的立法者,其范围只在于此,除非人有实际的罪行,否则就不算违背他的法律。然而,神是无所不见的,并且他最在乎的不是外表而是内心的纯洁,所以,当神禁止淫乱、谋杀,以及偷窃时,他同时也禁止淫念、忿怒、恨恶、贪恋邻舍的财产、诡诈等等。既然神是属灵的立法者,所以他最在乎的是灵魂而非肉体……”[1]加尔文的意思是说,若你以为上帝的律法仅仅是外在的,那么你便不晓得上帝的品格。

接下来,我们要看两条原则中的第二项……

2.关乎颁布律法者

1上帝的洞察力

唯有上帝有能力判断人,唯有他看得见内心的隐情。他知道你……他知道你是否真的是一个基督徒,还是在玩宗教游戏。他知道你这个信徒是在体贴肉体,还是在体贴圣灵。他知道这是否仅仅是行为上的事,还是真的是态度上的事。他知道内心是否与外表一致。希伯来书4:12-13说:“上帝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并且被造的没有一样在他面前不显然的。原来万物在那与我们有关系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但尽管上帝无所不知,我们却可以在一件事上得着安慰,那就是我们有一位慈悲忠信的大祭司:“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16节)这岂不美哉?上帝知道我们的心,他知道我们的心是否朽烂,但他却敞开双臂站在那里,乐意将恩典和怜悯赐给我们。唯有上帝有能力审判人心。尽管许多男人和女人承受得住人的论断,但他们必倒在明察秋毫的上帝眼前。你最好省察自己的内心。

2上帝的要求

上帝吩咐每一个人达到神圣的标准。

1)耶稣说的话

 

“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2048

 

上帝要求世上的每一个人都达到这一标准。你可能会说:“你肯定是在开玩笑吧!”我没有。你不但要以正直的外表,而且要以清洁的内心来达到这一标准,这是你的本分。但你可能会说:“我做不到!”你说的完全正确。正因如此,上帝才赐给我们解决办法……

2)保罗说的话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但如今,上帝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罗3:1021-22

 

尽管你靠着自己得不到基督所立义的标准,但你若是那些信的人当中的一员,就可以领受他的义了。这岂不美哉!上帝设立了圣洁的标准。当你承认你达不到那个标准的时候,上帝说:“我的儿子不但是律法的颁布者,而且他也是救赎者,他使你有可能活在那个层次上。”亲爱的弟兄姐妹,这真是一件妙极的事!标准实在太高了,我们成就不了。但基督满足了那个标准,并将他的义加给我们。哎呀,这是何等蒙福的事啊!

结论

你审视自己,可能就会说:“外面虽然不坏,但里面却已朽烂。”上帝若是照着公义行事,就必在烈怒爆发当中将你吞没。但因为他是一位满有怜悯和恩典的上帝,所以,他便叫那一位颁布他律法的人不单单作一个律法颁布者,而且还叫他作救赎者。耶稣完全遵行了律法,并将他的义加给我们,好叫上帝注视我们这些信徒的时候,看到耶稣基督的义遮盖了我们。我站在上帝面前,公义程度就如基督那样。但是,亲爱的弟兄姐妹,你若不先认识到那种义的恩赐正是你所需要的,甚至都不可能得到那种义的恩赐。只要你在人生当中凭着你的外在行为自称为义,就决不会走到一种绝望的境地,肯伸出手去接受那份义的恩赐。

许多年以前有一位伟大的传道人,名叫亨利·沃德·比彻(Henry Ward Beecher)。他的教会有一座钟,老是报不准时间,要么是太快,要么就是太慢。

他一月又一月地摆弄它,想要校正这个问题。很快就成为教会里面热切议论的题目,直到最后,他孤注一掷地在钟表上方立了一份告示,上写:“请不要责怪指针,故障出自更深的地方。”人生当中就是这样,对不对呢?请不要责怪指针,故障出自更深的地方。你若不先对付灵性范围内更深的故障,就没有办法将指针永久性地调校正确。

专心解答下列问题

1.大部分人评判别人的生活,以及自己的人生,依据的是什么呢?

2.上帝首要关注的是什么?

3.             的有效性,完全取决于它在多大程度上体现了            

4.将法利赛人拥有的义和上帝所要求的义加以比较。

5.耶稣为何不得不向当时的犹太教重新定义律法呢?

6.耶稣在马太福音521-44节不断重复的一个短句是什么?

7.论到我们应当在多大程度上一如既往地拥有内在的义,耶稣在马太福音5:21-44挑选的几个不同例证有什么重要意义呢?

8.耶稣为何不得不将上帝的标准提升起来呢?

9.保罗为何不接受世人对他动机的评判呢?

10.外表为何并不总能很好地显明内心发生的事呢?

11.唯有谁才知道我们行事背后的动机呢?

12.耶稣运用的那个短句若是翻译为“有吩咐古人的话”,权柄的源头就会确定为哪种事物呢?若是采用“古人有话说”的译法,就会将哪些人确定为说话的主体呢?有哪些原因表明,后者是更好的选项呢?

13.耶稣并不是将他的话语与上帝已经在旧约里面所启示的内容进行对比,他究竟是将他的教导与哪种东西进行比较呢?

14.就圣经的教导而论,改教运动以前的民众与被掳巴比伦之后归回的犹太人,在处境上有怎样的相同点呢?

15.根据马可福音1:22,百姓对耶稣的教训有怎样的反应呢?

16.使得百姓大吃一惊的是,耶稣自称与什么有同等的权柄呢?

17.基督时代的犹太教在顺服上帝的律法这方面并未教导什么事呢?

18.律法并不单单是为了防范我们做某些事情,那么,从积极的角度来看,律法的真正目的是什么呢?

19.与法利赛人对律法的使用方法对比起来,律法的真正宗旨是什么呢?

20.上帝吩咐什么人达到神圣的标准呢?唯有借着哪一种方法,义的标准才能归到我们身上呢?

仔细思想下述原则

1.你以哪种标准来规范你的生活呢?你是否接受圣经是有权柄的上帝话语呢?还是说,你已经将标准降低到一个地步,凡是你所做的事,在你自己眼中都可以看为义呢?假如耶稣来找你,评判你的宗教活动,他是否会说你已显明了他的标准,还是降低了它们,还是将标准提高得甚至出乎他的意料之外呢?当你读圣经的时候,是否发现在你生命当中有一些事并未达到圣经的要求呢?若是这样,你是否只是认定说,因为你隶属于一个不同的文化,或者因为其他某种原因,所以圣经与你的标准不一致呢?又或者,你是否尝试找到一些方法,来调整你的生活,与圣经保持一致呢?若是圣经所说的,与信的人实际所行的,两者之间有什么差别,你要请教一下教导圣经的人,或者参考圣经注释,务要找出解决方法。或许你就会发现,或者是你,或者是你所在的教会可能不得不在做事的方法上有所转变。

2.你的意念生活是怎样的情形呢?既晓得“原来万物在那与我们有关系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来4:13下),又晓得上帝的审判要追讨到行为背后的态度,你是否有意识地努力控制自己意念的内容呢?确定出那些虽然你很喜爱,却不荣耀上帝的欲望,你在承认它们之后,要祈求上帝加给你力量,“将人所有的心意夺回,使他都顺服基督。”(林后10:5下)

3.这个礼拜,对你的思想状况作一下记录,看看你有多少次是以错误的态度完成一个行为,以及有多少次你虽然无从证实,却论断别人的动机。你可能就会发现,上帝依然需要在这些方面,在你的生命当中做一些改良的工作。若是你留意到自己正在论断别人的动机,要以那种“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林前13:7)的爱心,往最好的一面去思想他们。


[1]加尔文《基督教要义》上册(三联书社20103月版)第二卷第八章《道德律的解释(十诫)》第6节,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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