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书》三章113

 

在这一章中,我们或许可以恰当地退后一步,谈一谈初代教会中的体制(治理)。新约提到了两种不同的教会职分,在《提摩太前书》中提到的是监督(3:1)和执事(3:8)。之前保罗写给腓立比教会的书信中也提到了这两种职分:“基督耶稣的仆人保罗和提摩太写信给凡住腓立比、在基督耶稣里的众圣徒和诸位监督、诸位执事”(腓1:1)。到了公元一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左右,教会的组织已完善到了足以设立长老和执事这两种职分。

 

请注意,我认为《提摩太前书》三章中的“长老”和《腓立比书》一章中的“监督”是等同的。因为《使徒行传》二十章的缘故,我认为这两个词可以互换使用。在整部新约中,共有三个希腊文单词被用来描述教会里的属灵领袖,它们都出现在了《使徒行传》二十章。头一个词是episkopos,有时被译作“bishop”(主教),通常被译作“overseer”(监督)。第二个词是presbyteros,被译作“elder”或“pesbyter”(长老)。第三个词是poimen,被译作“shepherd”(牧者)或“pastor”(牧师)。这三个词——监督、长老、牧者——指的是同一职分。在《使徒行传》二十章17节中,保罗请教会的长老们在他离开以前到他这里来。17节中表示长老的词是presbyteros。随后在《使徒行传》二十章28节中,当保罗对长老们(presbyteros)说话时,命令他们作全群(poimainein)的监督(episkopos),并照管或牧养(poimen[“牧师”]的动词形式)神的教会。

 

我们要注意这些属灵领袖有着可互换的称谓:长老、监督、牧师。这三个词所指相同。在新约中,我们并没有看到牧师和监督(bishop)高于长老,或是长老和牧师高于监督。我们看到教会中有两种职分:监督-牧师-长老,以及执事。

 

这两种职分有两种不同的职能,正如《使徒行传》六章17节所预期的。这处经文并未提到“长老”和“执事”这两个称谓,但不要忘了这里才刚到《使徒行传》第六章。当时,教会尚未在职分和结构上组织完善。但我们在这里看到了教会中这两种职分的开端及其主要职能。长老负责话语事工;执事负责怜悯事工。

 

长老应当研究圣经,也应当有榜样般的品格。他们要作属灵的领袖。长老必须善于教导(提前3:2),而对执事则没有这样的要求。教导并非一定意味着讲课或讲道,但的确意味着长老必须懂圣经、懂神学,能够辨别真理和谬误,并知道如何将真理传达给他人。《提多书》一章9节谈到长老要“坚守所教真实的道理,就能将纯正的教训劝化人,又能把争辩的人驳倒了。”长老负责话语事工,这是长老最重要的任务。

 

另一方面,执事首先是仆人。在希腊文中,表示“执事”的单词就是仆人的意思。因此,执事负责吃喝方面的服侍。他们从会众那里收集款项,然后又分发给有需要的人。他们以物质的方式服侍教会。长老供应属灵的粮;执事则供应物质的粮。长老监督事工,执事则提供日常服侍。整个教会的事工和恩赐可以被总结为话语和行动(罗15:18;西3:17;彼前4:10-11),因此我们并不意外地看到,教会的职分反映了这一基本的划分:长老在话语上服侍;执事在行动上服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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