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愤怒的杂草

 

我稍后将要解释,因为某些原因,我们需要进一步查考愤怒和愤怒的不法后代。我们常常把愤怒看为生活中的插曲。我们发怒,然后释怀。我们有时会对怒中冒犯的人道歉,有时不会。但被冒犯的一方无论道歉与否,都不会介意自己的戒备反应,不管这种反应是反驳还是隐忍,生活仍然照常进行。关系出现裂痕,但没有破碎。彼此相处虽然并不怡人,却还过得去。这也许是太多基督徒对愤怒之罪的看法,他们只不过把愤怒接纳为生命的一部分。

 

圣经对我们的愤怒却不是如此乐观。经上告诫不可怀怒(弗4:31;西3:8)。若花时间查考这些经文,你会发现:在每节经文里,愤怒都和丑陋的罪联系在一起,如苦毒、叫嚣、狂怒、谣言、恶意、秽语等。在哥林多后书12:20,愤怒也被放在一系列可耻的罪中。显然愤怒之友皆非善类,它常和公认的大罪为友,实际上愤怒是这些大罪中为首的。

 

但是圣经为什会说“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弗4:26)?保罗并非允许愤怒,更不是命令愤怒,虽然其中的祈使语气可能含有这种暗示。相反,保罗所说的是我们会愤怒,他要讲的是如何处理怒气。基本上他说的是“不要怀怒,快点释怀”,这就是为什么他加上了澄清的说明:“不要含怒到日落”。

 

我们有一个惯用语:“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就是保罗告诉我们的方法。迅速对付愤怒,重要的是不要怀怒入睡。轻者言之,愤怒是罪(真正的义怒是罕有的例外);重者言之,愤怒引向更大的罪。

 

在这一章里,我们将要考察愤怒的长期后果,也就是我所称的“愤怒的杂草”。我精心选择“杂草”一词,因为谁都想除掉园中杂草。愤怒的杂草并非善类,它们是有害的。愤怒的杂草毒害我们的思想和周围的人的心灵。那么,未解决的愤怒生出了哪些杂草?

 

“怨气”是持续不放的愤怒,常被内化。它常起于受恶待但不觉得有能力做什么的人的心中。雇员被老板恶待,但不敢以外显的愤怒回应,便将愤怒内化成怨气。妻子对专横的丈夫也许有类似的反应。怨气比表达出来的愤怒可能更难对付,因为含有怨气的人常不断舔舐自己的伤口,沉湎于曾经受到的伤害。

 

“苦毒”是由怨气滋长而成的持续不断的敌对情绪。怨气会随着时间流逝淡去,苦毒却不止息地扩散、溃烂,形成阴毒的居心。起初的愤怒若没有处理好,苦毒就往往成为对真实的或感受到的枉屈的长期反应。

 

有一个长者插手教会中一个少女的事情,女孩的父亲觉得长者处理不当,他没有寻求解决争端的方法,却变得愤怒,转而成为苦毒。按照牧师的说法,他“被苦毒蚕食”了。这位父亲对牧师说:“我宽恕他了,但我不想和他有任何瓜葛。”显然他还没有宽恕。真正的宽恕会恢复彼此的关系,不会持续怀着敌意。这人被苦毒消耗,沉浸在自义里,看不到自己的苦毒。他所看到的一切,是那个长者实际上的错误或他所感受到的错误,他对这些久久不能释怀。

 

正如这则故事所讲的,苦毒常发生在教会这个家庭。有人遭受恶待,或至少她认为如此。与其寻求解决之道,她宁愿让伤口溃烂,久而久之苦毒生根。或者,她试图解决争端,但另一人没有回应。或者她甚至寻求牧者帮助,但牧者没有认真聆听,以为这些都是她自己的问题,打发了她。但不论是真的受到恶待,还是觉得受到恶待,苦毒永远不是圣经的选择。我们可以受伤,承认我们受到伤害,却不必变得苦毒。

 

当然,苦毒可以发生在任何人际关系当中,但苦毒常常发生在本该彼此相爱的人当中,我指的是教会这个家庭。教会就是家庭,我们是在基督里的兄弟姐妹。苦毒也会起于血缘家庭,发生在肉身的兄弟姐妹之间。子女也许感到父母偏心,他的感觉实际上也许准确。但如果是基督徒的话,就不能滋养那样的情绪,以免怨气化为苦毒。有时成年的兄弟姐妹会因为没有得到自己所认为应当得的家庭遗产而变得苦毒。再说一次,要跟随基督的人,苦毒永远不是选项。

 

“仇恨”和“敌对”实质上是同义词,表示比苦毒更进一级的恶意或敌意。苦毒可以或多或少地以有礼貌的行为作为标记,仇恨和敌对却大多公开地表现出来。经常对怀有敌意的人进行诋毁,甚至恶言相向。另外,苦毒虽然可以潜藏于心,然而仇恨或敌对的毒液却大多散播于外,殃及他人。

 

怨恨(如心怀怨恨)在圣经中出现了五次(见创27:41;50:1519:1855:36:19)。如果查考两个不同的创世记文本,我们可以理解怨恨一词所暗示的敌意与恶意的深度。英文标准版(ESV)使用的不是怨恨,而是恨。这个词五次出现,都和对怨恨之人的报复联系在一起。例如,以扫“恨”雅各,计划杀死他(见创27:41)。约瑟的弟兄害怕约瑟“恨”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报复他们(见创50:15)。在新约里,希罗底“恨”施洗约翰,想要杀死他(见可6:19)。

 

如今我们也许不再把心怀怨恨和杀人的计划联系在一起,但是,人们时常在脑海里设计种种方案报复所恨之人。一般人没有勇气执行计划,但是会在思想里预演报复的场景,享受变态的欢愉。基督徒也可能有类似的体验,这就是为什么保罗觉得有必要写下罗马书12:19-21的劝诫:

 

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所以,“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

 

“纷争”描述的是派系之间公开的冲突或动乱,通常指敌对组织之间的冲突,而不是个人之间的冲突。这就是我们为什么会有“教派斗争”或“家庭不和”。这样的冲突总是丑恶的,超越了高尚的罪的范畴,而且它并不微妙。但把它包括进来,是因为自义的基督徒也会犯这样的罪,从不考虑自己的态度和激烈的言辞会恶化纷争,并认为错的总是对方,纷争都由对方引起。

 

以上对毒辣的愤怒杂草的描述,不是要编订这些术语的字典定义,也不是为了给术语划下清晰的分界线,术语不是这里的重点。我要大家看到的是,愤怒如果怀而不释,它不仅是罪,而且会威胁属灵生命。若回溯这些杂草,你会发现恶意与分歧会升级,愤怒从来不会偃旗息鼓。如果不对付它,就会扩散为苦毒、敌意、报仇心态的怨恨,难怪保罗说“不要怀怒到日落”。

 

那么,如何对付愤怒,使之不至滋生有害的杂草?又如何在太阳西下之前,使愤怒消失于萌芽状态?这里有三个基本方针。

 

首先,我们必须一直仰望神的主权。神不会使人犯罪来冒犯我们,但他许可这样的事情发生,目的是使我们在基督的样式上成长。当约瑟的弟兄大大冒犯他,把他卖为奴仆,约瑟不仅没有变得苦毒,反而对弟兄说:“差我到这里来的不是你们,乃是神”(创45:8)。当然,说这话时他已经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但从被卖为奴那天起,这话就是实情。在波提乏家的年月里,在被冤枉成为囚犯的年月里,圣经的记述从没有暗示约瑟变得苦毒,反而告诉我们约瑟在职分上尽心尽责(当然不是苦毒之人的心态)。他做得如此杰出,备受波提乏和监狱长青睐,担当重要的职分。

 

我发现,当我受到挑衅,被引诱而纵容愤怒在我的理智与情感徘徊时,第一防卫是对神主权的坚信不移。若要果断地对付试探,我就要主动提醒自己,他人引起我初始愤怒的行为,也是在神的绝对掌管之下。尽管这些行为本为罪恶,神愿意其发生都是为了我的好处。就像约瑟对他的弟兄说:“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创50:20)。

 

我观察到,“美好的意思”也许是指在基督样式上成长的机会。神可能还有其他目的,可能要预备我们,要大大使用我们。或许我们永远不知道神在令我们愤怒的特定情形中有什么美好的意思。但无论环境多么艰难,想要发怒的试探多么强烈,若知道神在其中有美好的意思,那就够了。积极思索神的绝对主权这伟大的真理,是我平息愤怒的第一步。

 

第二,我们应当祈求神使我们在爱里成长。彼得前书这封书信敦促读者追求圣洁,即使在艰难的时代,彼得在这封书信里一直强调兄弟之爱的重要性——那是对信徒的爱。例如,他写道:“最要紧的是彼此切实相爱,因为爱能遮盖许多的罪”(彼前4:8)。

 

彼得说的是,爱使我们不计较他人的许多罪行。有人若冷落了你,或使你尴尬,或令你不便,爱会使你不计较。请记住,我们能够选择如何回应真实的或我们感受到的过失。“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个措辞我已经用了两遍,在此它更是适用。爱也许不能“遮盖”对我们犯下的大罪,但一定可以遮盖很多一般的过错。

 

偏执的丈夫回到家,发现房子一团糟,饭也没有准备好,他可以让爱遮盖这种情况。事实上,若循着爱的芳径,他不但会不理诱发其愤怒的情况,而且会卷起衣袖,在家务活上给妻子一些帮助。主耶稣虽然对自己的神性了然于胸,却依然做仆人做的事情——为门徒洗脚。若循着爱的芳径,丈夫也会效法耶稣的榜样。

 

我们要彼此“切实”相爱;也就是说,要努力追求爱。不计较别人的冒犯,这样的爱不会白来。只有依靠圣灵勤奋地追求,才可能得到它。

 

保罗所写的文字也回响着彼得的话:“不轻易发怒”(林前13:5)。这句话我们都应当深思。你是否轻易发怒?你会不会因为某人的闲言碎语就整日郁郁寡欢?你能不能因为爱那议论你的人而抖落他的冷箭,“遮盖”他对你的冒犯?大概再没有什么比任性的舌头更能侵蚀人际关系(见雅3:5-10)。本书第十九章将从说恶言者的角度谈论这个问题,但现在要关注的是我们对他人话语的回应。

 

“棍棒石头可碎我骨,言语却永不能伤我。”我们都熟悉这古老的韵律,而且都知道这不是真的。罪语的确伤人,特别是说罪语的是亲近的人,但我们的确可以选择是否让罪语令我们生气。我们能够承受真实的伤痛,而不必对在言语上伤害我们的人发怒。但要做到这点,我们必须爱他深切,爱到不易因为言语愤怒的地步。

 

保罗也告诫我们“[]……不计算人的恶”(林前13:5)。你是否常把所受的不公正对待整理归档呢?这必将导致苦毒。“我可以宽恕,但不能忘记”——这纯属无稽之谈。如果你的脑海里还在排演数月前甚至数年前的伤痛,你就没有宽恕,你就是在喂养苦毒。“不计算人的恶”的意思是:不论是向自己还是向他人,我们不再提起所受的恶。这并不是说我们把伤痛从心灵深处抹去了。但这意味着我们不再主动提起伤痛,也不持续喂养伤痛。这也意味着,当这个想法不经意地进入思想时(也许是由于另一个偶发事件激起),我们马上要将其打发。在有意识的思考里,绝不给它立锥之地。

 

第三个方针是学习像神饶恕你一样地饶恕他人。圣经里最有助于我操练饶恕的经文,莫过于不饶恕人的恶仆的比喻(见太18:21-35)。比喻的场景是彼得问耶稣:“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吗?”(21节)。意思是说,只要他犯罪,我就知道他犯了多少次。接下来,耶稣就讲了不饶恕人的恶仆的比喻。这个比喻虽然没有直说我们应该饶恕的次数,却谈到了饶恕的基石。

 

这个比喻讲的是仆人欠了国王一千万银子,相当于普通工人二十万年的薪水。在当今的劳动力市场上,这笔钱大概是六十亿到八十亿美元。耶稣有时用夸张手法表达自己的观点,这就是其中一例。仆人根本没有可能欠下国王如此的巨债,但我们很快就可以看到,为什么耶稣在比喻中使用这样庞大的金额。

 

仆人祈求国王耐心等待,给他时间还清欠下的债。这显然是仆人痴心妄想,他根本没有办法偿还如此的巨债。国王就同情他,免除了他的债务。

 

仆人离开国王那里,碰到欠他十两银子的同伴——大概是一个工人年薪的三分之一,在今天就是一万到一万五千美元。同伴哀求仆人耐心等待,这个刚刚被免除了超过六十亿美元巨额债务的奴仆却拒绝等待,把同伴扔进了监狱。

 

这个比喻所要传递的信息在于这两项债务在数额上的巨大差异:超过六十亿美元和一万到一万五千美元。即使对现今的人来说,一万或一万五千美元也不是不痛不痒的数额,对于直接从耶稣领受这个比喻的门徒来说,这个数额意义更大,那是年薪的三分之一。

 

第一笔金钱代表我们在道德上、灵性上对神负债。在主奴二分的世界里,六十亿到八十亿美元也许太夸张,但对比我们和神的关系,这的确精准地再现了我们对神所负的债。不管我们的道德灵性表现为何,我们的罪债实在是太大了。我们的罪对神的荣耀的玷污,不取决于我们的罪有多严重,而在于神的荣耀的价值。

 

我若在你从折扣店买的地毯上洒了些无法清除的墨水,这很糟糕。但若在你昂贵的波斯地毯上洒落同样的墨水,这就更糟糕。为什么?行为是一样的,墨水是一样的,但地毯的价值有着天壤之别。不是地毯上所滴的墨水是多还是少,而是两个地毯各自的价值决定了损失的程度。

 

我们应该如此思想:我们的罪对神的冒犯也是这样。我们所犯的每一项罪,不管在我们看来多么不重要,都是对神无限荣耀的玷染。昂贵的地毯,其价值即使多达百万美元,也无法跟神的荣耀之价值相比。欠一千万银子的仆人代表我们,我们根本无法偿还欠神的债。

 

让我们回到这个比喻。第一个仆人所欠的数十亿美元怎么办呢?国王可以撒手不管、一忘了之吗?国王就没有经济后果吗?不,绝不是这么简单。国王赦免债务的那一刻,他的净财富就少了六十亿到八十亿美元。国王为赦免仆人的债务付出极大的代价。

 

同样,神赦免我们也付出极大的代价,这代价就是祂儿子的死。没有价格可以衡量基督的死,但是神付上了这样的代价,就可以赦免我们每一个人欠祂的庞大属灵债务。

 

这信息很清楚,他人因为过错、罪言、罪行欠我们的道德上的债,和我们对神的债相比,根本算不得什么。我并不是缩小你所遭受的伤害和损失的严重性,在这个比喻里,一万到一万五千美元远远超过工作时喝咖啡的钱,这是一年薪水的三分之一。你所受的委屈也许远不止偶尔的冷落或碎语闲言,这些过犯在一些方面伤害了你,但跟我们对神的荣耀所造成的伤害相比,就微不足道了。

 

那么,我们饶恕他人的基石,就是神饶恕我们的无限恩情。我们饶恕,是因为我们如此之多地被饶恕。若没有认识到我们欠了神一千万银子,我们就会苦苦挣扎,不能饶恕大大伤害我们、不断伤害我们的人。

 

但只要拥抱这个现实,承认我们“不断”得罪神,因此真是欠神的债的人,受委屈的时候就能说:“神啊,他深深地伤害了我,但我欠你一千万银子的债。他得罪我的,跟我得罪你的无法相比。因为你赦免了我,我从心里赦免这人。”

 

我不是暗示这样祷告会使愤怒立刻消失,即使心诚意切,肉体也不会轻易投降。但祷告所表现的态度,却给了我们治死愤怒的武器。

 

已经到了论述愤怒的第二章的末了,我确信这两章都勾起了问题和异议。一些读者也许认为我在回避棘手的问题,比如父母、配偶的暴虐,或者社会制度的广泛不公。一些人会想:“他根本不知道我经历了什么,要不然就不会为他的答案沾沾自喜了。”

 

我的回应是,论述引起我们愤怒的各样问题超越了本书的目的。当然,我不主张扮演“受气包”式的基督徒,任人欺凌、任人宰割。有时我们必须为公理、正义拍案而起。但在这过程中我们不该犯罪,这就是我所追求的。

 

这两章的目标是帮助我们直面这样的事实:我们的愤怒,若不是大多数是罪恶的,至少很多都是罪恶的,即使我们的愤怒可能源于他人的罪行,也是如此。强调我们的愤怒之罪,不是要淡化别人的罪。但正如古语所说:“错错相累,永无对日”。他人的罪不会使我们愤怒之罪变得“正确”或合理。或者,就像雅各书所写的:“人的怒气,并不成就神的义”(雅1:20)。

 

而且,我怀疑多数的愤怒不是他人重大的不公或得罪我们的后果,而是我们骄傲自私的彰显。他人的行为令我尴尬、不便、沮丧,所以就发怒了。虽然的确有很多不义应当以义怒回应,但我们不应该把义怒当成借口,回避常起于内心、达于言行的罪怒之现实。

 

所以,再次推荐给你我发现的三项非常有效的原则和操练:坚定信靠神的主权;努力追求遮盖罪、不计算人的恶的兄弟之爱;谦卑地认识到,和弟兄对我的罪相比,我欠了神一千万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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