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出于神:应用

 

原则:圣经是由神默示的,因此在教义和生活上具有绝对的权柄。

 

这圣经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规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3:15-17

 

任何教导的权柄都来自它的源头。保罗在此指出神为整部圣经的源头。因此,圣经而且唯有圣经,才是教义与实践的最终权柄。但仅仅承认这个关于圣经权柄的基本真理并不能保证圣经确实成为一个基督徒或一群基督徒的最终权柄。圣经的目的是引人得救(提后3:15)并且在生活与服侍上装备基督徒(17节)。在这个过程中,圣经教导人要相信什么,不相信什么,应当如何行,不应当如何行(16节)。但是,人们很可能在口头上信誓旦旦地以圣经为自己的最终权柄,同时却在信仰和行为上违背圣经。圣经因此变成了“傀儡君王”,享受着拥护者的吹捧和喜爱,但他们真正的权柄却是由来已久的传统、宗派的教义体系、文化模式,甚至是个人喜好。圣经如何成为基督徒生命或教会真正的权柄呢?

 

圣经在多大程度上真为权柄,取决于以下几个问题的答案:

 

谁说的?

 

他说了什么?

 

他是什么意思?

 

他是对谁说的?

 

神想要得到怎样的回应?

 

神学和圣经文学批判学试图寻找“谁说的”这个问题的答案。如果神不是圣经最终的作者,如果作者或说话人不是神授权的代言人,那么这话就不具备神的权柄。

 

圣经文本批判学,其次是圣经翻译,试图寻求第二个问题的答案:“作者说了什么?”

 

运用解经原则的解经必须回答第三个问题:“作者的意思是什么?”如果一个人对某一段经文的理解与圣经作者的原意有别,那么对于释经者和跟随他的人来说,这个解释就不是神的话语,就没有神的权柄。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本书到目前为止所探讨的主要内容。

 

教会有数量可观的学者和文献回答这前三个问题。但是,应该由谁负责回答第四个问题,即确定圣经所教导的受众呢?我们甚至没有专门的学科和指导方法能帮助基督徒或他们的牧师解答这一关键问题。本书第十九章将列出一些指导方法,回答“他是对谁说的”这一关键问题。

 

针对最后一个问题“神想要得到怎样的回应?”,确实有一个学科,我们称它为神学(见第十六章),但它几乎完全是关于神想要我们知道和相信什么。对于所有圣经学习最关键的一点,即神想要我们如何行事为人,我们往往张口结舌、临时发挥,最终误入歧途。我们只是教神学生们如何进行圣经评论、解经、归纳教义、讲道以及辅导,却几乎从未教他们该如何确定一段经文的受众,并带着权柄告知听众神要他们如何行事为人。这就是教室里的释经学与讲台讲道之间巨大鸿沟的根本成因。因为圣经的明确性(揭示真理而非模糊真理),许多运用可以凭直觉进行。因此,无论是门徒还是训练门徒的人在这方面都做得不错。但更好的做法是,我们将应用的工作当作任务布置给释经者和神学家,或者将“应用”设为一门新的学科,要求它总结出确定神既定的受众(第十九章)以及将真理应用到生活中(第二十章)的原则。因为这方面的疏忽,教会做出错误的教导,引发错误的生活方式,并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我的首要前提是,圣经本身必须回答以上这五个问题,我们的结论必须由经文的实际含义来决定。如果我们将来自其他资源的答案强加于关于圣经的作者是谁、文本、诠释、既定受众或神想要得到的回应等问题,就是将那些资源置于圣经权柄之上。

 

蒙哥马利(John Warwick Montgomery)写道:

 

“我们应当视圣经经文自然、字面的意思为正确的,除非经文的上下文另有所指或者圣经其他地方确立的教义要求对该经文有更广义的理解。圣经之外的语言学以及文化绝不能决定经文的诠释,我们应当拒绝任何根据圣经以外的材料所得出的与某一段圣经经文的真理不符的解释。圣经之外的资料可能也应该就某一经文提出批评性的问题,但唯独圣经才有权回答关于它自身的问题。”[1]

 

[1] John Warwick Montgomery, “Whither Biblical Inerrancy?” Christianity Today, 29 July 1977,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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