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一:除了丈夫让妻子犯罪,妻子要凡事顺服丈夫

 

你们做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弗5:22、24)

 

希腊语中“顺服”的动词形式是hupotasso,这是一个军事术语,意思是划分军衔。妻子在丈夫的权柄之下,这个等级次序是拥有至高主权的神所设立的,目的是让家庭有序而和睦。妻子并非低人一等,而是所处的次序或位置有所不同。基督徒妻子要从神的角度看自己。

 

因为神不偏待人。(罗2:11)

 

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3:28)

 

无论男女,神都不偏待。虽然妻子被视为与丈夫平等,但仍要以主耶稣基督的心为心,像耶稣一样活出顺服的仆人的样式,遵行神在婚姻中为自己设立的角色。

 

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他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5-8)

 

正如基督并不在天父之下,妻子同样也不低丈夫一等。基督为实行救赎的计划,将自己服在天父的旨意之下。同样,只有妻子顺服丈夫,神对家庭的计划才能实现。妻子绝非低人一等,只不过扮演的角色不同。妻子的角色之一便是成为丈夫合适的帮助者。显然,神知道丈夫多么需要得到帮助!

 

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2:18)

 

并且男人不是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为男人造的。(林前11:9)

 

至于顺服的范围,神要求妻子“凡事顺服丈夫”(弗5:24)。“凡事”指生活中所有的领域——大到家庭财政、房屋装修、子女教育,小到妻子头发的长短、晚餐吃什么。例如,丈夫若是不喜欢妻子购买的沙发款式,让她去退货,妻子不但不应该发火,反而应态度温和地顺服丈夫,因为他并不是让她去犯罪。这里的要点是:除非丈夫让妻子犯罪,否则,妻子要顺服丈夫。尽管神赐给丈夫对妻子的权柄,但只有神才拥有对妻子的绝对权柄。换句话说,神的权柄高于丈夫的权柄。因此,如果丈夫让妻子犯罪,她必须“顺服神,不顺服人”(徒5:29)。我们来看一看丈夫会如何让妻子犯罪。

 

丈夫要求妻子犯罪的实例

 

 

丈夫的命令:

 

“我不许你去教会!”

 

神的命令:

 

“你们不可停止聚会。”(来10:25)

 

解释

 

倘若丈夫是非信徒,不许妻子去教会,她就必须以敬重的态度加以拒绝。同时,她要了解,丈夫心怀怨恨,是否因为她对教会朋友的关心已经超出了对他的关心。若真是如此,她就要做必要的让步,好让丈夫明白自己在妻子眼中远比其他朋友更重要。因此,如果丈夫偶尔希望与妻子一起去钓鱼或是露营,她应欣然前往,享受与他相处的时光。与恪守教会的出勤制度相比,凡事忠心的妻子更讨神的喜悦。

 

 

丈夫的命令:

 

“我不许你跟孩子谈论神!”

 

神的命令:

 

“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愚妄人藐视智慧和训诲。我儿,要听你父亲的训诲,不可离弃你母亲的法则。”(箴1:7-8)

 

解释:

 

同样,若丈夫要妻子违抗神对基督徒父母教养子女的命令,妻子要以敬重、温柔的态度向丈夫解释自己无法顺从的原因。她所能做的,便是在丈夫不在家或不妨碍他的日程安排的情况下,安排好与神亲近以及教导孩子的时间。在某些情况下,妻子必须马上责备和纠正孩子的言行,然后等到与孩子独处时,再向孩子解释为什么他们因此受责备,以及圣经中的依据。妻子应当极力避免冒犯不信的丈夫(见原则四),却不能为了顺服丈夫而不与孩子谈论主。

 

 

丈夫的命令:

 

“我想让你跟我一起做不道德的事情(或看色情的东西)。”

 

神的命令:

 

“至于淫乱并一切污秽……在你们中间连提都不可,方合圣徒的体统。”(弗5:3

 

解释:

 

倘若丈夫被情欲所控,往往会拉妻子一同犯罪。妻子若允许自己接触色情作品或有罪的、变态的性行为,也有可能沾染情欲的罪。妻子要让自己远离这些事情,明确表示拒绝参与。妻子应当根据丈夫的信仰状况,从神的供应中选择合宜的方法保护自己。这样做也会最大限度地促使丈夫悔改。(见本书十四章。)

 

 

丈夫的命令:

 

一个基督徒丈夫这样说:“我不准你责备我。”

 

神的命令:

 

“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加6:1)

 

解释:

 

有些人错误地认为,基督徒妻子永远也不可责备基督徒丈夫。这类错误观点通常是因为对《彼得前书》31节的误解。这节经文是这样说的:“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本节经文教导的对象是与非信徒结婚的女性(见本书第十四章),并不适用于基督徒夫妇的婚姻。在基督徒的婚姻中,二人不仅仅是夫妻,也是主内的弟兄姐妹,应当彼此帮助,使对方的生命愈来愈像主耶稣,因为他们是“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彼前3:7)。

 

还有人认为,妻子之所以不能劝诫丈夫,是因为她这样做,对丈夫就不是无条件的爱了。言外之意是,不管丈夫的生命有没有改变,妻子都要闭口不言,只是一味爱他。但出自神的爱是“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林前13:6)。只要妻子觉察到丈夫的生命中有某样罪的行为,她就要在私下里,以温柔和爱心直言劝诫。他若不许她这样做,就是要她不顺服神。若这事发生,妻子就必须选择顺服神,而非顺服丈夫。

 

 

丈夫的命令:

 

“不要把我的罪告诉别人,你一定要替我撒个谎。”

 

神的命令:

 

“所以你们要弃绝谎言,各人与邻舍说实话,因为我们是互相为肢体。”(弗4:25)

 

解释

 

无论丈夫是信徒还是非信徒,做妻子的都不要作这样错误的承诺。倘若妻子已经答应他,就要向他解释清楚,自己的承诺是不符合圣经的,所以不能信守诺言(箴6:2-3)。她不该为他遮掩过犯,而要本着圣经原则,向他施加一定的压力,促使他悔改(详细内容见本书第十四章)。

 

圣经清楚地指出,除非丈夫要求妻子犯罪,否则,妻子当凡事顺服丈夫。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妻子在拒绝顺服之前,先要确定丈夫是否真的要让她犯罪。例如,一位妻子强烈反对去一家提供酒精饮品的餐厅用餐,而丈夫却想约她去那里。这时她该怎么办?她应当查考圣经,弄清楚自己拒绝的真正理由是什么,是要遵行圣经的命令,还是坚持个人的想法?若她的想法没有圣经依据,就应该欣然前往。

 

还要注意一点:大部分基督徒妻子认为自己很顺服,因为她们从来不会未经丈夫许可购买房产或卖掉汽车。但若是询问她们的丈夫,得到的回答很可能是“不顺服”。显然,夫妻双方的看法并不一致。做妻子的应当改变视角,学会透过神和丈夫的眼光看待顺服。既然丈夫是家庭的头,做妻子的就应当顺服,甚至在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上也当如此。除非神有意拦阻,否则妻子不顺服丈夫时,就是不顺服神。

 

有个方法可以帮助妻子谦卑地改变自己。她可以询问丈夫:“在婚姻中,我有什么做错的地方吗?”即使丈夫是不信者,也常常能看出妻子性格中的问题或她不顺服的方面。不论丈夫是不是基督徒,只要他不是让妻子犯罪,妻子都应当顺服。

 


返回 本书目录

返回 电子图书馆

返回 首页

去往 研经工具

最后修改于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