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四:顺服的妻子不会使神的话语蒙羞

 

      顺服自己的丈夫,免得神的道理被毁谤。(多2:5)

 

“毁谤”就是“诋毁”、“抨击”或“口出恶言”。妻子若是不顺服丈夫,就会使神的话语蒙羞,这是因为她没有按照神为敬虔妻子清楚阐明的标准生活。如果她表面上看起来很有信心,内心却不愿意顺服丈夫,那她就没有真正顺服主。使徒保罗对此有这样的表述:“你们做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这在主里面是相宜的”(西3:18)。一位基督徒妻子,如果不能敬虔地顺服丈夫,她的行为就不是“相宜”的,因为它们会使神及他的话语蒙羞。

 

顺服的妻子尊崇神的话语

 

1. 她认为顺从神远比按己意行事重要。当她不偏行己路,更愿意顺服神时,便算为“活祭”(罗12:1-2),她将自己想要的作为“祭”献上,来遵行神要她做的。

 

2. 她对神存着敬畏之心。她知道活着就要侍奉那位圣洁的全能的神。她知道这位神不是随时供她差遣的“神灯”。对此,《诗篇》的作者这样描述:“当存畏惧侍奉耶和华,又当存战兢而快乐”(诗2:11)。所罗门王也警告说:“不要自以为有智慧,要敬畏耶和华,远离恶事”(箴3:7)。的确,妻子违背神的话语、违背丈夫便是“恶事”。她若对神存敬畏之心,就会用合宜的眼光看待万事,“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太1028)。

 

3. 她让基督的话语带领自己的生命。《歌罗西书》316节讲到:我们当“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地存在心里”。一位妻子心里是否存着基督的话语(圣经),是否按照那话语生活,表现在她是否满怀感恩地顺服神,满有恩慈地顺服丈夫。她若能做到这些,基督的话语便“丰丰富富地存在(她)心里”了(西3:16)。这样,神的话便不会“被毁谤”(多2:5)。

 

4. 她的生活没有违背《以弗所书》5章中关于敬虔婚姻的教导。这一章以教会对基督的顺服,来比喻婚姻关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弗5:24)。教会与基督的关系是一幅美丽的婚姻蓝图!妻子若顺服丈夫,就是活出了神为她设定的样式(见本书第六章)。即便丈夫以不当的方式回应,顺服的妻子也能荣耀神的话语,荣耀主耶稣基督。

 

5. 不管她是否愿意,都会顺服。圣经中最好的例子就是主耶稣,他不顾自己感受如何,甘心乐意顺服神。我们从《希伯来书》121-2节可以看到,他“轻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难”。他所经受的痛苦与羞辱绝非常人所能想象,然而他为了成就天父的救赎计划而默默忍受了。他这样做是为“那摆在面前的喜乐”。同样,妻子虽然不能总是心甘情愿地顺服丈夫,但总能够靠着神的恩典,为了主耶稣的荣耀而顺服。

 

当妻子不愿意顺服时,她若遵行圣经的话语,就不会被自己的感受支配。譬如说,她想“爱是‘不求自己的益处’(林前13:5),我愿意为了他的作出让步,藉此向他表达爱”,或“爱是‘凡事包容’、‘凡事忍耐’,我通过忍耐顺服,让他知道我爱他”。一位敬虔、顺服的妻子如果靠着神的恩典,就不会被感觉所辖制,有能力行出心中所愿的、正确的事情。如果妻子整天想的就是丈夫的自私、不讲理以及对自己的伤害,就很难心甘情愿地顺服。她或许表面上做得还不错,内心却在苦毒中挣扎,不甘心顺服。当她从苦毒中悔改,以“恩慈、怜悯和饶恕的心”(弗4:31-32)代替以往的思想和行为,神定会以恩典帮助她。

 

神能将各样的恩惠多多地加给你们,使你们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样善事。(林后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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