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八:学会寻求政府的保护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罗13:1)

 

妻子可以寻求保护的政府部门包括警方、服务于家庭和儿童的社会组织,以及地方法院。向这类机构求助是万不得已之策,只有当妻子和孩子遭遇人身危险,或面临严重的刑事犯罪时才能采用。然而,当妻子真的面临人身伤害得威胁时,便应该毫不迟疑地报警。

 

倘若丈夫恐吓要伤害妻子的身体,或是以恶言恶语攻击她以至犯罪,她就应马上请求教会领袖实施教会惩戒纪律,或在一定的情况下求助于政府机构,让丈夫承受犯罪的后果。妻子这样做是以爱来顺服神的行为。神为保护妻子,亲自设立了这些权柄。

 

妻子惧怕丈夫报复,不愿意采取相应的措施,这情有可原。但妻子须顺服神,让神供应的各样保护措施产生果效。虽说无人能百分之百地保证妻子的安全,但妻子若一味地逆来顺受,她的安全就更得不到保证。倘若妻子充分使用了神所赐的保护资源,丈夫仍然会伤害她,她便是“为义受苦”(彼前2:21-23)。在这种情形中,妻子要效法基督的样式:“他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他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她爱神,遵从他的话语;她爱丈夫,希望挽回他,让他恢复与神的正确关系(她出于纯正的动机),这样的爱帮助她胜过恐惧,因为“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约壹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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