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引神注目?

 

Josiah Grauman

 

神不需要我们,也不会被我们所做的任何事情所触动。其实,正如《以赛亚书》66:1-2前半句经文所证实的:在神伟大的光辉之下,我们所有的努力都变得十分可笑。

 

耶和华如此说:“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脚凳。你们要为我造何等的殿宇?哪里是我安息的地方呢?“耶和华说:“这一切都是我手所造的,所以就都有了……”

 

我们要为他造殿宇吗?就连地都是他的脚凳!我们还能用什么来服事他呢?我们所呼吸的氧气是他造的,我们手能触碰的每一个分子也都是他造的!我们就像一个四岁小女孩,给父母买了一件礼物,并为能买到这样的礼物而吹嘘自己是多么富有——岂不知本是她的父母给了她买礼物的钱!

 

我觉得这几节经文很有意思,是因为在旧约时代,为神建造殿宇就其本身而言并不是罪恶的事。以色列人需要一个殿宇向神献祭。这有什么问题呢?第2节后半句提及以色列人需要谦卑,第3节论到神恨恶他们的献祭,因为骄傲使他们偏行己路。也就是说,骄傲会败坏我们的敬拜,使其不再讨神喜悦,反而让神憎恶(参箴28:9“转耳不听律法的,他的祈祷也为可憎”)。这给我们一个重要的提醒:即使我们想要做一些美好之事,诸如讲道、唱诗或服事,若我们的动机出于自己的骄傲而非为了荣耀神,那么神也是不喜悦的。

 

我们在完全无助和经常犯罪的重围之下,会认为我们作什么都不能引神注目……,但是《以赛亚书》66章第2节后半句写道:

 

但我所看顾的,就是虚心痛悔、因我话而战兢的人。你谦卑吗?

 

我们总要记得神是自有的——他不需要我们!地是他的脚凳!这该是一个多么令人谦卑下来的想法。同时,他也命令我们去敬拜他,告诉我们他喜悦我们这样去做。因此,我们当使用他所赐的才能和天赋,但绝不能把这些看作本来就属于我们的——要知道全地都属于他!

 

如此一来,若我们想要以吸引神注意的方式服事神,首先就要记住哥林多前书4:7:“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若是领受的,为何自夸,仿佛不是领受的呢?”

 

如果四岁的小女孩想给她的爸爸一个礼物,因为她想要讨他欢心。我敢说她的爸爸肯定乐意给她买礼物的钱。然而,如果她假借为爸爸买东西之名,买自己想要的东西,妄图自己能玩,我不信大多数的爸爸们会高兴。有多少次我们把天父供应给我们的资源拿来炫耀自己?如果我们歌唱为了引起别人的注意而不是取悦神,我们就陷入以色列人曾犯的那种罪中。

 

谦卑就是首先要明白,我们的身上的一切(除了罪,罪是唯一被排除在我们权利之外的),我们服事神所做的一切“善行”都源于他。认识到这一点会破除我们的骄傲,而这也是讨神喜悦的一种痛悔。

 

神的话使你战兢吗?

 

《以赛亚书》66:2后半节的语言和《出埃及记》19章如此相似,以致很难被忽视。当摩西领受十诫时,“西奈全山冒烟,因为耶和华在火中降于山上”。当时有“雷轰、闪电”,且整座山都大大地震动。当时的情形是:众百姓见雷轰、闪电、角声、山上冒烟,就都发颤,远远地站立,对摩西说:“求你和我们说话,我们必听,不要神和我们说话,恐怕我们死亡。”

 

毫无疑问当我们读到这处经文时,通常会感慨:“哎呀,活在旧约真可怕,万幸这一切都过去了,我现在是生活在新约!”

 

然而,希伯来书警告我们:

 

你们原不是来到那能摸的山,此山有火焰、密云、黑暗、暴风、角声与说话的声音。那些听见这声音的,都求不要再向他们说话。因为他们当不起所命他们的话……所见的极其可怕,甚至摩西说:“我甚是恐惧战兢。”你们乃是来到……耶稣(面前)。你们总要谨慎,不可弃绝那向你们说话的,因为那些弃绝在地上警戒他们的,尚且不能逃罪,何况我们违背那从天上警戒我们的呢……因为我们的神乃是烈火。

 

换句话说,我们不该认为新约没那么可怕,相比旧约而言,新约其实更甚!

 

倘若我们活在旧约,神从雷鸣、密云、烟雾和火光中向我们说话,我们会是什么反应呢?我敢肯定我们都会吓得魂飞魄散,正如当时的以色列人一样,俯伏在地。

 

所以希伯来书的作者提出了这个问题:当神透过经文向我们说话时,我们的态度为何不是这样呢?现在神正是在天国透过圣经对我们说话。

 

你上一次读圣经时,心里战兢吗?你承认神的话是活泼有效的,是神从天上对你说话吗?或者你觉得它只是在过去一个毫不相干的年代所写下的一些死的文字,毫无权柄可言。

 

如果你想引神注目,就要知道他只看顾一种人:伤心痛悔并在他的话语中战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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