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5:18-19

 

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英文里有一句话说:“等待另一只鞋落下。”不知道这话是源自何时何地,但可以想象有一个人,坐在他的公寓里,正准备上床睡觉,忽然听到他楼上的邻居脱下一只鞋丢在地上的声音。显然楼上的那个邻居也正预备就寝。然后楼下这人就开始等待另一只鞋落地的声音。后来他一定和别人讲起这事,于是“等待另一只鞋落下”就成了英文中的一句形容片语。

 

自从我们开始研读罗马书5:12-21起,我们也一直在等待。保罗一开始所用的一个对比激起了我们期待的心:“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但就在我们期待他后半部的思想时,他忽然中断了。我们前头研究的都是岔出去的话,或者说是括弧里的话。

 

事实上,这段岔出去的话可以分成两部分,我们不妨再复习一下。

 

第一,保罗解释“众人都犯了罪”的含义。他不是说,我们每一个人都实际犯了罪,虽然我们很自然地会这样想。但保罗的意思是,我们每一个人被称为罪人,是因为亚当的原罪或过犯。当然,我们确实也犯了罪,并且应当为此受刑罚,但这不是保罗此处的意思。他是说,众人都在亚当里被算为罪人,因此所有蒙拯救的人都是在主耶稣基督里被称为义的。

 

由于这段岔离本题的话停在第十四节,我们很自然会开始等待另一只鞋落下。但保罗并未继续他在第12节开始做的对比,反而又提出另一段岔出去的话,以显示我们与亚当的联合,和我们与基督的联合之间的差别。这一段话从第15节开始,一直延续到第17节。

 

到了第18节,第二只鞋终于落下来了!我们也开始感受到这对比的充分影响。保罗重新拾起他前面丢下的话题,只是用字稍有不同:“(1)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2)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

 

就是这一只鞋!

 

然后,使徒为了避免我们因长久等候而睡着,以致于错过了一些重点,他在第19节又说一次:“(1)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2)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此处暗示一个多么大的对比啊!在前一讲中,我们已经看到第15节至17节里的“三个大对比”。保罗提出这些对比是为了让我们看见,亚当的工作和基督的工作有别。第18节和19节这里提出的新对比显示了保罗完整的教导,具有归纳的作用。这些对比是:

 

   亚当对基督

 

亚当的过犯对基督的义行

 

亚当的悖逆对基督的顺服

 

   死亡对生命

 

   定罪对称义

 

这五个对比中,最重要的是定罪和称义的对比,因为这是本章主要讨论的内容。

 

因着信,还是因着恩典?

 

我在前一讲中说过,我们在研究罗马书第5章最末了这部分时,将特别讨论神的恩典,因此我把这一讲的题目定为“因恩典称义”。或许你觉得这听起来有点奇怪。我们已经知道什么是“因信称义”了,这是宗教改革者提出的口号。马丁·路德说,教会若不坚立在这教义上,就必定会跌倒。既是这样,为什么我们还说到“因恩典称义”呢?答案是,这两者都是同一个真理的一部分,因为人称义是单单因着信,也是单单因着恩典。

 

这个教义的完整说法应该是:“人是单单因着神的恩典,单单透过信而被称为义。”

 

“称义”是神的行动,宣告我们在他的公义面前可以站立得住。当然,我们自己里面没有义。所以我们要在神面前站立得住的唯一方法,就是根据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而死,代替我们受刑罚,神因他的恩典将基督的义赐给我们。这恩典是以人的信心为管道赐下的,但它纯然是恩典,是众人所不配得的。

 

语源学有帮助吗?

 

“称义”是罗马书这一段经文的主题,我们需要来看这段经文的意义。但这样做之前,让我提出一个理由,说明为什么有些人对称义感到困惑,而且对它产生误解——问题出在这个词的语源上,与它在语言上的发展历史息息相关。

 

任何熟悉拉丁文的人都知道,英文的“称义”justification一字是由两个拉丁文:iustusfaciofacere组成的。前者是一个形容词,意思是“公义、平等、公平、适当”。在法律上它是指“就法律而言具有正确的地位”。第二个字是动词,意思是“做成”或“造成”。英文里的工厂(factory)即从此出,意思是制造东西的地方,照字面讲就是“用手做东西”。把这两个拉丁文放在一起,我们就有了“称义”一词,它具有“使其公平、正确、平等”的意思。用在人身上就表示他们实际上“被算作义”。

 

但是“称义”一词在语源学上的用法可能会误导一些说英文的人。原因是“称义”实际上并不是指“一个人获得的义,或他里面制造的义”,而是指“神采取行动,将基督的义归到那人身上”。

 

罗马书第5章的上下文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及欣赏这个词。稍早我提到第18节将称义与定罪做对比:“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如果这是一个对比,我们需要问,当人被“定罪”时,会发生什么事?定罪的行动会使他们成为违法的人吗?套用圣经的词汇,他们就成了罪人吗?或者只是说,他们被宣判为罪人?答案是,他们被“宣判”为罪人。他们本来已经犯了罪。定罪的行动不过是宣告这事实,并且将他们置于所当受的刑罚之下。

 

同样的观念也可以运用在“称义”上。虽然语源学建议“称义”的意思是“去制作公平或公义”,这个字真正的意思是“宣告一个人得以站立在神律法面前”。在人类的法庭上,这可能是根据个人自己的义。但在神的法庭上,个人的义就派不上用场了,因为正如保罗在前面几章说的,没有一个真正的义人。

 

神如何称我们为义呢?他是将耶稣自己完美的义加给我们。也就是说,我们是单单因着神的恩典被称为义。

 

19节的用字为我们提供另一个解释。保罗说,因着亚当一人的悖逆,众人都“成为罪人”了。我们已经讨论过这是如何发生的。这不是指我们都受到罪的影响,以致于成为罪人;虽然这是事实。这里的意思是,整个人类因为亚当的罪,而被宣告为罪人。因此死亡临到每一个人,包括从未有机会犯罪的婴孩。如果这是“众人都成为罪人”的含义,那么相应的结果是“众人也成为义”,也就是说,借着耶稣基督一人的顺服,众人都被称为义了。

 

基督的顺从

 

于是我们来到另一个重要的观念上:耶稣的顺从。保罗在第19节提到这一点,这也是他第一次使用“顺从”一词。他已经提过“亚当的悖逆”和“基督的顺服”之间的差别,但他到目前为止使用的都是另一个词汇。此处他说“因一人的顺从”,有何意义呢?

 

在讨论基督的顺从时,神学家通常将这种顺从分成两种:耶稣积极的顺从和耶稣消极的顺从。

 

耶稣积极的顺从是指他顺服并实际遵守摩西的律法。你记得吗?加拉太书描述耶稣“生在律法之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加4:4-5)。这是说当耶稣成为人的时候,他甘愿顺服在摩西的律法之下,所以他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的时候,他的身份是一个完美的代罪者:“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彼前1:19)。

 

耶稣的受洗也象征着同样的意义,他到约翰那里,要受他的洗,但约翰立刻反对说:“我当受你的洗,你反倒上我这里来吗?”(太3:14)。约翰的意思是,耶稣是完美的,他根本不需要接受悔罪的洗礼。但耶稣回答说:“你暂且许我,因为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太3:15节)。换句话说,耶稣不像别人那样来受约翰悔改的洗,因为他没有罪,不需要悔改。耶稣是借着洗礼与我们联合,他以作为我们元首和代表的身份,将自己放在律法之下。律法的设立,就是要人去遵守;耶稣遵守了律法。耶稣一生充分而活跃地顺从神的标准,由此显示了他是神唯一悦纳的赎罪祭。

 

耶稣基督消极的顺从是另外一回事。它指耶稣顺服十字架。你记得他在客西马尼园中的挣扎吗?他祷告说:“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这杯离开我”(太26:39)。耶稣并不是要求父,让他逃脱掉十字架的酷刑。使耶稣困扰的是他将因我们的罪而成为罪人。他将被钉在十字架上;在那里,人类所有的罪都将归到他身上,并在那里受到惩罚;甚至父也将掩面不看他。这是耶稣感到惶恐的地方,也是他问父是否有其他可行之计的原因。

 

这是耶稣消极的顺从,也是保罗说“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的含义。基督积极的顺从使他有资格担当这角色,这与亚当的不顺从成了对照。他消极的顺从使他代替我们赎罪,好叫父能将耶稣的义归在我们的账上。

 

你的罪在哪里?

 

我的解释应该很充分了。现在让我以唐纳德·格雷·巴恩豪斯生平的故事作例证来说明,他是我所牧养的费城第十长老教会前一任的牧师。我要讲述他重生的故事。

 

巴恩豪斯十五岁的时候听到一个人做见证,那人以前是吸毒品的,后来得救成为传道人。巴恩豪斯走到那人前面,问询那人对基督的经历,因为他相信那人里面有一些他自己没有的东西。那个传道人教巴恩豪斯一个主观的功课。他拿起巴恩豪斯的左手,手心向上,严肃地说:“这手代表你。”然后他在手上放了一本圣诗:“这本书代表你的罪。书的重量在你手上。神恨恶罪,他对罪始终存着愤怒,因此他的愤怒常在你身上,你的心中和生命里没有任何平安。”这是对罗马书第1章的真理极佳的陈述。巴恩豪斯知道他所说的都是事实。

 

然后那位传道人拿起这年轻人的右手说:“这代表救主耶稣基督。他身上没有任何罪。父喜爱他,因为他毫无瑕疵罪污。他是父的爱子,是父所喜悦的。”巴恩豪斯的两只手都摊开在那里,一只托着沉重的书,一只空空如也。他知道那传道人所言不虚。他有罪,耶稣却是纯洁无罪的。

 

那个年老的传道人接着把自己的手放在巴恩豪斯的左手下面,将其翻转过来,使诗歌本落在原先空着的右手上。他把左手的重量转移到代表耶稣的右手上了,然后说:“这就是当耶稣代替你死在十字架上时,所发生的事。他是神的羔羊,担当了世人的罪。”

 

他让巴恩豪斯那只代表耶稣基督的手掌继续托着代表世人的罪之诗本,然后他翻开圣经,开始读几段经文,来解释刚才所说的那段话。

 

首先是彼得前书2:23-24:“他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

 

以赛亚书53:4-6(这也是彼得引文的出处):

 

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

 

 背负我们的痛苦;

 

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

 

 被神击打苦待了。

 

哪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

 

 为我们的罪孽压伤。

 

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

 

 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

 

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

 

 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

 

都归在他身上。

 

那位传道人在这里打住,直接对年轻的巴恩豪斯说,

 

“耶稣担当谁的罪?”

 

“我们的罪。”巴恩豪斯回答说。

 

“那是指谁的罪?”

 

“我们的罪。”

 

“是的,但那些罪究竟是谁的罪?”

 

“每一个人的罪——你的罪、我的罪……”

 

那位年老的传道人打断他的话,迫不及待地抓住最后那个短句:“我的罪,对了,这正是我要说的。请再说一遍。”

 

巴恩豪斯顺从他的吩咐说:“我的罪。”

 

于是那个传道人又回到以赛亚书53:6。他一边把诗本放回到巴恩豪斯的左手上,一边读到:“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他逐渐加重压力,然后突然将书翻转过来,放在代表耶稣基督的右手上,继续读到,“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

 

巴恩豪斯终于明白了,他一辈子也不会忘掉。事实上,他也使用那个例子教导别人有关称义的真理,带领了许多人信主。他甚至加以发扬光大。他一方面移转诗本,代表我们的罪移到耶稣身上,由耶稣代替我们受刑罚,另一方面用反方向的转移显示基督的义移到我们身上。正如我们在研讨罗马书第4章时说过的,这里涉及到双重的转移。巴恩豪斯另外使用一本圣经,来显示这种相对应的转移。

 

霍雷肖·斯帕福特(Horatio G. Spafford)明白这些真理,他这样写道:

 

我罪——哦,这是何等荣耀思想,

 

 我罪,不是局部,而是全数,

 

钉在他十架,我不用再承担。

 

 哦,我魂,

 

 当歌颂,当称谢。

 

都是恩典

 

这种双重的转移全是出于恩典。神没有义务这样对待我们。没有任何事能强制基督为你的罪死,或要求神将他爱子的义归给你。你在罪的掩盖下,没有任何东西能吸引神向你施他的大爱。神这样做,是因为他乐意如此行,他的本性是恩慈的。

 

钟马田在讨论这段经文时,问他的读者是否了解因信称义的教义,他认为了解教义和真正得救之间,彼此有所关联。当然,他不是指每一个得救的人都必然完全明白称义的所有细节。我们没有一个人能做到这一点。钟马田的意思是,如果你无法接受这些真理,你抗议说:“神怎么可能把我们当作在亚当里的人或在基督里的人来对待?他怎能用别人做的一件事来拯救我们?”——你若这样说,很可能是因为你尚未得救。

 

对于尚未得救的人而言,这些教义听起来总是很愚昧的。它们甚至似乎在鼓励人犯罪,这也是保罗在罗马书下一章里要讨论的问题。事情总是这样,那些没有圣灵的人,怎能明白属灵的事呢?但对于已经得救的人,这些真理是奇妙的。它们是生命的真义——这也是保罗此处所说的:“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

 

你若明白这一点,如果在你听来这并不是无意义、不正确或不合理的,那么你就已经置身在得救之人的行列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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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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