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9:14-15
我们可说什么呢?难道神有什么不公平吗?断乎没有!因他对摩西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
人类自从堕落以后,就一再埋怨神所采取的行动,或怪罪神。亚当在伊甸园里埋怨说:“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创3:12)。在玛拉基的时代,正值旧约的尾声,人们的行径也类似,他们问神说:“你在何事上爱我们呢?……我们在何事上藐视你的名呢?……我们在何事上污秽你呢?……我们在何事上夺取你的供物呢?……我们用什么话顶撞了你呢?”(玛1:2、6、7,3:8、13)。他们用言语“烦琐耶和华”(2:17),又要求神为他自己的行动提出解释。
今日的情形也大同小异。在大多数有关属灵事物的讨论中,现今世代的人总是要求神离开天上,下到人间,站在我们的审判台前,根据人类渺小的标准来解释他的行动。C. S. 路易斯(C. S. Lewis)甚至写过一篇论及这现象的文章,题目是“被告席上的神”。
“既然神是良善的,他怎么会让我母亲去世?”
“癌症又怎么说呢?神为什么不想想办法?”
“这不是我的错。如果神赐给我一副好脾气,充沛的精力,更慈爱的父母,佼好的长相,让我受更高的教育等等,我的表现就会好得多。”
我们都听过这一类的控诉。但在神学领域里,神遭到最多批评和埋怨的,就是神预定某些人得救,而略过另一些人。人们不断要求神为神自己在这方面的行动提出辩护。虽然我们相信这确实是神行事的方式(而大多数人并不相信),我们还是声嘶力竭地喊说,神不应该这么偏心。
第二个问题
保罗在罗马书9:14说:“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难道神有什么不公平吗?”然后他开始回答这问题。
我们首先必须记住,这是本章第二个重要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神略过一些拒绝福音的犹太人,而拯救一些外邦人,这是否表示神的话语落空了?我们已经在上一讲讨论过这个问题。旧约充满了对以色列人的应许。但犹太人并未全数得救,这事实是否说明神的应许落了空?保罗在他的回答中解释说,这应许并不是给那些仅仅在肉身上做亚伯拉罕后裔的人,就是那些生来做犹太人的。他说,神的应许乃是给属灵的以色列人,指神拣选得救的人,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
保罗使用犹太人历史上最初的三代,来说明神如何拣选一个人,而略过另一个人:神拣选亚伯拉罕,而略过其他住在吾珥的人;拣选以撒,而不是亚伯拉罕的另一个儿子以实玛利;拣选雅各,而不是以扫。最后一例尤其突出,因为那是在双生子当中做的选择,而且是在他们出生之前,神就向他们的母亲利百加宣告了,当时他们两人都还没有机会行善或作恶。
显然神确实使用拣选的原则;他选择一些人,略过另一些人——不论我们是否喜欢,或是否同意神的行动是公平的。
这带领我们来到第二个问题,稍早我曾以“神义论”来描述这问题:神所行的公平吗?保罗已经让我们看见,神以不同的方法对待人。确实,任何有思想的人都无法否认这一点。人类不是平等的。并非每一个人都有同样的机会,属世的事上尚且如此,更别提属灵的事了。神容许这种状况存在,他这样做公平吗?这是问题所在。神用这种方式行事是对的吗?
分离点
保罗提出他的问题,“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难道神有什么不公平吗?”,然后他立刻自己提出答案:“断乎没有!”这是他所用过最强烈的否定语气。英王钦定译本译作,“神禁止我们这样说!”
当然,这个答案很难满足现今大多数的人。保罗在接下去的一段就给他的答案提出解释。但这个答案本身的形式也很重要,其意义之深邃,恐怕远超过大多数人的想象。此外,这也是唯一适当的起始点。
为什么?因为这个答案将我们这些堕落的人类摆在应有的地位上,我们可以从这起点开始明白属灵的事。罪的本质就是想要站在神的地位上。但只要我们继续觊觎神的地位,就永远无法听见神的声音。我们只会跟神大声争辩。我们若想学习认识神,必须先承认神是神,他的行动是正直和公平的,虽然有时候我们并不明白他所做的事。
毕竟这是唯一合理的说法。原因有二。第一,如果神是不公平的,这个宇宙必然会分崩离析。保罗先从神的公平着手,这一点远比现代人有智慧,因为他知道神公义的属性乃是万物所依据的根基。任何心智正常的人都无法想象神会采取错误的行动。约翰·慕理这样写道:“保罗若指控神是不公平的,就是自相矛盾。”
第二,我们若提出这问题,必须依据一个基础:基本上我们知道什么是公平,什么是对错。但是我们若离开了神,又如何得到这种知识呢?换句话说,神如果是不公平的,我们甚至无法问道“神公平吗?”,我们甚至不能明白这个问题的意义。我们能这样问,这事实并不表示我们可以靠自己来解释神如何行事公平。这正是神把罗马书第9章赐给我们的原因。但这确实表示,我们提出这个问题,就等于事先承认神是公平的。
神的公平
我们如何明白神是公平的?可以从一个事实开始:神是公义的,虽然他确实拣选某些人得救,略过了其他人。但我们怎能认为他这样做是公平的呢?这是“神义论”所提出的问题。
答案包括了几个基本部分。
1. 所有人类都只配下地狱,不配上天堂。任何人,若读过保罗在罗马书头几章提出的论述,就无法怀疑这种说法。我们毋须在此多加解释。经文本身就很足够了: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没有明白的,
没有寻求神的;
都是偏离正路,
一同变为无用。
没有行善的,
连一个也没有。
罗3:10-12
但我们此处谈的是神的公平,因此这里的关键词是“应得”。人类应得的是地狱,而不是天堂。我们不是讨论,是否所有人类最后都以地狱为结局;或只有某些人该上天堂,某些人该下地狱。我们乃是说,所有人都只配得审判和定罪。这才公平。如果单单根据神的公平,而不掺杂其他因素的话,神的公平唯一能做的就是让每一个人下地狱。若没有其他因素——例如神拣选的恩典和基督的代死——我们唯一的结局就是灭亡。
2. 若有任何人得救,必然是出于怜悯,而怜悯与公平是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领域。正如我第一点的关键词是“应得”,此处的关键词是“怜悯”。
人的报应乃是依据他已经做的事而定。怜悯则与人的所作所为无关,它单单出于怜悯的源头——神——的旨意。保罗引用的经文显示了他的论点,“怜悯”和“恩待”几乎是同义词:“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引自出33:19)。但这两个词还是有细微的差异。“怜悯”是看到一个人可怜和无助的光景,而出面帮助这人。“恩典”也一样,但它特殊的地方在于,它向那人显示,他不仅不配得恩典,而且只配得相反的待遇。在此处的例子中,“恩待”描述了神将救恩赐给那些本来不配的人,他们只配灭亡。神为那些本当下地狱的人预备了天堂。
神的怜悯是建立在基督代替罪人担当刑罚的基础上。即使从这方面看,神彰显他的怜悯也是根据他的公平。但这不是神义论的问题。神义论只涉及到为何神只用这种方式救一些人,而不救其他的人。
3. 即使神拯救人是凭着他们的功德——信心、好行为等——但这样还是不公平,因为每一个人的背景都不一样。
不妨好好思想一下。如果神拯救某些人,不救另一些人,根据的是他们的行为(这也是大多数人希望神做的),这样仍然不公平,因为有些人承继了较温和的个性,或生性就比较喜欢服务他人。此外环境的因素也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一个人若在一对富有爱心、道德高尚的父母教养下长大,确实比较容易走在正道上,并且广行善事。当然并不是每一个例子都如此,不过这事实跟我的论点无关紧要。我的论点只是说,这一类人要比那些从小被父母忽略,或在恶劣、不道德的环境下长大的人容易行善。
或者拿信心来说。岂不是有些人天生就比别人容易相信,而有些人生来就比较多疑?再从他们的环境看,岂不是有些人从小就接受圣经的教训和道德规范,而另外有些人则付之阙如?如果神的拣选是根据人回应他的能力(例如信心),这拣选本身就不可能公平。有些人显然处境不利,有些人则无可避免地占尽了便宜。
因此拣选不仅是公平的,而且神选上某些人,忽略另一些人的做法是合宜的。最重要的是,拣选是唯一可行之计。只有拣选是把每一个人放在同样的地位上——人类只配下地狱。然后神拣选一些人,略过一些人,他的行动完全与这些人本身所作所为无关。
两个难以压抑的反对声音
我刚才提出的论点可以回答神义论的问题,稍后我们继续研讨罗马书第9章时还会做进一步的分析。但我知道这种回答并不能轻易满足人类悖逆(或纯粹出于好奇)的心态。
有两种疑问特别容易出现:
1. 神岂不应该怜悯每一个人吗?这是到目前为止还不满足的人可能提出的一种质问。他们或许同意,下地狱是每一个人罪有应得的,神也没有义务救每一个人。他们也同意,人得救是单靠神的怜悯,不是靠好行为,他们说:“神岂不应当向每一个人施怜悯吗?他只施怜悯给某些人,而不是所有人,这样做妥当吗?”
如果这也是你的问题,我相信很多人都如此,那么我必须指出,你还没有把握情况。这句话的关键在“应当”一词。它的意思是“应该、必须、必要”。然而一旦我们用到这个词,我们就又回到了公平的范围,面对的不再是怜悯了。如果这件事含有任何“应当”的成分,就不再是怜悯了。我们是在谈公平,而我们已经看过,若按公平判断,它只能将每一个人送进地狱。
我们需要从神那里得的,不是公平,而是恩典。
2. 神为什么不向每一个人施怜悯?第二个问题与第一个看似相近,其实有很大的区别。提问题的人可能明白公平和怜悯之间的差异,但他们还是不明白为什么神的救恩是有选择性的。他们说:“姑且不提‘应当’一词,我的问题只是:为什么神不拯救每一个人呢?”
首先,让我提出两点。第一,这是一个很恰当的问题,因为发问的人是想要弄明白真相,而不是要求神从天上下来,采取我们人类衡量对错的标准。这问题是自信心出发,目的在寻求神的光照。第二,它比我们到目前为止问过的其他问题都艰难,因为这是在问询神行事的理由,除非神将这些理由启示出来,我们无从得知。神是否启示给我们了呢?
罗马书9:15似乎只是说,这是神行事的方式:“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换句话说,这个问题的标准答案是,神为什么这样做,这是他自己的事。神没有责任回答我们。此外,毫无疑问的,这个答案有一部分尚未启示出来。神有一些理由是我们永远不会知道的。
但有一个答案是已经启示出来的,虽然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喜欢这答案。一位浸信会的教授和牧师约翰·派博(John Piper)曾经写过一本书,对罗马书9:1-23有极详细的研究。他在书中说,罗马书9:15所引用出埃及记33:29的这节经文,与神的性格有关,而且显示神决定要将他自己的性格启示给人。派博仔细研究出埃及记第33章之后指出,保罗所引用的这一节“不仅是描述神对摩西显现的方式,或向以色列人重新定约的方式。这一节也是一个严肃的宣告,向人宣告神的性格、神的名和神的荣耀”。
我承认我们很难在第15节所引出埃及记的话里看出派博的论点。要了解他的论点,实在需要对旧约的上下文做一番研究才行。但我们可以从这一章其余的部分看出一些端倪来。
第一,保罗在第17节引用了出埃及记9:16:“我将你兴起来,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这里涉及到定罪,我们上一讲已经讨论过这题目,至少这一节解释了神略过一些人的原因。它显示神有“权能”,神的能力和名字传遍天下。换句话说,神认为受造物应该知道他的权能,特别是他有权能胜过并且审判一切抵挡他的人,例如法老王。神用审判来显示这一点。
第二,保罗用另外几节说明神的“愤怒”、“权能”、“忍耐”、“荣耀”和“怜悯”一方面彰显在神的拣选里,另一方面也彰显在定罪里。“倘若神要显明他的愤怒,彰显他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又要将他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这器皿就是我们被神所召的,不但是从犹太人中,也是从外邦人中。这有什么不可呢?”(9:22-24节)。
意思是神认为在人类历史上彰显他的属性是值得的,举凡创造、堕落、救赎、拣选、定罪,以及其他一切,在这个前题下都是值得的。在神的观点里,将他的荣耀启示出来乃是最优先的目标。
为什么是必要的?
你或许记得我前面说过,我不敢确定这个答案能满足所有人。事实上,我知道这是不可能做到的。如果你觉得不满意,虽然这是我们在罗马书第9章找到的答案,你可能会问:“但是为什么一定要荣耀神的名呢?”
我只知道一个答案:因为神的名是配得荣耀的。神是荣耀的。他应该得荣耀,因为这个宇宙是由神掌管,不是由我们掌管,这是神最终的旨意。神将得荣耀,所有人都要在他面前屈膝。
你知道这中间的程序吗?我们先从神义论开始。神这种行动是正确的吗?我们这样问是因为我们觉得,神不应该拣选一些人得救,而略过另一些人,叫他们因罪而受审判。但我们开始探讨这个问题时,就发现事情完全与我们最初想象的相反。我们发现神这样做,正是因为他是公平的。神向罪人发怒,向得救的人显出他荣耀的丰富,他的名因此得荣耀,因为这是神唯一的选择。神的行动完全是出于公平。
我们若反对这种说法,这不过显示出我们采用一种不同的标准,也是有罪的标准。我们要强迫神拯救每一个人,而不计较他们所做或所未做的事,不在乎他们是否真的想得救。
当然,真正奇妙之处在神所彰显的怜悯。因为怜悯是人所不配得,也未向神要求的。但神这样做了。他施怜悯是为了拯救你我这样的罪人。
我很喜欢约翰·派博在结束他的注释时所说的一段话,因为那与我所采取的思想路线很接近。派博知道很多人并不欢迎这些真理。但他说:
我们若承认罗马书第9章是神的启示,是我们生活的权威,这段经文对我们而言就意义非凡。我们必然能避免屈服于那种具争议性的建议——基督徒大可以停止祷告和传福音。我们若听从那建议,就与保罗的榜样相抵触,他自己“不住的祷告”(帖前5:17),而且传福音“比众使徒格外劳苦”(林前15:10)。
相反的,神可畏的至高主权应当使我们肃然起敬,我们只能谦卑地俯伏在地,完全依赖他那无条件的怜悯,被他所彰显的丰富荣耀所吸引。于是我们就甘愿舍弃对人类的卓越成就所存的自信,而单单依靠神的怜悯。在荣耀的盼望里,我们也将这怜悯延伸给别人,好叫他们看见我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我们在天上的父。
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