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10:6-7

 

惟有出于信心的义如此说:“你不要心里说,谁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领下基督来)?谁要下到阴间去呢(就是要领基督从死里上来)?”

 

我们要探讨的这段经文在罗马书里颇具分量,使徒保罗在其中(1)比较三种类型的宗教,(2)描述在“主耶稣基督”里的真信心,(3)解释如何传达这种真信心。换句话说,他在论及福音的内容和传福音的方式。

 

上一讲我们概略地观察这一段,对它的全貌有了概栝的认识。现在我们要回到细节部分,做较仔细的研究。我们将在本讲中重提神迹奇事的宗教,这是保罗引用的申命记30:12-14所触及的主题,他又在引文之外加上了他自己的解释:“惟有出于信心的义如此说:‘你不要心里说,谁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领下基督来)?谁要下到阴间去呢(就是要领基督从死里上来)?’……他说:‘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6-8节)。

 

如果一个人能够升到天上领下基督来,或者下到阴间领基督从死里上来,他必然是一个行神迹者。所以保罗说,这种神迹并不是传福音的方式。

 

葡萄园运动

 

有两个理由使我必须回头讨论这种错误。第一,人们很容易对“神迹奇事”着迷,以致在这方面偏离正轨。第二,在所谓的福音派信徒当中正流行的一个运动,其积极鼓吹的就是这种传福音方式,就是由温约翰(John Wimber)创立的葡萄园运动。温约翰是加州的一位牧师,他于1977年在自己家里成立教会,扩展到今天,其分支教会在英语世界中已经有两百多所。

 

温约翰曾在富勒(Fuller)神学院教了很短一段时间的书,他常常提及那段经历,以建立他的可信度。他教的课程名称是“神迹与教会增长”。他把所用的教材编辑成书,实际上是由一个名叫施凯文(Kevin Springer)的人执笔,书名是《权能布道》(Power Evangelism)。后来他又出了一本书,名叫《权能医治》(Power Healing)。

 

他得到一些福音派领袖为其背书。这些领袖包括富勒神学院的彼得·魏格纳(C. Peter Wagner)教授,维真(Regent)大学的迈克尔·格林Michael Green)教授,以及广受欢迎的福音派作者傅士德(Richard J. Foster)和约翰·怀特(John White)。因此温约翰的观点是不容忽视的。

 

那么他究竟教导些什么呢?他强调几点。

 

1. 属灵争战。温约翰的神学起步点是,基督徒都被卷入一场与魔鬼和邪恶势力相对的争战中。这是因为耶稣来到世上的结果,带来了神的国度,它与撒但的国度相对立。在这场争战中,基督徒是耶稣的精兵,他们得到权柄去对抗魔鬼,把他驱逐出去。温约翰称这种介于基督徒所代表的神国度和撒但的国度之间的冲突为“权力斗争”。这是一场能力的考验,究竟谁技高一筹?最后鹿死谁手?

 

2. 权能布道。根据温约翰的观点,布道就是以奇妙的方式彰显神至高的能力,他称其为“神迹奇事”。这包括赶鬼、医病、领受和执行从神来的特别启示——就是传道人从神得到启示,知道别人所做的事或正在思想的事。温约翰称这种启示为“知识的言语”。

 

我们必须知道,温约翰将他所建议的布道方式,和他称为“计划式布道”(programmatic evangelishm)的方式区分开来;计划式布道是传统的方法,是“信息导向”,诉诸于“理性的论证”。温约翰说,这种方式“企图接触人的心思,而不借助于任何灵恩”;这确实是传福音的方法之一,但由于它的目标是“决志接受基督”,而不是作门徒,所以由这种方式所吸引来的人往往“不继续在信心上长进成熟……他们的悔改经历中欠缺了一些东西”。

 

相反的,“权能布道”是随时随地依靠圣灵的引领,启示出别人的生活光景。温约翰说:“在权能布道中,人主要的拦阻——通奸、苦毒、身体的病痛和被鬼附——都被暴露出来,并受到对付。福音直接触及那人内心的深处,初信者从主要的捆绑中得释放,这样他们未来就能经历属灵的增长。进一步说,这种对神大能的经历可以印证一个人的悔改,这是单单理智上悔改的人所欠缺的。它可以使新基督徒对自己的得救深具信心,一生得以建立在这个坚固的根基上。”

 

简而言之,神迹乃是最有效的传福音方法,是基督徒生命成长最稳健、快速的管道,也是救恩最永恒的确据。

 

温约翰的这种观点与传统基督徒所相信的真是差之千里:过去的基督徒曾经这样唱道:“我的所有希望根基,在于基督公义宝血。”“主众圣徒根基何等坚固,信心建立在他话语之上。”温约翰的理论与罗马书第10章的教训更是南辕北辙。

 

评估温约翰

 

任何人听了我前面所说的,都可以看出这个运动既危险,又错误百出。但我在提出个人的评估之前必须指出,温约翰的部分教导确实有理,是所有真基督徒都必须同意的。

 

第一,我们同意属灵的争战实际存在,而且凌厉无比。我们不可忘记以弗所书第6章(以及类似经文)是圣经的话语,圣经也一再提醒我们防范撒但的攻击。但我们同时也必须记住,以弗所书第6章并未鼓励我们用神迹奇事作为对抗撒但的方法,圣经反而勉励我们穿戴基督徒的品格,拿起“圣灵的宝剑,就是神的道”(17节)。

 

第二,我们承认现今许多传统的基督教会(包括福音派)都疲弱不振。基督教往往成为一种理智上的宗教,而不是心灵的宗教。它很容易流于形式,甚至变得枯燥无味。大多数教会花在传福音上的时间和精力简直微乎其微。

 

第三,我们对神今天仍然能(而且愿意)行奇迹的说法持开放的态度。我在前一讲说过,对于这一点,各方意见纷纭。反对神现今仍行神迹最力的一位是本杰明·华菲德,他那本经典之作《假神迹》,对教会历史上所宣称的神迹事件做过精辟的研究。他大胆地揭露了从教父时期直到20世纪所宣称的一些神迹之真相。虽然华菲德认为神迹是神为了印证使徒的身份而赐下的,在使徒以及其后继者(由于使徒按手在他们头上,就将恩赐传递给他们)离世之后,神迹也随之结束了。但这位普林斯顿的神学家也和大多数基督徒一样,相信神仍然应允人的祷告,有时也医治人,或用人所无法理解的方式回应祷告。他说:“我们相信一位行神迹的神,却不相信一个行神迹的教会。”

 

你是否也同意呢?

 

我认为基督徒可以为患病的人祷告,甚至在某种情形下可以用祷告来赶鬼。但这并不表示我们必须相信所有宣称的神迹都是真的,也不表示我们应该对那些骗子的障眼法无动于衷。最重要的是,这并不表示我们可以更改圣经所教导的传福音方式,而错误地宣称自己拥有特殊启示或能行神迹,并以此为传福音的方式。

 

圣经中的“神迹奇事”

 

要评估温约翰或任何相关人士的观点,最可靠的根据就是圣经的教训。在这方面我们必须问:“圣经对神迹奇事说了什么?”当然,“神迹”(sign)是指一件超过其本身的事,而“奇事”是指能激发观众惊叹和讶异之事。合并在一块说,这个词就是指非凡的事件,我们可以称之为“不同凡响的奇观”。

 

1987年温约翰前往澳洲,做了一次广受各方瞩目的访问。针对他的来访,当地福音团契事先对温约翰的教训做过详细的探讨,他们出了一本颇有助益的书,发给会友,以提供他们教牧方面的指导。那本书的书名是《神迹奇事与传福音:回应温约翰的教训》。执笔的人都是一时之选。其中一位是约翰·伍德豪斯(John Woodhouse),他花了一章的篇幅探讨圣经中提到“神迹奇事”的不同方式。他正确地观察到这个词在圣经中被运用于四个领域。

 

1. 神迹是伴随着神在历史上的救赎行动而来的。这是“神迹奇事”最普遍的用法,它出现在圣经启示的两个重要关键处:以色列百姓被拯救离开埃及和耶稣基督在世上的侍奉。

 

第一类经文如下:“我要使法老的心刚硬,也要在埃及地多行神迹奇事。但法老必不听你们……”(出7:3-4)。“他就用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并大可畏的事与神迹奇事,领我们出了埃及”(申26:8)。“这人领百姓出来,在埃及,在红海,在旷野,四十年间行了奇事神迹”(徒7:36)。另外也有经文提到,以色列人若远离神,不肯悔改,神就要用“异迹、奇事”来审判他们(参 28:45-46)。第二类经文见于使徒行传2:19,那里引用约珥书2:30的话:“在天上地下,我要显出奇事……。”以及使徒行传2:22:“以色列人哪,请听我的话:神借着拿撒勒人耶稣,在你们中间施行异能、奇事、神迹,将他证明出来……。”

 

这种比较让我们看见,伴随着耶稣拯救事工的神迹,与以色列蒙拯救离开埃及的神迹是类似的。此处有一点很重要:旧约和新约的神迹都不是预表现今的神迹,它们不过是记录了蒙赎的事件,以提醒我们那些是信心做工的结果。

 

伍德豪斯说得很正确:“信心包括记住神用来拯救他百姓而行的那些神迹……所谓不信,其实就是忘记了这些神迹……结果它产生一个事实:要求进一步的神迹和奇事是有罪的,是不信的表现。”

 

这正是耶稣对法利赛人说的:“一个邪恶、淫乱的世代求看神迹,除了先知约拿的神迹以外,再没有神迹给他们看”(太12:39)。

 

我们也注意到,神迹本身并不能使看到的人产生信心,有时甚至能使人心里刚硬,法老就是一例。换句话说,诸如神在埃及降的各种灾害,和基督在世上行的神迹,其本身都无法使人产生信心。为什么?伍德豪斯回答说:“因为神拯救罪人的大能,不是见于当代任何神迹中,而是见于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

 

所以保罗告诉哥林多人:“犹太人是要神迹,希腊人是求智慧;我们却是传钉十字架的基督。在犹太人为绊脚石,在外邦人为愚拙,但在那蒙召的,无论是犹太人、希腊人,基督总为神的能力、神的智慧”(林前1:22-24)。

 

2. 欺骗人的神迹和奇事。温约翰没有谈论到第二种奇迹,但这种奇迹在圣经中占不少分量。例如申命记警告百姓防范那些假先知所行的神迹和奇事。“你也不可听那先知或是那作梦之人的话。因为这是耶和华你们的神试验你们,要知道你们是尽心尽性爱耶和华你们的神不是”(申13:3)。同样的,耶稣警告说:“因为假基督、假先知将要起来,显大神迹、大奇事。倘若能行,连选民也就迷惑了”(太24:24)。启示录第13章也记载,那代表撒但或敌基督的“兽”如何行大奇事。

 

当然我提出这些证据,并不是在暗示温约翰和他的跟从者是靠撒但的能力行神迹。我比较趋向于说,他们的神迹只是一种自我产生的“心理治疗”,不是真正的神迹。但这不是我此处的重点。我要说的是,单凭神迹并不能证明任何事物。它们可能是虚假的,会使人误入歧途;也可能是真的,能发人深省,而圣经从未说过“这是神用来使不信之人悔改的工具”。

 

3. 神的先知所行的神迹。由神的先知所行的一些神迹散见于圣经,但这些不是通常我们所谓的神迹。它们通常是一种象征,或别具意义的事或行动(参 8:1820:3;结12:1-1124:15-27)。

 

4. 使徒行的神迹。圣经中记载的最后一类神迹是由使徒所行的,目的在印证他们独特的职分和事工。这一类神迹见于以下几处经文:“众人都惧怕。使徒又行了许多奇事神迹”(徒2:43),“主藉使徒的手在民间行了许多神迹奇事”(徒5:12),“我在你们中间,用百般的忍耐,藉着神迹、奇事、异能,显出使徒的凭据来”(林后12:12)。

 

当然,这些神迹对“葡萄园教会”的人具有非凡意义,但是他们在急促地将这些神迹带入现今世代,并且企图延续下去时,这个运动的牧师犯了解经上的一个基本错误。解经学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叙述的事件应该用教诲或教训性质的事件来解释,而不能颠倒过来。换句话说,发生过一次或多次的事件,对我们来说不一定是常例,我们应该让新约的教训来决定什么是常例;我们已经看过,新约并未教导我们用神迹来传福音。

 

总而言之,今日我们不应该刻意去追寻神迹,而且不论这些现象是否神奇,我们若把这些现象当作圣经所谓的“神迹”,就大错特错了。

 

弱点而非权能

 

现在来到本讲最后一个论述,那就是根据圣经的教训,“神迹奇事”运动不但错误,而且有害,这是任何一个脱离圣经严格教训的运动必然的结果。有些错误是无害的——我们恐怕也常犯这一类错误——但此处的错误却不在其列。

 

为什么是有害的呢?

 

第一,它使神迹变得廉价了。让我用自己的信念来解释。我相信神迹。我不能说我目睹过什么事是可以被正确地称为神迹的,但我相信神迹的存在。我无法同意有些人的说法,他们认为神现今已经不再行神迹了。我相信神仍然会应允人的祷告而医治病人。我相信确实有邪灵附身和赶鬼的事存在,特别在世界上那些异教徒地区,例如被先锋宣教士列入宣教目标的那些地点。

 

如果我相信赶鬼(附带着医病)是传福音的方式(事实上,我并不相信),那么我会怎么做呢?我会到处去找许多鬼来赶,或者我会把遭遇过的其他许多事都包括在“被鬼附”的范围内。

 

后者就是温约翰的做法。固然他论及的确实是被鬼附的现象,例如,有人被另一个人附身,用另一个人的声音说话,跌倒在地,猛烈摇摆,口吐凶狠的恶言,特别是敌对基督耶稣的话;但这些记载很快就偏向于描述被一种完全不同的势力控制之现象,包括被捆绑、试探、恐惧、痛苦,甚至发痒等生理状态的恶魔辖制。事实上,温约翰解释说他情愿用“辖制”一词而不用“附身”,以将这些现象一网打进,全部包括进去。

 

我觉得这样做是把撒但平常化了,并且贬低了赶鬼的价值。它使真正的神迹变得平淡无奇。

 

第二,“神迹奇事”运动贬低了福音的价值。它把福音削减到只是消除人的甲状腺肥大、使弯曲的背直起来、短一截的腿变长等这一类事上,这一切都记载在温约翰那本《权能医治》的书中。事实上,最令人惊讶的是,温约翰的书,特别是《权能布道》一书,几乎对福音的信息只字未提。他长篇大论讲到神迹,却未论及耶稣借着钉十字架和复活,为我们所完成的救赎大工。

 

确实,你如果直接采取温约翰的例证,会得到一种印象:一个人即使未听过福音仍然可以悔改信主。他在书中说到:“有一次一群年轻人在停车场遇见一个素昧平生的人,他们很快就开始为那人祷告,结果那人立刻倒在地上,等他爬起来以后就悔改了。如今他是我们教会的会友。”

 

第三,“神迹奇事”运动使人的受苦变得一文不值。引起苦难的原因很多,有的是我们自己找的。但有一种苦难是神允许临到基督徒的,好叫他们成长,并使神的名得荣耀。例如约伯面临的灾难,那个生来瞎眼的人所受的苦,保罗身上的那根刺,以及今天神无数子民所经历的伤害、失望和肉体上的疼痛。神迹奇事的宗教将这一切贬为不必要的折磨;万一这些苦难之恶魔未能快快铲除,反而会进一步打击我们的信心。这实在是强加给神子民的残忍信息。伍德豪斯说,这是“基督教的一个旁支。在它里面,福音不足以产生成熟的基督徒,圣经不足以给忠心顺服神的人提供启示,基督那已完成的大工不足以在传福音的工作上产生功效,基督的再来也不足以给受苦的人带来安慰”。

 

我们应该有一个更好、更合乎圣经的方法来传福音才是。启示录说得很清楚,那里告诉我们,圣徒胜过撒但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见证的道”(启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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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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