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第三个循环:基督徒生活是伦理和教义结合在一起(4:7-5:12

 

这封书信最后一个循环的主要特征是把前面两个循环的主题交织融合成一个真理体系。在15节至46节,约翰已经阐述了伦理上和教义上的验证,通过它们可以确认一个人是否真得救。他强调了爱信徒同伴(2:7-113:10-24),顺服神的命令(2:3-63:22-23),以及相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2:22-23)。

 

此时在47节至512节,他阐明这些品格不是单独拥有的。它们都是作为一个整体相互关联。没有哪一项可以单独有效验证人是否得救。相信必定伴随着爱和顺服,因为爱只能由重生产生,而重生只能是相信的结果。顺服又是爱必然的结果。

 

(一)伦理方面(4:7-5:5

 

在前一个循环里,约翰已经涵盖了伦理验证中的爱和顺服,以及行公义的内容。在结尾这个循环里,伦理部分几乎全是讨论爱。应当注意,这种讨论不是简单重复2711节和310节下半节至24节的内容。相反,使徒现在是继续解释爱如何能成为一个人是否拥有永生的验证。他解释信徒为何会在信心里确实爱他的弟兄。

 

1.爱的源头(4:7-16
 
1)爱——神的本质(4:7-8
 

约翰最后讨论爱信徒同伴时,首先在恳请读者时称呼他们“亲爱的”(7节),从而举例说明他所劝诫他们之事。他的请求是,我们应当一直(希腊文是现在时)彼此相爱。在这里就如在约翰一书其他地方一样,作者谈论的是对基督徒同伴的爱。该劝诫后接一个两方面的原因。①爱是从神而来。使徒在“爱”前使用冠词(hē agapē,从而清楚表明他在谈论一种特别的爱,那是神所特有的无私之爱,而不是普通的爱。这种爱是“从”(ek)神而来的。②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既然爱是从神而来,那么约翰能够宣告说,践行爱证明人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我们只有成为神的儿女,才可能拥有这种爱。可见,这节经文是劝诫信徒彼此相爱,因为他们重生了,并且认识神,所以神使他们能够操练神那种爱。

 

正如时常践行基督徒的爱证明人认识神,同样地,人若没有表现出这样的爱,就证明他不认识神8节)。“认识”这个动词是不定过去时,表明他从未认识神。他从来只知道远离他的创造者。

 

而这是真的,因为神就是爱God is love)。这几个字中包含着神儿女必须、并且确实彼此相爱的原因。约翰并非说神施与爱或者神是慈爱的,而是说神就是爱。神在本质上就是爱。这不是说爱是神,因为希腊文结构不允许这样的解释。它也并非暗示神仅仅是情感丰富、心地柔软,像慈祥的老祖父那样赦免人的罪而不惩罚罪。约翰一书15节同样宣告说“神是光”,这相当于说神是圣洁的。爱不能废去圣洁,圣洁也不能废去爱。罗伯特·劳(Robert Law)在谈论神的属性时这样说:“这属性就是圣洁的爱。”[1]

 

这解释了为何从神生的人必须、且一定会用神那样的爱去爱。重生的人有神的种在他里面(约壹3:9),他分有神的属性(彼后1:4),神住在他里面(约壹3:24;林前6:19)。因此,既然本身是爱的神住在信徒里面,那么爱本身就住在信徒里面。因此,爱能有效验证人是否是从神生的。

 

2)基督显明神的爱(4:9-11
 

使徒现在从谈论神的本质属性转而谈论该属性的表现。通过差遣他独生子9节),神的爱是“向我们”(希腊文意为“在我们中间”)显明了。[2]“独生”一词指神儿子的独一性。基督是神独一的儿子,除他以外再没有其他的。这帮助我们理解神为爱甘愿付出的代价是什么。神差他的儿子到世间来,即到这个仇恨敌对神的邪恶次序里来,这将加深我们对此的理解。基督来的目的是使我们藉着他得生,又让我们更深地理解他的爱。他的爱是无私和舍己的。他牺牲自己,从而使那些死在罪恶中的人能够得到永生。

 

为了避免任何人认为约翰谈论的爱是从人而来、因此是我们可夸的事情,他宣告说,这就是爱了10节)。这爱不是我们对神的爱,而是他对我们的爱。希腊文否定词的位置、人称代词我们和“他”(英王钦定本,和合本作)的插入,以及表示强烈转折的连词乃是,均突出了一种强烈的对比,约翰用这种对比来强调他谈论的爱是从神而来,并且唯独从神而来。这爱的本质透过其自发性表现出来。不是我们的爱使它生发出来,它是自发的。因这爱,神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

 

“挽回祭”一词是个专门术语,用于指献给神的祭。有些释经学者选择把hilasmon译作“赎罪祭”(expiation)而不是“挽回祭”(propitiation),因为他们认为后者包含异教信仰中为小事祈求被冒犯之神祇的含义。虽然该词确实可以用在异教文化中,然而这并不能成为异教概念中的神可能被带进基督教中的理由。圣经中的神是圣洁的神,是他所造万有的良善统治者,他所造世界的公义已经因人的罪而被玷污。因此,由于他是公义的神,他必须要求为罪的刑罚付出代价。然而,公义的神同时也是慈爱的神,因此他牺牲自己的儿子支付和解的代价。

 

这就是爱了!神的这种爱赐下他唯一的儿子来支付赎金,从而满足他公义的要求。神的这种爱不是由我们对他的爱而引发的;相反,它是因我们的罪和需要而产生的。

 

从这种对神爱的表现之动人描述,使徒得出结论:我们也当彼此相爱11节)。他再次提醒读者他们是亲爱的,或许不仅仅是指他对他们的爱,也指他们是蒙神所爱的事实。神的爱在约翰看来是毫无疑问的。“如果神这样爱我们”(英王钦定本)的条件,不是指一个可疑或假设的情况。在希腊文中,它是简单条件(simple condition),认为其前提是既成事实。它等于是说,神既是这样爱我们

 

神无可比拟的爱让我们承担起一个持续的责任(希腊文是现在时):去彼此相爱。我们不仅仅因为重生领受了神的本性所以应当去爱,并且我们有神爱的范例教导和劝服我们彼此相爱。单词“这样”和“也”值得注意。第一个词囊括了约翰在910节所描述的神爱之所有特征。单词“也”让我们承担起显明相同特征的责任。我们要用神那样的爱去爱。

 

3)爱证明神的内住(4:12-13
 

约翰继续解释爱的源头。在12节,他以从来没有人见过神的事实来论证。因为神是个灵(约4:24),所以肉眼无法看见他。虽然神确实出现过,例如在摩西看到神背影的事件中(出33:21-23);然而摩西看到的不是神自己(参20节),而是神为了向他显现而取的一个身体。神在本质上不能被人眼所见。

 

尽管如此,神的本质属性是可见的。这不是无稽之谈,它正是约翰在12节剩下的内容中所讲的。神在本质上是爱,当这种爱透过他内住的人显明时,我们就能看到它。我们若彼此相爱,那是因为神住在我们里面。这种对神家中成员施与的神那般的爱,只能通过这样一个事实来解释:神是爱,他就在显明这爱的人生命中。当我们彼此相爱时,“他的爱在我们里面完全了”(英王钦定本,和合本作爱他的心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了。注意这是指他的爱,而不是我们的爱在我们彼此相爱时在我们里面完全。因此,我们的爱实际上是他的爱。我们爱,是神透过我们在爱。甚至看似我们所行出的爱,其源头也是在神里面。

 

这句关于爱的完全的话语,并不是指我们会在今生获得这种完全的爱。只有神才有完美无暇的爱。就如在25节,约翰说神的爱在信徒生命中显明的时候,就达到了其目的。在我们生命中培育出他的爱,这就是神的目的。我们若彼此相爱,这目标就实现了,他的爱已然在我们里面达到完全的状态。

 

在约翰一书中,单词“从此”通常指它后面的内容,而不是前面的内容(参2:3〔译注:和合本这里未译出3:164:2)。它在13节的用法似乎也不例外。从此,即从“神将属于他灵的(部分)赐给我们”(he hath given us of his Spirit,英王钦定本;和合本作神将他的灵赐给我们)一事,知道我们是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我们里面。在12节,彼此相爱证明神的内住;在13节,圣灵的同在亦证明这个事实。爱和圣灵这两个证据实际上并非相互独立的,因为保罗表明爱是圣灵在信徒生命中培育出来的。

 

约翰说“神将属于他灵的(部分)赐给我们”而不是“神将他的灵赐给我们”(he hath given us his Spirit),是有目的的。新约在谈到圣灵作为一个位格施与或接受时,单词“灵”常作为动词的直接宾语出现(参约20:22;徒8:1510:4715:8)。然而,在这里,短语“属于(ek,“出自……”)他灵的(部分)”表明,神是把他的圣灵量好了赐给人的。只有基督是没有限度、充分地领受了圣灵(约3:34)。

 

4)神的内住是信心的结果(4:14-16
 

在这几节经文中,作者开始进行主题交汇式讨论过程,这是这封书信第三个循环的突出特征。在谈论爱的当中,他几乎令人难以觉察地转移到了相信的主题。他的目的似乎是表明这两个品质在基督徒生命中的关系。

 

这是我们所看见且作见证的这句话让我们想起112节。处在强调位置的“我们”无疑指基督在世上生活的见证人——约翰和其他使徒。就如在11节,作者谈论的是谨慎和深思熟虑的看见。完成时表明所看到的内容仍然停留在记忆中。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在他的意识中是个持续的事实。因此,他是一直见证着(希腊文是现在时)这个最重要的事实。基督来作“世人的救主”让“有限代赎论”(limited atonement)毫无根据。他的救赎不是只为蒙拣选之人预备的,而是为所有失丧的人预备的。

 

14节,约翰继续阐明谨慎的见证人所作的见证,从而确立“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这件事确实发生了。因为这件事情是真的,所以承认“耶稣为神儿子”(15节)具有重要意义。这实际上是约翰提出的基督论上的验证,通过该验证我们能够分辨谁是从神而来,谁不是从神而来的。按照423节的用词来说,该验证与认同或否认道成肉身有关。

 

约翰时代的诺斯替主义教师克林妥不能如此承认,因为对他来说,耶稣只是人,除此之外没有别的。然而,任何人只要承认耶稣的儿子身份,就表明神就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神里面。这个必要的认信不只是在头脑中同意一个历史事件。它是承认信靠道成肉身的儿子为人的救主。如此承认的人表明他与神有最亲密的关系。然而,这种相互的内住并不仅仅是紧密的相交。神实际上是内住在信徒的位格里。因此,神的内住和相信道成肉身的圣子是完整而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下一节经文将表明这一必要关系的重要性。

 

第二个第一人称复数代词“我们”(16节)不像在14节那样指约翰和众使徒,而是指约翰和他的读者。因为第一个“我们”(16节)非常肯定是包括读者在内,因此第二个“我们”肯定是指同一些人。

 

乍看之下,我们或许会认为更加准确的次序是信和知道,而约翰似乎颠倒了这个次序,写成我们也知道、也信。然而,更透彻地思考过后就会发现,这看上去颠倒的顺序是有道理的。“我们也知道”指的是理解属灵真理,而“信”描述的是相信和确认所知道的事情。属灵的认识带来衷心的相信。这两个动词都是完成时,均指信徒理解和相信的持续状态。

 

知道和信的对象是“神对我们的爱”(the love that God hath to us,英王钦定本;和合本作神爱我们的心;希腊文意为“神在我们里面的爱”)。许多释经学者不确定这个看上去奇怪的介词短语有何含义。然而,假如我们从上下文来理解,最合理的解释是,它是指神在我们里面的爱(参12节,“他的爱在我们里面完全了”)。

 

16节剩下的内容证明了这点。在此,约翰回到在8节所说过的“神就是爱”。既然神是爱,住在爱里面就是住在神里面,被爱住在里面就是被神住在里面。因此,使徒这是在重复他在12节暗示的内容。基督徒的爱是神在信徒里面的爱。实际上,是神自己住在信徒里面。而被内住的人只能是那认耶稣为神儿子的15节)。因此,使徒在1416节成功地表明,爱和信是在一个不可分开的关系里交织在一起的。

 

可见,716节的要点就是,神自己是基督徒爱的源头。既然神是爱,他住在信徒里面,因此信徒必须且一定会爱他的信徒同伴。因此,爱神的家人是对一个人得救的有效验证。如果我们已经重生,那么爱必须存在我们的生命里。假如没有,就表明我们没有重生。

 

2.爱的果子(4:17-19
 

17节从正面角度描述了爱带来的果效,18节则从负面角度描述爱的果效。然后约翰总结这部分,阐明神是爱的最终源头,因而是得救确据的最终源头(19节)。

 

1)正面陈述(4:17
 

这节经文第一个从句按照字面意思可以翻译为“这样,爱与我们一起得以完全”(In this is love perfected with us,修订标准译本;和合本作这样,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这样”最好理解为指前一句。正是因着住在神里面和他住在我们里面的经历(16节),“爱”(约翰一直所描述的神那般的爱)已经“与我们一起得以完全”(17节,修订标准译本)。这不是说我们的爱会在今生达到完全;而是说,从神而来的爱在我们里面并透过我们表现出来时就达到其目标(见12节)。希腊文meth’ hēmōn(“与我们一起”)表明,我们在表现爱时是主动的。虽然爱是从神而来,并且实际上是神透过我们去爱,然而我们不仅仅是传送他爱的被动管道。确实是神住在我们里面,从而产生这种爱,然而我们同样是主动参与了爱的实践。

 

而所有这一切都是为此目的:我们就可以在审判的日子坦然无惧(关于“坦然无惧”,见3:21的讨论)。爱在信徒生命中的功用之一是给信徒勇敢的信心,从而使他能够没有恐惧或羞耻地站立在基督的审判台前。这里所谈论的审判不可能是对恶人的审判,因为只有恶人才会出现在后一个场合里。

 

爱所提供的确据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他如何,我们在这世上也如何。信徒的信心是建立在他像基督的基础之上。甚至在基督到来、我们变得像他之前(3:2),信徒现在在这个世界上也是像他。我们用感动他为我们舍弃自己生命的爱去彼此相爱,这就体现出约翰所指的这种相似性。既然我们像那位将要审判我们的,那么我们会带着十足的确据面对审判。

 

2)负面陈述(4:18
 

通过从负面角度陈述相同的真理,约翰证明并解释了17节经文的内容。他谈论的惧怕不是人对神或儿子对父亲的敬畏或尊敬。那样的惧怕能够且应当与爱共存。相反,这是奴役人的忧虑,甚至是惊恐;它与17节描述的勇敢信心是对立的。凡是存在这种恐惧的地方就没有爱,反之亦然,因为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鉴于惧怕和爱的实质,这是真实的。“恐惧是所有情感中最以自我为中心的一种,可以把它解释为一种因着认为自我受到威胁而更加强化了的自我意识”。[3]爱正好相反。它是对自我关注的降低,更多地注意他人。因此,这两种情感完全相反。恐惧越多,爱就越少;人的爱越多,他惧怕的就越少。

 

如当今心理学和精神病学所表明的,约翰在18节谈论的内容就爱和恐惧的一般意义而言是正确的。然而,使徒在这两个名词前使用了冠词,因而是指特定的爱和恐惧。这种爱是上文所谈到的神那般的无私之爱。这爱表明我们像基督(17节)。恐惧则是对审判者和审判之日的惧怕(17节)。因此,因为我们的爱证明我们像基督,且给我们坚定的确据,以致我们在审判台前面对他时无需惧怕,所以爱就除去惧怕。

 

虽然“惧怕里有痛苦”(英王钦定本,和合本作惧怕里含着刑罚是真的,然而应当注意,希腊文单词kolasin真正的含义是指刑罚,而不是痛苦。那么,惧怕不仅仅是担心将来的刑罚;对于被它控制的人来说,它本身就是刑罚。现代心理学认识到,惧怕是最具毁灭性的情感。

 

经常惧怕(希腊文是现在时)的人在爱里未得完全。在这样的人里面,爱没有达到其在行为和真理上完全表现出来的目标(3:18)。

 

3)陈述来源(4:19
 

约翰现在回到爱的源头这一主题,从而回到确据的源头。最好的希腊文抄本这里不是译作“我们爱他”(英王钦定本),而仅仅是我们爱。爱的对象在这节经文中没有出现,这节经文仅仅表明“我们时常爱”(希腊文是现在时)的事实。我们爱的原因是神先爱我们。在此从句中,动词“爱”是不定过去时,指过去特定的某个点。在10节使用的也是同样的动词形式——“他爱我们”,该处谈论到神差他儿子为我们死的历史行动。

 

使徒的用词表现出强烈的对比:我们这一方爱,是因为那一方先爱了我们。他的爱让我们能够去爱,因为他是爱,现在就住在我们里面。同样,我们现在爱,是因为他已经成为我们的范例,教导我们,并且劝说我们去爱。无论我们如何看待爱,爱的源头都是神;因为他是爱的源头,所以他也是确据的源头(17节)。

 

3.必须爱弟兄(4:20-5:5
 

约翰现在谈论那些承认爱神、却不爱基督徒弟兄的人。或许就这封书信专门针对的诺斯替主义者来说,事实就是如此。使徒宣告说,这样的区别是不可能的。爱神就要求爱弟兄。一方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存在。

 

1)从逻辑上看要求爱弟兄(4:20
 

作者用语气最强烈的词汇提出了假设的情况:人若说,我神,却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这表明,这句宣告显然是自相矛盾的。爱神和恨弟兄不能在一个人心中共存。因此,约翰照他惯常的做法直接驳斥该宣告是谎言。

 

约翰继续给出他如此直率宣告的原因。第一个原因纯碎是对常识的运用(20节下)。爱我们能看见的人,比爱我们从未见过的人显然更加容易。基督徒同伴是可见的,他的需要是明显的。因此,我们不仅容易感受到对他的爱,且容易为了他的利益实施爱的行动。神是不可见的,因此爱他和用行动显明此爱要困难得多。假如我们不履行容易一些的义务,那么我们肯定没有做更加难的事情。因此,如果我们宣称爱神,简单的逻辑要求我们爱弟兄。

 

2)神的命令要求爱弟兄(4:21
 

爱神必须伴随着爱弟兄不仅是合理的,并且神清楚命令应当如此。“这是我们从他所受的命令”(英王钦定本,和合本作这是我们从神所受的命令)。既然前一节经文是谈论神,因此最好把21节中发出命令者理解为神,而不是基督。命令的实质是:爱神的,也当爱弟兄。不同的释经学者对这节经文给出了几个相当复杂的解释。然而,其中最明显的含义是,神已经命令我们既要爱神,又要爱弟兄。他绝不纵容那种爱神却不爱弟兄的做法。我们是从哪里找到这样的命令?最合理的答案是,此处指耶稣引用的两个旧约命令(太22:37-39;可12:29-31)。同一位神说过“你要……爱耶和华你的神”(申6:5),也说过“(你)要爱邻舍……”(英王钦定本,和合本作“要爱人”;利19:18)。假如有人鉴于“弟兄”一词限指基督徒同伴而单词“邻舍”是指任何人就反对这点,那么我们就应当指出“邻舍”一词肯定包括基督徒同伴。

 

3)家人关系的本质要求爱弟兄(5:1
 

爱神的也当爱基督徒同伴,这是重生的直接结果。约翰在此时再次强调信和爱的关系(参4:14-16)。作为本卷书信第三个循环之特征,这里是主题交汇式讨论的又一个例子。相信道成肉身的神子这个验证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与爱的验证在整体上联系在一起。后者是前者的必然结果。

 

相信耶稣是基督等同于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约翰使用“基督”一词并没有按照希伯来语的意思指所应许的弥赛亚。相反,他是按照诺斯替主义者区别人性之耶稣和神性之基督的做法调整了用法。他们说基督在耶稣受洗时来到他身上,约翰则强调耶稣和基督是同一个位格。任何人若承认这二者的同一性,就是从神而生

 

51节强调的真理与420节的相同,即,爱神必须伴随爱基督徒弟兄。因着家人关系和从重生领受的相同生命,儿女不仅仅会爱他们的父亲(生他之神),并且也会爱他们的兄弟(从神生的)。

 

4)爱神证明爱弟兄(5:2-5
 

就如约翰一书其他地方一样,短语从此仍是指下面的内容。因此,约翰是说,我们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是因为我们……爱神,又遵守他的诫命2节)。这与我们可能预料的相反。使徒不是说我们可以通过爱神的儿女知道我们爱神。相反,是爱神证明我们爱神的子民。理解约翰推理的关键在于“又遵守他的诫命”这句话,以及3节的解释——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因此,使徒的推理大概是这样的:

 

爱神等于遵守他的诫命(3节;参约14:1521);

 

他两大诫命中的一个是要爱邻舍如己(利19:18);

 

因此,我们若真的爱神,就知道我们爱我们的邻舍(这包括神的儿女)。

 

约翰继续强调420节阐述的含义。人爱神,就不能不爱神的儿女。这两种爱必须是结伴发生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单独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就如约翰一书前面多次谈到爱和顺服时一样,这里的动词是以现在时出现的(“爱神的儿女”,2节;“爱神”,2节;“遵守他的诫命”,2-3节)。约翰是在谈论经常去爱和顺服,这不是间歇发生的,而是持续的行为。

 

显然,“爱神”(3节)是神的爱,而不是源自神的爱。我们对神的爱,是通过我们顺服他表现出来的。

 

23节,我们看到更多47节至512节所特有的主题交汇式讨论。不仅爱神和爱他的子民是交织在一起的,并且爱和顺服也相互交织在一起。

 

约翰在这些关于爱神和爱他儿女的陈述之外又补充道(几乎是作为补充说明):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3节)。“难守的”(bareiai)一词指一个极重的负担。该词的名词形式(barē)出现在加拉太书52节,描述负担太重,以至于人无法承受。然而神的诫命对于人来说,不是太重以至于无法承受。我们能够遵守它们,不是因为诫命的份量轻,而是因为我们被赋予了履行这些要求的能力。

 

使徒补充提到诫命不是繁重的这句话需要解释,该解释就在下面的45节。4节以单词因为hoti)开头,表明这节经文是解释前一句话。神的诫命不是过重的,原因在于神在新的生命里赐予了胜过世界的能力。实际上,神的儿女确实正在胜过(希腊文是现在时)这个敌对神和公义的邪恶体系。这是使徒毫无保留的宣告(5:4)。

 

约翰对此又补充道: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动词“胜了”在此是不定过去时,描述时间点的行为;而在这节经文的第一部分,它是现在时,表示持续的行为。显然,神儿女持续的胜利(4节上)是在一个特定的胜利点上开始的(4节下),这个胜利点很可能是人起初相信基督是救主的时候。我们在信心里转向基督时,就取得了对世界的首次得胜,因为它对我们的辖制被粉碎了。因着此信心,我们重生了,并且被赐予能力一直得胜。

 

5节提出和回答的问题是为了更全面地解释前一节提到的信心。不是一般的信心或者仅仅是对神的信心胜了世界。得胜的人是信耶稣是神儿子的。这句话是针对那些困扰约翰读者的假教师们,因为他们拒绝承认耶稣是人却超越于人。诺斯替主义者克林妥主张神性(基督)在人性的耶稣受洗时临到他身上,然而他从不认同耶稣是神人一体,是取了肉身的神子。

 

在我们的时代和约翰的时代,重生的经历,以及与之相应的遵守神诫命和胜过世界的能力,只会临到那些相信耶稣基督是道成肉身的神子之人身上。承认耶稣仅仅是人的人永远不能经历重生。

 

这两节经文(4-5节)包含更多约翰特有的主题交汇式讨论,涉及对一个人是否真正得救伦理上和教义上的验证。我们能够遵守神的诫命(3节),包括能够爱弟兄,是因为重生给我们能力得胜(4节上)。这种得胜的能力同样被宣告是信心——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5节)——的结果(4节下)。在1节,约翰已经表明重生与相信耶稣是基督联系在一起。因此,相信道成肉身的结果是重生,反过来,重生又给人能力遵守神的诫命,包括我们彼此相爱的指令。因此,爱和公义不可分割地与信心联系在一起。对得救伦理上的验证,决不能与教义上的验证分离。确据不能仅仅基于我们宣告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除了宣告相信之外,我们的生命中必须体现出得救在伦理上的标记。一个人若要确信他是得救的,必须时常爱神家中的成员,并且持续行公义。

 

(二)教义方面(5:6-12

 

对爱的讨论(4:7-5:3)不可避免会引向相信耶稣是神儿子的观念(5:4-5),因为信心的结果是重生,重生的结果是爱神的家。因此,约翰现在顺理成章地转而讨论相信基督。

 

在这部分,他描述了信心依靠的坚固基础。信心不是轻信,它是基于可靠的见证。作者首先指出历史事实和圣灵一致的见证(5:6-9),其次是永生经历的见证(5:10-12)。

 

1.历史事实和圣灵一致的见证(5:6-9
 
1)三个见证者(5:6
 

浅读之下,6节似乎是个谜,无从解释。人们提出了许多解释,然而只有一种解释符合该书信的历史背景和这节经文紧密衔接的上下文。

 

这……就是指前面提到的耶稣、神的儿子(5节)。他是那位藉着水和血而来的。在1节和5节,约翰已经强调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该强调旨在反驳克林妥的教导,认为神性的基督是在人性的耶稣受洗时临到他身上,又在他临死前离开了他。理解水和血这个谜的关键在克林妥的教义中。水是指耶稣的洗礼,血是指他的受死。这……而来的适切地描述了受洗的经历,耶稣正是借着这个经历进入公开服侍。

 

克林妥很可能认同基督“借着水……而来”,毕竟他认为基督是在耶稣在水里受洗时临到他身上的。然而,克林妥的教义不会认同基督与流血有任何联系。因此,约翰强调这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希腊文文本甚至更加具体:“不是单用水,而是用水又用血”。这里插入定冠词,无疑是为了指出耶稣受洗的水和他受死的血。

 

在水和血的因素之外,使徒又补充了圣灵的见证:并且有圣灵作见证。根据约翰福音1526节,圣灵的一个主要活动是为基督作见证。在这里,他见证耶稣是神的儿子(5节)。这个见证是如何给出的,此处未加解释。然而,或许值得注意的是,在耶稣受洗时,圣灵像鸽子一样降临在了他的身上。约翰记载施洗约翰说,他是由此认出耶稣是神的儿子(约1:33-34)。这个对圣灵见证的解释似乎与上下文最为一致。显然,圣灵非常有资格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按此,他不会作关于神子道成肉身的假见证。

 

圣经学者一致同意7节的大部分内容和8节的第一部分内容没有出现在使徒约翰最初亲笔所写的希腊文文本里。“在天上(作见证的有三),就是父、道与圣灵,这三位是一体的……在地上作见证的有三……”[4]这些话被认为是后来加上去的。[5]78节的经文应当译作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

 

对神儿子道成肉身的见证是三方面的。根据旧约的民事律法,提出一个控告需要两三个人的见证(申19:15)。因此,道成肉身的事实是由圣灵的见证、基督受洗的见证,以及基督受死的见证证实的。6节没有提到后两者是见证,只描述了圣灵作见证。然而,8节称水和血也作见证。对神子道成肉身洗礼的见证很可能是从天上来的话:“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太3:17)。基督的受死是如何为神儿子道成肉身作见证不容易辨识。正如从天上的宣告(太3:17)强调的是耶稣的神性,耶稣被钉十字架则可能强调的是他的人性。只有有血有肉的人才能被钉在十字架上流血。因而,这表明耶稣基督既是神又是人。

 

2)见证者的一致(5:8
 

这三个见证者的重要性在于他们都归于一8节)。这句经文的字面意思是“这三样趋向一”,即他们是为了一个目的。他们的目标是一个。圣灵、水和血把他们的见证结合起来,宣告耶稣基督不只是一个人,有神性的基督暂时停留在他身上,就如克林妥教导的那样。他乃是真正的神人一体。

 

3)神的见证价值更大(5:9
 

约翰在结束这部分内容时,强调了圣灵见证的最高价值(9节),从而谈论到历史事实和圣灵的见证(5:6-9)。条件从句“我们如果领受人的见证”(英王钦定本)并非为了引起对领受人的见证产生怀疑。这个特殊的希腊文结构或许可以改述为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我们当然要领受人的见证。动词“领受”用在现在时表明接受这样的见证是习惯做法(参申19:15)。然而,与人的见证形成对比的是,神的见证更大(见和合本小字),即更有分量、更加权威和更值得信任。事实的确如此,因为神本身更大。作为无所不知的神,他知道万有(约壹3:20);作为真理的神(诗31:5100:5146:6),他不能撒谎(多1:2)。

 

条件从句“我们如果领受人的见证”暗示的结论是,我们当然应当领受神的见证,因为神的见证更大。那么,什么是神的见证……为他儿子作的呢?它就是水、血和圣灵的三重见证。这三个单独的见证实际上是一个见证,因为它们是从神而来,并且是关乎神儿子的。没有什么比父亲为儿子所作的见证更具效力,而当这位父亲是神时,他更是所有见证者中最具法律资格的。

 

2.经历永生的见证(5:10-12
 

6节的三个见证是外在的见证——基督受洗时天父的声音、圣灵像鸽子一样降下,以及流血。1012节经文谈论的是内在的见证。内在的见证使得外在的见证更加可靠。这里描述信徒有这见证在他心里10节)。这见证不只是他听说或读到的,甚至不只是他亲自看到或听到的,而是他已经经历并且在他自己里面拥有的。

 

现在时的表明作者考虑的不是任何短暂的信心,而是作为持续经历的信念。此外,这也不只是理智上的接受。这节经文包含两个相似但不同的表述:“信赖神儿子”(believeth on the Son of God,英王钦定本;和合本作信神儿子)和“不相信神”(believeth not God,英王钦定本;和合本作不信神)。信赖一个人是信任这个人并且对他忠心,而相信一个人可能只是相信他说的话。前一个表述在约翰的福音书中出现近四十次[6](参约3:169:3511:25)。因此,“有这见证在他心里”的人是对神儿子已经有顺服的信心之人。他是信靠基督蒙拯救,这远不只是相信关于基督的某些事甚或相信基督曾经说过的某些事。

 

与此相反,约翰继续在10节下半节谈论相信神,在此情况下是指相信神曾说过的话,即他的见证。拒绝相信这见证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就如在110节,这个表述是指把神说成说谎的或称呼神是说谎的。人若拒绝相信神所说关于他儿子的话,实际上就等于这么做了。译作“见证”(recordmartyria)的词表示证明(witness)或证言(testimony)(参9-10节)。

 

约翰在10节没有解释在信徒自己心里的见证是什么。我们只有到11节才会发现作者谈论的内容。他宣告说,这见证(希腊文意为“证言”)就是……。这节经文剩下的部分阐明了神在信徒心里见证的内容,那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在希腊文本中,表示永生的词语放在强调位置,直译可作“神赐给我们的永生”。这种排列次序强调,真正的见证就是永生本身。

 

6节这三重客观历史事实的见证之外,约翰又谈论了经历永生的主观见证。这个见证正如前一个见证一样,是神关于他儿子的见证。这是对耶稣是神儿子这一事实额外的见证。实际上,永生和子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为这永生也是在他儿子里面。永生住在子里面,因为子实际上是就是生命(约11:2514:6;约壹1:2)。

 

因此,有了子就有生命是合乎道理的(12节)。一个人若没有前者就不可能有后者。这节经文的希腊文本中的单词生命两次出现,其前面都有定冠词,因此是指在前面11节描述为永生的“在他儿子里面”的生命。

 

约翰在1012节经文中的要旨是:里面拥有永生正是神对他儿子的见证。实际上,是神见证耶稣是他的儿子。使徒的推理似乎是,有永生的人能够透过经历知道他拥有永生。因为神的灵“与我们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8:16),所以他知道这点。换言之,信徒知道他有永生,因为他正在经历与神的相交。就如斯托得指出的,“借着基督与神相交的经历”就是永生。[7]此外,基督徒同样知道,他是借着相信耶稣基督经历这种生命。因此,接受基督带来永生的事实,见证了耶稣实际上就是神的儿子。

 

诺斯替主义者克林妥和他的跟随者否认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为了回应这种否认,约翰提出了两种类型的见证来支持有关神子身份的信念。第一种是水、血和圣灵的客观历史见证(6节),该见证表明耶稣实际上既是神又是人。第二种见证是永生的主观见证(10-12节)。诺斯替主义者除了空洞的推测外,并不能证明其主张。基督徒却能够引证天上来的声音(太3:17)、圣灵像鸽子一样降临(太3:16),以及真人耶稣真实的流血,来证明耶稣既是人又是神。此外,他还有内在永生的证据,这永生是透过相信基督是救主而领受的。

 

[1] Law, p. 85.

[2] 这是英王钦定本的译法,和合本译作“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译注

[3] Paul Hoon, “The First, Second, Third Epistles of John,” G. A. Buttrick ed., The Interpreter’s Bible, 12:286.

[4] 7-8节在英王钦定本中译作“在天上作见证的有三,就是父、道与圣灵,这三位是一体的。在地上作见证的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同归于一”——译注

[5] Bruce M. Metzger, The Text of the New Testament, pp.101-102.

[6] A. Plummer, The Epistles of St. John, J. J. S. Perowne ed., Cambridge Greek Testament for Schools and Colleges, p. 117.

[7] Stott, p.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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