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赞扬(3-8节)
在3至8节,作者透过谈及该犹在属灵方面的昌盛(2节),表明了他内在的思想。他首先提及该犹作为基督徒的一般行为(3-4节),即而具体谈到该犹作为基督徒接待远人的行为(5-8节)。
(一)基督徒的一般行为(3-4节)
约翰知道该犹在属灵上昌盛,是因为有弟兄来证明这事。这指的是旅行的基督徒来到以弗所,告诉教会关于该犹的事。书信没有清楚地指明这些来访弟兄的身份,他们可能是旅行的教师,也可能是约翰遣往该犹与丢特腓所在教会的使者(参10节)。不管他们是谁,他们对该犹所存真理(你心里存的真理)的证明使得使徒欢欣喜悦。这不单单指该犹所相信的真理,更是他所实践的真理,正如接下来这一从句所表达的,正如你按真理而行。在约翰的作品中,真理与公义、信与行,是从不分开的。相信真理永远伴随着靠真理而行。动词“行”用的是一般现在时态,表示该犹习惯性地遵从他所拥有的真理。因此,使徒为这蒙爱弟兄所实践的基督徒行为而甚喜乐。
约翰在第3节讲述了该犹的行为所带来的一份特别喜悦后,在第4节进一步谈到更加普遍的喜悦。他在此强调的是喜悦的程度——我的喜乐就没有比这个大的。约翰最感兴趣、最关心的事,莫过于他儿女的属灵益处。这句话的希腊原文字面意思是,“我没有比这些(复数)更大的喜乐了”。这一复数指示代词可能是指,约翰听说他的一些儿女行走在真理当中而有的无尽喜乐。无疑,当这些旅行的基督徒带着亚细亚省各处教会的消息来到以弗所后,各种报告就一次次传到了年老的使徒那里。他所指为我的儿女们的那些人,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他自己的儿女,这正是希腊原文ema这个所有格代名词所表示的意义。因此,这些人最有可能是他亲自带进基督里的。虽然如此,这个词也可以代表所有在约翰属灵关顾下的信徒,无论他们是否是约翰传信的。
值得注意的是,使徒的喜乐不是来自那些仅仅知道真理的人,而是那些持续在生活中体现真理的人。那些声称是信徒的人,他们的生命没有明显的证据来证明他们内在的真理,不但不会给人带来喜乐,反而令人悲伤。一味地相信真理却不践行真理,就等于不相信真理。真理若是真正被相信,将无一例外地体现在相信之人的生活当中。
(二)基督徒接待远人的行为(5-8节)
作者现在更加具体地赞扬该犹。他尤其欣赏这位蒙爱弟兄所表现出来的接待远人的基督徒善行。经文“你做得忠心”(英王钦定本,和合本作凡你……所行的,都是忠心的)这句话,字面直译应该是“你正在做一件忠心的事情”(5节)。该犹的行为源自于他的基督教信仰。新约明确地指出,真信仰是可以产生善工的信仰(参弗2:8-10;雅2:14-26)。就该犹来说,他的信心体现在他款待远人上。约翰将这一行动说成是:凡你向……弟兄所行的。很明显,这些弟兄指的是旅行的基督徒,可能是来到该犹所住城市的教师或传道人。
英王钦定本的翻译是“并向陌生人”(译注:英王钦定本把整个宾语结构译作“向弟兄,并向陌生人”,和合本作向作客旅之弟兄),意味着他们并不是所熟悉的弟兄。然而,更好的抄本是kai touto xenous(and this [to] strangers,“并且〔向〕陌生人这样做”)。该犹并不认识这些来到他家的弟兄们,但他仍然愿意接待他们到家里,并给他们提供食宿。我们接待所认识的人是一回事,若是接待那些我们完全不认识的人,则需要更加慷慨。
约翰已经从那些得到该犹恩惠的人那里听说了该犹忠心的善工。很明显,他们来到以弗所,在教会面前证明了他的爱心(6节)。透过用“慈惠”(英王钦定本,即爱)这个词,使徒强调的是该犹行为的真实根源。他接待远人不是出于必要,也不是出于酬报,而是出于爱。正如在约翰书信中随处可见的agapē(“爱”)一样,作者所要说明的是一种聪慧的、审慎的、外向的、自我牺牲的爱,这正是效仿神的爱。这种爱所表现出来的是,这些弟兄不是他个人所认识的,却成为他爱的对象,因为他们是在基督里的弟兄。这证实了,早期所记录下来的基督徒是那些在彼此认识之前就已经彼此相爱的人们。这种爱的真实基础不是被爱之人的性格特点,而是因为他是在基督里的弟兄,从同一位天父而生,并且在同一位救主里面分享信仰。
这就好了(6节下)这一表达,在蒲草纸书信里面非常普遍,相当于现在的“请”。[1]威廉姆斯(Charles B. Williams)翻译为“请你送他们上路”。约翰要求该犹继续做他已经因此获得好名声的善工。然而,我们在这里将更深地洞察他所做善工的性质。他被要求帮助他们往前行,表明他不仅仅陪伴他们走一段距离,而是要提供他们下一行程的所需。这一供给不单单是一些象征性的礼物,而是要配得过神自己(“跟随神的样式”)。正如神完全地、无条件地供应我们,该犹也要为这些来到他那里的旅行的基督徒工人提供及时所需。
这些旅行的弟兄需要得到供给,主要有两个原因(7节):首先,他们是为主的名出外;其次,他们在外邦人那里没有得到帮助。约翰不是说让该犹供奉每一个来到他那里的基督徒,他指的是那些参与在基督事工中的教师或者是宣教士。因此,该犹所供奉的,不是那些随意游走的个体,而是参与在主事工当中的人。
第二个供应他们行程的原因是,他们对于外邦人一无所取。对于这里的“外邦人”,我们不以字面意思理解为非犹太人,而是理解为广义上的异教徒。这些基督徒工人没有向他们去传福音的外邦人获取支持。这并不是约翰的一种抱怨,因为圣经的原则是,神的工作应当由神的百姓而不是非信徒来支持。
因为基督徒无法,也不应从非信徒那里获得支持,所以约翰总结道:所以我们应该接待这样的人(8节)。“接待”这个词的字面意思应该是“收留”。在这个段落里面,它所表达的是接待远人,意即在自己家里接待某人,并提供食宿。这些该犹已经在做的善工(5-6节上),约翰要求他继续做(6节下-8节)。使徒谈到最早期的支持宣教的方法,远在人们有组织地支持宣教之前。透过简单地提供食宿,并供应他们继续远行,该犹正在帮助承担这些早期宣教士的福音事工。
我们应该为那些宣讲福音信息的人提供帮助,以至于叫我们与他们一同为真理作工(8节)。正如那“蒙拣选的太太”透过支持假教师而参与传递错误教导一样(约贰11节),该犹透过供奉那些宣讲真理的人而参与在对真理的传递当中。
在20世纪,虽然支持宣教的方法更加复杂,但约翰向“蒙拣选的太太”以及该犹所阐明的原则依然适用。基督徒必须确知他们所支持的宣教士是传递真理的,因为透过支持他们,他们就参与在宣教工作中了。
[1] Archibald. T. Robertson, Word Pictures in the New Testament, 6:261; A. E. Brooke,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Johannine Epistles, p. 184-1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