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二十一日  审判的确实

 

“那借着天使所传的话,既是确定的,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该受的报应。我们若忽略这么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来2:2-3)。

 

凡不接受基督为救主和主的,都必受审判。

 

当今多数人都认为上帝是一位施慈爱和恩典的上帝,而不是审判的上帝。然而,任何人只要稍微看看《希伯来书》223节,就会信服上帝也是一位审判的上帝。作者的要点就是:旧约既然清楚说明,凡干犯悖逆的都要受到严厉与公正的惩罚;那么在主耶稣基督亲自启示的新约之下,凡干犯悖逆的岂不要受到同等或是更加严厉与公正的惩罚!

 

旧约和新约两者都证实天使是传递律法的媒介(申33:2;徒7:38)。天使所传述的律法(主要是“十诫”)是坚定不变的。这就意味着,若有人违背了律法,律法就要制裁违背者。律法是不可侵犯的,因此对违背者的惩罚也是必然的。

 

“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该受的报应”(来2:2)。这节经文中,“干犯”一词是指跨越界线,也就是一种蓄意的、有目的的罪。“悖逆”一词是指有瑕疵的听觉,也就是塞住耳朵,将上帝的命令、警告和邀请置之不理的罪。这也是轻慢或疏忽的罪,对于应当做的事,却什么都不做。

 

《希伯来书》22节也止息了上帝是不公正的概念。作者提到每一项罪都要受到“公正的报应”(注,中文和合本圣经译作“该受的报应”)。按上帝本身非凡的属性,祂就是公正的。对于那些违抗祂的人,祂所施的惩罚带有制止的功用,要阻止人再犯那罪。

 

上帝严厉的惩罚了以色列国,因为他们比别人更加知道上帝的需求。这就引出了一个重要的原则:惩罚总是与人所认识但却拒绝遵守的真理的程度有关。一个人知道了福音,在理性上也明白并相信福音,但却随流失去,那么他将要经历最严厉的惩罚。

 

祷告建议:恳求上帝让你更加赏识到祂救你免去你原本应受的惩罚,因而激励你更迫切的去寻找失丧的人。

 

进深研读:阅读《马太福音》11:20-2412:38-42;《路加福音》12:47-48,以便找出基督对那些知道但却违抗真理的人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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