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二十四日  违犯至尊的律法

 

“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雅2:9-11)。

 

当你没有达到上帝的圣洁标准,或者越过上帝律法的界限时,你都犯了罪。

 

许多人尝试为他们的罪行辩护,便把各种罪恶按其表面的严重性加以分类。例如,“无恶意的谎言”对他们来说,就不象作假证的罪那样的严重;在呈报所得税的事上欺骗,也不象抢劫银行那样的严重。另一些人则把上帝的律法视为一系列孤立的规条,并且擅自以为藉着遵守一条律法,就算他们违背了其它的律法,也能在上帝那里将功赎罪。归根结底,倘若他们违反的律法不超过他们所遵守的律法,他们以为就没事了。

 

明显的,雅各的读者当中有些也有这种错误的观念,以为对穷人的偏见、偏心和漠不关心,并不象谋杀和奸淫的罪那样的严重。或许他们以为藉着在其它方面遵守上帝的律法,就可以弥补他们按外貌待人的过错。

 

这两种观点都是错误的,并且可能招来诅咒,因为上帝的律法不是一系列孤立的规条,或是在上帝面前赚取功劳的途径。它是上帝圣洁属性的统一表现。尽管所有的罪恶并不同等的邪恶或招致损害,但从上帝的观点来看,每一项罪都违犯了祂的标准。当你违犯一条律法,你就违犯了全部的律法,你也就被列为罪人和犯法者。

 

在《雅各书》29节中,“罪”是指没有击中目标,且没有达到上帝的圣洁标准。“犯法的”是指越过了被认可的界限。前者说你没有达到,后者说你超越了。这两者都同样违犯上帝的圣洁。你必须看到一切罪都冒犯上帝,绝不可藉着设法隐藏罪、使罪合理化、或以善行抵消罪,使你的罪加重。

 

祷告建议:请熟记《约翰一书》1:9。每当你违犯了上帝的圣洁律法时,总要认罪悔改。颂赞上帝怜悯我们作为罪人的光景,并为我们预备了一位救主。

 

进深研读:阅读《加拉太书》3:10-29,注意上帝律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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