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使然

 

直截了当地说,圣经辅导必须切切寻求以上帝为本,因为这是上帝的命令。在旧约里,耶和华透过先知以赛亚的口精确道出了他持守约定的本质:

 

创造诸天,铺张穹苍,

 

将地和地所出的一并铺开,赐气息给地上的众人,

 

又赐灵性给行在其上之人的神耶和华,他如此说:

 

 “……我是耶和华,这是我的名。

 

我必不将我的荣耀归给假神,

 

也不将我的称赞归给雕刻的偶像。”(赛42:58

 

耶和华在这段预言稍后,预示将拯救他的选民时,再一次强调了这个深奥的事实:“我为自己的缘故必行这事,我焉能使我的名被亵渎?我必不将我的荣耀归给假神”(赛48:11)。

 

这位借着圣经显露自己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他不允许自己的荣耀归与假神。他是全能的神,并要人承认他是宇宙造物主,握有绝对的主权,他要人归荣耀给他。在圣经中,荣耀上帝的道德要求常与上帝本身的荣耀相提并论。希伯来文中荣耀(chabod)一词意思是“重的、有分量”[1]。在希伯来文化的思维中,由“重量”的概念而衍生出荣耀、尊严与价值等特质,是相当典型的推演。闪文化的思维很难将荣耀和尊严当作抽象的特质;相反,这些特性是依据“一个人身上具有分量、使他变得重要”[2]的具体特性。虽然 chabod 一词在旧约中有许多不同的含义,但最常用来形容重量级的人物,也就是那些配得荣耀、值得尊敬、令人印象深刻的人物[3]。旧约中 chabod 一词超过一半带着这样的含义[4]

 

由此推想,圣经中荣耀的概念就不仅是形容一种内在的尊严或价值,它还包括此内在价值所体现的外在特征。举例来说, chabod 不仅形容一个富人的社会地位和尊严,还描述了与其尊严相匹配的财富(如《创世记》132节提到的牲畜和金银,《创世记》311节中雅各从拉班家中带走的财富)[5]chabod 不仅意味着祭司职务的尊贵,还形容彰显祭司尊严的圣袍(出28:240[6]chabod 也不仅形容耶和华独特而无限的荣耀与威严,同时还描述出现在他的子民当中、那无法言喻的荣耀云彩,这云彩见证他持守约定、全能掌管的本质。[7]总而言之,chabod 一词不仅形容了一种内在的尊严与价值,也同时表述了此价值外在可触及的特征。

 

因此,当耶和华说他“必不将他的荣耀归给假神”(赛42:848:11)时,我们不能仅仅将之限定为他内在的权柄与价值。从前面所举的例子里上帝对荣耀一词的使用,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他不仅要我们个人承认他独一的尊严与无限的完美,更要我们刻意地、公开地彰显这些荣耀。诚然,上帝儿女的职责不仅在于接受上帝所启示关于他自己的真理,更在于用心而持续地在生活各方面展现上帝的恩典、公义与信实。[8]

 

若要更进一步厘清这个概念,可以看看在旧约各种叙述中,上帝如何公开维护他的荣耀(也就是他的名)。例如,以色列百姓出埃及时所发生的一系列神迹,在过红海的时候达到了最高潮。耶和华巧妙地安排整个过程,好使他自己“在法老和他的全军、车辆、马兵上得荣耀”(出14:1718[9]。以色列百姓过红海之前所发生的十灾,其发生的时间与顺序都经过耶和华的巧妙设计。法老的心因此在摩西面前渐渐刚硬,以致他最终下了一道在灵性上与军事上同属人类史上最为愚蠢的命令——让埃及兵马及车辆进入上帝所分开的红海,以追逐以色列百姓。当摩西向红海伸杖时,河水复原淹没了埃及军兵,上帝确实在埃及人面前得了荣耀。他也借此针对法老之前不屑一顾的反应“耶和华是谁,使我听他的话,容以色列人去呢?”(出5:2),给了他一记当头棒喝。事实上,借着带领以色列百姓出埃及的神迹,耶和华向当时的世界,以及接下来数个世纪的人类证实了他的大能与品格。(请参照《约书亚记》29-14节中喇合对此神迹的反应,以及《撒母耳记上》48节所记载的,约四百年后非利士人对于红海事件依稀的记忆。)

 

当南国犹大被掳至巴比伦时,耶和华的名面临极大的威胁。上帝曾经与以色列百姓约定,若是他们继续悖逆违抗他,他将允许一个“面貌凶恶的国”前来掳掠他们(申28:49节以下;比较王上8:46)。然而当时人类普遍迷信,当一国在战场上击败了另一国,就代表它的神祇比战败国的神祇更有能力。在这种迷信充斥的情况下,上帝若实行他对以色列人的审判,便会使他自己的名遭受极大的污损。然而,上帝借着但以理又一次公开维护了他自己的荣耀。

 

在第一批犹大国民被掳至巴比伦时,年轻的但以理成为尼布甲尼撒王的战俘(约在公元前606年,参照《但以理书》1章)。后来,上帝赐给但以理能力,得以讲述这位巴比伦王所做的异梦,并加以解梦。这件事发生在一切异教术士都表示无法讲解王的梦之后(但2)。耶和华借此公开得着荣耀,使得尼布甲尼撒王承认,但以理和他朋友所敬拜的上帝确实是全能的上帝(但2:4647)。

 

几十年后,先知但以理再次为王解梦。这一次尼布甲尼撒王写下了自己疯癫的故事昭告天下,并以此称颂但以理的上帝为“至高者……活到永远的神”。王的宣告,以对耶和华的颂赞作为总结:

 

他的权柄是永有的,他的国存到万代。

 

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为虚无,

 

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

 

他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

 

无人能拦住他手,

 

或问他说:“你做什么呢?”(但4:34-35

 

尼布甲尼撒王以此宣扬了耶和华无所不在的荣耀。[10]

 

圣经中还可以找到许许多多类似的故事。不过上述的例子已足够说明: 当耶和华表明必不将荣耀归给假神时,他要我们明白,他不仅拥有这样的尊荣,同时也期待此尊荣获得彰显。这是上帝的意思,因此也应该成为我们的意念。

 

顺服与堕落

 

有意而公开地彰显我们所侍奉的上帝,是一个意味深远的命令。这表示根据圣经教导,上帝的儿女有责任将自己看作荣耀上帝的器皿;看作全能者拣选的一面镜子,来反映他的荣光;看作一个管道,在世人面前将他表明。信徒根据这种眼光与责任来安排生活的内容、判断轻重缓急、建立人际关系并培养属灵纪律,是道德使然。

 

很明显地,这一切有个美中不足之处,那便是人类堕落的天性。虽然受造的人类本应以反映造物主耶和华的荣光为满足(即使这么做便承认了他们没有属于自己的荣耀),但人并不乐意于此。正是这种堕落的本性,使人对于荣耀只属于上帝的说法感到不以为然,并且倾向高举自己,选择在自己的宇宙中作王。路西弗的背叛,在亚当未获拯救的众后裔中不断重演,他们反复吟咏着堕落的主旋律:

 

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神众星以上;

 

我要坐在聚会的山上,在北方的极处;

 

我要升到高云之上,

 

我要与至上者同等。(赛14:13-14[11]

 

事实上,这种高举自己的倾向可以说就是罪的本质。正如史特朗(A.H. Strong)所言:

 

因此,罪不仅是一种负面消极的特质,或是缺乏对上帝的爱,它是一种主动的选择,决定将自己放在上帝之前,成为生存的目的与情感的寄托。罪人舍弃了以上帝为中心的生命,不愿意无条件降服在上帝面前,遵行他的旨意;反之,他让自己成为生命的中心,与上帝为敌,以自己的利益为终极目标,以自己的意志为最高原则。[12]

 

正是这种属肉体的本性,使人(甚至包括信徒)的心与圣灵相争(加5:17);正是这种骄傲自高,使人在基督面前高举自己(林后10:5);正是这个老我,使人因私欲的迷惑渐渐败坏(弗4:22)。

 

在这样一种道德价值弥漫的世界里,圣经辅导者推动着神国的事工,诚然,他必须有意识地扮演这个角色。全知的造物主、宇宙的主宰要有限的人类颂扬他,因他本配得荣耀;然而,一切堕落的人类,得救也好、未得救也罢,人人都带着亚当的罪性,渴望与上帝同等,并想篡夺那仅属于上帝的荣耀与权柄。

 

唯独上帝是神

 

在上述两个因素之下,圣经辅导者必须持续而有意地委身于荣耀上帝(并且唯独荣耀上帝),以此来装备自己、指引并劝导被辅导者。这种委身将使我们欣喜于唯独上帝是神这个真理;它将使我们乐于承认,每一位受造者都有责任抗拒高举自己的诱惑,并将真神配得的荣耀归给上帝!

 

这个道理可以简单化为一句话:上帝是神,我不是!只有上帝是永恒的;他从太初便已知晓世界的末了,因此他全然知道万事如何“互相效力”,哪怕这其中有些事在我们看来多么令人沮丧(因我们只能知道现在的事,而且只是一孔之见)。只有上帝掌管一切;我们能信靠他的带领,使那控告我们弟兄的恶者缄默,并让上帝的孩子在主耶稣基督的恩典与知识上成长。只有上帝是纯全的真理;他的话语是生命、是真光,因此,即使面临各种有违上帝话语却令人着迷甚至难以抗拒的理论说法,我们仍可以安然明智地信靠他的应许,并在他的话语中找到一切关乎生命和圣洁之事。

 

上帝是神,我不是!因此,上帝理应受到尊崇、敬拜、信仰、敬畏与珍爱。我们的责任与无上的殊荣就是荣耀他,并在人的思想中彰显他的名,活出见证,使人一旦与我们接触,便对上帝产生更深一层的景仰!然而,羁绊我们的诱惑却是高举自己,将自己放在宇宙的中心、将荣耀自己看作正当的目标、将自我的满足视为天地间最高的利益。这正是为何信徒必须不断正视荣耀上帝的诫命。这正是为何圣经辅导必须专注于委身荣耀上帝。

 


[1] John N. Oswalt,“Chabod,”in Theological Wordbook of the Old Testament, ed. R. L. Harris, G. L. Archer, Jr., B. K. Waltke(Chicago: Moody, 1980), 1:426. 这个词与其衍生词在旧约共出现376次。最具体的是用来形容以色列人出埃及时耶和华所显现的云柱(出13:22),以及遮盖会幕的云彩(出40:34)。这种形容上帝的显现,在旧约圣经中共有45处。

[2] Gerhard von Rad,“Chabod in the Old Testament,”in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ed. G. Kittel(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4), 2:235.

[3]它在旧约里有两次用以形容实际的重量:《撒母耳记上》4章18节以它来形容祭司以利“身体沉重”;《撒母耳记下》14章26节则以它来形容押沙龙的头发“甚重”。这一词也用以形容沉重(或刚硬)之心(出7:14,8:15、18,9:7),或“迟钝、不敏锐”的耳朵(赛6:10)、舌头(出4:10)、眼睛(创48:10)。在形容工作(出5:9)、奴役(王上12:10)、战争(士20:34)或所负的轭(林后10:4、11)时,它则有严重、激烈的意思。

[4] Oswalt,“ Chabod,”426.

[5]以 chabod 来形容物质的富裕,并非因为这个词本身有财富的意思,而是因为一般认为富裕给予人一定的尊贵。因此它根本的概念在于重量、分量,也就是使此人不同于他人的条件。

[6]这些经节中的“荣耀”一词原文为 chabod

[7]关于荣耀的云彩,培恩(Payne)说:“一个 chabod/kavodh 的人在他的同伴眼中具有分量(创45:13)。因此,上帝的 chabod/kavodh 便是他神圣完美所彰显出的可见特性。”这个词经字面翻译而转换成旧约中的人名以迦博(Ichabod),他的母亲在得知非利士人掳掠了约柜、上帝的云彩离开以色列人之后生下他,并为他取了这个名字(撒上4:21);ichabod 一词的用法包含了一个罕见的希伯来文前缀,其最佳解释是“没有荣耀”。

[8]这两个关于上帝荣耀的观念有时被区分为固有的荣耀(即上帝本身具备的荣耀)及归附的荣耀(即理性的受造物有意识地承认上帝的荣耀),参 John F. MacArthur, Jr., The Ultimate Priority(Chicago: Moody, 1983), 128-30。

[9]在17、18节中“荣耀”的希伯来原文为 chabod 的动词。

[10]在《以赛亚书》48章11节中耶和华宣告“我为自己的缘故必行这事……我必不将我的荣耀归给假神”,所说的便是这一段巴比伦王掳掠以色列,以及后来波斯王居鲁士攻灭巴比伦,而使以色列得释放的历史。

[11] 《以赛亚书》14章(及《以西结书》28章)所言,是否描述了撒旦的堕落,至今仍有许多人在讨论。我相信这些经节有形容那段最初的叛变之意,不过,即使《以赛亚书》14章仅止于描述巴比伦王的罪恶,此处的观点仍然成立。

[12] A. H. Strong, Systematic Theology(Valley Forge, Penn.: The Judson Press, 1907),572. 史特朗在这段论述中主张“罪的核心原则就是自私”。他认为自私“不单纯只是过度地自爱而失去仁爱,它更是一种选择,让自己成为最终极的目的,而失去对上帝终极的爱”(567)。虽然圣经里谈到的许多不同的特质,都可能构成罪的本质(不信、刚硬的心、骄傲、感官诱惑、恐惧、自怜、嫉妒、贪婪等),但史特朗的论点有其道理——因为对上帝和对人的爱构成了整个律法(太22:37-39;罗13:8-10;加5:14;雅2:8),因此将自私(即自己)放在上帝与他人之上,视为对上帝律法最根本的侵犯,是十分合理的(帖后2:3-4)。欲了解更多史特朗理论的圣经根据,见史特朗该著述5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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