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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以弗所书》选自“华人基督徒培训供应中心”(Chinese Christian Training Resources Center,简称“华训”)出版的《麦克阿瑟新约注释——以弗所书》(The MacArthur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Ephesians)。
在此特别感谢张西平牧师提供繁体中文译文。
经研经工具团队修订后,这套注释制作成了简体中文版,并已在研经工具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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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不要醉酒(5:18上)
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荡,
这句话所引出的经文是有关基督徒生活、有关行事为人“与蒙召的恩相称”(弗4:1)最关键的经文之一。圣灵的掌管是基督徒按照神的标准生活绝对不可或缺的。若没有圣灵在每位信徒生命中工作,信徒就无法正确理解神的真理,并忠心遵照。
然而,在命令我们要“被圣灵充满”并给出被圣灵充满的生命特征(弗5:18下-21)之前,保罗先提出了一条与之形成对比的禁命:不要醉酒。醉酒不仅会阻碍人被圣灵充满,而且会冒充被圣灵充满。保罗在前文中曾对光明与暗昧(弗5:8-14)、智慧与愚昧(弗5:15-17)等进行对比。有鉴于此,保罗此处的要点是,醉酒是暗昧和愚昧的标志,而被圣灵充满则是信徒按光明和智慧行事的能力之源。
在教会历史上,饮酒问题一向引发分歧和争论,鲜有哪几个时期是例外。现代的福音派教会和机构也在这一问题上见解迥异。有时甚至连同属一个教会宗派或宣教机构的各国信徒观点也不尽相同。
我们必须清楚,喝不喝酒本身并不是灵命的标志,更不是灵命的量度。灵命取决于我们内在的生命,而我们外在的行为不过是内在生命的表现形式而已。
人们喝酒的理由很多,其中最普遍的是为了寻求快乐,或至少是为了消愁解忧。人对真正快乐的渴望是神所赐的,也只有神才能满足。传道书告诉我们“笑有时”(传3:4),箴言告诉我们“喜乐的心,乃是良药”(箴17:22)。大卫宣告说,在神面前“有满足的喜乐”(诗16:11)。在他的八福教导的每一福开始,耶稣都向那些寻求神和他道路的人应许“福”或快乐(太5:3-11)。使徒约翰写第一封书信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教导和劝勉众信徒,也是为了使自己的“喜乐充足”(约壹1:4)。保罗两次劝勉腓立比教会的基督徒要“靠主喜乐”(腓3:1,4:4)。耶稣降生的时候,天使向牧羊人报告说:“不要惧怕,我报给你们大喜的信息,是关乎万民的。”(路2:10)神希望所有人幸福喜乐,而福音的一大祝福,就是基督给每个信靠他的人内心所带来的无与伦比的喜乐。
通过饮酒来寻找快乐这一问题错不在动机,而错在方式。喝酒最多只能带来假的快乐,却会削弱属灵的敏感性。喝酒只是暂时的解脱,它带来的问题却往往比要靠它解决的问题更严重。醉酒从来无法解生命之忧,却少有能比它更能增添忧愁的。
(一)圣经谴责醉酒
当然,即使是在世俗世界中,明智的人也很少会为饮酒至醉辩护。醉酒已经导致了太多的战役失利、政府垮台以及个人和社会整体的道德败坏,其罪恶不容淡化。单单美国现在就有超过两千万名酒鬼,而其中三百五十万人是青少年。并且,酒精是个杀手。
醉酒是酒精对人脑的任何一部分造成混沌或滞障,以至影响人体机能。若酒精已经在任何一方面限制或改变了一个人思想和行事,那么,他就是醉了。醉酒有程度的不同,但都是从身体或大脑机能受扰乱开始。
旧约和新约都明确地谴责醉酒。圣经中每处醉酒的画面都是一幅罪恶和灾难的画面。洪水后不久,挪亚喝醉了,做了羞耻的事情。罗得的女儿们使他醉酒,与她们发生乱伦关系,以这种愚昧和邪僻的方式得子嗣。便哈达和与他结盟的王醉酒,结果,除了他自己因为以色列王亚哈的悖逆侥幸逃命以外,其他王都被杀死了(王上20:16-34)。伯沙撒王大摆醉筵,席间,他和宾客们赞美金、银、铜、铁、木、石所造的神。就在这场荒宴之中,伯沙撒的王位被夺走了(但5)。哥林多教会的一些信徒在领圣餐时醉酒,神因他们的罪恶亵渎使他们中间一些人软弱、患病,使另一些人至死(林前11:27-30)。
箴言对喝酒多处提出警告。作者以父亲的身份说道:“我儿,你当听,当存智慧,好在正道上引导你的心。好饮酒的,好吃肉的,不要与他们来往。因为好酒贪食的,必致贫穷,好睡觉的,必穿破烂衣服。”(箴23:19-21)今天的贫民窟中住满了因醉酒而衣衫褴褛的人,人数之众已经超乎古代箴言的作者所能想象的。在几节经文之后,作者问道:“谁有祸患?谁有忧愁?谁有争斗?谁有哀叹?谁无故受伤?谁眼目红赤?就是那流连饮酒,常去寻找调和酒的人。酒发红,在杯中闪烁,你不可观看,虽然下咽舒畅……。”(箴23:29-31)正如现代商业广告形象描绘的,酒颜色鲜亮,气泡闪烁,滋味柔和。但这些广告避而不提的是:“终久是咬你如蛇,刺你如毒蛇。你眼必看见异怪的事,你心必发出乖谬的话。”(箴23:32-33)
我们也在箴言中读到:“酒能使人亵慢,浓酒使人喧嚷,凡因酒错误的,就无智慧。”(箴20:1)醉酒会欺骗人,使人以为自己处境变好而不是变差;变得聪明而不是变得愚昧;飘飘欲仙而不是头晕眼花。醉酒是撒但所喜欢的工具,因为醉酒能在毁灭一个人的同时还将他蒙在鼓里。醉酒必定使人被邪灵有隙可乘。醉酒的人执迷不悟,一再被骗。即使他在被抢劫、被殴打之后,当他最终从烂醉中醒来时,“仍要去寻酒”(箴23:35)。
在这两个关于醉酒的警告之间,圣经告诉我们:“妓女是深坑;外女是窄阱。她埋伏好像强盗,她使人中多有奸诈的。”(箴23:27-28)受人尊敬的旧约学者弗朗茨·德里茨(Franz Delitzsch)评论道:“作者从淫乱之罪转入醉酒之罪。这两种罪是紧密相关的,因为醉酒会刺激肉体的情欲;一个照着神形象被造之人欣然在淫乱的泥潭里打滚,他必须先用醉酒来糟蹋自己。”。[1]
以赛亚警告道:“祸哉!那些清早起来追求浓酒,留连到夜深,甚至因酒发烧的人。”(赛5:11)一个酒鬼的特点是清晨就开始喝酒,一直喝到晚上。先知以赛亚还生动地描绘了另一幅醉酒的画面,他说:“就是这地的人,也因酒摇摇晃晃,因浓酒东倒西歪。祭司和先知因浓酒摇摇晃晃,被酒所困,因浓酒东倒西歪。他们错解默示,谬行审判。因为各席上满了呕吐的污秽,无一处干净。”(赛28:7-8)
圣经显明醉酒总是与淫乱、腐败、无节制、疯狂、不计后果的行为及其他一些败坏的生活方式联系在一起,将醉酒的丑陋和可悲完全地展现出来。醉酒是肉体的罪行之一,与圣灵所结的义果相反(加5:19-23)。醉酒首先是一种罪。虽然它会摧毁身心,使人罹患疾病,但是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罪,是一种堕落的表现。因此,醉酒的人必须认罪,并将醉酒作为罪来对付。
彼得劝诫信徒弃绝外邦人“行邪淫、恶欲、醉酒、荒宴、群饮,并可恶拜偶像”(彼前4:3)的生活方式。保罗劝勉帖撒罗尼迦信徒:“所以,我们不要睡觉,像别人一样,总要警醒谨守。因为睡了的人是在夜间睡,醉了的人是在夜间醉。但我们既然属乎白昼,就应当谨守,把信和爱当作护心镜遮胸,把得救的盼望当作头盔戴上。”(帖前5:6-8;参见罗13:13)他也警告哥林多信徒:“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林前5:11)在下一章中,保罗继续说道:“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6:9-10)
一个基督徒可能会醉酒——正如他可能会堕入其他的罪,但是,他的生活不会持续地以醉酒或彼得和保罗所提及的任何其他罪为特征。
然而,从以弗所教会的情况来看,我们必须认识到,保罗在这段经文中关注的重心主要是宗教层面而不是道德层面的。对于以弗所信徒和当时大多数异教徒及曾是异教徒的人而言,醉酒是与庙祭中必不可少的各种偶像崇拜的仪式和习俗紧密相连的。这些源于古巴比伦,后在近东各地及希腊、罗马文化中经仿效,变更的神秘宗教,其登峰造极的宗教体验就是借着各种形式的迷幻感与神灵相交。而为了获得迷幻的体验,参与者会进行自我催眠及狂舞,以使自己情绪上达到极度的兴奋。烂醉和纵欲会让人更迷乱混沌,他们邪僻的心思就会让他们以为这种状态造就了与神灵的相交。
现代的毒品和重金属摇滚文化与那些异教仪式几乎没有不同。毒品、迷幻灯光、震耳欲聋的音乐、暧昧的歌词和动作结合在一起,使得许多表演者和观众进入一种近乎歇斯底里的状态。需要指出的是,这一亚文化在许多方面都直接与一种或多种的东方神秘宗教有关。这些宗教教导人通过吸毒、反复诵念指定的名字或词语及其他类似的迷信、鬼魅的手段使人遁入一种所谓超级感应,从而达到更高的灵性觉悟。
古代神话中最伟大的神明是宙斯(Zeus,见于希腊神话)或称朱庇特(Jupiter,见于罗马神话),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宗教中他还有其他名字。神话称宙斯在不接触女神赛默勒(Semele)的情况下使她怀了孕——我们现今知道这是撒但对耶稣由圣灵感孕的仿冒。赛默勒认定自己有权利见到孩子的父亲,于是,当孩子还在她腹中的时候,她去见宙斯,却因宙斯的荣耀立刻被烧成灰烬。宙斯及时从赛默勒腹中取出了尚未出生的胎儿,使它免遭毁灭,又将它缝进了自己的大腿中,在那里,胎儿继续发育直至出生。这个神婴被取名叫狄俄尼索斯(Dionysius),被宙斯预定将成为地上的统治者。
当时地上的居民泰坦人(Titans)听闻宙斯的计划之后,偷走了婴儿狄俄尼索斯,将他撕碎。但这个孩子又被他的父亲宙斯拯救。他吞了狄俄尼索斯的心,神奇地将他再造出来。随后,宙斯用闪电击打泰坦人,将他们烧成灰烬,从这些灰烬中兴起人类。作为人类这一新族类的统治者,狄俄尼索斯发展出了一套统治的宗教,人类可以借此升华到神灵的感知水平。他所发明的神秘体系包括狂歌狂舞、性变态、自残、吃献祭公牛的生肉及醉酒。使人深醉的酒是以狄俄尼索斯为中心的淫乱宗教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狄俄尼索斯因此也成为众所周知的酒神。狄俄尼索斯在罗马神话中被称作巴克斯(Bacchus),从这一名字我们得着“酒神节”(bacchanalia)一词。酒神节是一个以狂舞、狂歌、狂饮和狂欢为庆祝方式的罗马节日,两千多年来,一向是烂醉和聚众淫乱的同义词。
黎巴嫩东部的巴贝克城(The city of Baalbek)拥有一些最引人入胜的古代废墟。它们是异教神庙的遗址。这些神庙先是以各种迦南神灵之名而立。后来,当该地区被希腊和罗马等帝国占领以后,这些神庙又先后被献给了相应的希腊和罗马神灵。正中的就是巴克斯神庙,它的立柱和扶拦上装饰着精致繁复的葡萄藤雕刻——象征着他们荒淫庙祭时的狂饮无度。
以弗所信徒非常熟悉、许多信徒过去也曾参与其中的,正是这种异教崇拜。也正是这种崇拜及其相关的淫乱放荡令许多哥林多信徒难以割舍。为此,保罗严厉地责备他们:“我们所祝福的杯,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血吗?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身体吗?……我乃是说: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愿意你们与鬼相交。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林前10:16、20-21)之后,保罗又在信中予以类似的责备:“你们聚会的时候,算不得吃主的晚餐;因为吃的时候,各人先吃自己的饭,甚至这个饥饿,那个酒醉。”(林前11:20-21)撒但是贼,也是骗子,他热衷于窃取主最美丽圣洁的东西,又以吸引情欲的邪僻之物来冒充,诱使人犯罪,使人蒙蔽、不知真理。
因此,在以弗所书5:18,保罗所作的不仅是道德上的对比,也是神学上的对比。他不仅指出了醉酒的道德和社会危害,而且指责了在灵性上以醉酒作为崇拜手段的邪僻之用。基督徒不可通过使用诸如醉酒之类的异教手段来寻求宗教上的满足感,而要通过“被圣灵充满”来获得他们属灵的满足与喜乐。信徒无需世上那种人为的、假冒的、可耻的、破坏性的、拜偶像的方式。他有神自己的圣灵内驻,而圣灵极大的愿望,就是赐给众信徒作为神的儿女最完全的福乐。
这段经文的上下文进一步显示,保罗在这里所指的主要是醉酒的宗教意味。异教崇拜中那些颠狂、堕落、大醉的淫乱伴随着同样败坏的仪式。而保罗在第19-20节显明了神喜悦的那种仪式:被圣灵充满的基督徒要“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对说,口唱心和地赞美主。凡事要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常常感谢父神”。
(二)圣经有时称许饮酒
尽管圣经多处警告酒的危险性,但酒的饮用在圣经中并不完全受禁止。事实上,有时候甚至受称许。由酒构成的奠祭伴随着旧约的多种献祭(出29:40;民15:5;参见民28:7)。圣殿中很可能备有一些酒作为此用。诗篇作者说:“酒能悦人心。”(诗104:15)箴言的作者建议:“可以把浓酒给将亡的人喝,把清酒给苦心的人喝。”(箴31:6)论到神恩惠的救恩邀请,以赛亚宣告说:“你们一切干渴的都当就近水来,没有银钱的也可以来。你们都来买了吃,不用银钱,不用价值,也来买酒和奶。”(赛55:1)
保罗建议提摩太说:“因你胃口不清,屡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点酒。”(提前5:23)耶稣所行的第一个神迹就是在迦拿的婚筵上变水为酒(约2:6-10)。在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里,耶稣也从正面提到酒:那个好撒玛利亚人把油和酒倒在他在路边发现的那个遭打之人的伤口上(路10:34)。
就像许多别的东西一样,圣经所说的这类酒(将在下文中讨论)既可能益人,也可能害人。我相信,曾几何时,葡萄汁就像神所创造的其他所有东西一样,完全是好的,甚至没有害人的可能。发酵,腐烂的一种形式,估计是在人的堕落导致自然界的败坏后才有出现的可能,直至大洪水造成自然环境的剧烈变化,使地球上方保护它不受太阳直射的大气层被破坏,才开始出现。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千禧年国度中,当诅咒被除去,自然界恢复到本来完全美好的状态时,这个过程将被逆转。
(三)基督徒的指导原则
考虑到圣经多次对喝酒提出警告,却并不禁止喝酒,在某些场合甚至称许喝酒,那么,信徒怎样才能知道如何去做?以下是以问题的形式给出的八条建议,这些问题若得以按照圣经诚实地回答,就可成为有益的指导原则。
1. 今天的酒和圣经时代的酒一样吗?
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首先要确定圣经所指的到底是哪种酒,其次要比较那种酒和今天人们生产并饮用的酒有无不同。许多真诚的、敬重圣经的基督徒认为自己喝酒是正当的,因为喝酒在旧约和新约中都可行。但是,如果那时所饮用的酒和今天所饮用的酒并不相同,那么,圣经中关于酒的教导在运用上也应有所不同。
有一种酒在希腊语中被称作sikera(见路1:15),在希伯来语中被称作shēkār(见箴20:1;赛5:1),这种酒通常被译作“浓酒”,因为它的酒精含量很高,喝的人很快就会醉。
第二种酒被称作gleukos(由此我们得着英语中的glucose〔葡萄糖〕一词),它指的是新酒,非常甘甜。五旬节圣灵降临时,一些旁观者讥诮使徒们被这种酒灌醉了(徒2:13)。与之相应的希伯来词语是tîrôsh(参见箴3:10;何9:2;珥1:10)。由于新榨出来的果汁很快就会发酵,即使不经充分陈化也会使人喝醉。因此,这种酒通常兑水饮用。
然而,还有第三种酒,是旧约和新约中最常提及的。希伯来语中表示这种酒的词语是yayin,本来的意思是冒泡或沸腾。冒泡的形象并非源于倒酒,而是源于将新鲜的葡萄汁煮沸,熬成浓稠的果浆,甚至果酱,使它适合贮藏,不受腐坏。由于沸煮会除去大部分水分,并杀灭所有细菌,这种浓缩状态的果汁不会发酵。Yayin最常指的是将果浆或果酱与水兑在一起喝的饮料(参见诗75:8;箴23:30)。即使任由这种还原液态的混合物发酵,其酒精含量也是相当低的。
新约中表示这第三种酒最常用的希腊词语是oinos,广义上仅指葡萄汁。任何准确的犹太文献都会指出,yayin、混合酒或oinos,不仅仅指经过发酵后能醉人的酒,更常指经过煮沸以便贮藏的、浓稠而不醉人的果浆或果酱。耶稣用新酒(oinos,而非gleukos)放在新酒袋里作比,他的意思可能是,通过这种方法,这酒就能被“保全”,不致发酵,也不会漏出(太9:17)。
将新鲜葡萄汁通过煮沸或蒸发的方式浓缩成果浆这一作法在圣经时代的近东地区,以及当时的希腊和罗马文化中都极为普遍;在今天的巴勒斯坦、叙利亚、约旦和黎巴嫩地区也并不罕见。除了稀释作为饮料之外,这种浓稠的果浆还可用作调味品及果酱——如涂在面包和馅饼上。这种果浆及大多数由此调配而来的饮料是完全不醉人的。
早于《塔木德》(Talmud),先口头留传、后见诸文字的犹太人的《密什拿》(Mishnah),是对摩西律法的诠释。书中指出犹太人定时饮用煮过的酒,就是通过加热熬成粘稠果浆的葡萄汁。亚里士多德描述阿卡狄亚(Arcadia)的酒浓稠得必须从贮酒的皮囊中刮下来,而刮下来的膏体要用水稀释才能制成饮料。罗马历史学家普林尼(Pliny)常提到不醉人的酒。罗马诗人贺瑞斯(Horace)在公元前35年写道:“荫凉之地开怀畅饮,美酒怡人千杯不醉。”在《奥德赛》(Odyssey)第九卷中,荷马(Homer)写道,尤利西斯(Ullyses)将一个装满甘甜的黑色美酒的山羊皮袋放进他的船里,这酒兑了二十倍的水后才被饮用。在公元60年,希腊传记作家普鲁塔克(Plutarch)论道:“滤过的酒既不会让大脑发热,也不会影响心智和热情,并且更加爽口。”
罗伯特·斯特恩(Robert Stein)在《今日基督教》杂志(Christian Today,1975年6月20日)曾撰文解释说,古希腊人将他们未经煮沸及混合的高酒精浓度的酒置于称作瓮的大酒坛中。在饮用之前,他们会把酒倒在稍小一些被称作双耳喷口杯的酒器里,并以一比二十的比例将酒用水稀释。然后,酒才被倒进酒杯中饮用。常被简称作酒(oinos)的,正是这种稀释过的液体。未经稀释的酒则被称作akratesteron,或称“未经调和之酒”,就是未曾在双耳喷口杯中稀释过的酒。即使在文明的异教徒中,喝未经调和之酒也被视为愚蠢而野蛮。斯特恩先生引用雅典的墨涅斯修斯(Mnesitheus of Athens)的话说:
众神已将酒启示给凡人。对于那些正确饮用的人,酒是最大的祝福;而对于那些不加节制的人却成为最大的诅咒。饮酒可得饱,使心灵和身体得力。用作药品,酒大有益处,它可以与药水或药混合,有助于医治伤口。在日常生活中,对于那些将酒调和并适量饮用的人来说,酒使他们开怀;但是,倘若荒饮无度,酒就会带来暴力。兑一倍的水,你会发疯;不兑水,你的身体会崩溃。
从一本早期基督教书籍《使徒传统》(The Apostolic Tradition)中,我们获悉,初期教会遵循只饮用这类调和酒的习俗,或是用果浆调和,或是用纯酒调和。
自然发酵的酒具有百分之九至百分之十一的酒精含量。要制成酒精含量更高的酒,如白兰地等,必须人为地将已发酵过的酒经过蒸馏加以浓缩。因此,古代未经调和的酒最多只有百分之十一的酒精含量。即使将它兑一倍的水(即墨涅斯修斯所说会使人发疯的混合物),其酒精含量也不超过百分之五。既然他们平时饮用的最浓的酒也至少兑了三倍的水,那么,其酒精含量大致在2.25%–2.75%之间,远远低于3.2%——这是当今公认为含酒精饮料的界定含量。
所以显然,无论圣经中所说的yain或oinos指的是浓果浆、果浆和水的调合物,还是纯酒和水的调和物,这些酒要么不含酒精,要么只含微量的酒精。喝混合酒(oinos)要喝到醉,必须喝大量的才行,正如新约中其他经文所示。“因酒滋事”(提前3:3;多1:7)一词译自希腊词语paroinos,其字面意思是“守在酒旁”,就是长时间地守在酒杯旁边。
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圣经时代的酒与我们今天未经调和的酒是不同的。即使圣经时代较文明的异教徒都会认为,喝现代的酒是野蛮而不负责任的。
2. 喝酒有必要吗?
第二个帮助我们决定今日信徒是否应该喝酒的问题是:“我有必要喝酒吗?”在圣经时代,正如在今日世界的许多地方,安全的饮用水或是根本不存在,或是非常稀缺。最安全的饮料就是酒,而具有一定酒精含量的酒尤为安全,因为酒精具有杀菌作用,它实际上净化了水。
很难相信,耶稣在迦拿的婚筵上行神迹所造的酒,或是他在最后的晚餐及其他场合中所摆上的酒是经过发酵的。耶稣怎么会造出或摆上哪怕只是可能使人喝醉的酒呢?当耶稣在迦拿婚宴上行神迹时,他先令仆人用水装满缸,好像是要证明他要造的酒显然是调和过的。婚礼上的客人在评论这酒的高品质时(约2:10)称之为oinos,显而易见,这酒就像是他们习惯将煮稠的果浆兑水调制而成的淡饮料。
尽管在当时的环境下饮用含有酒精的酒常常是必需或者当行的,但是,即使在圣经时代,人们首选的酒也只含微量酒精,或者不含酒精。由此可见,现代信徒不能用圣经的例子为自己饮酒找理由,因为我们现今有许多方便而便宜的其他选择。在今天,喝含酒精的饮料鲜有必要,大多数情况纯属个人偏爱。
为了避免使朋友、熟人或生意伙伴感到尴尬或被冒犯而喝酒,也是不必要的。基督徒的见证有时会招人憎恨,付上极大的代价。然而,我们若是出于无伪的信心而不喝酒,而不是为了自以为义地炫耀自己或论断他人,那么,大多数人会倾向于尊重我们这样的选择。声称为了不冒犯他人而喝酒,其实更多是出于关心自我形象和受欢迎程度,而非真正在乎别人的感受和益处。有些人觉得为了与不信之人建立关系,引他归主,喝酒有时是必要的。但是,这种对福音事工的看法可悲地缺乏对于人的谋划之外神主权的工作和福音大能的认识。
3. 喝酒是最好的选择吗?
一方面,圣经没有明确地、完全地禁止喝酒;另一方面,对于今日世界大部分地区的信徒来说饮酒并不必要。因此,喝酒就是个人的选择。那么,下一个问题就是,喝酒是最好的选择吗?
纵观神百姓的历史,神对那些负有更大责任的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摩西制定的献祭体系在利未记第4-5章中记载,普通人要献一只母山羊或羊羔或者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利5:7)——如果他很穷,则甚至只需要献上素祭作为赎罪祭(利5:11)。但是,一位官长必须献上一只公山羊,而会众整体或大祭司则须献上一头公牛。
神也向亚伦和继任的大祭司们提出了更高的个人标准,他们要按这些标准生活。神命令他们说:“你和你儿子进会幕的时候,清酒、浓酒都不可喝,免得你们死亡。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利10:9)由于大祭司被呼召承担更高的职分,他也就被呼召为神作出更深的委身,持守更高的生活要求。不管他们的禁戒持续一生,还是仅限于在会幕或圣殿中实际供职期间,他们对神的服侍必须完全禁戒所有酒精饮料。要奉神的名进行服侍,他们的心灵和身体必须清醒、洁净、能够充分运作,因为在圣职上不容存在任何道德或灵性上妥协的风险。
同样的高标准也适用于以色列人的官长:“利慕伊勒啊,君王喝酒,君王喝酒不相宜;王子说,浓酒在那里也不相宜。恐怕喝了就忘记律例,颠倒一切困苦人的是非。”(箴31:4-5)官长的判断甚至不能受酒精含量较低的清酒(yayin)的影响,更不用说酒精含量高得多的浓酒(shēkār)了。浓酒只能给“将亡的人”喝,作为减轻他痛苦的镇痛药(箴31:6)。在其他任何场合饮用都难辞其咎。而普通的调和酒可以给“苦心的人”喝,给他带来快乐,“让他喝了,就忘记他的贫穷,不再记念他的苦楚”(箴31:6-7)。但是,大祭司们和百姓的官长们既不能喝清酒(yayin),也不能喝浓酒(shekar)。
任何以色列人都可以以一种特别的方式将自己为神分别为圣,就是许拿细耳人的愿:“无论男女许了特别的愿,就是拿细耳人的愿,要离俗归耶和华。他就要远离清酒、浓酒,也不可喝什么清酒、浓酒作的醋,不可喝什么葡萄汁,也不可吃鲜葡萄和干葡萄。在一切离俗的日子,凡葡萄树上结的,自核至皮所作的物,都不可吃。”(民6:2-4)一个拿细耳人在他许愿有效的日子里,一概不剃头,也不碰死人的尸体,以免污秽自己(民6:5-7)。
拿细耳人这一名字源自希伯来词语nāzîr,意思是“分别的、或献给神的”。这种分别是自愿的,可以持续30天至一生之久。然而,若一个人,不论男女,以这种特别的方式分别出来服侍神,那么,他的生活就要以特别的洁净为标志,其中包括要禁戒任何与酒精饮料有关的东西。从某种意义上讲,拿细耳人通过自己特别的分别和委身上升到了官长和大祭司的层次。
圣经中只提到了三个一生都作拿细耳人的人——参孙、撒母耳和施洗约翰。三个人都在出生之前就被分别出来作拿细耳人。撒母耳被他的母亲分别出来(撒上1:11),而参孙和施洗约翰则被主自己分别出来(士13:3-5;路1:15)。参孙和撒母耳的母亲也都不喝清酒浓酒(士13:4;撒上1:15),参孙的母亲是直接从天使领受了这个命令。
我们虽然不知道他们的名字,但是还有许多其他拿细耳人住在以色列人中间,分别为圣服侍神(参见英王钦定本的哀4:7或新美国标准圣经的摩2:11)。不幸的是,他们中许多人被以色列同胞强行玷污,他们“给拿细耳人酒喝”(摩2:12;参见哀4:8)。世人仇视那些生活高尚的人,因为他们的高标准是对世人卑下生活的谴责。属世和属血气的人——包括属世和属肉体的基督徒——不但不努力使自己达到更高的层次,反倒试图将那些生活清洁的人拉下水。
在耶利米时代,整个利甲族许愿不喝酒,并忠心地持守所许的愿。由于他们的忠心,神让耶利米将他们立为公义生活的标准,与他要审判的犹大族人的败坏和不忠形成对比(耶35:1-19)。
最杰出的拿细耳人是施洗约翰。耶稣论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妇人所生的,没有一个兴起来大过施洗约翰的。”(太11:11)在约翰出生之前,天使这样形容他:“他在主面前将要为大,淡酒(oinos)浓酒(sikera)都不喝,从母腹里就被圣灵充满了。”(路1:15)
然而,耶稣继续论施洗约翰说:“然而天国里最小的比他还大。”(太11:11)在耶稣基督里,每位信徒从属灵上讲都是大祭司、官长和拿细耳人。基督爱我们,“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罪恶,又使我们成为国民,作他父神的祭司”(启1:5-6)。基督徒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彼前2:9;参见彼前2:5)。每个基督徒都被神特别地、永远地分别出来,因此必须脱离一切不洁净的东西(林后6:17)。保罗继续说道:“亲爱的弟兄啊,我们既有这等应许,就当洁净自己,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敬畏神,得以成圣。”(林后7:1)
神对于新约众圣徒的标准并没有降低。按耶稣所说,他们比施洗约翰还大。在旧约和新约中,喝清酒或浓酒都会使人丧失领导神百姓的资格。就像旧约中的那些领袖一样,基督徒领袖也要持守特别的高标准。监督或主教,即长老和牧师,必须不“因酒滋事”。前面说过,“因酒滋事”这一词语译自希腊词语(paroinos),其字面意思是“守在酒旁”。教会领袖甚至不能近酒。“必须”一词(提前3:2)译自希腊词语dei,意指逻辑上的必须,而不是道德上的应当。因此,保罗的意思是,耶稣基督教会的领袖不但不应当,而且必须“不因酒滋事”(提前3:2-3)。
雅各说:“我的弟兄们,不要多人作师傅,因为晓得我们要受更重的判断。”(雅3:1)耶稣说:“多给谁,就向谁多取。”(路12:48)若旧约中的大祭司、拿细耳人、君王、士师和其他百姓的官长都必须一直保持头脑清楚,那么,对新约的教会领袖,神肯定不会降低标准,因为教会乃是他自己的儿子耶稣基督现今在世上的身体。对于执事,由于他们的职责是服侍而非领导,神对他们的标准稍微放宽。他们被准许喝酒,但是不能“好喝酒”。此处“好喝酒”一词源自另一个希腊词语prosechontas,意思是“忙于喝酒”。虽然饮酒被许可,但醉酒是被禁止的。这更反映出长老、牧师、主教的特殊地位,他们应当完全避免任何使思想糊涂的可能性。保罗此处信息的要点似乎是,由于需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和清洁的榜样,教会中作决策的领袖要持守人所能及的最高的行为标准,包括禁戒一切酒精饮料;而执事因为没有身处同样的要职,所以允许适量饮酒。
保罗建议提摩太说:“因你胃口不清,屡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点酒。”(提前5:23)这显示出提摩太先前滴酒不沾,与他所处的领导地位相称,而保罗建议他开始“稍微用点酒”,完全是出于药用目的。每个信徒都要将身体完全地“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罗12:1)。
4. 喝酒会上瘾吗?
信徒应该关心的第四个问题就是成瘾的问题。许多事情会形成习惯。我们养成的许多习惯都是对自己有益的。但是另一方面,许多习惯却是有害的,并且是难以克服的。
保罗的“虽然凡事都可行,…… 无论哪一件,总不受它的辖制”的原则(林前6:12)显然适用于酒瘾的危险。酒精能轻易地造成不可抗拒的依赖性。它不但能直接引起头脑混乱,破坏身体机能,而且,对酒精的依赖本身会分散人的注意力,干扰有酒瘾之人的判断能力。
基督徒不仅应当避免犯罪,而且应当排除犯罪的潜在可能性。我们当不容自己受任何人或物的影响或轄製,导致我们哪怕只是稍许偏离神之事。基督徒最安全、最明智的选择就是远避哪怕只是潜在的不良影响。
即使某物不会使我们上瘾,但那些旁观、效法我们榜样的人却有可能上瘾。众所周知,喝酒是极容易上瘾的,因此,基督徒喝酒会不必要地造成使他人上瘾的可能性。
5. 喝酒有潜在的毁灭性吗?
第五个问题应当是喝酒会有哪些潜在的毁灭性。前面我们提过,异教徒作家墨涅斯修斯曾说,兑上一倍水的酒会使人发疯,而未经调和的酒会使人身体崩溃。喝酒对人的精神、身体及对社会所造成的破坏性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赘述。
超过百分之四十的猝死与酒精有关,至少百分之五十的交通死亡事故与酗酒司机有关。有人估计,至少有四分之一住院的精神病患者有酒瘾。过度饮酒会引起肝硬化及其他不计其数的生理疾患。与喝酒有关的问题每年造成数十亿美元的损失,包括雇主和雇员的收入损失、保险公司的赔付支出及他们的客户所支付的更高保险费等许多其他间接的损失。
醉酒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放荡。“放荡”一词源自asōtia,其字面意思是“无法挽救的”。这一词语可指一个病入膏肓的人,也指那些生活放纵无度的人,就如圣经中的那个浪子一样(路15:13)。可见放荡是一种自我毁灭的行为。
本章前面提到过,旧约中记载着许多鲜活的例子,说明醉酒与放荡、悖逆、乱伦、不顺从父母及各种败坏生活的紧密联系。浓酒自然引发暴力(箴4:17),“酒能使人亵慢,浓酒使人喧嚷”(箴20:1)。
先知约珥呼喊道:“酒醉的人哪,要清醒哭泣;好酒的人哪,都要为甜酒哀号;因为从你们的口中断绝了。”(珥1:5)其后,他又说道:“(他们)且为我的百姓拈阄,将童子换妓女,卖童女买酒喝。”(珥3:3)哈巴谷警告说:“给人酒喝,又加上毒物,使他喝醉,好看见他下体的有祸了!你满受羞辱,不得荣耀。你也喝吧,显出是未受割礼的。耶和华右手的杯必传到你那里,你的荣耀就变为大大的羞辱。”(哈2:15-16)
基督徒必须问一问自己,涉嫌这种极有可能导致败坏和犯罪的事情是否明智。
6. 喝酒会冒犯其他基督徒吗?
论到吃祭偶像之物,保罗说道:“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没有别的神……但人不都有这等知识。有人到如今因拜惯了偶像,就以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们的良心既然软弱,也就污秽了。其实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们,因为我们不吃也无损,吃也无益。只是你们要谨慎,恐怕你们这自由竟成了那软弱人的绊脚石……因此,基督为他死的那软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识沉沦了。”(林前8:4,7-9、11)
一个自己完全能够有节制地饮酒的基督徒无法保证他的榜样不会致使另一个软弱的基督徒尝试喝酒而上瘾。不仅如此,正如在保罗的时代,一个曾经酗酒后来成为基督徒的人,往往会将许多淫乱败坏的活动与喝酒联系起来,所以,当看到其他基督徒喝酒,他很可能会感到良心上受触犯。当我们在基督里的自由开始损害到别人,尤其是其他信徒的时候,这自由就当适可而止。“基督已经替他死”,我们没有权利“因(我们)的食物(或饮料)叫他败坏”(罗14:15)。我们甚至不能绝对保证自己总能适量饮酒,更不能保证我们的榜样不会致使他人——包括我们的孩子——饮酒过量。保罗继续说道:“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洁净,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罗14:20-21)我们当看重即使只是个别信徒的益处,胜过我们自己在基督里的自由。我们务要追求“和睦的事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罗14:19)。
7. 喝酒会有损我作为基督徒的见证吗?
如果我们享受自由的方式可能伤害到主里的弟兄,这不可能有助于我们向不信之人所做的见证。喝酒也许能使我们在某些圈子里更被接纳,但是,缺乏对同道信徒的关心会抵消我们可能做的任何正面的见证。喝酒也会损害我们在其他许多基督徒面前的见证。他们可能并不担心我们的影响会妨碍他们自己为主而活,却会担心我们给其他基督徒带来有害的影响。
保罗向哥林多信徒所提出的标准说明,最好的见证就是回绝那位异教徒主人,以免冒犯弟兄:“倘有一个不信的人请你们赴席,你们若愿意去,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这自由为什么被别人的良心论断呢?”(林前10:27-29)如果那位异教徒主人能够看出你如此关心和爱护弟兄,这就是最有效的见证了。
“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罗14:7-8)由于信徒本身及他所拥有的一切都是主的,所以,使徒保罗也说:“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不拘是犹太人,是希腊人,是神的教会,你们都不要使他跌倒;就好像我凡事都叫众人喜欢,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叫他们得救。”(林前10:31-33)
倘若我们希望向那些尚未得救的人传福音,并给那些已经得救的人树立一个鼓舞人心的榜样,就不应当利用自己的自由去喝酒或是做任何其他在属灵上会冒犯或误导他人的事情。
8. 喝酒是正当的吗?
考虑到以上所有问题,基督徒最后应该问:我喝酒是正当的吗?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已经看到,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圣经时代人们所喝的酒与现代的酒并不一样。至于第二个问题和第三个问题的答案,对今天大多数信徒来说,也是否定的——喝酒通常是不必要的,也很少是最好的选择。接下来四个问题的答案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肯定的——喝酒显然会形成习惯;有潜在的毁灭性;可能会冒犯其他基督徒;也可能会损害我们在不信之人面前的见证。
有一个人曾经问我:“我有时会和儿子们喝点啤酒,这样做有什么不对吗?”
我回答道:“你认为呢?”
“嗯,我不认为有什么不对,但是心里没有平安。”
我问道:“你愿意这样不平安吗?”
他说:“不愿意。”
我继续说道:“你其实知道该怎样做才会有平安,对吧?”
他不假思索地回答道:“对,就是戒酒。”
保罗曾明确地说道:“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14:23)即使我们相信某件事情本身没有罪,但若不能完全问心无愧地做这件事,我们就犯了罪,因为违背了自己的良心。违背良心做事会使我们陷入自我谴责和定罪。良心是神所赐防范犯罪的警钟。每当我们违背良心,我们就是在削弱它,降低它的敏感度和可靠性,从而使我们习惯于拒绝听从它的声音。人若不断地违背自己的良心,就会使它“如同被热铁烙惯了一般”(提前4:2),不再发出声音。而当这样的情况发生的时候,我们便失去了神所赐、用以引导我们的一个极有力的媒介(参见提前1:5、19)。
当我们问自己关于喝酒的各种问题时,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我能否完全确信无疑地在他人和神面前喝酒?
[1] Johann K. F. Keil and Franz Julius Delitzsch, vol. 4 of Old Testament Commentaries [Grand Rapids: Associated Publishers and authors, n.d.], 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