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命令?

 

进入约翰一书5:3-4的第二个思想链环前,让我们先确定一下约翰所说神的命令究竟为何;特别当他说到遵守神的命令就表示爱他时,他心中所想的到底是哪些命令。我们若追溯前面4:20的连贯思想,就能了然于心。约翰在4:20-21说:“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爱神的,也当爱弟兄,这是我们从神所受的命令。”显然约翰认为最主要的顺从,就是当我们爱神时就会去爱别人,特别是其他信徒。

 

约翰一书5:1延续这个重点:“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我们再次看到:爱神的记号就是爱别人,尤其是爱其他信徒。接着第2节把它反过来说——你爱神儿女的记号就是爱神:“我们若爱神,又遵守他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我想这里的重点是要防范对于爱的一种情感性的新诠释——完全忽视神及其命令的新诠释。约翰说:绝对不可!你若不爱神,你就无法爱任何人;你可能认为自己很有爱心。约翰在第2节说:“我们若爱神……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

 

若你不爱神,你无法使任何人得到终极的好处。你可以给他们吃、给他们穿、给他们住,甚至在他们临终时让他们感到舒适。然而从神的观点来看,这一切作为的本质都不是爱。爱心确实会提供别人饮食、衣物和住处,而且还要遵守那“帮助他人在基督里认识且爱神”的诫命。但你自己若不爱神,你就不能如此行。如果你不爱神,你就不能以具有永恒价值的方式来爱人。

 

我们已经得到答案了!当约翰说:“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他所说的诫命总结在“爱人”的诫命里;尤其是爱信徒,并且是以具有永恒价值的方式去爱他们。所以,我们可以解释第3节如下:“这是神的爱,使我们能够爱其他人,尤其是弟兄姊妹;况且这种拥有像基督牺牲之爱的生命,不会令我们难以承受。反倒令我们深切渴望去实践,以此表达我们对父神的爱。”

 

第二个环:新生

 

约翰一书5:3-4的一贯思想当中,第二链环是在第4节的前半句:“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请注意一开始的“因为”两个字。约翰说他要开始解释为什么爱神就会遵守他的诫命——也就是爱别人,而且这诫命不是难守的。它不是难守的,原因在第4节:“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这点有何根据?

 

我们能够爱神、爱人,原因在于我们重生时已经胜过世界。“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这代表世界必定有其势力,足以让我们不爱神、也不彼此相爱;然而重生时的新生命已经胜过这些力量。这些势力究竟是什么?约翰一书2:15-17有最清楚的答案:

 

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因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都不是从父来的,乃是从世界来的。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惟独遵行神旨意的,是永远常存。

 

这里提到基督徒必须胜过的世界权势,包括(16节)“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这些势力可归纳为两点:渴求自己所没有的,并且为自己拥有的感到骄傲。当我们无法拥有想要的东西时,这世界就以贪婪来败坏我们;当我们已经得到想要的东西时,这世界就以骄傲来摧毁我们。

 

这些世界的力量会拦阻我们爱神和彼此相爱。当我们热爱某些事物却又得不到时,就会热切追逐;等到我们真的拥有之后,就会不停的谈论它,又耗费许多时间在其中。在整个过程当中,神有什么地位呢?我们顶多把神视为一位超级慷慨的有钱干爹,还可能为自己的拥有来感谢他;只是这种感激之情证明这些礼物——而非赐礼物者——才是我们的神。

 

我们不爱神、又感到爱人实在困难重重,主要原因是我们渴望拥有的是世上的东西。这些可能是好也可能是不好的事物;可能是物质东西或人际关系。不管这些东西的形式如何,它们都不是神。每当我们渴望追求它们胜过神时,它们就成为我们的偶像,取代我们对神和对别人的爱。这是世上普遍存在的问题;到底要如何解决呢?

 

约翰的回答在约翰一书5:3-4,他说爱神和爱人不会成为重担,原因是我们已经蒙了重生,新生命也战胜了世界:“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现在我们终于了解了,经文的意思是新生命可以斩断这些属世的欲望之根。胜过世界的意义是,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和今生的骄傲无法再控制我们,它们的势力已遭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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