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书》五章2233

 

2004年,布什总统提名J.利昂·霍姆斯(J. Leon Holmes)为阿肯色州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候选人。后来有人发现霍姆斯曾和妻子于1997年在《阿肯色天主教评论报》(Arkansas Catholic Review)合作发表了一篇文章,当中写道:“妻子应当顺服丈夫……女性应当在男性的权柄之下”,[1]他就成了一名有争议的候选人。霍姆斯声称这些话被断章取义了。参议员戴安娜·费恩斯坦(Dianne Feinstein)反对提名霍姆斯,她问道:“我本人或任何一个美国人怎能相信,这样一个真的觉得女性要顺服自己配偶的人(能够)公正地解读宪法?”共和党参议员苏珊·柯林斯(Susan Collins)、丽莎·穆尔科斯基(Lisa Murkowski),还有凯·贝莉·哈钦森(Kay Bailey Hutchinson)也提出了反对,认为霍姆斯不具备“我们社会中基本的对男女平等的信奉”。尽管霍姆斯最终在参议院投票中以51票赞成、46票反对而当选,但毫无疑问,参议院于二十一世纪初提出的反对意见在如今甚至更加普遍了。

 

这听上去或许即便不是完全邪恶的但也似乎早已过时,但神为家庭所设计的就是一位体贴、聪慧、温柔、顺服的妻子和一位有爱、敬虔、舍己、起领导作用的丈夫。无论对于公元一世纪的人还是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我们,《以弗所书》五章2233节都是神对婚姻的美好计划:妻子要顺服自己的丈夫;丈夫要爱自己的妻子。

 


[1] 这一章中的所有引文都出自“Women Balk at Controversial Nominee”,2004年7月10日刊登于Fox News 网 站,http:// www.foxnews.com/printer_friendly_story/0,3566,124885,00.html。当我完成本书最后一部分的编辑工作时,我注意到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获得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时也遭到了同样的反对,因为她持有关于男性在家中领导地位的保守天主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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