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气何时是有罪的?有罪的愤怒的特性是什么?
因着错误的原因发怒,这样的怒气就是有罪的。许多时候,我们的愤怒是被自私激发出来的。自私的愤怒就是罪。该隐对弟弟亚伯的怒气就是有罪的怒气(创4)。该隐没有向耶和华献上合适的祭物,神拒绝他的献祭后,该隐对神发怒,嫉妒他的弟弟。他的怒气被激起是因着神拒绝他的献祭(自私),还因为弟弟的献祭被接纳(嫉妒)。别人被关注或被欣赏,而我们自己没有得到,我们就因此发怒,这样的愤怒就是有罪的。倘若我们足够诚实的话,我们就会看到,我们会因为这个原因频繁生气。
在列王纪上21章,亚哈因为自私而产生了有罪的愤怒。以色列王亚哈想要从一个叫拿伯的人手中购买葡萄园,拿伯拒绝售卖,激怒了亚哈王。圣经说:“亚哈……就闷闷不乐地回宫……”(21:4)换言之,他抑郁(闷闷)而且愤怒(不乐)。多年的辅导经验让我发现抑郁和愤怒常常相伴而生,一个会引发另外一个。亚哈愤怒是因为他没有得到心中的贪欲所渴望的葡萄园,他认为自己有权利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我们有多少时候是因为自己的“权利”没有得到满足而愤怒?
前一阵子,我进办公室电梯的时候,会尽量对电梯里其他人表示友好。我愉快地向站在旁边的人问好之后,然后接着问道:“你今天过得好吗?”那个人简直就是无视我的存在,他都没有抬抬眼皮,也没有回应我的问候,这就是完全无视我的存在。他的反应让我有点被激怒。我想:“他以为自己是谁?竟然这样对待我!”我把他的反应解读为蔑视,认为他是在打我的脸,是对我的有罪的骄傲的一记重击,我就生气了。当然,在那个时候,我是不会这样承认的。当时,即便我承认自己受到那段小插曲的影响,我也很可能会委婉地说:“我这样被怠慢,觉得有点受伤,有点心里不好受,也有点不高兴。”毕竟,我对他示好了,主动表示出对他的好意。我觉得自己应该被礼貌对待。我根本没有想过他可能心事重重,或者可能有听力障碍,或者头痛欲裂,又或者是个寡言少语且不愿与陌生人交流的人。我只是觉得自己有“权利”被尊重,而他无视我的权利。我所认定的权利被无视之后,我心里觉得稍稍有点怒气,我觉得自己有权利被他所尊重,有权利被他当作有价值的人来对待,就好像我是个重要人物,他至少应该回应我一下。这正是发生在亚哈身上的事情,也是常常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情。虽然我的表达和经历有没有列王纪上21章中的亚哈那么严重,但是类型是一样的,同样都扎根在骄傲与自私的土壤中。这样的回应就是有罪的和自私的愤怒。
孩子没有完全按照父母的要求的去做,即使他们的行为算不上犯罪,父母有时候也会生气。毕竟,他们会想:“孩子应该顺服和尊重父母。他们不完全按照我说的去做,表现出来的就是不尊重我。”圣经说:“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不轻易发怒”(林前13:4,5),这个已经被忘在脑后了。孩子没有照着自己想要的方式对待自己,所以他们烦躁不安,还公开向孩子表达自己的恼怒。这类事情发生的时候,父母的怒气已经并不关乎孩子的好处了,只是因为孩子没有照着他们想要的方式去做,他们难受不安是因为他们作为家里老板的“权利”被否决了。这样的愤怒是有罪的自私的愤怒。
希罗底对施洗约翰的愤怒是有罪和自私的愤怒。她对施洗约翰发怒,因为他说,她和自己丈夫的兄弟一起生活是在犯罪。对于自己有罪生活方式,希罗底不想听到任何真话,因为她认为自己有“权利”过自己想要的生活。同样,扫罗对大卫的怒气也是有罪和自私的。扫罗听到妇女们唱:“扫罗杀死千千,大卫杀死万万”(撒上18:7),圣经记载说,从那个时候起,扫罗就对大卫感到愤怒。他嫉妒大卫所获得的赞美和认可,他的愤怒是有罪和自私的。
当别人比我们获得更多荣誉时,我们也常常生气吗?我们可能会想到自己固定参加教会敬拜,热心服事他人,我们一周又一周忠心地在主日学教导,我们努力奉献支持教会事工。然而,别人在教会获得了比我们更高的声誉,我们就以有罪和自私的怒气来回应:“太不公平了!我配得更高的荣誉。”
耶稣在路加福音15:11-32中讲了浪子的比喻。在这个比喻里,年轻人没有公平地对待自己的父亲。他要求得到自己的产业,然后带着财产离开了家。他过着放荡不羁的生活,很快就花掉了自己所有的。在他的人生到达谷底的时候,他知道自己已经无路可走了,于是返回家中。他的父亲张开双臂迎接他回家,给他穿上华丽的衣服,还预备盛宴欢迎儿子。但是,他哥哥看到父亲的所作所为的时候,心中充满憎恨和怒气,甚至不愿意进屋子。为什么?父亲对弟弟的关心使他受伤,他也嫉妒弟弟获得的殊荣。换句话说,他自私又愤怒。
自私引发的愤怒就是有罪的。我们是感情受伤,还是嫉妒,还是没有获得认可,还是我们认为自己的“权利”被否决,这些都会引发有罪和自私的愤怒。[1]在这段下面的应用练习中,我会从这本书中摘出一个实际应用研究,来辨识被否决的“权利”如何会成为愤怒问题的一部分原因。
应用问题:
1. 我们因为错误的原因而发怒,那怒气就是有罪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2. 因为哪些原因生气,会让怒气变得有罪?请辨识。
3. 权利问题和有罪的愤怒有什么关系?
4. 你认为下面哪些是你的“权利”?
a. 拥有并掌管私人财产的权利
b. 隐私权
c. 拥有并表达个人意见的权利
d. 挣钱和使用金钱的权利
e. 规划自己日程的权利
f. 获得他人尊重和被人顺服的权利
g. 拥有和选择朋友的权利
h. 归属感、被爱和被接纳的权利
i. 被理解和被公平对待的权利
j. 自己做决定和决定自己未来的权利
k. 成功的权利
l. 拥有健康的身体的权利
m. 约会/结婚的权利
n. 生孩子的权利
o. 被看为有价值和重要的权利
p. 安全和安全保障的权利
q. 旅行的权利
r. 拥有自己想要的工作的权利
s. 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
t. 成为一个美丽的人并被人所喜爱的权利
u. 生活有意思且无烦恼的权利
v. 按照自己的方式抚养孩子的权利
5. 你的哪些“权利”遭到否决?被谁否决的?在你生气发怒的时候,分辨一下你觉得自己的哪些“权利”被否决或被忽略。你认为自己有权“被尊重”,当别人没有表现出对你的尊重,这就是你就对人家发怒生气的原因吗?你认为自己有权“被欣赏”,当别人批评你或没有表现出对你的欣赏之意,这就是你对人家横眉冷对的原因吗?思想上面列出的“权利”清单,辨识对你最重要的那些东西;反思一下,当你没有获得这些所谓的“权利”时,你的反应是什么?要是有其他对你而言能够引发问题的重要“权利”,请在清单中另行列出。
6. 倘若你是个基督徒,那你要下意识明白,你和你一切所有与一切所是(包括你的权利)都属乎神(林前6:19;罗12:1;诗24:1)。你不属于自己,乃属于主。他知道你真实的需要(腓4:19),信靠他会照顾你的所需,相信神比你更有智慧,承认这一事实,把你一切所是和一切所有,包括你的“权利”,全部奉献给主。相信他会照顾他自己的产业。不要从自己的“权利”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乃要瞩目在神的旨意、目的和应许上,要常常把自己的一些 “权利”明确奉献给主。
7. 把所谓的“权利”交给神,不意味着你要成为门口的脚垫任人踩踏,不意味着你从不让别人知道你的喜好和想要的东西,也不意味着你从不反对、责备、强烈要求、劝勉或纠正其他人。但这意味着你有着合乎圣经的神所喜悦的动机,出于合乎圣经的无私的理由,努力按照属乎圣经的神所喜悦的方式做事;这意味着你按照所当作的完成一切后,把结果交给神,相信神会按照公义带来对你有好处的结果;这意味着你相信神的应许,那些敬畏主的一无所缺(诗34:8-10);这意味着你必须成全圣经的责任,然后满足地把你的“权利”交给神;这也意味着你选择把之前看为是“权利”的现在看作是服事别人的特权。
[1] 参阅《圣经生活家庭作业手册》,A Homework Manual for Biblical Living, Volume 1, Wayne Mack, P&R Publishers, Phillipsburg, 1979, pages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