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1:32

 

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

 

多年来,我一直在收集有关基督徒生活的一些问题,我多么盼望我年轻的时候有人能回答我这些问题。其中一个问题是,“为什么人不能犯一点小罪呢?”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大多数人可能都不时会发出这样的疑问。我们大半的人都不承认自己想犯什么滔天大罪。我们都知道罪具有毁灭性,没有人想把自己的生活搞得一团糟。但偶而我们会忍不住想,为什么我们不能犯一些“无伤大雅”的小罪呢?当然,神禁止所有的罪。但另一方面,并不是所有罪都一样可怕。我们偶而轻松一下,略为出轨,稍稍满足自己的欲望,尽情放纵一阵子,然后再回过头来,继续过“正常的”基督徒生活,这又有何不可呢?

 

我们仔细地研读了罗马书第1章之后,就应该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偶而犯一丁点的罪,其麻烦出在罪不会就停留在那个地方。每一项“芝麻大”的罪后头都跟着稍微大一点的罪,依次下去,最后神终于从我们生命的地平线消失得无影无踪,我们落到一败涂地的境界。

 

下坡路

 

我们已经看过,罗马书第1章的后半,三次重复使用“神就任凭”的短句(分别见于242628节),来描述这种情形。在此之前,保罗已经指出人类拒绝神的方式。我们压抑从自然界所领受有关神的真理,我们容许自己心里本来应该留给神的空间,被一些代替品所充斥。我们实际上这样说(虽然我们常常否认),“神啊,我们不需要你。拜托你从我们的生命中出去,别管闲事!我们情愿自己当家,不要你干涉。”

 

神真的这样做了。严格说来,神并不是彻底地放弃我们,因为这个世界仍然是神的,我们仍活在世界上,不管我们是否愿意,我们都得遵从世界的律法。但神任凭我们犯罪的意思是,他撤消了对我们的限制。他让我们偏行己路,最后陷在罪的后果中。

 

这条道路显然是一条下坡路。

 

当然,我们没有别的路可走。如果神真如圣经所言,是一切美善恩赐的源头,那么弃绝神就等于弃绝一切美善,而迈向一条越来越邪恶的路。我们若没有那代表真理的神,就会陷入虚假中。我们若不寻求那圣洁的神,就是自寻败坏。我们若没有那位一切实际的源头,我们所有的就是虚幻。我们追求的不过是美梦、幻想,转眼成空。

 

此处我们最好做一番复习。保罗宣告神任凭我们作恶之后,又如此描述这条下坡路。

 

1. 神任凭他们行污秽的事24节)。这是指通奸和淫乱,保罗说它会带来两个后果:第一,导致身体的败坏。那些频频换性伴侣的人,都能为此作证。第二,他们用败坏、虚假的事物来代替美好、真实的事物。保罗称此为“虚谎”。同样的,很多企图从性行为来满足自己的人都能见证,所谓“解放”的生活其实只是一派胡言。它所应许的满足和成就感从未实现过。

 

2. 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26节)。这是指错置的行为,主要是指同性恋,这比纯粹的淫乱更等而下之。因为它不仅是罪,而且是“逆性”。也就是说,违反了人的本性。这不是人身体的正当功用。因此这样做的人不仅得罪神,违反神在旧约和新约里的启示,而且颠倒了受造物的秩序。

 

3. 神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28节)。前面我们研读这一节的时候,我曾经问道,为什么这一项比前两项更等而下之。毕竟内心的罪是先于肉体的罪;一个人在采取犯罪的行动之前,必须先动恶念。那么为什么这一项被列在第三,而不是第一或第二呢?

 

答案是,正如我前头提过的,保罗想到的并不是心理上的腐化。固然恶念会产生罪的行动,但保罗此处是讲到思想上的败坏,以致于指恶为善,颠倒是非。这将我们带到罗马书第1章的结尾,就是我们正研讨的这一节。第32节说,落到这地步的人,“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关键字是“喜欢”。意思是这些人赞同恶,支持行恶的人。

 

道德错乱

 

这确实是一种错乱——道德的错乱。重要的是,我们要认识到,这些都是人拒绝神、压抑有关神的真理,所造成的后果。

 

此处我们不妨回顾一下但以理书记载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的故事。但以理书的主题是认识至高全能的神,这主题在全书开头的部分就奠定了。我们在那里读到尼布甲尼撒征服耶路撒冷,将圣殿中的器皿掳去,“带到示拿地,收入他神的庙里,放在他神的库中”(但1:2)。在尼布甲尼撒的心目中,他自己的神似乎比犹太人的真神势力还强大。看来也似乎是如此。尼布甲尼撒征服了耶路撒冷!但他并不知道,是神使用他作器皿,来审判神那些悖逆的百姓,正如神早先一再强调的。

 

其实尼布甲尼撒也无意证明他的神比犹太人的神强大,反正他不是一个对宗教有兴趣的人。他的神其实就是自己的化身;但以理书中真正彼此较劲的乃是尼布甲尼撒和耶和华。换句话说,那也是保罗在罗马书所描述人的罪性与神之间的挣扎。尼布甲尼撒不肯承认神,这也是保罗所说我们不肯做的。尼布甲尼撒想要主宰自己的生活,追逐自己的野心,然后将一切荣誉和成就归给自己。

 

他的这种悖逆自大在但以理书第4章终于达到了高峰,尼布甲尼撒从巴比伦皇宫的屋顶往下看,把神一切的荣耀都归给自己,他说,“这大巴比伦不是我用大能大力建为京都,要显我威严的荣耀吗?”(但4:30)这是世俗人文主义者的呼声,它描述人类的生命是为了人、由人所掌控,并且是为荣耀人而存在的。

 

我介绍这个例子,是要强调这个权重一时又趾高气扬的王所受到的审判。有时候我们会以为神对人的审判是漫不经心的,好像他不过是拿一张列着各种刑罚的单子往下念,看看还剩下什么惩罚可以判给某一个人。他可能仔细端详了一阵,喃喃自语说,“让我想想,尼布甲尼撒?该判他什么?大麻风不适合,肾结石不适合,瘫痪不适合,甲状腺肿大也不适合,噢,对了,这里有一项:精神错乱。好,我就这样对付尼布甲尼撒!”这可能是我们心中的想法,我们读到“从天上”有声音下来宣告这审判,“尼布甲尼撒王啊,有话对你说:你的国位离开你了。你必被赶出离开世人,与野地的兽同居,吃草如牛,且要经过七期。等你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要将国赐与谁,就赐与谁”(但4:31-32)。

 

但我们想象的并不正确。神不是随随便便地判定刑罚。他不是拿着一张单子随意挑选。神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具有意义。当神把尼布甲尼撒从人的骄傲和荣耀之高峰降下来,使他跌入疯狂的地步时,神是在昭告天下:任何人若拒绝有关神的真理,掠夺神的荣耀,就必然会遭到同样的审判。这不是一条飞黄腾达的路,而是下坡路,其终点是道德的错乱,人最终会变得是非颠倒,以恶为善,以善为恶。

 

禽兽的行为

 

我们在尼布甲尼撒身上看见的,不仅是精神错乱而已。我们还看到他表现出禽兽的行为,“与野地的兽同居,吃草如牛”。接下去的情形更糟糕。圣经记载,“他被赶出离开世人,吃草如牛,身被天露滴湿,头发长长,好像鹰毛,指甲长长,如同鸟爪”(但4:33)。这实在是一幅可怕的画面。其实这是用旧约的方式来表现保罗在罗马书里所说的道理。我们如果没有神,就不能像神。“便如神,能知道善恶”(创3:5)。相反的,我们将变得和野兽一样。

 

讲到这里,我总是会想到诗篇8:3-7的话:

 

我观看你指头所造的天,

 

并你所陈设的月亮星宿,

 

便说,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

 

世人算什么,你竟眷顾他?

 

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点,

 

并赐他荣耀尊贵为冠冕。

 

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

 

使万物,就是一切的牛羊、

 

田野的兽、空中的鸟、

 

海里的鱼,凡经行海道的,

 

都服在他的脚下。

 

这段经文把人放在创造次序中一个非常有趣的位置上:比天使或天上的活物稍微小一点,但又高过动物——在两者之间。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描述人是“中介者”,就是这个含义。人因为有灵魂,所以与天使近似。但人也有身体,这又使人与动物类似。天使有灵魂却没有身体;动物有身体却没有灵魂。

 

重点在这里:虽然人是中介者,被造在天使与动物之间,但诗篇第8篇对人的描述,却偏重于人较天使微小的一面,而不是人高过动物的一面。换句话说,人虽然介于天使和动物之间,却不应该往下望向动物,而应该往上望向天使,甚至越过天使,望向神,变得越来越像神。如果人不仰望神,不越来越像神,那么他必然会向下望,变得和野兽一样。就像尼布甲尼撒,变得与禽兽无异。

 

过去十多年来,我注意到我们的文化里一个有趣的现象。有不少的文章和书籍,都企图替人类一些兽性的行为自圆其说,他们的根据是,“毕竟人本来就是动物嘛!”我们不时有一些反常的行为——凡是动物都会有反常的行为呀!

 

不久以前,一本科学杂志刊登了一篇有关鸭子的文章。两位科学家在长期观察某一类鸭子之后提出报告说,在这个鸭子家庭中有所谓的“集体强暴”行为出现。我相信他们不是要借着所做的比较,来替人类之间发生的同样罪行脱罪。但我认为他们的论点是,人类里面的集体强暴行为至少是可以理解的。那些科学家都有进化论和自然主义的背景,我相信他们是在说,“既然集体强暴行为连在鸭子中间都会出现,我们就不必对人类的这种行为太大惊小怪了。”

 

198296日的《新闻周刊》(Newsweek)杂志,登了一个类似的故事。它还附了一张相片,显示一只狒狒正在杀害一只幼婴狒狒。上面的标题是,“生物学家说,杀婴行为和性欲一样正常——大多数的动物,包括人类都这样做。”这标题本身就说明了一切。它把人类当作动物,然后根据这个定义来为人类的行为找借口。它所用的逻辑是这样的:(1)人是动物;(2)动物会杀害后代;(3)因此人类杀害其后裔是正常的,至少是可以理解的。这种论证显然有误。大多数动物都不会杀害自己的幼婴,它们悉心加以照顾、保护。即使有少数的例外,但比起人类的行径还差得太远呢!例如单单在美国,我们透过堕胎,每年就杀害了超过一百五十万的婴孩——而在大多数的例子中,堕胎的动机只不过是为了替母亲谋取方便。

 

禽兽不如

 

此处我要用一个故事来做进一步的阐释。匹兹堡神学院的名誉教授葛士那(John H. Gerstner)有一次在讲到人类的败坏时,为了说明起见,他将人和老鼠做了一个比较。讲完之后是问题解答时间。有一个人深为葛士那的这种比较感到懊恼,甚至要求他道歉。葛士那从善如流,他说,“我愿意道歉。那个比较确实不公平……对老鼠而言。”然后他指出老鼠做了些什么:老鼠是照神所造它的样子作老鼠。它并未犯罪。但我们呢?我们的行为跟老鼠一样,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我们的行为连禽兽都不如。

 

鸭子会强暴吗?我没有观察过那个鸭子家族,所以不敢断言。但我知道,如果动物当中有强暴行为,那是一件不寻常的事。人却不是这样。在人类当中,强奸是很寻常的。同样的,我不知道狒狒是否会杀害幼婴,或许会,但他们绝对不会像人类这样,为了贪图己便,而大规模地杀害未出世的胎儿。

 

有没有底?

 

到目前为止,我所描述的每一件事物,都涉及到人类离开神以后江河日下的情景,我们所根据的是罗马书1:32。这一节描述了人类堕落的最低点,是下坡路的终点。

 

但这真的是最低点了吗?已经触底了吗?或者说真的有底吗?罪是否到了某一个地步,就停在那里,裹足不前了?

 

从西方日益衰败的文化看,我常常禁不住提出上述的问题——不是从绝对的意义,而是从我们国家的道德敏感度来说。我想问:“我们是否会到了一点,就停下脚步,不再迅速往下滑,而对自己说,到此为止!这太可怕了,我们不可再往下走?”我们的文化中有没有这样一个最低点?

 

如果有,至少不是淫乱罪,因为这种行为迄今仍然比比皆是。

 

也不是娼妓,因为在许多地方,嫖妓是合法的。

 

也不是色情,虽然在某些地区,基督徒正不断企图阻止色情蔓延。

 

我们文化中让人停下脚步,不准再跨越的那一点在何处?

 

我注意到近几年,人们试着在界定这一点的时候,把界限画在对儿童的禁令上。他们可能这样辩驳:“如果成年人想要做某件事,或彼此同意这样做时,你就不可能加以禁止。但我们不能容许这些事影响我们的孩子。色情?可以呀!只要不是儿童色情就行了。嫖妓?有何不可?只要不是童妓就行。”这种论调听起来很堂皇,使我们觉得自己既有包容的海量,又合乎道德。其实这根本是假冒为善。记得我刚开始思考这个问题时,读到一些反对儿童色情和雏妓的文章,当时有一部电影,由波姬·小丝(Brooke Shields)主演,当年她才12岁,就扮演一个20世纪初叶在新奥尔良拉客的雏妓。那部电影的片名是《漂亮宝贝》。有的媒体还认为,这位年幼的演员因这些经验而“成熟”了不少。

 

你看出我的论点吗?我们往下坡滑的时候,往往会骗自己说,反正我们只是沾一点儿罪恶的边,至少有一些界限我们会小心,不会越过的。但这只是自欺欺人的说法。一旦我们踏上这条下坡路,就一路往下滑,只要我们活得够久,没有一个地步是达不到的,没有一条界限是不能跨越的。即使我们死了,在地狱中我们的灾难、痛苦仍然会沿着这条下坡路绵绵不绝地延伸下去,直到永恒。

 

恢复神的形像

 

我不打算用这个可怕的无底坑来结束这一段。固然我们对神的拒绝会导致我们越来越像禽兽,甚至连禽兽都不如,我们只能一路滑向败坏的深渊。但是罗马书所宣告的福音告诉我们,神并未放弃我们,他在基督里,恢复了我们所企图毁灭的东西。

 

我看到五个步骤。

 

1. 我们是按神的形像造的。

 

2. 我们在亚当里拒绝神,以致失去了那形像;我们变得不再像神,而像撒但,不再能分辨善恶。

 

3. 失去了神的形像之后,我们就越来越像禽兽;如我前面所言,我们甚至连禽兽都不如。

 

4. 基督变成我们的样式,自己取了人的样子。

 

5. 他为我们死,使我们有机会重新拾回神的形像。

 

保罗在哥林多后书第3章论到这事,他首先说,我们和神之间有帕子隔着,然后他又说,“但他们的心几时归向主,帕子就几时除去了……我们众人既然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像从镜子里返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1618节)。

 

我们站在基督面前的时候,问题不是“你能堕落到什么程度?”我们已经越过了那个阶段。我们的问题是“你能升得多高?”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没有止尽。我们将在永恒里变得越来越像主耶稣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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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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