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3:11

 

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

 

早先我开始研究罗马书的时候,有机会在两个不同的团体中教导这卷书信,每次各一个星期。我触及到许多圣经中的教义,包括从拣选到得荣耀的教义。在那两个场合,有一个问题反复被学生提起,就是人的意志、意志的自由,与意志的捆绑之问题。

 

我已经说过,如果我们真如罗马书1:18-20所描述的那样,陷在罪恶中无可自拔,那么若不靠神的灵帮助,就没有人能到神面前,选择神,甚至相信耶稣基督,并因此得救——除非神先使那人在耶稣基督里复活,并将他归属自己。但这正是许多人感到困扰之处。这与他们所知道的自己拥有选择和拒绝之自由互相抵触。更进一步说,这与圣经多处提到福音是白白赐给人的说法相矛盾。圣经说我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2:1)是什么意思?它是否指即使福音传给我们,我们也不能用任何方法回应神?或者我们仍然保有这种能力?如果我们有能力回应,那么耶稣所说“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约6:44),或“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赐,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约6:65)又是什么意思呢?另一方面,我们若不能回应神,圣经所说福音是给失丧之人的话又是什么意思呢?举例而言,耶稣透过先知以赛亚说:“你们一切干渴的都当就近水来,没有银钱的也可以来。你们都来买了吃,不用银钱,不用价值,也来买酒和奶”(赛55:1)。你如何解释这些邀请呢?更进一步说,如果一个人不能相信耶稣,你又怎能要求他为此负责呢?

 

这些问题从罗马书3:1011来到我们面前,因为保罗在归纳人的属灵光景时用了一些特别的词。他说我们都是不义的:“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现在他又加上一句:“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我们解释这节经文的方法,与我们如何看待人属灵方面的无能为力,有密切的关系。

 

教会历史上的辩论

 

我们也许会想,即使我们对过去一无所知,像这样重要的问题,在教会历史上也一定常常被提出来讨论。事实确是如此。实际上要研究这个题目,最好的方法莫过于从过往世代伟大的神学家之辩论着手。

 

第一个重要的辩论发生在第4世纪末叶和第5世纪初期的伯拉纠和圣奥古斯丁(Saint Augustine)之间。伯拉纠主张自由意志。他并不否认罪的普遍性,至少一开始是如此。他知道“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在这方面,他想保持正统神学的立场。但伯拉纠不明白为什么我们在某一件事上没有自由意志,却仍得为那件事负责。他辩解说,如果我们有义务做一件事,就必须有能力去做。伯拉纠相信意志并未被罪捆绑,它实际上是中性的——因此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有选择善或恶的自由。

 

这种观点以几种方式表达。其中之一是,它产生一种观念:罪不过是一些故意的、无关的行动,实际上是人里面的意志选择要作恶。如此就完全排除了罪行和人类任何遗传的罪性之间的关系。伯拉纠进一步辩称:

 

1. 亚当的罪除了影响他自己以外,没有影响到任何人。

 

2. 亚当以后的人,都生在和亚当堕落之前同样的光景中;就罪而论,那是一种中性的情况。

 

3. 今日人类能够照自己的意愿对罪免疫。

 

这可能是今天大多数人的基本观点,包括许多基督徒在内。但这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它限制了罪的本质和范围,使人以为他没有必要非靠神白白的恩典得救不可。此外,即使福音传给了堕落的罪人,但根据这种观点,决定一个人是否得救的关键不在于神借圣灵所行的超自然工作,而在于那人的意志是接受或拒绝救主——这就把本来属于神的荣耀归给了人。

 

奥古斯丁年轻时也持这种看法。但他成为基督徒,开始研读圣经之后,就明白伯拉纠主义不但违反圣经有关罪的教义,而且与神在救恩中的恩典相抵触。

 

奥古斯丁看见,圣经说到罪的时候,并不只将其当作纯粹个人的行动。圣经提到人生下来就是败坏的,因此人不可能停止犯罪。奥古斯丁为人类的这种无能为力的情况定了一个术语:“不能不犯罪”,意思是若没有神的帮助,人不可能自动停止犯罪而选择归向神。奥古斯丁说,由于人在堕落时误用了他的自由意志,以致同时丧失了自己和他的自由意志。他说,人的意志里面毫无“义”可言,结果意志成了罪的奴仆;人可以自由离开神,却没有自由来到神面前。

 

至于恩典,奥古斯丁看出人若没有恩典,就不能得救。此外,人从头到尾都需要恩典,救恩不只是具有“预防”功能,也不是只帮一半忙,剩下的还得靠罪人的努力。不然的话,救恩就不是完全出于神了,神的荣耀会受到削减,而人类到了天堂还可以自吹自擂一番。导致这种结论的观点必然是错的,因为神宣告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

 

奥古斯丁极力维护这种观点,他也得到时人和教会的支持。但到了中古时代,基督徒在伯拉纠主义的指导下渐渐又回到旧有的立场。

 

宗教改革期间,这场战役又爆发了,先是马丁·路德和荷兰人文学者伊拉斯谟(Erasmus)之争,然后是阿米念(Jacob Arminius)和加尔文派之争。

 

路德和伊拉斯谟之间的辩论尤其有趣。后者在早年时很同情宗教改革,他就像当时大多数有智慧的人一样,看出教会极需革新。但伊拉斯谟缺乏路德的属灵洞见,后来他被说服,去向宗教改革者提出挑战。伊拉斯谟选择针对自由意志发表论文。他说人的意志必须是自由的——他提出的理由和伯拉纠的相当类似。但是这个题目对伊拉斯谟而言并没有太大的意义,他的态度很温和,毫无疑问的,他希望路德也跟他一样。

 

但对路德来说,这事非同小可,他无法用温和的态度面对这主题。路德的立场非常激进,他认为神的真理完全取决于此。有一次路德在驳斥伊拉斯谟的观点时这样写道:“我对你衷心佩服……因为只有你与众不同,胆敢直捣要害,切中主要核心。”

 

路德在他那本自认为最伟大的神学作品《论意志的捆绑》一书里说,改教者并不否认这个心理事实:人们确实不断在做选择。这是很明显的,无人能加以否认。路德强调的是,在个人选择神或拒绝神的特殊领域里,意志是无能为力的。在这个领域中,路德决心否定自由意志,其坚决就和伊拉斯谟决心肯定自由意志一样。路德说,我们完全被罪控制,所以我们唯一正确的态度就是谦卑地看到自己的罪,承认自己的盲目,承认我们无法用受奴役的意志去选择神,正如我们不能靠道德行为去取悦神一样。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祈求神的怜悯,知道即使这样做,我们还是需要神先主动使我们知罪,引导我们接受耶稣基督的救恩,这样我们才会向神求怜悯。

 

为了阐释路德的思想,我曾说过虽然我们在很多地方有自由意志,但不是在每一个领域里。我们可以选择许多东西——譬如点什么菜,戴什么颜色的领带,做什么样的工作等诸如此类的小事。如果我的智商是一百二十,我不可能透过运用我的自由意志而将智商提高到一百四十。除非我是奥运选手,我不可能只花四分钟跑一里路,或以九秒钟跑完一百米。同样的,我也说过,我们没有一个人能单单靠自己的意志来选择神。

 

爱德华兹的“自由意志”

 

但是现今我不再用前面那种方法陈述这件事了,原因是我读了爱德华兹有关自由意志的文章之后,我的想法有了改变。不是在基本的议题或结论上,而是在我对意志的定义上。

 

请容我解释。

 

任何人读爱德华兹的作品,至少在表面上都无法否认,爱德华兹的观点似乎和圣奥古斯丁及马丁·路德的观点背道而驰。路德给他那本《论意志的捆绑》定下的书名,就是为了与阿米念的“自由意志”分庭抗礼,而爱德华兹的文章题目是“对自由意志的详细严谨之分析”。题目本身并未特别指明爱德华兹主张意志的“自由”,他只是要探究一般对此题目的意见。但爱德华兹使用与路德相反的词“自由意志”,这并非是偶然之举。到了最后的结论,爱德华兹才站出来,与路德以及其他伟大的圣经神学先辈采取同一战线。在整个过程中,他确实对这个题目做了非凡的贡献,证明用“自由”的观念来探讨这主题乃是恰当的。

 

在这本重要的作品中,爱德华兹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给“意志”下定义。奇怪的是,以前居然没有人这样做过。每一个人都想当然地认为,大家一定知道意志是什么。我们称意志是我们里面做决定的系统。爱德华兹认为这种定义不够正确,他给意志下的定义是,“意志是心思用来做选择的工具。”这也许没有多大区别,但却是一个主要的定义。根据爱德华兹的看法,我们所做的选择,不是由意志本身决定,而是由心思决定,意思是我们的选择是根据我们认为何者是最佳的行动而决定的。

 

爱德华兹的第二个重要贡献是他对“动机”的讨论。他问道:“为什么人的内心会选择一件事,而不是另一件?”他的答案是,心思是基于人的动机而做决定。也就是说,心思不是中性的。它认为某件东西比较好,所以它总是选择“较好”的事物。如果一个人觉得某一项行动优于另一项,但他却选择较差的一项,这人若不是失了理性,就是神经错乱了。

 

这是否表示意志是受捆绑的?不,正好相反。这表明意志是自由的。它总是自由的。它可以自由选择(而且总是选择)他心里认为最好的东西。

 

但心思认为最好的东西是什么呢?此处我们来到问题的中心,这里牵涉到选择神。当罪人面对神的时候,罪人心里从未认为神的方法是好的。意志可以自由选择神,没有人能阻止它。但心思不认为顺服神和侍奉神是值得的。因此它转身离开神,虽然它听到了福音。它因我们在罗马书第1章所读到的那些原因而逃避神。心思不愿意让神掌权。它不承认人必须靠神的义才能得到个人的满足和快乐。它不愿意自己罪恶的本性被暴露出来。当然,心思的判断是错误的。它选择的实际上是一条疏远和悲惨的道路,其尽头就是死亡。但人类却以为罪是最佳的道路。因此除非神改变我们的想法——他确实借着重生的奇迹改变了某些人——我们的心思总是叫我们逃避神。于是我们一直躲避神的面。

 

道德上的无能为力

 

爱德华兹第三个伟大的贡献是,他让我们明白为什么意志本身虽然是自由的,但它却从不选择神。这一点也最使伯拉纠感到困扰。此处爱德华兹极有智慧地将“天然的”缺欠,和他所谓“道德的”缺欠做了清楚的划分。

 

在自然界中,有些牲畜只吃肉,不吃其他东西。它们被称为“肉食动物”。另外还有一些动物只吃草和植物,不吃别的东西,我们称其为“草食动物”。假设我们抓到一只狮子,它是属肉食动物的,我们把一堆干草或燕麦放在它面前,它根本不屑一顾。为什么?是身体的因素使它不能吃吗?不,从身体上说,它可以咀嚼干草或燕麦,然后吞下肚。但它不肯吃,也不愿意吃,因为它的本性是不吃这些东西的。如果我们问它为何不吃,它也能回答的话,它一定会说:“我不能吃这些食物,因为我讨厌吃植物。我只要吃肉。”

 

不妨想想诗篇的话:“你们要尝尝主恩的滋味,便知道他是美善”(34:8)。或主耶稣自己的话:“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约6:51)。为什么在罪中的人不“尝尝主恩的滋味”,不吃耶稣这“生命的粮”?套用狮子的话,这是因为人不愿意,不喜欢,而并不是因为他身体上力有未逮。

 

有些人对这教训有所保留。他们说:“圣经岂不是说任何人都能到基督那里去吗?耶稣岂不是邀请我们前来吗?他岂不是说‘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6:37)吗?”答案是肯定的。耶稣确实说过这些话。但这不是重点所在。当然,每一个想到基督那里去的人都可以去。这也是为什么爱德华兹坚持说人的意志是未受捆绑的。我们能够到神面前的这个事实,使得我们的拒绝神变得如此不可理喻,也更使我们罪加一等。但谁会自愿到神面前来呢?答案是,没有人,除非圣灵已经奇妙地在他里头动工,赐给了他新生命。由于圣灵所行的神迹,天然人属灵的眼睛被打开,得以看见神的真理;罪人原先的心思是完全败坏、无法洞悉属灵事物的,但经过圣灵的更新,就认出耶稣基督是他的救主。

 

旧有而实际的教义

 

这并不是一个新的教义,虽然在我们现今这个肤浅的世代中,乍听之下似乎是新的。它其实是大多数基督徒,甚至某些天主教人士所持的最单纯、最基本之教义。英国教会的三十九信条说:“亚当堕落之后,人落到极可悲的光景,使他无法靠自己天然的能力和好行为而转回,并预备自己去相信神、仰望神;因此若没有神的恩典和基督的帮助,我们没有能力行善、讨神喜悦。神能借着基督预先激发我们,使我们产生好的意志,当我们有那‘意志’的时候,神就在我们里头动工”(第十条)。

 

此外《威斯敏斯特大要理问答》(Westminster Large Catechism)说:“人类所堕入的罪恶光景,与亚当最初犯罪时一样,人失去了被造时的义,他的天性败坏了,于是他完全被扭曲,失去原先的功能,开始敌对一切属灵的善,一面倒地驱向各种恶,并且一直持续这样做”(第25条问题之答案)。

 

我相信在这一点上有些人同意(虽然可能有点勉强),“人没有能力选择神或相信基督”乃是教会普遍的教义,也是圣经的教训。但他们并不确知这个教训的价值,甚至可能以为它是有害的。他们问道:“如果我们教导说,人无法自己选择神,我们岂不是摧毁了传福音的整个动力,给宣教事工大浇凉水?虽然这是真理,但我们对此保持沉默岂不更好?”

 

对于这种担忧,最充分的答案是,那位将大使命交给我们的基督说过,“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

 

让我提出我个人的答案。这个教义不但不会妨碍传福音,反而可能是促使人广传福音的最大动力。如果罪人永远不会自动去寻求神,那么除非有另一个由神派来的人把福音带给他,否则人怎么能寻找到神呢?或许反对的人会说:“哦,即使这样,人也没有能力回应呀!”不错,靠他自己是不能。但若依靠传讲和教导那呼召人相信神的福音,情形就不一样。任何人若顺服神,把福音带给失丧的人,他可以感到安慰,知道神会透过福音本身做工。此外,传福音的人必须为罪人祷告,因为只有神的话语,而不是人的高言大智,能拯救罪人。

 

有一个多疑的人说:“可是你总不能告诉罪人说,除非神在他里头做更新的工作,他永远不可能有回应!”其实这正是他应当知道的。罪人只有在认识这一点之后,他才会意识到自己的处境多么绝望,神的恩典多么浩大。如果我们依赖自己的属灵能力,不管这能力多么小,我们永远不会真正为自己的处境担心。我们不会感到事态严重。我们说,以后再信也不迟,好像我们可以随时强迫自己相信;也许是到临终的一刻,等我们做尽了想做的事之后再信。至少我们愿意孤掷一试。但我们若真如保罗所说的,全人都已经死在罪恶过犯当中,包括我们的意志、心理和属灵各方面,我们就会发现自己已经无药可救了。我们会发现,若不靠着神白白的恩典和超自然的神迹,我们的处境真是一无盼望。

 

这是神所要的!他不愿意我们夸口说,我们对救恩有小小的贡献。只有在我们放弃这一切努力时,神才会向我们指出那在基督里的救恩之道,并且引领我们到他面前。


返回 文章目录

返回 首页

去往 研经工具

 

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

 


 

最后修改于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