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5:9-11

 

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借着他免去神的忿怒。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不但如此,我们既藉着我主耶稣基督得与神和好,也就藉着他以神为乐。

 

对罗马书5:1-11这整大段经文的讨论,目前已进行了五讲,我在每一讲中都指出,这段经文的重点是要基督徒对自己的救恩有把握。他们应该知道,他们在基督里永远是稳妥的,所以他们可以在神里面有充足的喜乐。本讲中我们也将看到同样的观念。我这样一再重复是有理由的:这是罗马书第5章全章所强调的重点,而且一直到第8章末了,保罗都会以不同的形式予以强调。

 

当然,这里不只是重复的部分而已,因为此处还有一连串的论证来支持这个主题:

 

1. 我们可以对自己的救恩有把握,因为神已经借着耶稣基督的工作与我们和好了。

 

2. 我们可以对自己的救恩有把握,因为我们与神之间建立了新的关系,我们可以持续站在这关系中。

 

3. 我们可以对自己的救恩有把握,因为我们有确定的盼望:有一天我们将看见神。

 

4. 我们可以对自己的救恩有把握,因为我们能用正确的态度面对今生的苦难。我们知道神在这些苦难中有他的旨意,所以我们可以欢喜快乐,这是非信徒办不到的。

 

5. 我们可以对自己的救恩有把握,因为神不是在我们得救之后才差他的儿子耶稣基督为我们死,他乃是在我们还与他为敌的时候就这样做了。

 

保罗在最后一段提供了另一个论证,或者更准确的说,他将前面的论证做了一个归纳:“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神的忿怒。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不但如此,我们既藉着我主耶稣基督得与神和好,也就借着他以神为乐。”

 

严谨的逻辑

 

根据著名的拉比希列(Hillel)所说,解释圣经有几个原则,而保罗这位犹太人思想家在他的作品中经常使用到这些原则。其中一个原则叫作qalw'chomer,是从希伯来文“轻”和“重”得来的。这是指论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个较小的事物是真的,那么大过它的另一个事物必定也是真的。我们可以从耶稣的教训中找到例子:“你们虽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你们在天上的父,岂不更把好东西给求他的人吗?”(太7:11)。既然我们这些不好的人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所爱的人(这是“轻”的部分),何况那位至善的神(这是“重”的部分),岂不更要善待他的儿女吗?

 

第二个原则与前面“轻与重”的方法正好相反,它是“重与轻”之论证法:如果一个较大的事物是真的,那么在同一个类别里较小的一项事物也必然是真的。保罗在这段经文中两度使用到这个原则。

 

1.“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神的忿怒”(9节)。

 

2.“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10节)。

 

这两个辩证所根据的都是神借着基督的死,为我们所成就的事。这些都是奇妙的工作:一方面称义,另一方面和好。正如保罗前头所说的,这两件事是如此奇妙,所以神借此来显明他对我们的爱。既然神已经为我们成就了这么伟大的事,当我们还做罪人的时候在基督里称我们为义,在我们与他为敌的时候使我们与他和好,显然他会继续在较小的事上——例如引导我们度过今生或最后的审判——完成他的工作。

 

免去神的愤怒

 

我们读第9节的时候,会以为我们已经明白了这节经文所教导的每一件事。毕竟“愤怒”一词早在罗马书1:18就已经出现了,而“称义”的教义也在罗马书第3章中得到充分的阐释。此外,罗马书5:9似乎是一字不改地在重复第一节的话。当然,这也是我们第一次在罗马书里看见“得救”一词,但这与我们一直在讨论的“救恩”,岂不是大同小异吗?

 

要弄明白究竟怎么回事,我们必须了解圣经里“得救”一词有三种不同的用法,有三种不同的时态。它有时是指过去的事,有时指现在的事,有时则指将来的事。

 

让我举例说明。假设你是一个基督徒,有人问你:“你得救了没有?”你如何回答?你很可能说:“是的,我得救了。”你可以有三种不同的答案,这只是其中之一。你若想到耶稣为你死在十字架上时所成就的事,你这样回答是正确的,因为耶稣确实代替你受死,而以此拯救了你。

 

但你若想到你现今的光景,以及神在你身上天天所成就的,你也可以回答说:“是的,我正在得拯救。”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18,就是用这第二种方法:“因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神的大能。”这一节的意思是,神现今仍然用十字架的大能在我们里面动工,救我们免于犯罪。

 

第三,你可以想到未来的得救而回答说:“不,我还没有被拯救,但主耶稣再来的时候,我就会得救。”这时你看到的是将来得荣耀之日,到时候我们身上那最初由耶稣开始,并由圣灵继续下去的工作,就大功告成了。那一天,我们将被拯救脱离现今的罪,永远像耶稣一样完全。

 

我提出这个词的三种时态,因为保罗此处所说的拯救就是第三种时态,是未来的救恩。他并未否定其他两种时态,特别是第一种用法。但他想到的是将来的审判,既然我们已经因耶稣的死,被神称为义了,我们可以确信在末后的日子,神也要救我们免去他的愤怒。钟马田说:“使徒的论点是,神所设计的这个救赎大计既然是完整的,那么我们若靠基督的血称义,与基督联合,在基督里面,我们就被他充分而完全地拯救了。”

 

或者这么说:神既然已经根据耶稣代赎的死称我们为义,如果他已经宣告了他的判决,那么在最后审判日所宣告的任何判决,都不过是在确认先前的判决。

 

和好

 

根据从“重”到“轻”的辩证法,第10节中保罗所谈到的和好是否更明显?我打算先从“重”的部分着手。神为我们做的“重”事是什么?

 

那就是我们前一讲结尾部分所详细讨论的工作。我们在那里提到神的爱,这爱使他在我们还做罪人的时候,就差遣他的独生子耶稣基督,来到世上为我们死。保罗用了三个强而有力的词来形容我们在罪中的光景,他在第10节又提出第四个词。它们分别是软弱、不敬虔、罪人和仇敌。让我们再复习一下。

 

1.“软弱”的意思是,我们无力帮助自己。这也是神学家所谓的“完全堕落”。这不是指我们坏到无以复加的地步,而是说我们完全没有任何能力救自己。我们无法寻求救恩,甚至不能明白得救的方法。

 

2.“不敬虔”的意思是我们与神圣洁的本性做对。我们不喜欢他的本相。

 

3.“罪人”的意思是我们违背了神的道德律,特别是第二部分的诫命,不肯让他管理我们对待别人的行为。

 

4.“仇敌”,这也是我们正在研究的词,它可以算是最可怕的一个词。意思是我们不但不喜欢神的圣洁本性,而且还与神为敌,恨不得能毁灭神。这好像是一个兵丁在战场上遭逢敌军,这是一种“你死我活”的状况。我们认为神的律法辖制我们,使我们不能为所欲为,因此我们下定决心,要不计一切代价来摧毁神的影响力。

 

但保罗说,我们还在那种光景中的时候,神就因着耶稣的死,使我们与他和好。“和好”的意思是除去敌意,改善关系,将仇恨转换成友谊。至于我们,保罗稍早也说过,这表示我们被带出仇敌的阵营,加入神的家中,做他的儿女。保罗辩称,神既然在我们还做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成就这事,他当然会在审判的日子救我们免去他的愤怒,因为如今我们是他家里的人了。

 

神既然能成就大事,他当然能成就小事。如果我们还做罪人的时候他能救我们,如今我们是朋友了,他当然更要拯救我们。

 

以神为乐

 

这段经文的最后一节,也给罗马书第5章的头半章做了一个结束;它说到我们既与神和好:“就藉着他(基督)以神为乐。”

 

从某方面看,这个想法又将我们带回到开头的部分,因为罗马书第5章一开头就说到这种喜乐:“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但我们若仔细研究,会发现两处所提到的喜乐并不相同。第二节里我们是因“盼望神的荣耀”欢喜,高兴我们将得荣耀。我们欢喜的原因是知道有一天我们将得荣耀。但在第11节,我们欢喜的原因不是将得荣耀,虽然这也很重要,此处我们欢喜的是神自己。当然相比之下后者显然更美好。以神为乐是人类所有活动中最伟大的一项。

 

在《威斯敏斯特小要理问答》里,这一点再次受到肯定。

 

问:“人类活着主要的目的是什么?”

 

答:“人类活着主要的目的是荣耀神,并且以神为乐,直到永远。”

 

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指出保罗在罗马书第5章前半章提到神的方式和次数。我打算在这里提出来。他在第一段提到三一神的每一个位格。“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我们又藉着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盼望不至于羞耻;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1-25节)。整段经文提到圣灵一次,父神七次,主耶稣基督五次,另外有四次是以人称代名词提到耶稣。

 

我们若“以神为乐”,究竟以他的什么为乐呢?我们可以因他的某一项属性或所有的属性为乐。这段经文做了以下的建议。

 

1. 神的智慧。罗马书接下去的几章,保罗追溯神奇妙的恩典,以及他如何在历史上渐渐启示他救赎的计划,然后保罗发出感叹:“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罗11:33)。即使在本讲中,我们也会对神拯救软弱、不敬虔、作恶多端、心怀敌意的人之智慧叹为观止。

 

问题是,神怎能拯救世人,而又不姑息他们的罪,不谴责人的罪呢?他怎能救污秽的人而又确保自己不受到玷污呢?他怎能赦免不义的人而又同时保持自己的义呢?答案是,透过基督,借着他的死。但我们自己无法明白这些,更不可能发明这方法;是全智的神以他高深莫测的智慧设计了这个救赎大计。

 

另外保罗在第3节和4节所提,我们从患难中得的益处,也显露了神无上的智慧。

 

2. 神的恩典。通常我们给“恩典”下的定义是:神对不配之人所施的恩惠。我们以神为乐,因为这恩典不仅给不配的人,而且给了我们这些本应得到相反待遇的人。毕竟“仇敌”配得什么?他们只配被消灭和击溃。但神并未这样对待我们,他反而借着基督的工作拯救了我们。

 

3. 神的大能。我们提到救恩的时候,常常忘记神的大能,只有在论及神的创造时才会想到。但圣经说到神的大能在十字架上光芒四射地向人显明了。事实上,圣经最早提到十字架时就这样做了,那是在创世记3:15。神对撒但说,当那位中保来临时:“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那里将十字架描绘成一个战场,撒但和他的党羽将在那个战场上被打败。果然如此!撒但控制我们的势力被打破时,神在十字架上的大能就显示出来了。我们想到十字架,和神其他的属性时,就不能不以神为乐。

 

4. 神的爱。我们可以从自然界认识神的许多属性,例如他的能力、智慧或恩典。但是我们唯一能学习神的大爱之处,就是十字架。也许这正是为什么本节经文清楚道出这个属性的原因。“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8节)。我们仰望十字架的那一刻,就开始明白“爱”究竟是什么,以及神对我们的爱是何等浩大!

 

5. 神的不可改变性。我在本讲中几次提到,神的不可改变性乃是未更新之人憎恨神的原因,因为神从不改变他任何一种属性。但我必须指出,虽然我们在未更新的状态下会恨恶神不改变的特质,我们一旦被更新之后,就会发现这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因为这表示神永远不会变更他对我们的爱和恩典。他既然已经爱了我们,将主耶稣基督赐下,以拯救我们脱离罪,他就不会突然改变心意,把我们除掉。他的爱、恩典、智慧和其他的属性永远不改变,因为他是一个不改变的神。

 

宾克曾经这样写到神的不可改变性:“这是何等的安慰!人类的本性是靠不住的,但神的本性足资依靠!不论我多么不稳定,我的朋友也反复无常,但神永不改变。如果他像我们这样善变,如果他朝三暮四,如果他受情绪控制,那么我们怎能信靠他呢?赞美神荣耀的名!他昨日、今日,直到永远都不改变。”

 

我们喜乐吗?

 

这段经文的最后一节说:“不但如此,我们既藉着我主耶稣基督……以神为乐。”这是一个积极的论述。“为乐!”这促使解经家雷•斯特德曼说:“基督徒有一个鲜明的标志,就是他常常喜乐。”我们喜乐吗?我们是否像保罗在第11节所说的那样,以神为乐?

 

我们都不得不坦白承认,我们常常未以神为乐。

 

为什么?钟马田列了一些原因,可以供我们自省:

 

1. 未能把握因信称义的真理。

 

2. 未好好思想,没有默想我们已经知道的事物。

 

3. 没有从圣经中撷取必要的结论。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你未能以神为乐的原因,或许还有其他的事拦阻你。不论什么理由,任何拦阻我们以神为乐的事都是不妥当的,应该加以克服。我鼓励你排除万难,好好默想这些伟大的真理,学习认识神对你所显出的爱、大能、智慧、恩典是何等浩大。要以神为荣,正如人类历史上那些古圣先贤一样。这会对你的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并且使你成为别人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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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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