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8:5-8

 

因为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

 

我在开始探讨罗马书第8章时,曾经对全章做过一番综览。我说过根据我个人的看法,若从今日耶稣基督教会之软弱和需要的角度看,第5节至14节是最重要的一段经文。因为它纠正了一个普遍对基督徒的定义之错误观点。我们已经看过,这种观点将人分成三个类别:(1)非基督徒,(2)基督徒,(3)过着“尚未得救”的生活方式之基督徒。最后一类通常被称为“属肉体的基督徒”。

 

不久以前我收到一本书,作者是我的两个朋友,可惜他们都采取了这种错误的观点。这本书是写给平信徒的,目的在帮助他们日渐成熟,好成为地方教会的领袖。这本书鼓励他们从“基督徒”的层次晋升到做耶稣基督“门徒”的地位。其中一处提到,“所有跟随基督的人都是基督的羊,但并非所有羊都是基督的门徒。”

 

我固然尊敬我的朋友,也钦佩他们写此书的动机。他们希望平信徒在教会中负起该有的角色,这是正确的。但问题出在他们的过程。他们采用了上述将人分成三类的观念,这难免会误导读者,使他们以为做耶稣基督的门徒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这种结论很危险,因为它促使我们认为,我们可以对基督教信仰掉以轻心,只尽一点责任,或什么也不做,反正我们死了以后都可以上天堂。

 

我觉得这一点最困扰我,好像人活着时可以与世界同流合污,而将来仍然能上天堂。若是这样,这种教训倒颇能叫人逍遥自在。我们可以享受两个世界的乐趣——世界的罪中之乐和天堂的永久福乐。但这并不对,这种教导等于鼓励人相信他们可以高枕无忧,而事实上他们还未得救。他们高喊“平安”,却没有平安。他们在戕伤自己的灵魂。

 

两类人

 

我们来到罗马书第8章从第5节开始的这一段经文时,也能看到这个问题,因为这是保罗在罗马书里第一次给“肉体”下详细的定义。这个观念在第58章一共出现了五次(新国际译本译作“罪性”)。它在第3节和4节里就出现了三次。

 

“肉体”是直接从希腊文的sarx翻译过来的,意思是“血肉”。但sarx有几个自然的含义。基本上它是指身体血肉的部分,所以译成“肉体”。但圣经里这个字的含义并不止如此,它包括了人之所以为人的部分。其中一部分指人的软弱。这是旧约的典型用法,例如“凡有血气的尽都如草”(英王钦定译本和新国际译本则作“所有人都如草”,表达了真正的意思)。“肉体”也显示人只具有人性,而没有神性。这是因为“神是个灵”(约4:24),我们不过是尘土。“肉体”的第三个意思是罪性。这是sarx一字在新约里最重要的含义。这也是为什么新国际译本将它译作“罪性”。具有罪性的人就是指尚未得救的人,他还没有让神的灵在他身上做更新和转变的工作。

 

因此,我们在研读罗马书第8章时必须将此铭记于心。保罗此处是在讲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之间的区别。他只提到两类人,而不是三类人。具体说,他不是在讲“属肉体的基督徒”应该如何从较低的委身层次提升,认真地去学做门徒。

 

属肉体或未得救之人

 

一个未得救之人最大的特征是什么?这几节以四种重要的方式替非信徒下定义:(1)他的思想;(2)他的状况;(3)他的信仰;(4)他的光景。

 

1. 他的思想。本段第1节与非信徒的思想有关,告诉我们“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5节)。这是一个例子,说明新国际译本将“肉体”(sarx)译作“罪性”,有其利与不利之处。

 

不利之处是,我们听到“肉体”或“血肉”一词时,很自然会想到所谓“肉体的罪”,例如淫乱、醉酒、贪财、注重物质、希图得人的称赞、骄傲等类的罪。这个词确实包括了这些事,这也是世人所看重的。用“罪性”取代“肉体”,会使我们大多数人忽略这一类事物。我们可能忘记一个事实:我们若将心思放在这些事上,而不放在属灵的事上,就不是真基督徒。

 

但将sarx译为“罪性”有利的地方是,它使我们的思想不致局限在所谓肉体的罪上。正如我说过这个字确实包含了这些事,但它也包括了许多和肉体没有关系的事。拿一个德高望重的人为例。他从不荒淫放荡,难道这就表示他能思想属灵的事,而不依照他的罪性思想?当然不是。一个未得救的人,不论他教养多么良好,名声多么卓著,他仍然没有神的灵,他和别人一样,灵魂是失丧的。

 

保罗自己就是一个例子。腓立比书那段精彩的见证,将他早年的生活做了一个归纳。他在往大马士革的路上遇见耶稣之前,还一直以为自己在神面前是个义人。他这样描述自己:“我第八天受割礼,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律法说,我是法利赛人;就热心说,我是逼迫教会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3:5-6)。这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之素描,但也描绘了一个被自私欲望支配的人。他的欲望是什么?他想要向神证明自己,证明他配得神的喜悦,他可以用好行为赢得上天堂的权利。这实在是非信徒一种典型的错误想法。

 

2. 他的状况。下一节描述了不信之人的状况。那就是“死了”(6节)。当然保罗这里不是论到身体的死。他是说属灵的死,他的意思是未得救的人就像死尸一样,对神的事情毫无反应。

 

圣经告诉我们,神的权能、智慧和荣耀已经在大自然里清楚显明了:“诸天述说神的荣耀,穹苍传扬他的手段”(诗19:1)。未得救的人看不见这一点。虽然他不时用到“神”这个字,但这对他而言毫无意义。他情愿相信宇宙是进化来的,或以某种方式凑巧产生的,他不相信神因为创造了宇宙所以有权要求受造物尊敬他、依照他的道德标准而活。

 

在圣经真理方面,非信徒的情况更糟糕。他若不是对所有真理一窍不通,就是认为它们荒诞不稽。为什么?因为只有圣灵能提供这一类的悟性。圣经说,“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2:14)。

 

钟马田举过一个典型的例子,说明缺乏圣灵的悟性是什么意思。他提到英国反奴运动的领袖威廉·威尔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和曾经做过英国首相的小威廉·皮特(Pitt)。威尔伯福斯是一个基督徒,而皮特和当时许多人一样只是挂名的基督徒。这两位国会议员相交甚深。威尔伯福斯一直很关心他这个朋友的得救。当时伦敦有一个知名的布道家理查德·塞西尔(Richard Cecil),威尔伯福斯非常欣赏他的讲道,所以不断邀请皮特去听,但皮特一再找借口推脱。后来在盛情难却的情况下,皮特终于答应前往一试。当天塞西尔的讲道大有灵力,出奇精彩。威尔伯福斯听得如醉如痴,他暗自庆幸皮特那天肯跟他同去。散会后他们一起离开会场,皮特忽然转身对他的朋友说:“威尔伯福斯,你知道吗?刚才那人所讲的,我简直一窍不通。”显然皮特对神的事充耳不闻,好像死人一样。

 

3. 他的信仰。说到这些依照罪性行动的人之“信仰”,初看之下似乎很矛盾,因为我们已经说过,他们对神毫无反应。但不信的人还是有信仰,虽然这听起来很奇怪。本段的第3节说到这一点。它告诉我们:“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7节)。

 

不久前我读到一篇文章,作者对人类的未来做出种种预测,其中有宗教一项。他用的一个词让我大感惊讶。他说未来我们很可能会看见一种“杂烩宗教”日渐盛行。意思是人们从各种宗教中找出一些自己喜欢的成分,将其合并起来,成为他们自己的一个小宗教系统。我很欣赏这种描述,因为它提醒我一些我已经留意到的事。我注意到在现今这个不合理性的世代,一个人同时持有各种不协调的观念似乎很寻常,唯一促使他们这样做的动力就是他们被这些观念所吸引。但我越多加思想,就越觉得这正是宗教对他们的意义。他们只收集那些能带给人舒适感觉的各种思维。它们所以使人感觉舒适,是因为它们能帮助持有这些思想的人逃避神真理的呼召。

 

所以保罗说,尚未得救的人是与神为敌的,他们不顺从神的律法。这两者并行不悖。他们不顺从神的律法是因为他们与神为敌;由于他们与神为敌,就不得不试着去制造一种可以保护他们脱离神的宗教。

 

4.他目前的光景。保罗说到未得救之人或属“肉体”之人的最后一件事是,他们“不能得神的喜欢”(8节)。如果他与神为敌,穷尽心力去敌挡、摧毁神的律法,他怎能讨神的喜欢?神喜悦邪恶的人?当然不!不信的人永远无法讨神喜悦。

 

基督徒的特色

 

使徒在这几节中不仅论到非信徒,他也论到基督徒,不断将他们与非信徒作对比。他列出基督徒特有的两个特色。

 

1. 基督徒的思想。使徒在第5节从思想方面来比较非基督徒和基督徒的不同。他说不信的人体贴肉体的事,但基督徒“体贴圣灵的事”。这是一种很精确的说法,因为它可以消除许多对于做基督徒的意义之错误观点,而建立起真正的定义。

 

首先,它排除一个观念——基督徒不过是一些“虔诚”的人。虔诚和体贴圣灵的事是南辕北辙的两回事。法利赛人很虔诚,而且虔诚得出奇,但他们杀害了耶稣。保罗在得救之前也很虔诚,但他表达虔诚的方式是极力迫害基督徒。正如我们前面说过的,宗教的功用之一就是企图除掉神,这实在很讽刺。

 

保罗的说法同时也排除了另一个观念——基督徒不过是一群持有正确神学信念的人。甚至许多广受欢迎的基督教会也犯了这种具毁灭性的错误,他们建议说,只要你承认自己是罪人,相信耶稣是你的救主,并且“接受”他(不论是用什么方式接受),那么你就可以与神和好,将来能上天堂。请别误会我。我知道基督徒在悟性上有程度的差别,许多真基督徒在主里还是婴孩,或许因为他们从未有机会得到足够的教导。很多人可能还无法用我上面提到的那些词汇来描述自己的信仰。我不否认他们是基督徒。但我要强调的是,一个人可能承认这些,而仍未得救,因为做基督徒不仅是口头上承认某些教义就够了。他必须重生。既然重生是圣灵的工作,所以我们可以坚持说,真正重生的人必须是将心意专注在神旨意上的人。

 

最后,保罗的说法也排除了另一个观念:基督徒是一个达到了某种行为标准的人。

 

那么,基督徒到底是什么?基督徒就是保罗所说的样子。基督徒是经由圣灵的工作而重生的人,如今透过内里的转变,他的心专注在神的旨意上。如果我们是基督徒,并不表示我们已达到这标准,至少还没有完全达到。但这表明了我们愿意朝这目标行。你还记得那个有关道路的例证吗?走在这条道路上,不表示我们已经抵达了终点,不然我们就已经像基督那样完全了。但它确实显示我们正在这条路上行,我们亦步亦趋地跟随着耶稣,他走在前头,我们正试着照他的样式行。

 

说到体贴圣灵,让我们再回到第4节,那里说神拯救我们的目的是要我们能满足律法对义的要求。那是圣灵的心意,我们若是基督徒,就当体贴这心意。

 

2. 基督徒的状况。基督徒的第二个特质是他的状况,就是“生命、平安”(6节)。这与“死”是相对的,后者是非基督徒的状况。基督徒被神的灵救活了。如今他能明白属灵的事。从前他死在罪中,现在他活在一个新世界里。此外他享有平安——他与自己和好了,这是前所未有的;从前他一直企图说服自己享有平安,却未真正享受过平安。最重要的是,他已经与神和好了。

 

钟马田指出,“平安”一词是在回应第7节逐步建立的论点。他说:“天然人,属肉体的人,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你可以这样说到基督徒,‘他能够服,也愿意服,他不计一切代价去服从。’他是‘饥渴慕义’的,他甘愿遵守神所赐的命令。”

 

新生命的标志

 

我在结束这一讲时,打算将前面说的做一番运用。这很简单。我说过的每一件事都只有一个目的:盼望你能审查自己的心,看看你是否是一个真基督徒。我并非要求你去反省自己是不是一个标准的基督徒。世上根本没有“完美的基督徒”存在。我只是鼓励你反省,看你是否重生了。神的灵有没有在耶稣基督里给你新生命,以致于你的思想、状况、信仰、现今的光景都有了改变?

 

两百多年前,美国传道人要远比今天受人尊重,当时爱德华兹写了一篇“有关宗教情感的条约”,文中检视了神恩慈的工作在人身上所显出的“标志”,以区分真标志和假标志。文章的第一部分有几个副标题:

 

身体的影响不是标志。

 

口若悬河和大发热心不是标志。

 

激起别人的兴奋不是标志。

 

有圣经的印证不是标志。

 

各种宗教情感不是标志。

 

按某种程序得来的喜乐不是标志。

 

殷勤热心工作不是标志。

 

极力表达赞美不是标志。

 

深具自信不是标志。

 

充满情爱的关系不是标志。

 

毫无疑问的,爱德华兹相信尽管这一切表现有时威力万钧,或感人至深,却无法证明这个人是受到神的驱使,而非受当时的情感影响,也无法证明这人是得救的。

 

那么真正确定的标志是什么?答案是,这要看他是否将心志定在属灵的事上,是否朝着真正合乎义的方向前进。

 

你是否重生了?你有新的性情吗?你是否已经出死入生,脱离罪的捆绑,让圣灵管理你?如果你不知道答案,就当努力去寻找,直到你确知自己是在基督里。人生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事了。要竭尽己力去探寻。如果因着神的恩典——或许透过这一讲中所引用的神之话语——你了解到你尚未在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你不妨立刻向神求救恩。相信只要神恩慈地打开你的眼睛,让你看见自己真正的光景,他也会以恩典将你从死亡里带出来,用基督的生命更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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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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