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3:27-28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现代大部分圣经译本,包括新国际译本,都在罗马书3:27处另起一段,这是正确的做法。这段经文所介绍的,是第3章后半段的一部分,它充分解释了救恩之道,但它同时也是第21节至26节的后续。第3章的前半段论到神设定的一个计划,要拯救世人。那是借着主耶稣基督的工作来完成的,一言以蔽之,就是“人称义是因着信”。接下去的五节是第二段,指示我们神实行这个计划的三个结果或含义。

 

·首先是救恩的方式:“因信称义”,免得有人自夸。

 

·第二,神提供救恩给人的方式是针对每一个人的。

 

·第三,救恩不是允许人放荡作恶,或目无法纪,相反的,这救恩是在坚固律法。神的救赎计划提供了一个崇高的道德层次,人若不靠神福音的恩典,单靠律法是根本无法企及的。

 

我们在本讲和接下去的两讲中,将探讨“因信称义”这个教义的三个结果,并以此结束对我所谓“神在基督里的救赎”这段经文之研讨。

 

最大的罪

 

保罗在运用因信称义的教义时,首先提到夸口的事,实在是明智之举。因为夸口与骄傲有密切的关系,它表达了心中的骄傲。根据圣经的说法,骄傲是最大的罪。如果骄傲是万罪之首,而神的救赎计划竟然无法摧毁它,将其连根拔起、铲除尽净,这个计划就未免不够完美。显然它失败了,我们需要基督教信仰以外的另一种信心。

 

在中古时代,教会人士将骄傲列为七个致命的罪之一。今天看来,这种评估似乎过时了,甚至有点夸大其词。但我们永远不可视骄傲为无伤大雅的缺点,因为它实际上是真能致命的。

 

近代的C. S. 路易斯可以说是对骄傲着墨最多的一个作家。让我分享一些他对这个题目的看法。C. S. 路易斯首先指出,骄傲是基督教信仰与其他道德系统最鲜明的分歧处。

 

有一项罪,是世上每一个人都难以豁免的,也是每一个人都在别人身上看见的;除了基督徒,几乎无人肯承认自己有这项罪。我听过人承认自己脾气暴躁,或沉溺女色和烟酒,无法自拔;他们甚至肯承认自己是懦夫。但我从未听过任何非基督徒承认自己有这一项罪。我也很少看见非基督徒对别人身上的这项罪心存怜悯。偶尔贬低别人有什么关系?我们若对自己身上的这项罪毫无所觉,也无关紧要。我们身上的这项罪越多,就越不喜欢别人身上的这项罪。我所说的这项罪就是骄傲!

 

这个道理是不证自明的。但它也很奇怪,对不对?为什么我们对自己身上的这罪毫无所觉?为什么我们对别人的骄傲却无可忍受?

 

答案是骄傲有特殊的本质。C. S. 路易斯这样说:

 

骄傲基本上是一种竞争,其本质就具有竞争性,不像其他恶行的竞争性只是无意间引起的。骄傲并不以拥有某种东西为满足,它只想拥有的比别人多。我们说一个人因为他的财富、聪明或长相而骄傲,其实不然。他们是因比别人富有、聪明、长得好看而骄傲。如果其他人都和自己一样富有、聪明、好看,就没有什么好骄傲的了。骄傲是比较之下才产生的:那种比别人略胜一筹的感觉是多么美妙……基督徒说得对:从开天辟地以来,在每一个国家和家庭里,骄傲都是造成痛苦的主要原因。其他的恶行有时候还会使人团结,例如你在一群酗酒或浪荡的人当中,还可能看到他们彼此称兄道弟、嬉笑玩乐。但骄傲总是会引起敌意——它本身就充满了敌意。它不但使人与人彼此为敌,而且也使人与神对敌。

 

骄傲是最早的罪,撒但就犯了这项罪。他说:

 

“我要升到天上,

 

我要高举我的宝座

 

 在神众星以上;

 

我要坐在聚会的山上,

 

 在北方的极处;

 

我要升到高云之上,

 

 我要与至上者同等。”

 

14:13-14

 

骄傲使撒但企图升到神的宝座上,但圣经说,事实上骄傲使他“坠落阴间,到坑中极深之处”(赛14:15)。

 

夏娃也犯了骄傲的罪,她想要“如神能知道善恶”(创3:5)。但她没有像神,反而像撒但那样堕落了。

 

骄傲也是亚当的罪,他无法忍受任何限制。他不能受制于神的律法,他想成为自己的律法;于是他犯罪了,并且将整个人类带入悲惨的境界。

 

宗教上的骄傲

 

在人类的经验和关系中,那一个领域最能显示骄傲的错误?是在日常生活中吗?是在我们所做的事情上吗?是在我们的社会关系上吗?当我们自认比别人老练、吸引人的时候,是否最容易显露出我们的骄傲?那些在宴会上出尽风头的人,是最骄傲的吗?

 

不,人类生活的领域中,最容易显露骄傲的地方乃是宗教——不是真正的基督教,而是一般的宗教,那里是骄傲滋生的温床。因为只有在宗教里,我们可以声称使我们高人一等的是神,而不仅仅是人。更进一步说,我们的“宗教”要求越高,越严格,我们就越容易变得骄傲。

 

我们需要一个例子吗?主耶稣基督就给了我们一个最佳的例证。他有一次将一个税吏的谦卑,和一个法利赛人的骄傲做对比。前者因为相信神的怜悯而得救,后者则对自己的善行大事吹嘘:“神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18:11-12)。此处有什么问题?法利赛人在说谎吗?他只是假装捐十分之一,然后像亚拿尼亚和撒非喇一样私自留一些?我想不是。正如前面提过的,我相信他确实一个礼拜禁食两次,把收入的十分之一捐给圣殿。从外表的标准看,他确实比那个税吏优越,连税吏自己都承认是罪人,需要神的怜悯。

 

但这只是表面。如果法利赛人要求的是人对他的成就之赞同,承认他比那个税吏优越,那么他这样做可能不太恰当,而且令人反感。但也不是不可能。如果别人问我们的意见,我们可能同意法利赛人的评估,虽然心里有说不出的反感。

 

但法利赛人不是寻求人的赞可。他是“要求”神的认同。如果说要求一个人放下自尊去接受别人的裁决,尚且不妥当,更何况要圣洁的神去赞同人自吹自擂的判语呢?法利赛人若真认识神,那么他一切的成就在神面前必定黯然失色,他可以看出自己其实与税吏无甚差别。但他看不出自己是罪人,需要神怜悯,这事实证明他根本就不认识神。

 

C. S. 路易斯这样说:

 

那些自高自大的人怎能说他们相信神,并且表现得那么虔诚呢?恐怕他们所敬拜的只是一个自己想象出来的神。他们在神学上承认自己在这个想象出来的神面前一无所有,但实际上他们一直以为这位神赞许他们所做的一切,承认他们比其他泛泛之辈优越;也就是说,他们只花一丁点对神的谦卑,以换取大量对其他人的优越感……

 

什么时候我们发现属灵生活使我们觉得自己还不错,甚至高人一等,那么我们必然是受到魔鬼的鼓动,而不是受神的感动。要真正测验你有没有神的同在,最好的方法是看你是否完全忘记了自己,或者感到自己又渺小又卑劣。当然你若能完全忘掉自己,那就更好了。

 

无可夸口的福音

 

我们这些充满骄傲的人怎能忘掉自己呢?骄傲的本质只能使我们反其道而行。答案是,我们靠自己是做不到。这正是因信称义的意思——我们救不了自己。我们和所有人类一样,既救不了自己,也忘不了自己。但当神把我们的注意力转向耶稣时,我们就能忘记自己;耶稣为我们而死,我们可以因着信,将一切的盼望和生命都与他联结在一起。

 

这将我们引到了罗马书第3章的这段经文:“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因信称义的教义使所有的夸口都无济于事了。

 

我们不妨思想一下因信称义的教义到底使那些夸口的凭据站不住脚。

 

1. 道德。人们以为可以救自己的主要根据就是道德或善行。如果他们认为自己是因道德得救,而别人未得救,他们就相信神比较喜悦他们,因为他们比别人好。法利赛人和今日某些“虔诚人”就是这样。他们把宗教当作人类成就的最终竞技场。他们骄傲地说,其他人可以在生意上飞黄腾达,或成为腰缠万贯的企业巨子。他们也可以在艺术、文学、学术领域里声名卓著。但被神认可,这可是无上的光荣啊!所以这些人建立起一套他们的道德体系,小心翼翼地守住他们自己的律法,指望得到神的称赞。他们禁食,奉行十一奉献,行“善事”,以为这样他们就成了好人——好到一个地步,能使神拯救他们;至于其他人由于未做到这些,所以不够好,他们的结局自然是灭亡。

 

但我们得救是靠基督的工作,于是上述那一切都不成立了,因为即使人最好的义也仍然不够好。事实上,它比“不够好”更糟。它是邪恶的,因为它会豢养我们里面的骄傲。

 

圣经这样说到我们在道德方面的骄傲:“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3:1012)。

 

2. 热烈的感觉。过去人们常常对行善有所顾虑,他们觉得太依靠一个人的道德也有其危险性。确实有人以为自己因高人一等而得救。这种想法到了今天已经改变了,特别是今日道德风气每下愈况,人们反而比较容易以自己的感觉为傲。他们可能说:“我每一次到教会的时候,都会对神产生一种温暖的感觉。我知道自己不是一个严守道德的人。但我的心很柔软。我觉得与神很接近。有时候我一想到神,还会热泪盈眶。神当然会拯救一个像我这样的人。”

 

神非救你不可吗?如果神必须救你,那么救恩就不是恩典了。它成了义务或工作。但罗马书告诉我们,救恩不是靠好行为,显然没有人能因心里热切的感觉而得救。

 

司布真有一次写道:

 

人哪!人哪!你这种买卖的心态为害甚巨,因为它比单单以行为夸口还容易使人混淆不清。如果你依赖的是感觉,你和那些依赖行为的人一样会灭亡。悔改固然是出于神恩典的工作,因圣灵的感动而知罪也是一种神圣的特权,但你若以为可以靠这些得救,就完全抵触了圣经的教导,因为救恩是单单出于神白白的恩典。

 

对于我们这种以热切的感觉为傲的心态,圣经这样写着:“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罗3:11)。

 

3. 知识。有些人以为他们可以靠丰富的宗教知识而得救,并因此而沾沾自喜。他们并不是特别道德高尚,或情感敏锐的人。但他们在教义方面的知识颇丰富,拥有卓越的信条。他们对三位一体的教义认识透彻,可以花数小时滔滔不绝地谈论或教导有关救赎、挽回、称义、赎罪、拣选、信心、坚忍的题目;对这样的人,神怎能定他们的罪呢?他们花了大半辈子教主日学,背诵“教理问答”,将以色列的每一个君王的名字背得滚瓜烂熟,神怎能拒绝这样的人呢?

 

但是没有一个人能因知识得救。虽然知识是信心的一部分,但知识本身并不是信心。魔鬼对教义的了解远远超过我们,但他注定要灭亡。而且我们若不重生,即使拥有这些知识,我们还是不认识神。

 

圣经这样写到我们对知识的骄傲:“没有明白的……他们眼中不怕神”(罗3:1118)。

 

4. 信心。人所有的夸口中,为害最大的就是对信心的夸口。这尤其是福音派面对的危险。因为大多数福音派的人都知道他不是因行为称义的——他可能自幼就受到这种教导。他也不会信靠自己的感觉,虽然他颇重视感觉。他也不会将盼望寄托在自己的圣经知识和教义根基上。但论到信心,就完全不是这么回事了。信心是福音派的鲜明标志。虽然他受到教导,不可以属天的事夸口,他自己也不想夸口——他甚至以夸口为一件苦差事——但在内心深处,福音派的人不得不承认,追根究柢说来,他所以上得了天堂,而另一个人不能上去的原因是,他相信神,信靠主耶稣,而那些灭亡的人是因为拒绝了神。

 

有时候,福音派会用下列的方式表达他们的观念。他们说神赐下律法,是要看人能不能守住。既然人做不到,神就给我们一个缩水的、比较简便的福音;神似乎这样说:“我知道你们无法遵守我的律法,所以我改变对你们的要求。只要你们相信耶稣,我就会拯救你们。”

 

我相信,你现在可以看出这种观念的错误所在。如果这是神行事的方法,信心就成了一个行为——而你我是不可能靠行为得救的——这时我们就有了夸口的凭据。我们也许并不想夸口。但是一百万年以后,如果天堂有一个人问我们,为什么我们在天堂而另一个人不在,我们会承认那是因为我们有信心,而另一个人没有。信心是使我们脱颖而出的标记。所以我们即使不想夸口,也难免会露出洋洋得意的样子。

 

但这不是信心该有的样子。听听钟马田对这个题目的意见:

 

信心不过是我们得救的工具。圣经没有一个地方说我们称义是因着信心;也没有一个地方说我们可以靠信心称义。圣经从未这样说过。圣经说,我们是借着信心,或透过信心称义。信心只是工具或媒介,透过它,神的义就成了我们的义。拯救我们的不是信心,而是耶稣基督和他完全的工作。拯救我们的是基督在加略山十字架上的死,是他完美的生命拯救了我们;是神将基督的义算作我们的义而救了我们。拯救我们的是这义;信心不过是神的义成为我们的义时所使用的管道和工具。这义完全是基督的义。我的信心并不是我的义。信心只不过是把我们与主耶稣基督及他的义联结起来。

 

所以我们断不可在耶稣基督的教会里夸口——“只夸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加6:14)。

 

基督徒不过是蒙恩的罪人。你若不相信这一点,你就尚未得救。那么你仍然在依靠自己的好行为,自己的感觉,丰富的宗教知识,或自己的信心,而没有信靠耶稣。

 

拯救人的是耶稣!这是基督教的信息。如果你相信这一点,你就会忘记自己,而情不自禁地在他面前屈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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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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