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一、背景
罗马书被公认为保罗书信中最伟大的一卷,而罗马教会也身为基督教最主要的中心之一;然而有关这个教会创立的背景及其早期历史,我们却几乎一无所闻。使徒保罗在他的书信上也不谈这些事情。路加对此也没有帮助,他只提及亚居拉和百基拉新近从意大利来,与保罗在哥林多同住并且同工(徒18:2)。他没有提到保罗向他们作见证,所以可以推断他们已经是信徒了。据历史学家苏维托尼乌斯(Suetonius,《革老丢传》〔Claudius 25〕)记载,皇帝克劳狄(Claudius,又译“革老丢”)下令驱逐犹太人离开罗马是“由于基里斯督(Chrestus)之故而发生骚动”。由于把希腊文译成拉丁文时i、e不分所造成混淆并非不寻常,有可能从这一句话得出结论:在罗马的犹太人因有人在他们中间宣扬耶稣为基督(Christus)而格外骚动不安,结果触怒皇帝,对他们加以惩治。但这骚动也可能是由带有革命性的弥赛亚热潮造成的。无论如何,大概在1世纪50年代,基督教信仰已经立足于帝国的首都。据《安波罗修注释》(Ambrosiaster,4世纪的著作)所说,罗马教会不是使徒创立的(这就把彼得排除在考虑范围之外),而是由不知名的希伯来基督徒建立的。到了保罗写信时,它因为信心已经远近闻名了(1:8)。
二、作者
从使徒时代的教会一直到现在,几乎毫无例外,都认为这卷书是保罗写的。如果加拉太书和哥林多前后书为保罗所写这个假定被接纳的话,就没有合理的根据否认罗马书不是他写的,因为这卷书虽然并非没有其本身的独立性,却反映了很多那些较早著作中的言论。在这里只举出几个例证就够了,例如:因信称义的教义(罗3:20-22;加2:16);教会为基督的身体,受命要代表他并借着各种属灵的恩赐来服侍他(罗12章;林前12章);为耶路撒冷贫苦的圣徒募集款项(罗15:25-28;林后8-9章)。保罗在罗马书中比在哥林多前后书以及加拉太书中较少论及自己,这是可理解的,因为罗马教会不是他创立的,也没有像他对其他教会那样,指导它努力走向成熟。
三、写作时间与地点
保罗在各地服侍的确切时间我们所知很少,但其中之一是公元51年的夏天:那时迦流到达哥林多,做亚该亚省长。其后,保罗逗留在这城里“多日”(徒18:18)。可能到了公元52年春天,他就前往凯撒利亚和耶路撒冷,回程时在安提阿停留,或许在那里度过了52年的冬天。这样便可以推断,他回到以弗所时是53年的春天,开始了在当地的三年事工(徒20:31)。56年底他在哥林多住了三个月(徒20:3),57年春天他开始了最后一次耶路撒冷之行。当他写罗马书时,为耶路撒冷教会筹集的款项似乎终于筹足了(罗15:26及以下各节)。这一点可能表明写这封信时是57年初,而不是56年底。(当保罗写哥林多后书第8-9章时,他正在从以弗所前往哥林多的途中,此时那笔款子尚未筹足。)
哥林多是写这封信最可能的地点,因为这封信显然是托付附近坚革哩的非比带去的(罗16:1、2)。信中提到该犹曾做主人款待过保罗(罗16:23),证实了这个结论。该犹是使徒保罗在哥林多所带领归主的人中最著名的一位(林前1:14)。坚革哩为写信地点的可能性很小。保罗除非为了搭船,正常情况下不会到那里去。这个时候因为有谋害他的阴谋,他不得不改变计划(徒20:3)。所以很难想象保罗在坚革哩有时间或安静的心情写一卷像罗马书这样的书。也有人主张这卷书是在马其顿写的,以罗马书15:25支持此说(参新英文圣经)。但是,这个动词可以理解为指向将来,那意思就成了“但现在,我(就要)往……”。
四、受书地点
所有保罗书信的名称都不是原文的一部分,所以“保罗致罗马人书”这个名称不能归诸保罗,而必须理解为它反映了2世纪某一时期教会总体的理解。然而,由于作者心目中的读者居住于罗马(罗1:7、15),有关目的地的所有疑问似乎都被排除了。
说来奇怪,有几份权威的抄本(哈雷抄本〔代号G〕、奥利金〔Origen,又译“俄利根”〕、《安波罗修注释》)都没有“在罗马”这几个字。在一个重要的抄本,即贝蒂蒲草纸抄本集P46(Chester Beatty Papyri collection P46)中,16:25-27作结语的荣耀颂是在第15章的结尾。这一特点,加上如上所述有几本抄本中没有“在罗马”这几个字,就使得有些学者赞同曼森(T. W. Manson)的建议。[1]他认为P46反映了保罗这封信是写给罗马教会的,但是保罗同时也把一份删去罗马目的地的副本,加上第16章,寄给以弗所的教会。这就意味着,末了一章中所提到的那些人是住在以弗所,而不是住在罗马。这种见解虽然有吸引力,却未被普遍接受,因为有充分的证据表明第16章是以罗马为目的地的。[2]
五、写作情境与目的
这两项密切相关,值得一并考虑。当保罗在以弗所连续工作了两年多,对这个城市和这个省份有了巨大的影响力之后,他意识到转移到另一个工场的时候快到了。可能他希望去罗马已经有相当的时日(罗15:23,“好几年”)。此时他越发相信,他必须着手计划开拓西方的事工(徒19:21)。他已经在东方那些人口众多且具战略性的中心传扬了福音,而他那永不安歇的心灵渴望到那些未识基督之名的地方去。他要经过罗马到西班牙去,在那里传播福音(罗15:22-24)。
一个自然的问题是,为什么这个计划竟令他写一封像罗马书这样的信呢?为什么不只叫非比带一张便笺去告知那个教会,说他不久就会到他们那里去呢?关于这一点,有两件事情必须说一说。
第一,由于保罗希望到罗马以西,甚至远至西班牙,他显然期望在罗马教会有一个东方的安提阿教会那样的宣教基地。这件事如果要实现的话,他就需要向这个教会颇为详尽地解释他二十多年来所传扬的福音。他把这些解释写下来,并且预先寄出去,就可以让罗马的基督徒团体有机会消化这信息,并且预备好分担福音向西方的扩展。
可能还有另一个因素。在表露他的计划和目的的那一段经文后面,紧接着的是一个祷告的请求,使他去罗马之前的犹太旅程安全而且成功。特别不祥的是他对于脱离那些在犹太的不信的人之手的明确请求(罗15:31)。哥林多的犹太人谋害他的阴谋(徒20:3)可能已经定下,成为未来事件的一个恶兆。可能就在这个时候,那从圣灵而来的暗示已经开始向他警告,等候着他的是监禁和苦难(徒20:23)。假如他在去西方传扬福音之前就去世的话,那怎么办呢?他就必须写一封极有系统、详尽的信,使那个教会能有见识地接续他的工作,宣扬他详细传达的同一福音,代替他把福音带到帝国最遥远的地方去。因为就他那时一切所所知道的,按某一种意义来说,这封信可能是他的遗言和遗嘱,是遗赠给这个教会,并借着这个教会转赠给各处信徒团体的一笔宝贵财产。
曼森的理论认为保罗预备了这封信的一个副本给以弗所的教会,就符合这个观点,这样的一个副本要作为对他永久的记念,而且要作为他的友人们在东方那些福音未及之地加紧传福音的一张蓝图。但是,以弗所的信徒既有保罗在他们中间长久服侍,必然已经详尽了解福音。所以曼森的结论是猜想的。
我们不应忽略一个明显的可能性,即罗马书除了它的福音功用,可能意在满足该教会会众的需要,因为这封信除了福音资料还有很多教导。保罗对罗马教会内部光景熟悉的程度可能有可争辩之处,但他对他们有相当的了解是非常可能的。至少从他在哥林多与百基拉和亚居拉开始接触之时起,他无疑曾不断地听闻不少有关那个教会的消息,特别是他居住在以弗所那个时期,因为那里与罗马之间的交通非常便利。第16章里面所列举的许多人物,就暗示有很多的个人消息来源。
然而,对保罗来说,在表面显出太熟悉这教会的景况是不得体的,甚至可能有负那些提供消息之人的信任。同样,由于他个人未介入罗马教会的情况,太直接或太尖锐地处理这些问题也是不适宜的。因此,注释者难免在那些广义和一般性言论的章节中察觉与罗马基督徒的密切相关之处。罗马基督徒势必看得出来而且感到诧异,一个从未涉足他们城市的使徒,竟然具有他们料想不到的洞察力。在这方面特别相关的是这个教会中犹太人与外邦人之间的紧张状态;这两组人大致可以认定为不坚固的人和坚固的人(参见15:1-8)。还有关于不要因以色列被放在一边就心高气傲的警告(11: 20、21),接着又提醒说,这放在一边只是暂时的(11:25、26)。在有关本书的主题(1:16)以及显示救恩之需要的经文中(1:18-3:20),犹太人和外邦人(而不是全人类)占有如此显著的地位,这一个事实就证明,保罗在写信时,这种紧张状态对他的冲击。
六、文学形式
在新约的四种文体(福音书、使徒行传、书信、启示录)中,书信(epistle)毋庸置疑是最常见的。这个词本身是希腊文epistolē的音译,意思是交流,通常是书面性的。罗马书在16:22就带有这个标签。保罗常用这个词指他与教会之间的通信(如林前5:9;西4:16;帖前5:27)。在彼得后书3:16也提及他的书信。
用“书信”一词来形容保罗的作品是否适当,在现代受到阿道夫·戴斯曼(Adolf Deissmann)的挑战[3]。他力辩书信(epistle)与信件(letter)有所区别,非基于形式,而是基于作者的意向。他认为书信有公共性,往往是正式的,旨在为后代保存下来;然而信件却属私人通信,论及当时的事情,而无意存留为后世仔细阅读。再者,戴斯曼把保罗想象为一个粗野的工匠,不通文墨,写信要靠秘书。这样的见解,甚至与保罗的敌人对他的论断也不相符(林后10:10)。多德(C. H. Dodd)指出了这种见解的错谬,他敏锐地观察到:“保罗生来就不是无产者的身份,这从他书信中的语气似乎就显明了。一个生来就要从事体力劳动的人不会刻意地说自己‘劳苦,亲手做工’这样的话。”[4]有“保罗风格”一说本身就说明,即使他用文书代笔,他的思想还是充分保持着的。我们很难将像哥林多前书第13章这样一段经文归于助手。
戴斯曼的弱点是,他没有认识到蒲草纸上所见非文学性函件与保罗函件之间的巨大差别。后者不适宜归类为私人通信;不错,甚至最私人性的腓利门书,也是写给在他家中聚会的教会的。所以我们必须作个结论:就保罗的著作而论,私函与公函之间是不能严格地一分为二的。人既可以称之为信件,也可以称之为书信,都是合宜的。作为信件,它们直接、自然而又与当时的需要有关联;作为书信,它们崇高而又美妙地表达了神所要赐给所有世代那没有时间性的福音真理。
许多人已经注意到罗马书几乎像一篇论文,很少关注读者个人方面的需要和紧迫的问题,在这方面与哥林多前书截然不同。这种不同原在预料之中,因为保罗并没有创立罗马教会,而且无疑只认识它一部分成员(参见16章)。但这一种不同不应当言过其实,因为有迹象表明,保罗在某种程度上涉及其读者的切身处境。例如,关于坚固的人和不坚固的人这个问题(14:1-15:7),假如他不知道这是罗马教会中令人关注的问题,他肯定不会用如此多的篇幅加以讨论。再者,他对“那些离间你们、在你们所行之路上放置障碍物”的人之警告(16:17),就能反映出他知道这个教会的合一和纯全实际上已经受到威胁。他的消息可能来源于末一章所列友人中的一位或多位。
七、神学价值
罗马书把伟大的救恩真理合乎逻辑地详尽讲解,以旧约经文加以支持、说明,满足了人们对此的渴求。这种系统性包括对教义和生活的恰当关注,按照这样的次序是因为一个人若要过讨神喜悦的生活并且把神的祝福传递给别人,就必须先与神建立正确的关系。
保罗神学的核心是什么,这是长久以来一直受争议的问题。有人说是因信称义;有人则坚持说“在基督里”的生命才是那秘诀,因为它把人从那僵硬、徒劳无益的律法术语中提升上来,显示出信徒可以与神的儿子有积极、活泼有力的关系。幸而我们无须在这二者之间作抉择,因为在保罗的讲解中二者都是重要的。若没有称义,就不可能有在基督里的生命(5:18),而这生命反过来证实了称义的真实性。
救恩是罗马书的基本主题(参1:16)——从神的义的角度呈现的救恩,当人用信心来接受这一救恩时,就生发生命(1:17)。认识到救恩、义和生命都是与末世论有关的术语,这是很有帮助的。保罗提及救恩时放眼未来(13:11)。义,按绝对的意义来说,也只属于那完全的状态。同样,生命的含义只有在涉及将来时才得以丰盛(6:22;参可10:29、30)。然而这所有将来的实际,都是众圣徒在地上行走天路时就要进入并享受的。救恩是现在的事实(10:10)。义也是这样(4:3-5)。生命也是这样(6:23,8:2)。归根结底,只有神的恩典容许我们现在就与那本来只属于将来的有份。
虽然罗马书对于三位一体没有什么特别的教训,却清楚地把圣父、圣子、圣灵各自的责任描绘出来。福音,即这卷书的主题,一开头就被称为神的福音(1:1),然后才称为他儿子的福音(1:9)。神的义,是罪人及圣徒都必须要考虑到的,因为它既是救恩的基础,也是审判的基础。神的儿子也是一开始就被高高举起,让人看见, 因为福音是以他为中心(1:3)。神的恩典唯独通过他在称义、和好和救赎中赐给罪人。耶稣基督被用来与首先的亚当作对比,显明他成功地消除了堕落所造成的破坏(5:12-21),并且扶持和保守着所有信靠他的人(5:10)。圣灵的角色是养育神的儿女那新造的生命,给他们提供神儿女名分的保证(8:16),使他们脱离罪的捆绑(8:2-4),使祷告发生功效(8:26、27),体验神的爱(5:5)和属灵生命其他的喜乐(14:17),更使他们有坚定的盼望,确信将来那更美状态的极大福乐最后都必实现(8:23,15:13)。圣灵还给基督徒的侍奉提供活力(15:19)。
虽然如此,却不能说这卷书涵盖了全部教义。救恩虽然是罗马书的中心,有关其高潮——主的再来——的真理却没有任何程度的展开(13:11),尽管圣徒得荣耀的事被提及(8:18、19、23)。不仅如此,“教会”这个词在第16章中虽然出现过五次,但并不是一个明确教导的主题。这种表面上不完备的例子举不胜举。从第9-11章,保罗似乎深切地关注教会的组成,以及犹太人与外邦人在神的计划中与它的关系。对“约”的概念的论述却空缺,因为那两处提到约的地方(9:4,11:27)对于在基督里的新约只字不提(对比哥林多后书第3章和加拉太书第3-4章)。信中没有提到主的晚餐,这似乎令人感到奇怪,特别是因为提到了洗礼(6:4)。但在罗马书中,保罗不关注教会学,至少没有具体论述,而只是就事论事。尽管有这些省略,它的确是圣经中对救恩论述得相当广泛和透彻的一卷书。
在这卷书信中的所谓实践部分(12-15章),这些伟大的真理(“神的诸般怜悯”)的功效,通过改变了的行为彰显出来。基督徒在这个世界上有一种生命要活出来,有一种信心要持守,有一种相交可以享有。保罗是牧师,也是传道人。与他在别的书信中一样,保罗在罗马书中给出的神学教导不仅是为了知识,也是为了建立和鼓励神的子民。
八、正典地位
由于古时的权威人士通常都毫无疑问地把罗马书包括在内,在这个领域内不存在难题。马西昂(Marcion,又译“马吉安”)把罗马书包括在他的圣经目录中,《穆拉多利经目》(the Canon of Muratori)也是如此。罗马书在各种目录中的地位虽然不一致,从4世纪起,甚至在3世纪(参见贝蒂蒲草纸抄本集P46),它就居于保罗书信之首。由于它不是保罗所写的第一封书信,它的地位可被视为教会愈来愈认识到其首要性的明证。
九、特殊问题
在这里只处理一个问题,一个多年来使罗马书的研究者意见分歧的问题。那就是罗马教会组成的问题。那些信徒主要是外邦人,还是犹太籍的基督徒?一开始保罗就把他的读者当作外邦人(1:13),除非能提出最强有力的反证,这一点应当是肯定的。这种证据有时有可能成立,因为保罗称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祖宗”(4:1),并且在经文中他提到律法(大概是摩西律法),还说他的读者都明白律法(7:1以下各节)。这些都不足以构成有说服力的证据。
关于第一点,它与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0:1提到“我们的祖宗”一样,别无它意,而是在写给一个外邦教会的书信中对以色列的所指。保罗细心地教导存在于过去的以色列和基督徒时代神的子民之间的属灵关系。在亚伯拉罕的例子中,这一点在他称亚伯拉罕为“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罗4:11)时就清楚地表明了。至于说罗马的基督徒对摩西律法的熟悉,有两件事是需要注意到的。其一是,即使在写信给加拉太和哥林多等外邦教会时,保罗也完全自由地引用摩西律法和希伯来圣经的其他部分。很多信从福音的外邦信徒之前就是敬畏神的人,加入了犹太会堂,在那里听到旧约的宣读和讲解。
第二件要思考的事情是,保罗写信给加拉太的教会论及律法的目的时,证实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加3:24)。虽然外邦人不在律法之下,他们却从它得到益处,作为他们的向导,带领并驱使他们来到基督这位救主面前。保罗在写给罗马教会的信中保持了同样的立场。
然而,一个棘手的事实依然存在:保罗用了三章的篇幅(9-11章)专门论及以色列民族。这个民族整体上没有归向耶稣这位弥赛亚,这是他深切忧伤的根源。有人很可能会问:他用这样长的篇幅来讨论这个问题,难道不是为了告知并安慰一个实质上与他同病相怜的教会吗?未必。在这里人可以问一个相反的问题:如果保罗写这信是为了一个主要由希伯来基督徒组成的团体的益处,他会不遗余力地直接警告外邦信徒不要以自己现在所得之地位为理所当然的,而落在错误的安全感中吗(11:13以下各节)?
现在回到这一坚固事实,即保罗写信的对象在本质上为外邦人(1:13)。我们必须问自己,写给外邦信徒的第9-11章是否可能有一个特别的目的。这些人当然能够从这部分经文中学习到很多东西——神赐给犹太人那些明显的好处;神把他们分别出来做他的选民的主权;神把这民族的特权割绝所显出的义,以及当这民族借着悔改和相信而被恢复时所看见的神守约的信实。外邦信徒能在这里得到很多警告,得到很多带领他们为以色列祷告并向他们作见证的感动。有鉴于此,加上罗马书在主题的展开中大量引用旧约,显然可见保罗担心外邦基督徒忽视了它在旧约历史和启示上的传承。
[1] Studies in the Gospels and Epistles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Press, 1962), pp. 225-241.
[2] 关于更为详细的讨论,请参见该作者的著作: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1 ed.), pp. 307-311。
[3] Bible Studies (Edinburgh, 1901), pp. 349; Paul (London, 2nd. ed., 1926), pp. 3-26.
[4] New Testament Studies (Manchester, England: Manchester Univ. Press, 1953), p.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