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到多位长老带领,这需要考虑什么问题?教会或牧师都不应当贸然改变教会的领导架构。必须首先认真思考、学习和计划,然后才做出改变,因为太快地实施剧烈的改变,对教会可能弊大于利。
首先,很重要的就是诚实地察看你所在教会的体制,包括回顾教会的章程、细则和其他治理文件,以及评估教会的实际运作情况。例如,许多教会的章程规定会众制治理,但执事团或一群委托人或教会职员可能掌握了实际的治理权柄。
所以,如果你在考虑过渡,要先在神话语的光照下评估教会的运作情况。
在教会体制光谱的一端是极端的会众制。在这种教会,会众投票决定一切,这导致无休止的讨论、争辩和表态,几乎什么事情也做不成。确实,考虑到效率问题,几乎没有教会绝对地按会众制模式运作。但比实用主义所带来的问题更糟的是属灵上的危险。一间凡事都靠投票的教会从未被教导过应当如何信任权柄,这意味着每次需要做决定时,教会里总有纷争和怀疑的情绪。人与人的关系要求有带领,也从带领中获益。
在会众制的环境下,权力常常归属于执事团。他们通常经过广泛提名,由会众认可,服侍的任期或有限或无限。许多教会是根据一个人在教会内部受欢迎的程度或受关注的程度提名执事,而不是根据提摩太前书第3章所述的资格。而且,按照圣经,执事的角色应当是服务教会,然而他们被授予治理教会的角色。在这样的情况下,牧师和执事之间经常会出现权力斗争。执事不是与牧师一道工作,而是使用政治操纵来达成自己的目的。当然,并非所有执事或牧师都有这样的操纵行为,但我在三十多年的侍奉中,已经看到过有太多人是这样做的。
在教会体制光谱的另一端是凡事由主任牧师说了算的教会,克里斯韦尔(W. A. Criswell)把这样的人称为“温和的独裁者”。这样的牧师相信他的带领比多位长老带领更有效率,后者必须努力才能达成一致。他只要发出公告,每一个人都得跟从。当然,他可能根本就不善良,而是一位无情的暴君,一位像丢特腓一样的掌控型牧师,渴望在教会中做头,排斥任何威胁其地位的人(约叁1:9-10)。这种不受教的状态导致他很难接近,也不能对教牧需要保持敏感。这样的教会似乎是为了推动他的计划,满足他的自我意识而存在的。
另一种远远没有如此专制的教会体制,可以在一些有牧师—专职同工带领的教会中找到。在这样的教会中,牧师和专职同工决定侍奉方向,委任平信徒进行带领,来执行他们的计划,集中教会的力量,使之成为一台运作有效的机器。一些教会甚至认为专职同工就是他们的多位长老。肯定的是,许多这样的教会硕果累累——只要这台机器的机制不变。然而,如果真的发生了改变,例如专职同工离开,这机器可能就停止运作了。另外,当牧师和专职同工之间出现冲突,为了维持表面的和谐,他们常常把冲突隐藏起来。结果就是,高度有组织的活动可能掩盖了不圣洁的生活。在这一点上超大型教会面临着最大的危险,因为他们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要超越前一年的统计数据所显示的成绩。
这些模式有所不同,但每一种都存在领导层内部的争权夺利。然而有一种更好的方法,就是众长老带领。在会众制框架内过渡到众长老带领需要有意识的行动、忠心的祷告和委身圣经的教导。
1987年,当约翰·派博带领明尼阿波利斯市的伯利恒浸信会将教会体制转变为众长老制时,他提出了一系列理由。他讲到要“符合新约圣经的规范”,还澄清执事们的角色。当时,教会的执事们是“一种混合体”——他们作为治理团存在,却保留着执事的名号。派博也讲到“需要为受伤的成员提供更全面的关怀,对犯罪的成员实行更持续的教会纪律”,他认为领导角色的混乱可能导致失职。派博在结束时向他的教会发出挑战,要比专职同工带领更进一步,打下平信徒带领的有力根基。
我们需要培养一个持续的带领团队(众长老),使清晰的神学立场、侍奉理念和将来的异象可以更持久地扎根在他们当中,而不只是在受薪的“ 专职同工”身上。教会不应当依靠少数受薪的专职同工来捍卫这异象。[1]
当一间由多位专职同工带领的教会过渡到多位长老带领时,带领者会满有盼望地发现自己要面对一个新的层面的监督。数据指标将被基督徒品格、忠心的顺服、对教会真正合一的委身、经营家庭生活的勤勉和对装备教会进行服侍的热心所取代。一些受项目驱动的专职同工可能不符合资格作长老,因此专职同工不应当想当然地认为自己会成为长老。
我曾与许多牧师交谈,他们盼望与同为长老的人分享权柄,而不是独揽大权。看到其他牧师在道德或金钱方面跌倒,只会增强对这种监督的渴望。但也有一些牧师紧紧抓住他们教会的权柄缰绳,夸大他们自己的力量和能力,以此回避监督。他们因为拒绝分享权柄,就准备让自己跌倒。
杰夫·诺布利特(Jeff Noblit)牧师起初考虑众长老带领,是因为他惧怕权力的试探。诺布利特成为阿拉巴马州马斯尔肖尔斯市恩典生命教会的主任牧师,这是在该州西北角最大的美南浸信会,在此之前,他在这间教会做了近十年的学生事工领袖和助理牧师。马斯尔肖尔斯市的人口不到15000人,虽然这一地区的人口超过10万。诺布利特的前任,该教会的第一位牧师,是教会唯一的长老。这位前任牧师在教会和社区中都受人喜爱,侍奉相当成功。而且他在教会中掌权,教会的执事有力地协助他服侍。虽然教会偶尔会投票决定重大问题,但他们的肯定只是形式化地认可牧师的想法而已。
诺布利特在担任主任牧师后不久,面对教会中一个很大的纪律危机,涉及要把一些备受关注的成员从会众中除名。尽管教会在过去并没有实行过教会纪律,诺布利特牧师引导教会完成了这个第一次,赢得会众的尊重和称赞。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一切的弊端就是,他意识到自己有太大的权柄。他告诉我,他害怕这样不受约束的权力,他愿意受到监督。这促使他朝众长老带领的方向发展。本章后面会更详细地描述他的经历。
通往多位长老带领道路上的最大障碍之一就是“治理执事”,即那些管理教会事务的执事。当这样的人缺乏合乎圣经的资格,他们就很难为了新成立的长老团队而放弃自己受人尊重的地位,这可能需要通过多年耐心地解释圣经才能改变。在其他时候,执事只需要接受圣经教导,就会乐意遵从圣经的模式。
为了有效地从执事带领过渡到长老带领,合乎圣经的教导和会众的委身就必不可少。没有这些,只是直接宣布要从执事带领改变为长老带领,不管这是如何好心,都有可能会遭遇到执事的抵制。
另一方面,正如一位牧师发现的那样,执事可以帮助促成向众长老带领的转变。福克纳(Chip Faulkner)在南美国际宣教委员会(International Mission Board in South America)服侍多年之后,接受呼召牧养伊利诺伊州伯索尔托市第一浸信会(First Baptist Church of Bethalto, Illinois)。前任牧师牢牢地控制着权力,使这间教会仍陷在他的背叛和滥权所带来的痛苦之中。在这位牧师离开后,福克纳开始任职,一些执事开始研究共同带领的事宜。他们看到一个人在教会拥有绝对权力的丑陋面,因此向与他们同为执事的人提议,是否有可能朝着多位长老带领的方向改变。
福克纳牧师开始服侍教会之后乐意接受这个过程。他邀请我前往伯索尔托市,在礼拜三晚上对他的会众讲论这一话题。我怀疑他刚刚开始担任牧师就这样做是否明智,不知更循序渐进的做法是否会更有智慧。他向我保证,教会过往的经历使得他们对众长老制持非常开放的态度。我受到教会成员的热烈欢迎,他们当中许多人提出了深思熟虑的问题。在接下来的几个月,福克纳继续向出席的领袖和会众教导合乎圣经的教会体制。几年之后,教会投票在他们的会众制框架内实行众长老制。后来他们将第一批长老分别出来。事后福克纳牧师对我说:“我过去期望我们的长老成为祝福,但结果比我之前想象得还要好得多。”
“我们从未这样做过”
多位长老带领把焦点重新放在教会生活上。
多位长老带领带来更高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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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福克纳的经历看作一个例外。一般来说,一位牧师希望教会由多位长老带领,智慧的做法就是他与会众建立起信任之后再提出这种改变。这可能要经过好几年的忠心服侍,直到会众不再把他看作外人。当会众观察到他在其他领域做出智慧和本于圣经的决定,过渡到合乎圣经的长老带领就会变得更可行。信任的建立来自长时间的服侍,忠心地履行教牧责任,真正的谦卑,以及在生命中活出福音。因此,如果牧师不打算留下来继续与他们的群羊在一起,我就不鼓励他们带领教会实行众长老制。一心想晋升的牧师缺乏帮助教会经历这个过渡所需的深度和耐力。
“我们从未这样做过!”这是教会对牧师所谓的临别赠言。教会起初有这样的反应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众长老制不同于其他模式,无论是温和独裁、执事治理,还是专职同工治理。但我会说,众长老制的不同之处是积极的。因此,即使“我们从未这样做过”,牧师仍需帮助会众自问,他们为什么从前没有这样做,并且反省目前的教会架构(如果有的话)有怎样的圣经根据。这种大胆的问题要么为过渡到众长老制做铺垫,要么有助于暴露不愿顺服圣经教导的心。
首先,多位长老带领让专职同工和其他成员联合起来带领教会。这就向会众保证了许多人的眼目、耳朵和心思都要转向成员的需要,并委身于对他们进行属灵带领。随着教牧事工的增加,教会通常也会变得更像基督。
第二,多位长老带领把焦点重新放在教会生活上。通常教会专职同工、牧师或执事会主席会受到会众过度的关注,这样会削弱教会。但是众长老制要拆毁这损害性的权力结构,把注意力转回到基督的荣耀上来。众长老制抑制了领袖固有的骄傲,不断提醒他们,教会是为基督的名声,而不是为了自我抬高而存在的。
在分享权柄的过程中,领袖们并不总是能在教会生活和事工的某些方面按自己的方式行事。即使有多位长老带领,会犯错的人仍会做出糟糕的决定,争夺权力,追求私欲。长老绝不可对自己的灵命过分自信,而是必须努力操练敬虔(提前4:6-10)。长老们借着祷告、讨论、查考圣经、与其他敬虔的人同工所带来的启发,就能确立更明确的方向。最后,教会的健康和效益要优先于个人的计划。
第三,多位长老带领给教会生活带来更高的效率。虽然单独一位牧师或教会专职同工可以更快地做决定,但他们可能没有顾及全体会众的需要就下了决定。虽然我们这些全职侍奉的人难以承认,但是带职长老的确能看到我们这些全职长老看不到的问题。一周大部分时间生活在事工的围墙内,这可能会使一位牧师对会众需要的认识出现偏差。认识到带职长老们有独到的见解,我学会了多多依靠他们的智慧。
有一段时间,我们教会在财务方面特别困难,带职长老们就推荐了一个课程,教导和挑战会众提高奉献。坦白地说,我不知道如何最好地去做这事。但他们很有智慧,详细地制定了一个计划,没有使用任何操纵或诡诈的手段,帮助教会认识到那些至关重要的需要,以及神如何乐意满足这需要。这计划取得成功,要归功于长老们对于财务需要和会众在神带领之下满足这需要的能力都保持敏感。
这样的洞见常常出现在事工很艰难的时候。有一次我辅导一对婚姻出现问题的夫妇,但我好像无力消除这对夫妇之间极大的鸿沟。另外一位带职侍奉的长老和我一起去探访这对夫妇,我们两人都清楚地和动情地谈到婚姻,讲到他们需要和好。我们离开之后,我仍感到困惑,不知如何解决他们的问题。他们的情况使我忧心忡忡,我觉得自己似乎有特别的责任要让他们的婚姻重回正轨。我问那位长老怎么看,他很有智慧地分析:“在他们的问题背后有一些事情,是他们没有告诉我们的。除非他们坦白,否则你的辅导就是徒劳的。你已经做了你能做的事,现在我们别无选择,只能开始教会纪律的过程。”我意识到,这对夫妇的婚姻问题并不只是我一个人的负担,而是由与我同作长老的人来共同分担,他们对婚姻和诚实的洞见也给了我支持。我们后来发现,这对夫妻都有严重的、不悔改的问题,最终我们把他们从教会成员名单上除名。几年后,在经历了一次离婚和极大的伤痛之后,这位妻子悔改了,教会接纳她回到团契中。
建立众长老制,也要求我们更改现有的治理文件以反映新体制。教会绝不可在开始多位长老带领的时候,忽视其章程、细则和政策。如果教会未能更新这些文件,后来就会有人诉诸于这些文件,干扰整个架构。思维敏锐、熟稔圣经和神学的人,必须带头重新组织治理文件。
当然,会众对改变的认同也必不可少。绝不可把众长老制强加在教会身上。相反,牧师应当通过教导会众,听取他们的评论和问题,来促成教会治理模式的平稳过渡。
教会的例子
这真的行得通吗?教会如何能过渡到众长老制?当评估本书对多位长老带领的探讨时,可能出现两个问题:第一,这真的行得通吗?因着今天实用主义带来的错误影响,许多人没有依靠神的话语,因为他们担心神的话语“行不通”。虽然出于实用主义的考虑绝不可驱动我们的生活实践,但多位长老带领确实在教会生活中非常有效。[2]第二个问题与实际相关:我们如何能过渡到众长老制?这个问题在接下来几章会得到解答。一些已经过渡到多位长老带领的教会,它们的故事会帮助我们回答这些问题。
这些教会不仅仍然存在着,让人看到这过渡是如何实现的,而且它们发现,长老带领的果效比所预料的要更好。
从牧师委员会到众长老
我在这一章前面提到过杰夫·诺布利特,他是一位忠心的释经者,他用八周时间讲完提摩太前书第3章和提多书第1章中关于长老资格和角色的问题,以此开始向合乎圣经的众长老制过渡。他强调资格,没有马上纠结于具体的称谓。后来他想到“长老”这称谓可能会吓坏这家浸信会,就带领教会投票提名一些人成为“牧师委员会”的成员。虽然如此,牧师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和角色很清楚就是新约圣经长老的资格和角色。除了其他责任,牧师委员会的工作还包括为人事、财务和长期目标制定计划。在一批人被提名之后,诺布利特筛选候选人,然后呈上一份精简后的名单供教会确认通过。
在整个过渡时期,会众都强烈支持并且特别感激在牧师和教会其他领袖之间形成新的督责。牧师委员会期望诺布利特牧师带领,把他看作“在平等中居首”。经过一段时间,教会取消了牧师委员会这一说法,并采用“长老”这一称谓。诺布利特反思这一切,告诉我说,长老带领在他所在的教会真是“奇妙有效”。他说,他们继续“努力确保长老合乎圣经资格”,如果一位长老未能保持其应有的品格和行为,教会就会要求他退出服侍。
讲道、祷告和倚靠主
安迪·戴维斯(Andy Davis)接受呼召担任北卡罗来纳州德罕市第一浸信会牧师时,他知道带领教会朝着合乎圣经的方向改革将会是一件难事,但他当时并不知道事情实际上会有多难。他在1998年到教会时,发现教会在权力上有五点。第一,牧师和专职同工负责开展具体事工。第二,执事要协助牧师完成教会的使命,一些执事的确在这样做,但其他执事则把教会的权力和金钱紧紧抓在自己手里。第三,行使权力的这同一批执事也在控制不同的教会委员会,从而控制了教会的各项事工。第四,一个由各个委员会主席组成的教会理事会每月开会,控制管理教会生活的政策。第五,教会全体会众本应拥有最终的权柄,但一般来说,他们会跟从几个关键人物的带领,而这些人控制着财务和其他政策。
戴维斯牧师观察到一些执事并不具备提摩太前书第3章所描述的资格,而这些执事紧紧抓住权力不放,他就开始教导教会中合乎圣经的权柄指的是什么。其中一个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就是教会当中的性别角色和权柄的问题。当时执事在会众之上行使权柄,而不是按照新约圣经所教导的那样服侍,而且教会兴起了一场选举,要让某一位姐妹进入执事会。按照执事目前在教会中所起的作用,戴维斯认识到这等同于拒绝圣经关于属灵权柄的教导,因为保罗说,教会中像长老一样的权柄应当归属于弟兄(提前2:12)。教会中有几个人强烈地反对戴维斯的教导。有一次,一位姐妹在特别召开的祷告会上祷告说:“神啊,帮助我们认识到,我们是现代人,我们并不需要做圣经所讲的一切!”这位姐妹的祷告实际上暴露了教会的根源问题:一些核心领袖并不在乎圣经教导什么。他们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塑造教会,而不是按照基督的意愿。
戴维斯担任牧师三年后,提议修改教会关于执事的细则,让这职分变得更符合圣经。反对声浪很高,在周三投票前的那个主日,戴维斯讲道的时候都可以感受到那些人对他的深仇大恨。事实上,在那个周日早上,那些争议让他觉得身体虚弱,几乎无法走路。在晚间聚会前他要回家休整之时,一位敬虔的教会成员建议他读诗篇第37篇。戴维斯听取了这个忠告,发现这篇诗篇是从天而来的医治膏油。他解释在默想这篇诗篇时发生的事:
对诗篇第37篇默想和祷告,让我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内就改变了看问题的角度。我立刻就明白了在那达至高潮的周三晚投票时会发生什么情况:反对我修改细则的那些大有势力之人的阴谋和策略会在短期取得成功,但教会在长期要变得健康。我们会输掉小的战役,但会赢得整个战争。[3]
正如所料,在这次事务会议中教会里座无虚席。在出席的人当中,有四分之一的人是戴维斯从未见过的。172票对125票,反对方获胜,他们认为这对戴维斯的事工将会是致命打击,但事实恰恰相反。他在接下来的周日回到讲台,继续他的罗马书系列讲道,带着喜乐的决心深信神已经呼召他服侍这间教会,好日子还在后面。
教会开始见证一种对所传讲的神话语的奇妙回应,而且神把新成员有规律地加给教会。在修改细则失败后一年,戴维斯再次提出相同的提议,但这一次结果却彻底改变了。170票对120票,支持教会遵从圣经的权柄。那些对教会失去控制权的人离开了,又有新人带着对教会权柄的接纳和对主耶稣的顺服加入进来。一个新的时代开始了。
戴维斯牧师在教会体制改变后对发生的事进行了反思,从一个独特的视角让我们看到他为什么转而接受众长老制:
那是在2002年。在接下来几年间,我在第一浸信会的个人影响力上升到一种潜在的不健康的程度。许多留下来并且在教会非常活跃的人在讲道和带领上极其支持我。他们想要竭尽所能地祝福我和我的家人。一开始这非常鼓舞我,并且从许多方面来讲依然如此。但我开始意识到,如果只凭借我的恩赐和局限来主导教会的带领和方向,那么第一浸信会就绝无可能达到圣经所说多结果子的高度。接下来这几年主要是恢复元气、享受美好的敬拜和稳定增长的时间,但我知道我们的体制非常需要改变。有一次,教会的一位平信徒领袖对我说:“安迪,你在教会中有无与伦比的影响力……但要小心如何使用它!”
因此,我把这“无与伦比的影响力”与一种合乎圣经的新体制(就是多位长老带领)作了交换。在超过一年的时间里,我与选出来的一群执事以及其他平信徒领袖开会,制定新的章程和细则,把多位长老带领放在教会领导架构的中心。然后我们在这个主题上做了大量教导工作,面向全教会开了三次类似“市民大会”的问答会。我们的改变非常缓慢和谨慎,到第三次开会时,感觉会众就像是在说:“已经够了!我们同意!我们准备好投票了。”
当要投票改变第一浸信会整个治理架构时,超过百分之九十的人投了赞成票。接下来要投票通过五位平信徒长老,他们都得到了百分之九十五或更高的赞成票。在我办公室的书架上,我把长老选举的选票和2001年那次修改细则失败时的蓝色选票摆在一起。它们切实地让我想起基督在第一浸信会做成的这奇妙的教会改革之路。[4]
戴维斯牧师的故事向考虑过渡到众长老制的人提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教会是否接受和服从圣经的权柄?忠心讲解圣经、常常祷告和倚靠神,这些让一间教会迈向众长老制成为可能,没有这些基本的操练,改变就不会发生。
我自己的故事
从零开始建立教会体制,这是植堂工作的一部分。我在1987年作为南伍德浸信会的创立牧师开始工作,这间教会位于田纳西州孟菲西市郊区。教会正式成立于1988年1月。因为南伍德浸信会并没有需要保护的会众制历史或传统,体制的建立就与刚刚描述的其他教会不同。带领教会的工作从一开始就明确地落在我的肩上,但我很快建立了“指导委员会”,帮助指引新的群羊趟过在教会发展过程中时而要经过的“浑水区”。指导委员会帮助做决定,提供短期和长期计划。很快我们就意识到,架构松散的教会体制将来可能会出问题,因此我们成立了“牧师委员会”,作为过渡到一种持久性教会架构的中间环节。牧师委员会由七位了解会众属灵情况的弟兄组成。委员会和我开始长时间查考论及教会带领、架构、决策,以及任何可能塑造教会体制的圣经经文。我们尝试带着尽可能少的偏见来看待教会的架构,好让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圣经为教会设立的方向。我们所有人都是美南浸信会的长期信徒,因此都非常熟悉教牧权柄、执事带领、会众制这些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在自治教会中不同的表现形式。每一个人都明白,有一些问题是浸信会教会架构的通病,我们希望尽可能避免。我们的圣经之旅持续了大约一年半时间,我们做了大量的研经笔记,共同得出结论。这为长老带领打下了基础。
我们也知道,我们必须要做的远远不只是把我们所提出的架构告诉会众,会众和我们一样需要有机会学习。因此我在星期天晚上开始了为期三个月的系列查经,讲论我们牧师委员会已经查考过的每一处圣经经文。我不仅努力解释经文,也把它们应用在我们自己的处境当中。这些查经常常穿插着问答时间,帮助我们的成员克服困难,用圣经真理回应传统的问题。在完成这次学习之后,会众投票,一致同意实行众长老带领。虽然投票全体通过,但在这过程当中,也有几个家庭因为不认同众长老带领而离开。最后,这一改变经过整理形成了一份新的《政策和程序手册》作为教会的细则。
我发现,建立多位长老带领的模式是加强我的事工和确保教会稳定的最重要一步。我们并不是每走一步都平稳顺利。起初这一群长老中的大部分人在教牧带领上都还不够成熟,但会众依然尊重这些长老,而这对于长老能加强教会的事工来说很有帮助。随着会众越来越成熟,主兴起其他人来取代起初的长老,让我们今天有杰出的长老团队带领教会。我有幸与这些人并肩工作,带领我们教会的事工,训练全教会参与服侍。我们一起祷告,一起教导,一起分享我们的喜乐和重担,彼此监督。不同个性、恩赐、力量、甚至是弱点的组合,继续磨炼我们这些属灵领袖。在我们长老团队和会众之间培养出来的信任,成了需要保护的宝贵财富。我常常提醒我们的长老,能给我们教会造成最大伤害的,莫过于因着我们属灵生活或履行职责时的粗心大意,而导致彼此间的信任遭到破坏。
反思
请描述你自己教会的体制。
你的教会在哪些方面与多位长老带领一致或冲突?
多位长老带领可以如何改变一间地方教会的动态关系?
过渡到多位长老带领时需要考虑哪些关键问题?
[1] John Piper, “Elders, Bishops, and Bethlehem,”1987年3月1日在明尼阿波利斯市伯利恒浸信会的一篇讲道,收录于www.soundofgrace.com/piper87/jp870012.htm;第7页,2002年11月21日存取。
[2]关于实用主义这个问题的进一步思考,请见我的文章,“The Pastor and Church Growth:How to Deal with the Modem Problem of Pragmatism”,收录于Reforming Pastoral Ministry: Challenges for Ministry in Postmodern Times, ed. John Armstrong (Wheaton, IL. Crossway, 2001), 263-80.
[3]这段引文以及该部分讨论的整个故事摘自Andrew Davis, “The Reform of First Baptist Church of Durham,”九标志期刊,2011年11/12月,卷8,第6号,https://////www.9marks.org/article/journalreform-first-baptist-church-durham,2011年11月18日存取。
[4]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