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要远避愚昧的辩论和家谱,以及纷争,并关于律法的争竞,因为这些都是无益和无价值的。

提多书3:9 NASU

 

 

保罗现在话锋一转(然而,δὲ),谈论提多和信徒要如何对待假教师(9-11节)。他们要远避(περιΐστασο)某些事情。该词是个复合词,意思是“在……周围”(περί)和“放置”(ἵστημι)。约翰(约11:42)和路加(徒25:7)用它描述站在旁边。然而在此处的关身语态里,它是指“转身,即为避免某事而避开、回避”。该命令是现在时,要求行为持续进行。保罗以相同的形式使用这个词,命令提摩太要“远避世俗的虚谈”(提后2:16)。

 

此处有四样事情是保罗嘱咐提多不要去做的。这四件事情大概告诉我们,提多和克里特的信徒所面临的反对其实质是什么。在理解这部分内容时,我们应当与1:10-16,以及保罗之前如何处理提多和克里特的信徒所面对的假教师以及他们的教导联系起来。首先是愚昧的辩论(μωρὰς … ζητήσεις)。同样的组合出现在提摩太后书2:23,在该处两词之间加入了“无学问的”(καὶ ἀπαιδεύτους)。名词“辩论”(ζητήσεις)指查考。保罗仅在教牧书信里用到该词,描述查考那些在与假教师争斗中出现的宗教和神学问题(提前6:4;提后2:23;多3:9)。虽然神学上的澄清和查考对于在福音里成长和捍卫福音都有必要,然而在某些时刻,它们也会成为无益的,对所有参与的人产生反作用,甚至可能变得“愚昧”(μωρὰς)。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也用到该形容词,用反讽的方式把神(林前1:25)和信徒(1:27,3:18,4:10)的“愚拙”与世界和不信之人的“聪明”进行对比。然而,这个词在这里包含其更典型的含义,即迟钝、愚蠢或呆傻。英文单词moronic(低能的)源自该词。毫无疑问,保罗对以弗所异教徒的评价也适用于克里特的那些人,他们“不明白自己所讲说的、所论定的”(提前1:7)。

 

侍奉格言:做些有建设性的事情,总比说些引起纷争的事情重要。

 

第二(,καὶ)是家谱(γενεαλογίας)。该词在别处仅用在提摩太前书1:4,提摩太在那里被警告要远避“无穷的家谱”。这很可能指的是以弗所(提前1:4)和此处克里特犹太教的敌对本质。犹太人细致入微地考查和记载他们的家谱,因为他们所继承的遗产和拥有的土地是由此决定的。这取代了福音,成为决定一个人是否被接纳的因素。

 

第三(以及,καὶ)要避免的是纷争(ἔρεις)。该名词描述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和争吵。正如保罗告诉提摩太的,这样的“纷争”是源自“有争议的问题”(新美国标准圣经〔1977年版〕,ζητήσεις;提前6:4)。它是罪性的特征,不是圣灵充满的生命(林前3:3;加5:20)。

 

第四(,καὶ)是关于律法的争竞(μάχας νομικὰς)。形容词的“律法”(注意该名词无冠词)保罗在别处仅用在第13节,在那里他说到“律师西纳”(Ζηνᾶν τὸν νομικὸν)。显然,这个词可以用来泛指与律法相关的事情。然而,它在此处指摩西律法。罗伯逊说,该禁令是针对“关于摩西律例、法利赛人的条例和诺斯替教派规则的言语之战”。名词“争竞”(μάχας)应当与要求所有信徒具备的品格“和平”(ἀμάχους,3:2)相对。“和平”一词源自词根μάχη(此处译作“纷争”),加上否定前缀表示否定。

 

这些事情要远避,因为(用γὰρ表原因)这些都是无益和无价值的(εἰσὶν γὰρ ἀνωφελεῖς καὶ μάταιοι)。动词的现在时表明这些事情持续不断的性质。形容词“无益的”(ἀνωφελεῖς)是前一节经文中名词“有益的”(ἀνθρώποις)的否定式同源词。善行是有益的(8节),然而这些争论和纷争是无益的。这个独特的形容词在新约别处仅用在希伯来书7:18,在该处它形容我们的大祭司基督来了之后,旧的祭司制度就“无益”了。对我们来讲,这一用法值得注意,因为它主张:基督成为我们的大祭司并不是按照律法“照属肉体的条例”,“乃是照无穷之生命的大能”(16节)。在这里,这些旧约法律上的义务如今同样被认为是“无益”的。

 

这些争论也是(“和”,καὶ)“无价值的”(μάταιοι)。这个词指懒惰、空虚、不结果子、无用、无能、无真理。它可以描述偶像(徒14:15)、人的智慧(林前3:20)、相信没有复活的基督(林前15:17)、没有改变人行为的宗教(雅1:26)以及没有基督的生命(彼前1:18)。此处是一个很好的提醒:无论人的辩论技巧多么熟练,逻辑多么合理,有些争论就是不能得胜,因为它们本身是“无益和无价值的”。

 

深入思考:

1. 我们如何分辨一个争辩已经越过澄清和辩护真理的界限,而成为愚蠢地浪费时间?

2. “纷争”一词告诉我们无益的争辩和争竞的本质是什么?

3. 如果一个教会存在这样的辩论,领袖“远避”它们有何益处?

 


返回 文章目录

返回 首页

去往 研经工具

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解经注释系列2——提多书》

作者:约翰·基钦(John Kitchen)

最后修改于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