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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饶恕的难题

约翰·麦克阿瑟(John MacArthur

译/朱燕楠

 

主啊!你本为良善,乐意饶恕人,有丰盛的慈爱,赐给凡求告你的人。

 ——《诗篇》865
 
    我认识一位年轻人(姑且叫他吉姆),他觉得几年前自己被一位弟兄苛待了。对于此事的孰是孰非曾有过争执。吉姆把这事告诉了教会的长老,请他们帮忙解决。长老们试着查清事情的来龙去脉,结果却一无所获,找不到足够的证据证明究竟错在哪方。双方各执一词,也没有其他见证人。最后,长老劝吉姆和另外那个人彼此饶恕,把争执抛在脑后。

    吉姆拒绝这样做。他读过一本关于饶恕的主内畅销书,书上教导说,除非对方悔改并请求饶恕,否则绝不能饶恕对方。吉姆于是认为,既然那位弟兄不认错,那么自己完全有理由不饶恕他。吉姆下决心要讨个公道,他花了好几年时间寻找愿意为自己说话的人。但几乎所有人给他的建议都一样:这点事算不了什么。你俩各执一词。也许只有基督亲自厘清这事,问题才能解决,你们把争议交给天父来裁断吧。抛开这事,继续生活。这事正渐渐占据你的生活,拦阻你结出圣灵的果子。

    吉姆拒绝听从这样的劝告。他相信,恨恶不公的神绝不希望他受到伤害,绝不希望他无条件地轻易饶恕那个冒犯者。许多基督徒把《彼得前书》220-23节指给吉姆看,但他还是想法以自己的意思解读这段经文。几年来,吉姆咨询了一个又一个辅导员,急切地找人支持他,帮他伸张正义,反对那位据吉姆说是犯罪得罪他的弟兄。他相信自己正在遵行《歌罗西书》313节的命令:主怎样饶恕了你们,你们也要怎样饶恕人。他的理由是,犯错之人若不悔改,神终究不饶恕他。就这样,吉姆曲解有关饶恕的诫命,以此为自己的不饶恕开脱。

    我不清楚在最初的争执中,是吉姆还是对方有过错。很可能双方都有错。但即使责任全在对方身上,我认为吉姆紧抓着苦毒不放,以对方不悔改为由拒绝饶恕显然是不对的。这种情况下,我们恰恰应该转过另一边脸由人打(太5:39)。计算人的恶、坚持为自己伸冤,这样的人是在亵渎基督的灵。

    我深信,基督徒找辅导师解决的私人问题中,若非绝大多数,也有许多都是与饶恕有关的。围绕着饶恕这一命题,也存在一些难解的疑问。

    在这本小册子里,我想对这些问题略谈一二。这些都是本人在三十年服事生涯中遇到的关于饶恕的最大难题。
 

真正的悔改与单纯的道歉有什么不同?

 

真正的悔改总是包含承认错误和知错愿改。而道歉往往采取借口开脱的形式。

    “道歉的英文词apology是从希腊文apologia一词演化来的,字面意思是辩护词。往往,道歉只不过是自我辩护:对不起,惹你生气了,可是……真正的悔改是正确地表达一种认错和祈求原谅的态度:我那样说真是欠考虑。你能原谅我吗?

    注意,切勿用单纯的道歉用语取代诚心悔改。
 

我们应该向谁认罪?

 

认罪必须总是面向神的。我们还须向罪行所伤害的每个人认罪。认罪的对象应当囊括见证原始过犯的受众。当众犯罪要当众认罪,私下犯罪只须向神认罪。
 

假如我心里动了对人犯罪的念头,该怎么办?

 

只有犯罪造成了实际伤害,才需要认罪。一个男人在心中对一个女人动了情欲,他向这个女人坦白自己的意念就不合适。这种情况下应该单单向神认罪。

    然而并不是说在每一桩受害者未意识到自己被冒犯的事情上,你都无需认罪。如果你在某人背后造谣,这人或许不知道自己被冒犯,但他(她)的确受了害。所以,尽管被诋毁的对象还不知情,你不仅要向听谣言的那些人认罪,也要向当事人认罪。
 

我是否该向妻子坦白自己的不忠,尽管与保守秘密相比,这会给她带来更大的伤害?

 

在某些情况下,认罪无疑比犯罪本身造成的伤害更大。但我认为,在所有因外遇而破裂的婚姻关系中,出轨的一方都应该向配偶认罪。

    为什么呢?其一:通奸牵涉到的是两个人。第三者已经知道这个犯罪事实。你与同犯一起保守秘密而把配偶蒙在鼓里,这是更大的不忠。缺乏完全的坦诚——有遮掩与保密的需要——将会持续妨碍婚姻的正确合一。假如你必须向配偶有所隐瞒,那么婚姻关系会产生严重到无法修复的裂痕。不坦白只会使谎言与遮掩层层加剧。无论你是否终止外遇,这种事最终会毁了婚姻关系。

    认罪对于你和配偶来说虽然都很难,但你必须诚实处置这样的罪。一旦受害的配偶通过其他途径发现了你的罪行,到时候造成的伤害将会大大加剧。你有责任向他(或她)认罪。
 

如何对待一再得罪我们的人?

 

耶稣在《路加福音》173-4节清楚地回答了这个问题: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劝戒他;他若懊悔,就饶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转,说:我懊悔了,你总要饶恕他。还是那句话,我们总该怀着慷慨、热情、热切之心,毫无条件、甘心乐意地饶恕别人——即使那人一再得罪我们。毕竟,我们每个人都在一而再、再而三地得罪神。
 

可如果有理由怀疑冒犯者的懊悔是假的又该怎么办呢?

 

在通常情况下,爱责成我们把那些声称懊悔的人往好处想(林前13:7)。然而,圣经确实提出,有些时候在假定某人所称的懊悔是真的之前,有理由要求其结出与悔改之心相称的果子(太3:8;;路3:8)。

     一位作家描绘了一个虚拟场景:一个冒犯者故意打一个无辜者的脸。第一次打人后,冒犯者请求对方原谅,对方原谅了他。不一会儿,他又无缘无故地打了那人一拳。这一幕再三、再四,反复上演,暴徒每一次都声称懊悔,受害者每一次都给予原谅。这位作家指出,这个故事诠释了耶稣的话:倘若他……七次回转,说:我懊悔了,你总要饶恕他。冒犯者只要说一声我懊悔了,受冒犯的人就不得不饶恕。

    可如此解释耶稣的话未免过于死板。我们的主不是在暗示门徒,当评估一个人懊悔的诚意时,应该抛弃自己的辨别力。在《路加福音》173-4节的语境里毫无迹象表明耶稣所指的冒犯是故意的或懊悔是假的。

    实际上,警惕类似前述虚构情景中的假懊悔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再三地故意犯罪,尤其再加上假装懊悔,显出极度邪恶的性情和对真理的轻蔑憎恨。施洗约翰拒绝给法利赛人施洗,一定要他们先显明所宣称的懊悔是真的(太3:8),施洗约翰的做法是有道理的。

    所以接受仅仅口头宣称的懊悔,尤其在伴有多次故意冒犯的情况下接受,就纯属犯傻了。

    然而,即使在屡遭冒犯之后,受冒犯者也必须随时准备饶恕——渴望去饶恕——除非有充分理由怀疑冒犯者的口头懊悔不真实。就算最顽固、最蓄意的冒犯者,也不应该永遭弃绝;相反,全然的饶恕与和解应该一直是受冒犯之人的目标。
 

何时赔偿合适?

 

只要过犯造成了实际损失,做出赔偿就肯定是妥当的。对冒犯之罪给予饶恕并不自动免去赔偿的必要,尤其是当受害方的损失可以量化的时候。无论损失是故意(如偷窃)造成的,还是意外(出于疏忽)造成的,责任人都应该做出赔偿。

    旧约律法规定,赔偿应尽可能接近实际损失(利24:18-21)。假如你不慎导致邻居家的牛死掉,你必须照价赔偿(出21:33-34)。故意偷窃则必须加倍赔偿。偷钱者应在归还所窃数额的基础上再加上20%(利6:4-5;民5:6-7)。某些情况下,偷窃牲畜(特别是所窃牲畜被杀)要以其价值的四到五倍加以赔偿(出22:1)。

    撒该对那些被自己讹诈之人做四倍的赔偿,超出律法的规定(路19:8)。这样一颗乐意赔偿的心,必定伴有对自己过错的深深忏悔。

    赔偿绝不应该被当作一种可称赞的赎罪苦行。赔偿的目的无非是弥补损失。根据摩西律法,当要求赔偿的数额大于实际损失时,赔偿既有惩罚也有警示的作用。

    饶恕者当然可以自愿放弃索赔,选择自己承担损失,不要求赔偿。但这是受冒犯者才有的选择权。冒犯者如果诚心悔改,必然甘心乐意地尽全力弥补过失(参见太18:26,29)。
 

若犯类似撒谎、毁谤、不诚实、不敬父母或其他无法估量其损失价值的罪,该如何赔偿?

 

在某些情况下,有形的赔偿是实现不了的,但补救措施仍不可少。撒谎的就该坦白交代,至少要向那些听到谎言的人澄清事实。造谣中伤他人的就要尽心竭力去恢复被诋毁之人的名誉。

    所有类似情况下的补偿都应始于谦卑地承认过犯并愿意在合理范围内尽其所能地弥补过失。
 

饶恕者是否有责任忘记对方的过错?

 

不翻旧账Forgive and forget)这种说法已经沦为陈词滥调。我们饶恕他人时,是不是必然要承诺完全忘掉所受的冒犯?

    也是,也不是。显然没有办法可以清除对于过犯的记忆。而且过犯越严重,就可能越难阻止记忆浮现。

    我听人说,神饶恕我们的同时就忘了我们的罪。他们通常引用《希伯来书》1017节: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参见来8:12)。或者《以赛亚书》4325节:惟有我为自己的缘故涂抹你的过犯;我也不记念你的罪恶。

    但是这两段经文并没有说神忘了我们的罪,而是说神不记念它们。这两者有什么不同?忘记某事是对此事失去记忆。显然无所不知的神是不会对我们的过犯失忆的。更确切地说,他是不愿回想我们的过犯。他许诺不再旧事重提。

    而这恰恰是饶恕的真意。饶恕就是承诺不再重提别人的过错。杰·亚当斯(Jay Adams)形容其为三重承诺:你承诺不记念他的罪,不对他,不对别人,也不对自己翻他的旧账。罪行就此埋葬。(《从被饶恕到饶恕人》From forgiven to Forgiving[Amityville,NY: Calvary, 1994], 25页)
 

如果我无法饶恕自己怎么办?

 

我发现有人教导说,某种自我饶恕是必要的。我在经文的任何地方都找不到印证。我接触过许多声称无法原谅自己的人,但细查后往往发现,这无非是一种被现代的妄自尊大观念加速恶化的罪性骄傲。一个抱怨无法自我原谅的人往往只是在向他人寻求谄媚与安慰的话语,以缓解罪恶感给他们的自尊心造成的伤痛。

    ·亚当斯对这个问题见解独到。他写道:

    问题并不在于自我饶恕。他们表露出来的巨大痛苦恰恰源自一个事实:他们亟不可待地想要饶恕自己。他们想把罪恶感彻底抛诸脑后,他们想一了百了地将它埋葬……

    问题在于,说这种话的人认识到事情远非如此简单。饶恕仅仅是开始;它将罪恶感清除。他们也认识到自己还是从前那个犯错的人——他们虽然得到了饶恕,但并没有改变。他们无法清晰表达这种感受,便借助于从身边听来的术语,他们迫切需要改变,以确保他们绝不再犯同样的错误。作为一名辅导员,我帮助他们处理人生中导致过犯的那些问题,让他们遵循更合乎圣经的生活方式,然后我再问他们:你还为无法饶恕自己而苦恼吗?答案无一例外地都是。(《从被饶恕到饶恕人》From Forgiven to Forgiving, 64页)
 

假如我受到严重的冒犯并一直感到伤痛怎么办?我是否应该等自己能够坦然面对之后再饶恕对方?否则会不会显得太虚伪?

 
    有些过犯,尤其是婚姻出轨所造成的痛苦极其剧烈,受冒犯者甚至以为在这种情况下不予饶恕是可以的。他们辩解说,耶稣关于饶恕的教导在处理轻微冒犯时或许适用,但是对于严重的冒犯,理应有一段冷却期或情感修复的时间。

    然而,一般说来,采取这种办法的人不过是纵容自己发怒罢了,消极情绪于是大量滋生,使心刚硬的憎恨加深了由最初过犯所造成的裂痕。

    耶稣关于饶恕的诸多教导都指教我们,在这类事情上不可受情感的驱使。任由情绪主导并支配我们,以致我们违背了在理性上所知的责任,其实就是纵欲。纵欲就是罪,无论是导致情欲泛滥如奸淫的那种纵欲,还是感情用事以致阻碍自己饶恕别人的那种纵欲,都是罪恶的。

    饶恕首先是一种由意愿转化而来的行动。在报复心切时决意饶恕并不是虚伪。无论你感觉如何,都要顺服主。如果你拒绝心怀怨恨,拒绝对所受的冒犯耿耿于怀,邪恶的情绪就会消退。更何况,主会亲自归正你的心。你若把自己交给神,健康的情绪终将产生。

    总之,有意识地选择去饶恕是得以将心从此类情绪捆绑中释放出来的唯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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