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释经的前设
基本方法
关于圣经的基本前设是,圣经是神关于他自己以及他对人类旨意的启示。这一前设将信徒与非信徒区分开来。虽然基督徒对这个基本观点的态度都比较一致,但对于它的具体含义有许多不同看法。了解这些不同的方法很重要,因为在很大程度上,一个人对圣经的前设决定了他将怎样理解和解释经文。
正如一位作者所说:
“我们必须了解自己……每个人在走近圣经时,都带着自己对圣经的前设。这些前设不但是我们世界观的一部分,也是个人神学系统的一部分。在第一时间,这些前设关系到我们如何看待圣经。圣经的教导是全然无误的吗?它所记录的真是神的作为吗?圣经是神所默示的吗?在圣经之外还有别的启示吗?这些前设直接影响到我们如何对待经文。当我们读到或听到经文时,我们的意识不是空白的,所听到信息的一部分实际上已经在头脑中被事先认定了。也就是说,我们的前设给所理解的信息定了型。我们在这里不是特别支持某种前设,而是强调要我们认识自己的前设。这样,我们在理解和解释圣经时,便知道自己是如何被它们影响的。还有一点很重要,我们的前设应该是前后一致的,也就是说不能一会儿持这种观点,一会儿持另外一种观点。”[1]
如果圣经真的被看作是从神而来的,那么我们在试图理解经文时,一个合乎逻辑的出发点应该是探寻圣经本身是否就已经告诉我们应该用什么方式入手。圣经中的一部分经文是否解释另一部分经文?我们甚至可以说,整本新约都是对旧约的解释。先不论基督和使徒在解释某些旧约经文时所采用的方法是不是应该成为我们效仿的模式,单就他们对圣经所持有的前设而言,就应该成为我们遵循的准则。那么,基督和使徒对于如何解释旧约持有怎样的前设呢?
很明显,基督和使徒们认为圣经是由人写成的,但它的源头是神。[2]圣经出自于神,是神的话语,同时又出自于人,是作者写给世人的话。
圣经具有超自然的属性
权威性
因为神是作者,所以圣经带着权柄。对于人类的思想和行为,圣经具有绝对权柄。“如经上所说”,在新约中反复出现。事实上,新约对旧约的直接引用达两百多条,间接引用更是难以计数。新约的作者们效法基督的样式,将他们的神学植根在旧约上。对基督和使徒来说,引用旧约经文就是对某个问题盖棺定论。
可信性
因为神是作者,所以整本圣经都是完全可信的。耶稣和所有的新约作者完全没有给错误留有余地。可以肯定地说,耶稣和使徒所揭示的神和他的旨意远远超过旧约中所显明的。即便将新约解释为对暂时、古旧之约的替代时,他们也丝毫没有暗示旧约存在错误。因为圣经是神的话语,所以无论它揭示的是整体信息,还是启示中的一卷分,都被认为是完全可信的。
圣经的源头是神,圣经中所有部分都是可信的,这些部分完全是一个和谐的整体,就像保罗所说“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后3:16)。新约作者引用了旧约的各个部分,几乎涵盖旧约的每一卷书。不但如此,在耶稣和使徒们看来,整本旧约只有一个信息——救赎。
因为作者是神,所以旧约也是一部关于基督的书。使徒将旧约作为有关耶稣教导的基础。耶稣所行的事是“要成就经上的话”,他的教导也体现了这一特色,福音书及书信的作者们也都遵循同样的方法。
很多旧约中的预言都是直接的,比如《以赛亚书》53章中关于基督之死的预言。
但是新约中鲜有这种清晰的预言及其应验,即使有也只是例外,而非常规。相反,新约作者们寻找的是旧约整体的含义。这样做时,他们发现了各式各样或彼此呼应、或相互类比、或成为影子与实体关系的经文。其重要性虽有所差异,但它们都基于一些共同的前设——神在人类历史事件中的主权,圣经由神默示的独特性,以及耶稣是人类救赎历史的终极目标。[3]
对于旧约的历史和教义,是否应当效法耶稣与使徒而采用寓意解经方法,我们稍后会探讨。此处只需强调耶稣本人和使徒均视旧约为一部超自然的、以基督为中心的著作。
圣经具有自然的属性
从新约看,旧约是一本超自然的书。旧约中充满了对弥赛亚和新约的预言。耶稣和新约作者将这些原本隐藏在旧约历史事件和文字当中的预言找出并显明。但是,从新约的内容来看,旧约并不是纯粹超自然的魔法书,而是一部用普通语言写成的书。在新约中,旧约作者经常被提及,摩西、大卫和以赛亚所说的话经常被引用,那些鲜为人知的先知们也作为受神启示的作者被提及。彼得对此说得很明白:“因为预言从来没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来”(彼后1:21)。
朗格内克(Richard Longenecker)在讲述耶稣解释旧约的方法时这样写道:
福音书多次描写耶稣在解释旧约时完全按照其字面意思,特别是在涉及一些基本的宗教和道德观时......当讲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耶稣也以一种直接的方式引用旧约经文,与原文的出入极其细微。当他斥责法利赛人,耶稣就引用了《出埃及记》20章12节“当孝敬父母”、21章17节“凡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当他教导不可离婚时,耶稣引用了《创世记》2章24节,“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由此可见,当涉及人与神的基本关系、人的基本道德价值观以及人与人的基本相处之道时,耶稣都照字面意思解释经文。这与当时犹太教徒(法利赛派、不从传统派、希腊化的犹太教派)在总体上应用圣经的方式相同。这些基要性的问题,神已经清楚明示。因此耶稣和他同时代的犹太人只需直接引用,而不必做进一步解释。[4]
因为论述的主题基本上是关于道德的,所以雅各在应用旧约时也采用了按字面意思直接引用的方式。司提反所陈述的以色列人历史(徒7)也许算得上是这类引用中最长的一段,但它也是新约处理旧约历史的典型做法。司提反并不是要用历史事件引出一个奥秘的信息,他真正想表达的含义、论证的基础,就是历史事实本身。
圣经作者不但按通常意思理解圣经中的道德教导和历史,即便是在神学教导上,保罗和《希伯来书》的作者在大多数情况下也会忠实于经文的原始含义。耶稣和使徒常常找出旧约经文中那些普通读者意识不到的含义,从这一点上看,旧约的确是一部超自然的典籍。但在对旧约经文广泛引用的过程中,他们却始终采用经文原始的、显而易见的字面意思。
换句话说,我们应该把圣经中的教导看作是一种直接的、应取其自然本意的人类交流。
理解和应用圣经的错误方法
圣经源于神,同时也出于人,这是耶稣和使徒所持的两个前设。在深入探讨建立在这两个前设上的释经原则之前,我们先指出一些曲解和误用这两个前设的做法。
纵观历史,释经家们的着重点不断变化。在前现代时期,人们强调圣经的神性,在现代和后现代时期,人们则更强调圣经的人性。每个时代都对先时那些占主导地位的解经方法做了必要的修正,但每个时代都有很多释经者严重偏离了圣经所教导的原则。在建立符合圣经原则的理解和应用圣经的方法之前,我们先探讨一下每个时代中所盛行的前设观点,并且简单地介绍每个时代都有充分体现的第四种方法——按教义释经。
本书的二至五章将依次探讨这些方法在释经中较为微妙及相对明显的成分。很多现今的释经者都倾向于遵循其中的某一种方法,所以我们有必要以这样的概览作为开头。
第一,超自然主义释经法。这种方法盛行于前现代时期,它从一个超自然的角度来解释所有经文。释经者的任务变成了通过直觉或灵性体验来发掘隐藏在文字中的含义,而经文本身的含义则被轻视甚至完全忽略。
第二,自然主义释经法。这种方法常为现代的理性主义释经者所用,以符合自然进程和人类之见的要素限制经文的含义和重要性。这种方法从一开始就否定了圣经原为神之作品的可能性以及当中记载的超自然事件。
自然主义释经法的第二种形式是后现代主义释经法。持这种观点的人给圣经作者自身经历的见证加上了自己对现实的理解,以此来决定经文的含义。
最后一种方法是按教义释经。它所做的每一个解释都要符合一套先决的教义系统或外在权威。不论是推崇超自然主义还是倡导自然主义的人,都常使用这种方法。不仅如此,就连本来遵循扎实释经方法的基督徒,也可能撇弃经文直白的含义,而使之顺应某个教义体系、人的权威,甚至个人的经历。虽说按教义释经的人比比皆是,但很少有人承认使用了这种方法。我们所有人都会受此试探。
很明显,这些理解圣经的方法存在根本的差异,因此持不同观点的人对经文的解释一定是大相径庭。以约书亚战胜耶利哥人的故事为例(书6),试图从经文中寻找隐藏含义的超自然主义者可能会认为,静静地围着耶利哥城墙绕圈,是神命令基督徒在一周六天中以默然安静的“行”作见证,直等到(牧师)在周日宣讲福音,那不信的墙就会轰然倒塌,于是人们归信基督。
持现代自然主义观点的人则认为,这个古老的故事是编造的(因为正常情况下,没有城墙会因为吹角声而坍塌),是为要教导正义冲破险阻战胜邪恶。
后现代自然主义者则可能着重对个人宗教信心的召唤,认为这才是作者的中心意思,而故事本身可能只是个传说,其中的细节并不重要。
对于刻板地按教义释经的人来说,有些人可能会对奉神的命令屠杀耶利哥城百姓的举动有意见,认为慈爱的神绝不可能下令处死无辜的人,而另一些人则对此一点问题也没有,因为他们相信,耶利哥城的人生来就是为要承受神的咒诅。
注意,以上例子不是编造的,而是取自那些持各个不同观点的人解释圣经的实例。
本书的余下篇幅将总结一种理解和应用圣经的基本方法,充分兼顾圣经具有神与人双重作者的特性,有些人称这种方法为“历史文法”释经法(grammatical-historical)。
人与人的交流中存在很多必要原则,这个名称仅仅涉及理解人类交流的许多重要原则中的几种,而且完全没有顾及神与人交流这一更深的层面。有时,神与人的交流会改变我们理解人类语言的常规方法,也许我们可以按照圣经称之为“人神交流分析”释经法,这也是我们将竭力遵循的方法。
推荐阅读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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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ce, F. F. The New Testament Documents: Are They Reliable? DownersGrove, Ill.: InterVarsity, 1973.(布鲁斯著,《新约文件可靠吗?》,天道出版社)
Carson, D. A., and J. D. Woodbridge, eds. Scripture and Truth. GrandRapids: Zondervan, 1983.
Carson, D. A., and J. D. Woodbridge, eds. Hermeneutics, Authority, and Canon. Grand Rapids: Zonder- van, 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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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 Carl F. H. God, Revelation, and Authority. 6 vols. Waco, Tex.:Word, 1976-83.(卡尔·亨利著,《神、启示、权威》〔1-4 册〕,校园书房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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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rnest Best, From Text to Sermon: Responsible Use of the New Testament in Preaching (Atlanta: John Knox, 1978), 97—99.
[2] A good study of how Christ and the apostles used the Old Testament may be found in Richard Longenecker, Biblical Exegesis in the Apostolic Period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5).
[3] Donald A. Hagner, “The Old Testament in the New Testament,” in Interpreting the Word of God, Samuel J. Schultz and Morris A. Inch, eds. (Chicago: Moody, 1976), 103.
[4] Longenecker, Biblical Exegesis, 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