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教义释经

 

神不可能说谎。因此他的意念中不可能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既然圣经中所有的话都是神默示的,那么它们就都是完全值得信赖的。鉴于这个基本前设,则使圣经在某一问题上的所有教导和谐统一,或者为圣经中所有的教导构建一个全面系统的框架,这样的尝试是正当合理的。

 

对圣经进行系统研究不但合理,而且必要。例如,神学家必须系统研究圣经中所有关于神救恩的经文。如果他单单挑出一段经文,把它与其他关于个人如何得救的经文割裂开来,其结果势必歪曲神关于救恩的真理。因此,神学家这种系统的研究不仅是正确、必要的,而且对于正确理解经文是极其重要的。不论是圣经教导者还是神学家,都应当努力协调或者寻找有关某一主题的不同经文之间的统一性。

 

将圣经中的教导系统化,不但合理、必要,而且还是必然的。任何人在研究一部文献时都带有自己的前设,虽然某些解经家声称他们是完全客观的,但是随着后现代主义的到来,这种观点已经越来越站不住脚了。“眼镜后面的东西,比眼镜前面的东西更影响释经。”这种说法不无道理。基督徒会带着有关神和神所启示真理的系统思想来解释圣经。他透过自己头脑中的眼镜来看圣经中的一切,只能够接受那些与头脑中已成型的理论体系所匹配的观念。不但每个基督徒都是神学家,而且每个人都是神学家,唯一的区别是有的神学家比别人更称职。

 

如果圣经真的是神的话语,而且人类的心思不断在已被接受、相信的各种观点中寻找一种内在的逻辑联系,那么当我们发掘圣经真理的时候,应该采用什么方法,以避免犯错呢?一个人怎样才能走出他自己和其他释经者种种先入为主的观点所构成的迷宫,得着神在圣经中启示的真理呢?我们在后面的文章中解答这些问题。

 

对圣经的教导进行综合的过程,类似于科学家们使用的归纳和演绎推理。释经者以某一段经文开始,确定作者的本意。他依照这一过程处理所有涉及相同和相关主题的经文,以求将它们纳入一个相联系的整体。因为他确信圣经具有整体一致性,接下来便会构建一个貌似合理的模式或假设。这个模式转而成为研究其他经文的基础,一个经过反复验证且成为坚定信念的模式就成为一个神学体系,释经者们遵循着这个体系来理解圣经。

 

因为圣经诠释是一项长达一生的浩大工程,所以构建出一个神学体系并不意味着已经走完了释经之路。神学体系要受制于圣经,而不允许操纵圣经。不仅如此,释经者有责任将所有的圣经教导都纳入他的神学体系当中,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就应该彻底摒弃这个体系。此外,我们应当谦卑,体系中凡是不能被圣经经文直接印证的那些方面,我们都不应当急于下结论。

 

因此,神学体系在学习圣经的过程中是有合理用途的。但当神学体系本身成了最终权威,对于任意一段经文的独立权威性加以评判时,问题就来了。当释经者运用神学体系中的假设硬解经文,而不是按照圣经的教导来修改教义,圣经就被曲解。

 

因为神赋予了人们渴望明白他所有真理的热情,所以历代基督教学者和普通信徒都首先构建了一套对他们来说完整一致的神学体系,然后在此基础上对所有经文进行了解释。这就称为教义释经。虽然说现代释经者尤其喜欢这种释经方法,但其实各个时代的释经家,无论他们持何种前设,都这么做过。对信徒来讲典型的教义释经学的前设是:圣经中所有的教导都来自于神,因此必须被看成完整一致的整体;一旦构建出这个整体的体系,具体的经文解释就必须顺应这个体系。

 

一套教义系统的框架是由圣经中的内容构建的,并且是经过对这些圣经信息合乎逻辑的演绎推理得出的。之后,每一段圣经经文都会按这个神学体系去解释。因此,在20世纪后期,许多学者就不再视释经学为多样化的,也不再谈论一个人可能用一系列的释经原则。相反,他们视释经学为单一性的。这就意味着某人不但承认他对圣经的前设,而且承认自己的神学体系,他根据这一体系来理解圣经。今天我们常见的释经法基于加尔文主义、时代论、非洲神学、解放神学、女性神学等。释经者对任何一段圣经的解释必须符合已经被他采纳的神学体系。

 

虽然我说的是20世纪后期,其实中世纪时期的释经学大体也是这样的:

 

“中世纪,很多人(甚至包括天主教会的神职人员)对圣经都极其无知……对圣经的解释要依照天主教会的传统和教义,这种做法成为根深蒂固的原则。在圣经中又见到教父们的教导,或者找到天主教会的教导,被视为登峰造极的智慧……圣维克多的雨果(Hugoof St. Victor)甚至说:“先搞明白你该相信什么,然后就到圣经里找它吧。”[1]

 

16世纪中期,在特伦托会议(Councilof Trent)上,罗马天主教会确立了以教义释经为官方释经前设的原则。会议声明,圣经和天主教会都是正确无误的,这样便实际上使天主教会的规条成为圣经诠释的主控因素。

 

那么,改教者们又如何呢?仅有一种答案可以解释为什么路德要轻视《雅各书》。路德的基本神学体系来自《罗马书》117节,既然雅各的论述照路德看来有所偏离,《雅各书》对他来说就是“毫无价值的”。

 

我们是否可以根据某个被认可的释经原则,将《约翰福音》316节理解为“因神只爱他的选民”呢?看来不存在这种可能性,除非是根据某一个教义前设,即在一个已经构造好的神学体系中,这段经文已经事先被认定具有某种意思,而与经文的直白、正常的意思无关。同样,某种神学体系可以被用来排除认罪悔改是被神接纳的先决条件这一教义,或者排除主祷文,认为它不适合信徒。

 

即便有些拒绝绝对真理的后现代释经者,也同样形成了教义释经法则,例如完全相对主义的释经法,女性释经法或同性恋释经法。

 

针对“神学体系决定经文含义”这一问题,19世纪后期释经学的顶尖学者泰瑞(Milton Terry)这样评论道:

 

“当一位神学家从某个教义出发,带着一种辩论取胜的心态到圣经中去寻找对他有利、对他的反对者不利的经文时,他很有可能会失去平衡。他的教义本身可能是符合圣经教导的,但他的方式却应该受到指责。看看路德和茨温利关于圣餐论的争执吧,读读那些反律法主义者的辩论文章,还有加尔文主义以及有关圣礼的论战等,整部圣经被肆意利用,当成支持各种教义的经文军火库。……我们应该谨记,从支持某一教义的前设出发,没有哪种辩护是扎实的,也没有哪种教义是确凿的……这些方法不是解释圣经,而是强加于圣经。”[2]

 

当人们将教义释经推向一个极端时,就会出现不愿意看到的后果——圣经不再具有权威性。虽然圣经提供了构建该体系的原材料,但这体系中掺杂了大量的逻辑推理。当这一框架被强加于经文之上时,就会取代经文本来的含义而成了权威。

 

这里所定义的教义释经,虽然接受圣经带着超自然和自然的双重特点,但阻碍了人们以客观的方式来研究圣经以定夺圣经作者的本意。教义释经最终不仅阻碍合理正确的释经,还可能以一套人造神学体系取代圣经的独立权威。

 

教义释经的源头

教义释经的源头主要有三个。无论是圣经教导中的一致性还是与个人经历的一致性,都产生于对某种教义不加分辨的服从,这些教义的来源有三:传统其他信徒个人经历

 

传统

 

传统可以从正反两方面看。当某一教义或教义系统被一群基督徒接受并且传给下一代时,传统显明哪些真理经受了时间的考验,因而是有所帮助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在21世纪的今天,越来越多的福音派信徒倡导要回归古代先贤模式。如果每一代的基督徒都要探索诸如三位一体的定义、基督神人二性的关系或得救是因着信本乎恩等教义,那该是多么困难!在历史上,圣灵已经带领教会给出了解释,这些解释是经得起圣经推敲和时间考验的。然而,传统解释如果不经过圣经验证就被接受,就可能妨碍人们对圣经做出忠实于原意的解释。未经检验而继承的理论往往阻碍信徒看到圣经中那些超越其视线范围的真理。不仅如此,受局限的视线也会扭曲所看见的东西。

 

一套承袭下来的教义体系需要经过圣经严格权威的检验和修正,也就是说,即使当圣经中某一段经文似乎与个人的神学体系不合时,也要由圣经来掌控自己的信仰和行为。虽然一个人的体系为很多人所共同接受让人安心,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基督徒都必须属于某一个传统的神学体系,比如圣约派或时代论、加尔文派或阿明尼乌派、路德宗或再洗礼派等。其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神学体系,但无论是哪一种,都应该在圣经独立的权柄之下严谨地进行圣经的解释。

 

其他信徒

 

另一种比较站不住脚的教义释经发生在某人不加判断地接受另一个人的观点,例如教皇、受人尊敬的教师或牧师。为什么一个人自己不努力理解、信靠、顺服圣经的教导,而由别人去建立对经文的解释呢?这种情况的产生有几种原因。一个人对带领人的热爱和仰慕,使得他不假思索地放弃自己的责任,完全仰赖代领人对圣经的诠释。当备受信赖的带领人比追随者的知识丰富得多,特别是当他鼓励或期待这种关系并视其为“门徒培训”或“忠诚”的前提时,最容易发生这种情况。一个人被代领人或众多追随者接纳,会更有安全感。

 

当然,人们也可能仅仅因为懒惰,自己不愿花精力去理解和应用经文而放弃个人的责任。谦虚地向有知识的人学习与让有知识的人建立教义之间有微妙的区别,而且不容易分辨。但是,每一个信徒都有责任尽最大努力让自己的思想和生活顺服于圣经的直接权威。

 

问题的关键也许不是“信的是什么”,而是“怎么相信的”。如果一个基督徒教条地执着于圣经的某个解释,仅仅是因为这个解释源自某个人,那么圣经在这个人的生命中就不再具有独立权威了。只有透过圣经而来的基督的权威才是绝对的,所有基督徒带领者的权威都由此衍生。

 

个人经历

 

教义释经的第三种错误方法是允许个人经历来建立教义。从积极的一面来看,基督徒对神的体验促使他们想更多地认识神。我们越是顺服信靠神,神也就越发显出他是信实的。但是,基督徒的个人经验也可能成为正确解释圣经的阻碍。只有圣经本身才具有最终权威,而不是个人经历神的主观感受。例如,伴随着重生的经历,一个人往往形成对罪、耶稣基督、圣灵的工作、教会的宗旨等许多教义的理解。如果他之后拒绝在圣经的光照之下改变他的观念,反而说“但是我知道自己一直信的就是对的,因为我曾经亲身经历过”或者“神那时在我生命中动工,因此我知道这一定是对的”,如此一来,个人的经历就变成了权威。然而,我们必须根据圣经来解释个人经历,而不是用个人经历来解释圣经。

 

我们在形成个人对某段经文的解释或个人的教义体系时,必须极其谦卑,偏离教会一致公认的智慧,是很危险的。尽管当今世界标榜个人的自主性,但圣灵以他的方式带领他的教会,这种方式没有哪个人能够独有。谨记,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为自己如何应用圣经负责,正如《提摩太后书》215节所说:“你当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悦,作无愧的工人,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到此,我们已经讨论了四种能将研读圣经的基督徒领入歧途的释经方法:充满寓意或神秘色彩的前现代超自然释经,理性的现代释经,将自然主义和主观主义生硬结合的后现代释经,以及用既定的框架来解释每段经文的教义释经。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这些释经法分别建立在有关圣经的一个正确的前设之上,即圣经是超自然的,圣经是自然的,圣经必须被运用,圣经是前后连贯的、其所有教导彼此相合成为一个整体。问题在于,这四种释经法都只强调有关圣经的一个前设,而忽视了其他同样正确的前设。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在解释圣经时兼顾圣经的所有前设。

 

这些关于圣经的前设隐含着一些原则,我们将在下一章介绍。之后,我们会分析由这些原则衍生的具体指导方法。

 

推荐阅读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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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ouis Berkhof, Principles of Biblical Interpretation (Grand Rapids: Baker, 1950), 23.

[2] Milton S. Terry, Bible Hermeneutics (1909 repr.;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74), p.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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