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圣经经文的整体性
指导方法:比较经文,理解每一段经文并发现其教导的整体性
既然圣经的每一部分都是正确的,在学习一段具体经文时,研经者就必须寻求这段经文与圣经其他相关教导之间的整体性。将某段经文与其他经文分隔开来确定它的意思是行不通的,在一些情况下,这样做甚至会导致某个圣经教导与其他圣经教导产生不必要的冲突。研经者应当将圣经本身视为它的最佳注释,正如改教者们所说:要以经解经。当我们将所学习的一段经文与其他经文进行比较时,往往能明确意思、纠正最初的误解,或者将这教导变得完整,成为圣经整体的一部分。
例如,我们发现某位福音书的作者用到“神国”这个词,而另一位作者在记录相同事件时,却提到“天国”,如此一来,这两个词的含义都变得更清楚了(太13:31;可4:26-31)。因为不同的圣经作者将它们作为同义词使用,我们就不应当把它们理解为两个不同的意思。例如,登山宝训就不能被归为属于与“神国”有别的某个过去或未来的“天国”。有的人还可能将基督有关应允祷告的教训“你们奉我的名,无论向父求什么,他就赐给你们”(约15:16),理解为一个无条件的应许。然而,对其他经文中有关祷告教导的研究,会纠正这个最初的理解,而将它作为有关祷告的整体圣经教导、特别是有关祷告蒙应允之条件的教导的一部分来理解。
在寻求圣经教导的整体性时,我们应该考虑三种类型的经文:平行经文、相似观点、相对观点。
(一)平行经文
平行经文是指圣经中描述同一事件或教导同一真理的两段或几段经文。例如,某两卷福音书中都记载了耶稣的同一段教导,这些记载就被视为平行经文。《撒母耳记》(上、下)和《历代志》(上、下)中关于同一个事件的记载就是平行的。
对于平行经文,我们必须结合其中所有元素得着一个完整的画面,但对于仅仅包含相似教导的经文就不必这样做了,我们只需寻找有助于理解每段经文的关键,而不必硬将它们当作平行经文。
源自同一作者的平行经文
寻找平行经文的第一步是寻找出自同一位作者的平行经文。作者一般习惯使用相近的词语和表达方式,有时会重复相同的教导。
例如,将保罗的书信相互比较,对于确定字词、表达方式和整段经文的意思会很有帮助。《以弗所书》6章5-9节和《歌罗西书》3章22节到4章1节颇能彼此启发,因为两篇经文都涉及主人和仆人的问题。在《以弗所书》中,关于主仆任何一方信实与否导致的结果,只有正面地教导,其中对于主人的吩咐并不明确。但《歌罗西书》极严肃地指出主仆关系的负面结果,并且对主人有明确的教导:“你们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地待仆人”(西4:1)。由此可见,一段经文可用于阐明另一段经文的意思。
源自不同作者的平行经文
在圣经中,同样的历史事件和类似的教导可能会由不同的作者记录下来。比较性研究往往有助于解经,有时更是至关重要的。
旧约中的历史书常常记录同一个事件。《撒母耳记》(上、下)和《列王纪》(上、下)几乎可以与《历代志》(上、下)的每一处相对应,但《历代志》(上、下)侧重于强调历史事件的属灵意义。例如,大卫因数点以色列民而被神惩罚这件事,常被当作原则应用到现今的生活中。大卫因数算以色列的人数而受罚,有些人就认为关于教会人数增长的统计分析是违背神旨意的。但是,我们如果研究《撒母耳记下》24章和《历代志上》21章中的平行记载,就可以得着事件所有元素的完整图画,这种解释就很难站住脚了。
在新约中,四部福音书从不同的角度记载了基督的生平。当我们研究不同福音书中的同一事件时,这个事件的意义就增强了。例如,结合所有福音书中对基督复活的记载给予我们很大的启发,并且有助于纠正单独分析这些记载时可能出现的错误解释。
(二)相似的观点
许多段落并不记载同一事件,因此不是平行经文,但它们有许多相似点。例如,基督教导门徒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原文作“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14:26)。这段经文对于任何社会的人都是难以接受的,尤其在东方社会,人们往往认为神对于子女孝敬父母的旨意是最大的诫命。我们之后还会学关于解读相反教导的指导方法,但在此我们要注意,当这段经文与另一段有类似之处的经文相比较时,耶稣的真正含义就清楚了。在《马太福音》10章37节中,耶稣说:“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当我们将两处经文加以比较,“恨”的含义就变得更清晰了。很明显,耶稣是在教导一个关于优先次序的道理,即在我们的生命中要把神的要求放在首位。
再比较另外两段有相似之处的经文。《路加福音》14章提到恨自己,而《约翰福音》12章25节则澄清了它的含义,说道:“爱惜自己生命的,就失丧生命;在这世上恨恶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由此,我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恨”的焦点不在于一个人的感情,而在于他的选择和行为。
有了一些经文作为背景,我们渐渐得出了结论:在圣经中,“恨”这个词有时用来形容一种为了某一特定目的所选择的关系。因此,当人必须在神的权利以及人际关系中存在的某人的权利之间做选择时,这一特定的目的就是为了神至高的荣耀。这一点反过来启发我们理解以扫是神所“恶”的(玛1:2-3;罗9:13)教导。涉及同一主题、观点相互交织的经文往往对于各段经文的含义彼此有所启发。
当我们研究相似的观点时,有可能发现关乎生命的真理。基督复活之后不断提及“大使命”这个主题。这些经文绝不是狂热的宣教者断章取义的凭据。基督在复活的那一夜(约20:21)、在加利利山上(太28:18-20)、在回耶路撒冷的路上(路24:46-48)、在升天时(使徒行传1:8)都提到他对门徒的旨意。即便将路加所记录的看作与约翰所记录的是同时发生的(其实可能性不大),做见证的责任看来也是基督每一次与门徒会面的中心主题,再加上最著名的“大使命经文”(可16:15),这一主题又一次被强调。当这些相似的教导被集合为一个整体时,这主题显得何等的重要!的确,与基督的使命相对应,是理解他对我们的旨意唯一正确的方法-“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约20:21)。
有时候,分清两段经文到底是平行经文还是包含相似观点的经文非常重要。例如,有一些释经家坚持认为《马太福音》5-7章中的登山宝训与《路加福音》6章是平行经文,两位福音作者记载的是同一场景。其实,这两篇经文中的不同点不仅仅局限于表面。《马太福音》记载的场合是,基督在教导门徒一些普遍的原则。但如果把《路加福音》中的教导看成普遍原则的话,它就好像是在教导所有的穷人都是快乐的,甚至如果你不变穷就不会快乐。有鉴于圣经中其他大量的教导,这当然不正确。但有的穷人尽管贫穷,却是快乐的。耶稣在《路加福音》6章20节中所说的“你们贫穷的人有福了”,就是指着这样一些人说的。贫穷之人也能快乐吗?从世人的眼光看,穷人是不可能快乐的,但耶稣教导说这完全有可能。
我们知道,耶稣在此处所说的是物质上的贫穷,而非精神上的,因为他特意将此与“但你们富足的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受过你们的安慰”(6:24)做对比。而在《马太福音》中,耶稣给出了一个普遍性的真理,即灵里贫穷的人有福了。也就是说,神只赐福给那些灵里贫穷的人。这是应当追求、培养的一种境界,但圣经从来没有这样看待物质上的贫穷。
这两段经文怎能协调呢?如果将它们看成是描述不同的场合、虽有交叠却是两个不同的教导,就不成问题了。我们从上下文中可以看到:《马太福音》告诉我们耶稣登上一座山,而路加福音则告诉我们耶稣下了山,站在一块平地上。对于讲道的人来说,把一个讲道中的某些部分用在另一个讲道中或取某一场景的例子用于另一场景中,是很常见的事,但有的人难以接受我们的主这样做。
在比较相似观点时,对我们帮助最大的工具是串珠注释圣经和按主题编排的圣经。但是,这些工具无法让人找到含有相似事件或思想的所有经文。毕生研究圣经的学者会不断发现许多这样的经文,并通过比较得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收获和额外的启发。重要的是,我们应随手记录涉及个人特别感兴趣的主题的经文。
(三)相反的观点
很多时候,在将一段经文与其他经文的教导进行对比之前,我们无法完全理解它的意思。我们既然坚信圣经是可信的、圣经不可能存在完全自相矛盾的地方,就必须尝试调和经文之间表面上的冲突。我们将在下一章学习构建系统神学的方法时详细探讨具体的指导方法,但在此我们要说的是,圣经中有很多教导都不是孤立的。对于不严谨的思想总是有睿见的批评家陶恕(A. W. Tozer)恰当地说:
被迫孤立的真理从来站不住脚,也不大可能持久。圣经中的许多真理都彼此交错、相辅相成。一个孤立的真理罕为正确。某个陈述与其他真理相联系时可能是正确的,但如果与其他真理分离,则可能不再正确。
基督说:“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太7:1)。保罗也强调同样的真理:“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罗14:4)。许多人将这些教导当成基督徒行为的绝对规范,坚持认为任何基督徒都不可在任何时候论断别人。但是,圣经中也有与此意思相反的教导,其中之一也出自登山宝训:“你们要防备假先知……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太7:15-16)。实际上,基督直截了当地说“总要按公平断定是非”(约7:24),而约翰对此重申“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神的不是……从此我们可以认出真理的灵和谬妄的灵来”(约壹4:1、6)。我们若想理解神所有关于论断人和不许论断人的教导,就需要系统学习有关这一主题的所有圣经教导。但目前重要的是要注意,我们在理解这些教导时,若不参考相反的经文,就不可能有正确的理解。
这方面最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有关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的争议。我们在解释似乎教导其中一方面真理的经文时,有必要考虑与其意思相反的经文,以便对圣经真理有一个平衡、全面的认识。也就是说,一个人可能在《以弗所书》1章、《约翰福音》6章和《罗马书》9章中学习神的主权,便认为无须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太大的责任,这样做便误解了完整的真理。既然所有经文都是正确的,定意寻求圣经合一性的研经者必须下功夫考察圣经中关于人的责任的教导。但是,他也不应当孤立地研究人的责任,否则就会扭曲神平衡的真理。但很遗憾,人们总是很容易走向真理的两极,而不是停留在圣经教导的中心。
圣经中有许多应许和诫命看似是无条件的,重要的是,研经者需要对照其他经文中出现的条件。神对大卫的后裔以及王位的应许往往看似是无条件的,《诗篇》132篇12节却说:“你的众子若守我的约和我所教训他们的法度,他们的子孙必永远坐在你的宝座上。”通常,应许的前提条件会与应许在同一段经文中给出。但也有例外,我们必须花工夫寻找这些条件,因为圣经都是可信的,带有权柄的,我们必须寻求圣经真理的和谐。
有时候,形成鲜明对比的观点就在同一段经文中,《箴言》26章4-5节就是一例:“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话回答他,恐怕你与他一样。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话回答他,免得他自以为有智慧。”因此,释经者在解释一个教导时不得不考虑与之相制衡的另一个教导。
那么,相反的教导不在一处又该怎么办呢?寻找它们的方法有两个。第一个是学习涉及所研究主题的系统神学。找到对于对比研究有重要意义的所有经文的一个实用办法是,参考那些所持观点与经文表面的意思相反的神学家的著作。例如,如果一段经文似乎在教导人有选择自己命运的能力,而我们想要找到关于神的主权旨意和掌管的相对经文,支持这一立场的神学家们的著作肯定会收集支持他们自己立场的所有证据。但我们不能指望他们会收集所有与他们的观点相反的经文,因此,还有必要参考持相反观点的神学家的著作,以确保找到所有强调人在选择上的责任的经文。
第二个找到有关某一主题所有重要的相反教导的办法是,研经者建立自己关于这一主题的档案。例如,为了准备一个有关圣经平衡性的三十分钟的讲道,我有必要用上积累了近十年的圣经资料。如果研经者开始保存与他特别感兴趣的每一个主题有关的材料和经文索引,几年间,在通读圣经数遍之后,他就可以准确地说出至少有关某一主题的主要经文。
圣经本身就是最好的解经书。这种解经方法对于理解一本由许多作者历经1600年创作的书并不很常见。你会以为它充满了矛盾,你会认为试图调和这些相冲突的思想实在愚蠢,但圣经不是一本普通的人类著作,理解一本完全由神的灵启示的书的正确方法,是寻求它的合一性。神不会自相矛盾,他留给我们的是一个笔录的启示,而不是自相矛盾或毫无联系的思想大杂烩。圣经是和谐一致的,我们必须根据这一点解释圣经。
总结
研经者应该将经文相互比较,让圣经自己阐明自己。他应该寻找有关同一事件或相同教导的经文,寻找包含相似教导和相反教导的经文。他这样做是为了理解所研究的经文,并且保证他的解释与其他经文和谐一致。本章所介绍的方法是进行主题式圣经学习或建立系统神学的基础,下一章我们就转入这一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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