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4:1-5
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我们这些活在现代的人在开始研讨罗马书第4章的时候,难免会遇见两个难题。第一,我们对新事物的重视远远超过旧的事物,保罗在这一章里就是要证明,他在罗马书第3章所阐释的福音并不是新的,神早在人类历史最初萌芽的时候就用它拯救人了。第二,我们都不喜欢理性的证据,而罗马书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此时我们必须克服文化上的缺失,仔细聆听并且相信保罗所说的话。
并非新的教义
我们最好弄明白保罗采用的方法。五旬节那天,彼得第一次讲道时所用的方法和保罗的正好相反。彼得的方法是引用旧约经文,然后加以解释,有时他在同一篇讲道中会三次使用这种方法;他先读圣经,再做解释。保罗的次序刚好倒过来;他首先与读者建立接触点,分析人类若没有神,会落到何等绝望的光景,然后解释神对这种困境提供的答案。他分析问题之后,再引用旧约来证明他所教导的内容。
保罗以前也曾这样做过。他先在第1章和第2章描述人类堕落的光景,并且在1:19-31使用外邦人的用语来描绘人的败坏;他又在3:10-18节中使用旧约的六处引文,来陈述同样的事。他解释了因信称义的救赎方法之后,现在他要用旧约的两个例子,来证明他前头所教导的。这两个例子是犹太人的祖先亚伯拉罕和大卫王(4:1-25)。
这是何等意义深远啊!哈尔登写道:
没有别的例子能比这两者更容易同时说服犹太人和外邦人(特别是犹太人),让他们明白想靠自己的好行为称义是徒劳无功的。亚伯拉罕是先祖,是圣洁的,是以色列国的元首,是神的朋友,是信心之父,万国万邦都要因他的后裔蒙福。大卫是合神心意的人,是弥赛亚的祖先,有卓越的个人风采,被拣选做以色列的王。如果说亚伯拉罕不是凭着他个人的好行为称义,而是神因他的信而赐下神自己的义;如果说大卫被圣灵感动,宣告人称义只有一个法子,就是他的罪被神的义所遮盖,那么还有谁能说自己可以靠别的方法称义呢?使徒保罗用这两个例子,显示人称义的方式从一开头就是一样的,不论旧约或新约时代,都只有一个方法。
在这之前,保罗已经两次指出,早在旧约时代就已经宣告了神要借救恩将神的义赐给人的消息(罗1:2,3:21)。现在保罗进一步指出,这不仅从前就宣告了,而且不论对旧约或新约时代的人,这都是唯一得救的方法。
先祖亚伯拉罕
保罗先从亚伯拉罕开始,他这样做的理由很明显。亚伯拉罕是犹太人公认的祖先,除了耶稣本人以外,圣经上最重要的人物就非亚伯拉罕莫属了。亚伯拉罕是圣经中的伟人。
想想别的圣经人物。摩西是一个伟大的人物。神使用他带领以色列人挣脱埃及的锁链,前往应许之地。摩西也是颁布律法的人。神在西奈山上以极特殊的方式向他显现。大卫是以色列众君王中最英明的一个。他一方面在诗篇中表达了他细腻的感情和属灵上的虔诚,一方面领导以色列成为古代近东地区国势最强大的国家。以利亚在众先知中是出类拔萃的。以赛亚在黑暗的时刻,成为神对以色列人的强有力发言人,和神的声音。但以理也是一个出色的政治家。可是你若询问这些伟大的旧约人物,他们一定会马上异口同声地承认,亚伯拉罕是他们的信心之父。
我们在创世记读到,神应许亚伯拉罕,他将成为列国的父(创15:5)。这个应许同时在属灵上和实际上应验了。就实际方面说,亚伯拉罕分别透过以撒和以实玛利,成为以色列和阿拉伯人的祖先。就属灵方面说,亚伯拉罕成了所有真信徒的祖先,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我们若相信耶稣,亚伯拉罕就是我们的信心之父。
在新约里,救恩的起源总是追溯到亚伯拉罕。尤其是保罗,例如此处的罗马书,和加拉太书(第4、5章)。但这并不限于保罗。新约一开始就有这一类的提醒,马太说到“亚伯拉罕的后裔,大卫的子孙,耶稣基督”(太1:1)。路加记载耶稣的母亲说:“扶助了他的仆人以色列,为要记念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施怜悯,直到永远……”(路1:54-55)。
圣经中三次提到亚伯拉罕是神的“朋友”(代下20:7;赛41:8;雅2:23)。为什么?答案是,正如保罗稍后所说的,亚伯拉罕“信”神,这就成为他的义(罗4:3)。如果保罗能够指出信心之父的亚伯拉罕是因着信,不是因好行为,而与神建立正确的关系,那么他的论述就得到了证明。这样保罗所解释的福音就是真正的福音;没有别的福音。如果他无法证明,那么他就输了,基督教也输了。
亚伯拉罕里面一无良善
我们该从何处着手讨论亚伯拉罕的例子?最佳的起点——我们若要得救,也必须由此起点出发——就是承认亚伯拉罕里面也没有足够的良善,可以举荐他到神面前。
可惜新国际译本的翻译漏失了这一点。它将罗马书4:1的“凭着肉体”译作“以这方式”,完全丧失了原来的意思。圣经中的“肉体”,都是指人类那些完全不受神影响的活动。因此第1节的意思是,“就人类的能力而言,亚伯拉罕发现自己有什么呢?他发现自己可以靠那些得救吗?”保罗告诉我们,答案是亚伯拉罕无法靠自己的能力或好行为得救:“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3节)。
神并不是从天上往下望,看看能否找到人类一丁点的良善(即使是一丁点信心也好),让他可以据此来拯救人——然后他找到了亚伯拉罕。神也没有说:“噢!太好了!我整日观察这些堕落败坏的人类,他们‘终日所思想的都是恶’。居然让我找到一个人有心侍奉我。我看见亚伯拉罕的良善。也许我可以重用他。”不,完全不是这么回事。这怎么可能呢?因为保罗在罗马书3:10-12(引用自诗14:1-3和诗53:1-3)写道: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没有明白的,
没有寻求神的;
都是偏离正路,
一同变为无用。
没有行善的,
连一个也没有。”
如果亚伯拉罕里面没有天然的良善,他当然就不是靠人类的善行得救的。那么他如何得救呢?我们已经看过好多回了,那是出于神白白的恩典,亚伯拉罕则以信心接受这恩典。
圣经的证据
保罗不是只用泛泛的方式提出亚伯拉罕的例子。他特别提到旧约一个有关亚伯拉罕的教训。他引用的是创世记15:6。这节经文的上下文记载到,神把亚伯拉罕带出去,在夜空下应许他,他的后裔要像天上的星那么多,虽然当时亚伯拉罕已经八十五岁,膝下犹虚,但亚伯拉罕相信神的话。
从救恩的教义这个观点看,这是圣经中最重用的一节经文。因为创世记15:6是第一次提到因信称义的教义。这也是圣经第一次提到(1)信心、(2)义、(3)称义。虽然我们知道在亚伯拉罕以前的人也得救了——亚当、亚伯、以诺等——但这是头一回圣经特别指出某一个人被称为义。
这是如何成就的?对此我们需要格外小心。
首先,我们需要摒除对这段经文的两个严重误解。其中一个是新派的误解,虽然它也可能是保罗那个时代犹太人普遍的观点。他们认为“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是指亚伯拉罕不过是一个善良、虔诚的人,这就是他被称为义的基础。当神应许亚伯拉罕,他的后裔将多如天上的星那样多时,他立刻相信了,可见亚伯拉罕是那种甘心乐意顺服神,遵行神旨意的人。这一派人继续说,由于他是一个好人,神就拯救了他。当然,这不是因信称义。相反的,这是靠行为称义。但这是大多数人的看法,也是新派学者的教导。
钟马田牧师在讨论这种错误的观点时指出,这并不比法利赛人的宗教差到那里,因为法利赛人到圣殿祷告时总是说:“神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18:11-12)。这是夸口。如果创世记15:6指的是亚伯拉罕的好行为,那就与保罗在罗马书中所讲的互相抵触了。
第二个误解不是出于新派,而是出于福音派。他们这样认为:既然亚伯拉罕本身没有任何义,能使他在神面前被称为义,而神又一心想救他,就在他身上寻找一种能代替义的东西。由于亚伯拉罕有信心,至少有一点,神就说:“虽然这一点信心算不上是义,但我可以根据它来想办法。我可以把它当作义,用这一点信心来拯救亚伯拉罕。”
这种解释实在荒谬!因为神并不玩弄真理,他不会假装。所以他若算亚伯拉罕为义,必然是根据一个真正的义为基础——如果不是他个人的义,就是别人的义——而不是用橘子代替苹果,或把人微不足道的善行假装成救恩所依据的辉煌基础。
有几个理由说明为什么我们必须防备这第二个误解。
第一,英文圣经说“就算为他的义”(译注:和合本圣经在此短句前有“他的信”几个字),此处的“算为”是什么意思?它的前述词是什么?我所提到福音派的误解就认为,这里的前述词是亚伯拉罕相信神的事实,或亚伯拉罕有信心的事实。但这在文法上很难说得通。“算为”需要一个名词或动名词作为它的前述词,但英文译本大多数都付之阙如。这个事实显示,我们需要更进一步探讨亚伯拉罕被称为义的真正意义。
第二,圣经其他地方,特别是保罗书信,提到信心时总是有一种特殊的方式。圣经从未说,人得救是“由于”他们的信心,或“基于”他们的信心。他们是“因着”信。希腊文此处的介系词dia是所有格,而不是与格,它的意思是“以信心作为一种管道”。
这个希腊文的介系词可以指(1)由于,或(2)透过。如果它的意思是“由于”,那么信心就成了救恩的依据,可以代替义了。但这不是此处的意思,因为当dia作“由于”解释时,它的受词都是间接受词,但“信心”这个受词不可能作为间接受词。在希腊文里,每一次“信心”和dia同时出现时,总是所有格,所以这个介系词应该是指“透过”,表示信心是一个管道,而不是救恩的基础。
你若想花掉一张二十元的钞票,你必须对钞票的购买能力有信心。但你购买时所依据的不是你的信心,而是钞票本身。属灵上也一样。
第三,信心不能代替义,因为“算为”这个重要的词无法允许我们做这样的解释。它在希伯来文和希腊文中都是会计上的用语,指的是账户。每一个会计在做账时都必须求取百分之百的正确性。假设我口袋里只有一块钱,但我想要更多的钱,于是拿出自己的账本,将一百元而不是一元“算”在我的账上。根据我的账本,现在我有一百元了。但这本身毫无意义可言。这实在是愚不可及的行为。我若想加一百元在我的账户里,我必须实际拥有一百元。算作、算为或归账,都是在承认或计算原本就已经有的东西。
“称义”也是如此——这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这节经文的含义。神拯救亚伯拉罕的时候,神做了两件事,一件积极的,一件消极的。
1. 神做了保罗在第7、8节所说的(那是引用大卫在诗篇32:1-2的话):神并未计算他的罪。为什么?并非神拿出账簿来,把亚伯拉罕的罪行一笔勾销,然后忘得一干二净。神从不玩想象的游戏。神确实将亚伯拉罕的罪涂抹了,但那是因为他先将罪转账到耶稣基督的账簿上。耶稣肩负起转账所带来的责任,他为人死,而付上了代价。亚伯拉罕的罪不再算为他的罪,因为已经算在耶稣基督的账上了。
2. 同时神又将基督的义,算作亚伯拉罕的义。这正是创世记15:6所教导的。神把基督的义拿来,加在亚伯拉罕的账簿上。
这是人得救的唯一方法,也是每一个得救的人所必经之途。当然,历代以来的人对所发生的事有不同程度的认识。旧约圣徒明白得较少(虽然我下一讲会指出,亚伯拉罕似乎有很深刻的认识)。新约圣徒明白得较多。不论了解多寡,我们或任何其他人要得救,唯一的方法就是将基督的义算在我们的账上。
一些实际的重点
我在本讲一开始的时候曾经指出,今天的读者对这些教训可能产生的两个难处。前面我已有所解释。现在我打算在结束以前,以四个实际而简单明了的运用方法来加以平衡。
1. 经文的重要。保罗用罗马书第1至3章来解释人的需要,和神在基督里提供的救法。但在此处,为了证明和支持他的论证,他把说过的一切都建立在旧约的一节经文上。单单一节,再加上另一节,就成了大卫王的见证。保罗道出圣经的教训之后,又继续下去。他没有必要做进一步的思索或争辩。我们也当如此,一旦用圣经的论述解决一个议题之后,就永远解决了。
2. 企图靠好行为称义是徒劳无功的。亚伯拉罕是一个善良的人,甚至是一个伟人。他是旧约虔诚人的典范。但亚伯拉罕不是靠好行为得救,他也根本不可能因此得救。如果像他这样的人都无法靠行为得救,更何况我们这些远不如他虔诚的人呢?
3. 对福音的信心。主耶稣基督见证了亚伯拉罕的得救,有一次甚至用“亚伯拉罕的怀里”比喻乐园或天堂。亚伯拉罕得救了!如果他的得救不是靠能力、虔敬或好行为,而是单单靠现今我们所传讲的同一个福音,那么今天我们也可以完全信靠这福音。福音救了亚伯拉罕,也能救我。福音可以救任何人。
4. 最后,这一切证明了基督教的信仰是永恒的,确实的。如果基督教的信仰只是耶稣基督在两千年前创立的一个宗教,它固然吸引人,但对我没有任何影响,那么它与世上其他的宗教又有什么区别呢?但它若是父神在创立世界以前,就与他永生的爱子设计好的救赎之计,并且早在两千年前就由耶稣基督完成了,那就是另一件截然不同的事了。
这证明基督教是唯一真实的信仰。唐纳德·格雷·巴恩豪斯说:“其他宗教都是人在盲目地摸索寻找神,但基督教的信仰则是神以他自己的方式将真理启示出来,好叫我们能明白。”
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