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9:30-32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那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反得了义,就是因信而得的义;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这是什么缘故呢?是因为他们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

 

世界上若真有人能靠行为称义,就非马丁·路德莫属了。1505年,路德二十一岁,他放弃如日中天的法律事业,进入位于埃尔福特(Erfurt)的奥古斯丁修道院。他后来说,他不是去那里研究神学,而是去拯救他的灵魂。

 

在那个时代,修道院设计的修行方式是让有心追求的人能找到神。路德带着他一向著称的毅力和果断前往,决定不达目的绝不罢休。他禁食,祷告,殷勤不歇地做低贱的苦工。最重要的是,他严格履行苦修和告解,即使微不足道的事他也一一承认,有时一告解就是好几个钟头,弄得听他告解的神父筋疲力尽,勒令他停止,除非他有什么真值得认的罪。路德的虔诚为他赢得“修道士最佳楷模”之称。

 

他后来写信给萨克森(Saxony)的公爵说:“我确实是一个虔诚的修道士,我极端严谨地恪守规则。如果一个修道士可以靠他的苦修上天堂的话,我必然当之无愧。所有认识我的修道士都可以为此做证。如果再持续下去,我可能一直到死,还在用儆醒、祷告、读经,以及其他克服己身的方法苦修。”

 

然而路德发现他无法用这些修行方式找到平安。

 

当时修道院教导他用好行为来满足神对义的要求。但路德想:“什么样的好行为呢?”“像我这一类的心,能生出什么行为呢?我怎能凭这些源头已经被污染的行为,站在圣洁的神面前呢?”

 

一直到他的属灵父亲约翰•施道比茨(John Staupitz)鼓励他研读圣经之后,路德才体会到难处所在。他企图用人的义行去赢取救恩,但我们需要的根本不是人的义。我们需要神的义,这义只能靠神透过福音赐给我们。

 

路德试着用人类的行为去寻求义,其实他真正需要的只是停止自己的努力,凭单纯的信心接受神的义。

 

拣选和人类的责任

 

我很少在还未讲一篇道之前就听到反对的声音。但这却是我讲本章之前所遭遇到的。我讲罗马书第9章至11章的大纲时,曾预告本讲的重点,于是这种未讲先遭反对的情况才得以发生。

 

我说过,保罗在这段经文中解释神的旨意并未落空的第三个原因是;犹太人没有看清楚他们的不信并非神的错,而是他们自己的错。反对这种说法的人,一方面认为我在攻击犹太人,另一方面认为我在责怪犹太人的不信,而圣经上却明明说是神叫以色列的心刚硬。保罗在罗马书11:7-10引用了好几处旧约圣经来证明这一点。

 

第一类批评认为,我前面说过的话不够平衡。我说过犹太人的不信是人类的不信之典型例证。我不断将犹太人和外邦人相提并论,强调在神面前人人平等,每一个人都必须靠同样的方法得救,就是相信耶稣基督,因为“神是不偏待人的”(徒10:34)。然而,保罗确实特别讨论到犹太人的不信,我们若不充分探究犹太人在这种“犹太人和外邦人”的组合中之分量,就很难解释保罗的教训。

 

如果我在这方面的探讨失去应有的平衡,请容我在此致歉。

 

第二个批评比较实际,也重要得多,因为它认为,既然是神使人心刚硬,那些人就不必为自己的不信负责。也就是说,不信并不是他们的错。或者从保罗在这几章中讨论到的拣选和定罪这较大的范围来说,神若拣选某些人,弃绝另一些人,那些被弃绝的人即使不肯回应福音,也不该受责备。至少这是他们的辩证。

 

但任何人若仔细研究罗马书第9章,都知道该如何回答这种反驳,因为保罗已经在好几节里直接讨论到这一点。最极端的例子就是法老王,出埃及记多次提到神使他的心刚硬。确实,是神使他刚硬。出埃及记是这样说的。但另一方面,法老自己也刚硬着心。不论如何,神使法老的心刚硬,多少是出于他对法老所犯其他各种罪行的审判。

 

我前面探讨“拣选”和“定罪”这两个词时也曾提到这一点。我指出两者在某方面有所类似,但在其他方面则有出入。类似之处是,两者都出自神永恒的计划或旨意,目的在让人知晓神的属性。两者的差异之处则甚多。其中之一是,“拣选”是神以他的恩慈介入个人的生命中,拯救这个人;而“定罪”则是神略过一个人,容许他继续任意妄为,最后那人要因自己的罪而受审判。这一点非常重要。

 

神从不定无辜之人的罪,因此不论我们是否明白拣选的过程,我们都知道,我们若受到神审判,必然是因为我们自己的罪。这表示人的不信是他自己的错。

 

不然的话,又是谁的错呢?

 

你总不能怪神吧!

 

这是保罗在罗马书9:30-32的教训之重点,正如我在介绍罗马书第9章至11章时说过,保罗要让以色列人明白,他们不可将自己的不信归罪于神。我要补充说,外邦人也不可将自己的不信归罪于神。所有的人类,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本性都是如此。我们不喜欢拣选的教义,因为它使我们不得不依靠神的怜悯。即使我们接受拣选的教义,我们也会极力否认自己的责任。

 

我们并不是神手掌上的傀儡。尽管我们可能错误地根据保罗前面有关拣选和定罪的讨论,来为自己脱罪,但我们人类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罗马书9:30-32可被视为前面几节的总结,同时这两节也开启了另一段新的讨论。事实上,它们所介绍的是一个新论证的一部分,其讨论的议题一直延续到第9章剩下的部分和第10章全章。保罗到了11:1才带进另一个新的题目。

 

这几节有一个简单的大纲。第30节说,外邦人整体上正蒙神拯救。第31节说到犹太人整体上并未得救。第32节则解释其中的原因。

 

外邦人的救恩:单单靠恩典

 

我们一看即知,这三节的关键字是“义”。这个字在新国际译本中出现三次,但在希腊文版本中则出现四次。其中一次在新国际译本中被译成代名词“它”。“义”在罗马书中出现得很频繁,根据新国际译本,它一共出现三十二次。但除了罗马书10:6之外,此处是自第6章以来第一次详细讨论“义”这个字。

 

“义”是什么意思?这几节中它的意义和“救恩”相等,或者更确切地说,它等于是“称义”的同义字,因为在希腊文里,义和称义是同一个字。第30节和31节告诉我们,外邦人并未去寻找救恩,但他们却找到了救恩;而犹太人一直在寻找救恩,却尚未找到。

 

此外,“义”在这里用得很恰当,因为它正确地描述了人们所寻找的那种“救恩”。“救恩”是一个广泛的词,可以有很多种不同的救恩。但“义”是指神的律法所要求的义,因此这涉及到人类在神面前的正确地位。第30节告诉我们,外邦人虽然未企图借着顺服神的律法来寻求义,但他们却找到了义。

 

他们怎么找到的?

 

本节经文第一部分并不难解释,我们只要观察罗马书第1章就能明白。外邦人不但未靠遵守神的律法来寻求义,他们实际上还拒绝神,对于神和神的律法避之惟恐不及。这使他们也处于保罗所描述的险滑道路上。他们在这条道路上只有越陷越深,终至难以自拔。事实上,他们颠倒是非、善恶不分。他们完全违反了神的道德秩序和真正的义。

 

令人惊奇的是,他们却找到了义。为什么?因为那“义”是在基督里的;由于他们相信基督是他们的救主,所以就找到了基督里的义。我们若问,既然他们连找都未找,怎么可能找到呢?答案是,这完全是出于神寻找人的恩典。

 

让我们花一点时间来看这段经文中的两个字:第30节里的“得”和第31节的“得”不着。这两个字的区别在某些版本里是看不出来的(译注:例如中文和合本)。这实在可惜,因为这会使人以为两者的性质一样,只是一个“得着了”,一个“没得着”。实际上,在希腊原文中,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字,新国际译本的翻译就把握了其中的精髓。

 

让我用一个例子说明这两个字之间的差别。唐纳德·格雷·巴恩豪斯在他的注解中用过一幅漫画。画面是一个大公司的会议厅。公司总裁站在他的下属面前。他身后是公司创办人的画像,显然那人是总裁的父亲。总裁正在对下属大发牢骚:“你们这些人最大的问题出在缺乏主动性。你们看看,我三十岁那年就继承了第一个五百万。”

 

继承万贯家财和自己赚一百万可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以这个漫画为例,本节告诉我们的是,外邦人虽然没有去追求义,却继承了(或如新国际译本说的“白白得到了”)义为礼物。

 

犹太人的失败:一个惊人的事实

 

30节介绍了一个令人惊讶的情况:外邦人没有追求义,却得着了义。要解释这个奥秘,唯一的答案就是神的恩典。但现在我们来到第31节,却面对一件更令人困惑的事。我们发现犹太人虽然企图追求救恩,却一无所获。

 

除非我们完全明白保罗这段话的价值,知道犹太人确实曾经“追求律法的义”,否则我们很难体会这种情况的惊人之处。回到罗马书第2章,保罗在那里描述犹太人依靠律法,晓得神的旨意,能分辨是非(参罗2:17-18)。他写道:“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师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罗2:19-20)。说得一点没错。犹太人确实拥有律法,虔诚的犹太人确实用遵守律法来寻求神的悦纳。保罗自己就是法利赛人,他们时时刻刻严守律法的每一个细节,以为这样就能得救。

 

但罗马书第2章也显示他们的努力徒然无功。犹太人没有看见他们天然的罪性,罪使他们无法完全守住神的律法,正如外邦人若拥有律法,他们也不能守得完全一样。

 

犹太人——保罗自己就是其中一分子——以为他们比外邦人接近救恩,因为他们至少试着去遵守神的律法。但他们却未看见,他们仍然失败了。由于他们拒绝面对这事实,所以也看不见律法真正的功用——指出我们不能靠行为称义,并指明得救的唯一方式就是相信耶稣基督。

 

我们不但不可自以为义,而且要认识到自己的不义,并转向耶稣基督。让我们与诗歌作者奥古斯塔斯·托普雷迪(Augustus Toplady)有同样的看见:

 

纵我双手不能罢休,

 

不能满足你要求;

 

纵我眼泪永远流,

 

纵我热心能持久,

 

这些不足赎愆尤;

 

必须你来施拯救。

 

很多人辛勤努力,大发热心,甚至流了不少眼泪,但这些还不够。这首诗歌说得不错,只有神能拯救我们。人必须依照神的条件才能获得救恩,神的条件就是相信耶稣基督所成就的大工。

 

靠行为,还是靠信心?

 

我刚才的话已预先透露了第32节的重点。使徒提到外邦人如何未追求义而得到义,以及犹太人如何追求义却得不着义之后,现在他加上一番解释。他问道:“这是什么缘故呢?”答案是:“因为他们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也就是说,他们追求义的方式错了。

 

在神让我们看见自己有许多顽固的错误,而使我们心意转向耶稣基督之前,我们也是这样。

 

19世纪末期,伦敦最脏乱的贫民窟有一个社会工作人员,名叫亨利·穆尔豪斯(Henry Moorehouse)。有一天傍晚,穆尔豪斯走在街上,看见一个小女孩从商店出来,手里拿着一瓶牛奶,正要回家。当她走近穆尔豪斯时,突然滑倒了。那支装牛奶的瓶子脱手溜出,掉在人行道上,应声而破,牛奶顺着街道流入水沟里。小女孩立刻伤心地哭起来,哭得肝肠寸断。穆尔豪斯迅速上前探究她是否受伤。他一边伸手将女孩拉起来,一边说:“别哭,孩子,别哭!”

 

但小女孩一直哭个不停,嘴里喃喃说着:“妈妈一定会打我的,妈妈一定会打我的。”

 

穆尔豪斯说:“不会,你妈妈不会打你。让我看看。嗯,这支瓶子损坏得还不算严重。”他蹲下来,一片一片地拾起碎块,试着把它拼凑起来。小女孩停止了哭泣,心中生出一线希望。她出身贫寒,常常看到家中的用具破了又补。或许这个陌生人可以把瓶子补好。她在一旁静静观看。穆尔豪斯把几块拼凑起来,但由于用力过猛,碎片又散了开来。小女孩见状,又开始哭了。穆尔豪斯连忙安慰她:“别哭,孩子,我保证你妈妈不会打你。”

 

于是从头再来过。这回都拼好了,只差瓶把。穆尔豪斯把瓶子交还给女孩,她自己试着将把手装回去。但是瓶子应声而碎。这次她的眼泪更是汩汩而出,没完没了。她甚至连散在人行道上的碎片都不肯再看一眼了。

 

最后穆尔豪斯只好把这个小女孩抱在怀中,一路走到卖瓦器的商店,给她买了一支新瓶子,然后又抱着她回到刚才买牛奶的地方,买了满满一瓶奶。他问清地址,就抱着小女孩回家,将她放在台阶上,把一整瓶牛奶交到女孩手里,并为她打开门。她进去的时候,穆尔豪斯问了最后一个问题:“现在你认为妈妈会不会打你?”

 

小女孩绽开灿烂的笑容说:“噢,不会的,因为这个瓶子比原先的好多了。”

 

这是一个极佳的例子,说明我们如何企图靠自己得救,以及神为我们所成就的事。

 

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中堕落的那一刻,似乎人类的生命和道德之瓶永远破碎了,里面盛装的美好东西开始流出来。这并不是说破裂的碎片就一无价值。我曾看过用碎磁片拼成的艺术品,考古学家往往能根据碎陶片鉴定出古代文明的日期。总而言之,人类的品格有其限量的价值,特别是在纯粹属世的事上。但论到与神建立正确的关系,人类的品格就像破碎的瓶子一样不值一文。

 

不管我们多么努力想要拼凑碎片,都无济于事。正如西方民谣说的:“纵使国王派出千兵万马,也不能使破碎的蛋头复原。”

 

事实上,即使神也不打算使我们恢复原貌。

 

神乃是像穆尔豪斯那样,以一支新的瓶子来取代,里面装满了耶稣基督的新生命,然后放在我们手中。神向我们保证,如今他不再审判我们了,因为这“比原先的好多了”。事实上,这是再完美不过的,这是神儿子的义。

 

你需要做什么呢?

 

你只能做一件事,这也是你必须做的——接受它。你需要打开双手,接受它。用手指握住它,然后紧紧贴近你的心。不要再以为你能靠自己赢得救恩,因为你做不到。用人类的方法称义是错误的方式。你只能凭着信心接受神所赐的白白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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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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