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10:14-15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
近代宣教运动公认的创始者威廉·克里(William Carey)第一次向他的教会申请做宣教士,以前往印度宣教时,他收到一封典型的覆函。一位年老的教会长老告诉他:“年轻人啊!神若拣选人去拯救印度的异教徒,即使没有你的帮助,他仍然可以达成目的。”幸亏克理对此有更透彻的认识。他知道神决定成就某一件事的同时,神也决定了促使这事发生的方式。此处的例子显示,向印度人传福音的第一步乃是透过克理的开荒工作。克理不屈不挠地坚持下去,剩下的就成了历史的一部分。
信仰上的不毛之地
我读到罗马书10:14-15,很自然就想到了威廉·克里的故事,主要是因这两节在罗马书出现的位置别具意义。这几节是在为宣教事工发出迫切的呼吁,在圣经中相当重要。但这两节分量匪浅,主要是因其上下文在保罗的论证中占有特殊地位。
先看前面的一节:“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13节)。那是一个奇妙的论述,讲到福音的普世性。福音是给每一个人的。凡求告主名的都必得救。但世人若不认识主,又如何求告他呢?若没有人教导有关耶稣的事,他们又如何认识他呢?保罗开始新的一段时,显然心中想到了这些问题。他问道:“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
答案很明显:一个人除非有别人把福音带给他,否则他无法听到福音,更别说相信基督了。
这几节不但与前面的第13节有关,而且与后头接着的第16节至21节也有密切关系,因为保罗在这一整段(罗马书第9章至11章)中探讨到犹太人的不信,他将在第10章稍后的部分指出,犹太人的不信并非神的错,因为神已经差遣使者向犹太人传达信息。保罗自己就是使者之一。他传讲福音,并且讲得清楚明白。如果犹太人不信,不是因为他们不能信,因为他们已经听见,并且明白了所传的信息。
我们也留意到第14节和15节也与整卷书信有关。一位注解罗马书的学者E. F. 司各特(E. F. Scott)这样说:“这两节看起来或许像一段岔出去的话,但它是整卷罗马书的中心。此处保罗揭露了他写信给罗马教会的目的。他当时正打算前往罗马,以展开一个新的事工,他需要当地基督徒与他配搭。”
约翰·慕理说:“这里的主要重点是,人求告主名而得救,这种情形不是凭空自然形成的。只有在一个条件下才可能产生,就是有人奉差遣,顺服神的呼召出去,将福音传给人。”
保罗在这几节用一连串的论述,向我们证明这一点。他先从个人凭信心求告主名开始,然后往回追溯一个人相信基督的必要步骤。这包括听见基督,听见奉差遣传道的人所传讲的福音。换句话说,这段经文是典型的论述,指出传道和推展宣教事工的必要。
第一个必要的步骤:求告基督
一个人要得救,必不可少的第一个步骤是“求告主名”(13节)。这句话本身就证明了我一直强调的重点:那能使人得救的信心,不是仅仅在知识上明白有关基督的真理而已。
因为第13节的论述已经清楚地将“相信”基督和“求告基督”区分开来了。“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听过基督的人不在少数,也有无以计数的人相信他正如圣经所说,是神的儿子,世人的救主。但他们从未凭个人的信心求告他,因此他们还不是基督徒。他们尚未得救。我前面已经多次说过,使人得救的信心包括三个要素:(1)智识方面的内容或知识;(2)个人承认和同意那内容;(3)相信或委身。在这一节里,“求告”基督的意思是指三个要素中的最后一个。
让我将它用在个人身上。
要成为基督徒,你单单听人传讲神的话语还不够,虽然听讲道确实很重要。仅仅具有神学上的知识,或对圣经有精深研究仍嫌不足。我赞成这些事,但只靠这些无法使你成为基督徒。要成为基督徒,你必须个人求告主耶稣基督说:“耶稣基督,我承认自己是一个罪人。我不能救自己,所以我求你来救我。求你帮助我,将我从罪中拯救出来。”
你若真心这样做,耶稣就会拯救你。事实上,耶稣已经这样做了,因为是他在你里面动工,才促使你认罪。但我要再说一次,理智上的相信还不够,你必须承认耶稣,接受耶稣做你个人的救主。
第二个必要的步骤:相信基督
保罗提出的第二个步骤是,一个人必须相信基督,才会求告他。这岂不很有趣吗?我刚才说过,单单理智相信还不够,个人必须信靠他,接受他做救主。但这并不表示理智的相信或内容不重要。相反的,这些都是必要的。因为你怎么可能求告一个你不认识的人?你若不明白也不相信耶稣基督是救主,你怎能求他拯救你呢?
单有知识而没有委身,这不是真信心,但单有委身而无知识也不是真信心。如果你在求告耶稣之前必须先相信他,那么你就必须清楚知道他是谁,他为你做了什么。
我的好朋友雷•斯特德曼是加州半岛圣经教会(Peninsula Bible Church)的前任牧师,他与从前芝加哥慕迪教会的哈里·艾恩赛德牧师是旧识。他记得艾恩赛德曾对他叙述那位活力十足的布道家吉普赛·史密斯(Gypsy Smith)拜访芝加哥的情形。史密斯所以得此名是因为他确实有吉普赛的背景。他常常讲到在吉普赛营地长大的精彩故事。那次在芝加哥的聚会,他的整个信息几乎都是由这一类故事所组成。聚会结束时他发出讲台呼召,有数以百计的人回应,走到台前。艾恩赛德说他不敢确定那些人到底是为了什么而上前的。他说:“或许他们只是想作吉普赛人。”
说得不错,因为基督教与世界其他宗教的差别之一是,基督教对付的是客观的真理和历史事实。
除非所传讲的是事实,否则就不是基督徒的信息。
除非所明白和相信的是事实,否则接下去的信心不论多么热烈,都不是真信心。
第三个必要的步骤:听见基督
保罗的论述中提到,一个人相信基督的第三个步骤是“听见基督”。我再重复最后几个字“听见他”,因为这是经文实际的用法。新国际译本的翻译有误,因为它将“听见”译成“听说过”,成为“人未曾听说过他,怎能相信呢?”而保罗实际上是说:“人未曾听见他,怎能相信呢?”
这里的重点是,基督亲自对个人说话;人听见之后,先是相信,然后求他拯救。
当然这种说法并不让人惊讶,因为这正是耶稣所教导的。约翰福音第10章是一个清楚的例子。在那一章中,耶稣说他自己是“好牧人”,他又解释他的羊如何听他的声音:
从门进去的,才是羊的牧人。看门的就给他开门,羊也听他的声音。他按着名叫自己的羊,把羊领出来。既放出自己的羊来,就在前头走,羊也跟着他,因为认得他的声音。羊不跟着生人,因为不认得他的声音,必要逃跑……我是好牧人,我认识我的羊,我的羊也认识我。正如父认识我,我也认识父一样,并且我为羊舍命。我另外有羊,不是这圈里的;我必须领他们来,他们也要听我的声音,并且要合成一群,归一个牧人了。
约10:2-5、14-16
这里有一个危险,就是有人会据此强调他亲耳听见了耶稣说话,而给自己的主观做借口。他们说:“我听见神告诉我这样那样……,”然后说出一些完全与圣经无关的事。他们或者说:“圣灵说……”然后加上一些个人的愿望,或一些根本不合乎圣经的奇怪念头。我们都认识这种基督徒,他们用这一类经文来给自己一些不合乎圣经的行为自圆其说。
此处的经文虽然强调我们需要亲自“听见”基督,但也为我们提供两层完全充分的防护。第一层防护是前面提到的步骤,保罗强调理智上的内容或信仰。这与圣经真理和圣经历史的事实有关。此处没有主观的成分。相反的,这听起来还满客观的。保罗把“信息的事实”和“听见基督”连结在一起,告诉我们虽然耶稣是亲自对他所呼召的人说话,但他的话绝对不脱离圣经的真理。基督不但未将我们引离圣经,反而将我们引向圣经,并且他也透过圣经对我们说话。主观的话语是建立在客观的启示上。
第二层防护见于接下去的一个步骤,就是由传道人“传”神的话语。这是指基督的“道”不是你能凭空捏造的。它是基督教教义的中心,由那些被呼召、有资格的传道人传讲出来。莱昂·莫里斯说:“这里的意思是,基督存在于传道人里面,听见传道者的话,就是听见基督。”
当然这也是耶稣的教导。他曾差遣七十二个门徒出去传扬他的名,使人预备好迎接他的来临;他这样鼓励他们:“听从你们的就是听从我,弃绝你们的就是弃绝我”(路10:16)。今天也一样。当我(和任何一位传道人)站起来教导圣经时,我若讲得正确,你们所听见的就不是我的话,而是神的话语。你们心中听见的声音不是我的,而是基督的。你们若不喜欢我所说的,请别生我的气。我只是一个信差。我的工作不过是传递信息。你若回应这信息,也别以为你是在回应我。你乃是在回应耶稣,他透过所指定的管道在呼唤你。
第四个必要的步骤:传基督
我前面论及听见基督的声音之步骤时,已经预先提到了第四个步骤,归根结柢说来,那是对宣教事工的一个伟大呼吁。因为一个人要听见基督,必须有人对他讲论基督。这是一个很强烈的论述,强调了宣教工作的必要性。
莱昂·莫里斯在他那本精彩的注释里说,“听见”一词可以反映第1世纪的生活形态,那时识字的人相当有限,大多数人都是透过言语来沟通。他建议说,这也包括今日的某些传播方式,例如印刷品。当然,这是正确的。福音可以透过传道人,也可以透过有资格而且奉差遣的作者教导出来,莫里斯本人就是一例。但直线的沟通还是有其特色和必要性,特别是讲道,因为这是神最常使用的方式,好叫福音为人知晓。
这也包括使徒的讲道。加尔文写道:“保罗的这个论述,清楚说明使徒职分的重要性……透过这职分,永生的信息得以传达给我们;其价值与神话语本身是同样可贵的。”
今日的讲道事工亦是如此,虽然无法与使徒时代并驾齐驱。现今的讲台或许未像神的话语那样受重视,但讲道还是最常被用来传达神话语的方式,神也照样祝福这种方式,使成千上万的人透过它得到拯救。巴刻说得好:“一篇真正的讲章乃是神的一个行动,而不仅是人的表现。传道者是神话语的仆人,神透过他的嘴唇对人说话,并且对人做工……讲道乃是神指定的神说话和作工之方式。神差派给传道人的职责乃是传讲和教导,神也连带给他们一个应许:只要忠心地传福音,他们的努力绝不会白费。”
第五个必要的步骤:差遣基督使者
于是,我们来到保罗论及人们求告主名的最后一个步骤,这是他的底线。他说过一个人必须先相信基督,才能求告基督的名。他们必须先听见基督,才能相信基督。现在,他下结论说,为了将基督介绍给人,必须先差派传道者到他们当中。
但由谁来差派呢?当然是神。这是神的工作;没有人能态度随便地自己动手去做。耶稣说:“所以你们当求庄稼的主,打发工人出去收他的庄稼”(太9:38)。若不是神打发来的使者,神就不会祝福他,听见的人也不会得救。正如莱昂·莫里斯所说:“一个自己委任的信差,在名义上就已经自相矛盾了。”
但福音的使者也必须由教会差派,就像保罗和巴拿巴由安提阿的外邦人教会差遣出去(徒13:1-3)。事实上,保罗写罗马书的目的之一,就是将罗马教会的支持,列在他要将福音传往西班牙和其他西方国家的计划里(罗15:23-29)。我们由此学到的功课是,如果要让今天世界上“未得之地”的人有机会相信耶稣基督,那么我们这些已经认识基督的人就必须集合所有人力财力,打发宣教士到他们中间。这是我们的责任。一个顺服神的教会必须有一个强大的宣教计划。
四个实用的重点
保罗这节经文一共讨论了五点,(比司布真多一点,这位布道家有“四点传道人”之称)。要记住五点确实不容易。但此处我们还有四个结论。每一个都有一节圣经做代表。
1. 马太9:37-38。(耶稣说)“要收的庄稼多,作工的人少。所以你们当求庄稼的主,打发工人出去收他的庄稼。”这是主耶稣自己的话,讲到我们当为宣教士祷告。固然,宣教士必须由神差派,但我要问:“当神发出呼召时,我们是否预备妥当差他们出去?我们是否愿意奉献金钱,好叫救恩的福音更广为人所知?”
让我与你分享一些事实。根据最近美南浸信会海外宣教部的报导,现今世界人口约五十三亿,其中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人(十七亿)自称“基督徒”。其他三分之二的人口中,有三分之一(十三亿)从未听过福音,另外三分之二的人(二十三亿)虽然听过福音但尚未得救。第一类(自称基督徒者)大多数在西方国家,他们握有世界百分之六十二的财富,其中百分之九十七都花在他们自己身上,剩下的百分之三用在世俗的慈善事业(百分之一),和与基督教有关的事业上(百分之二)。
在基督教事工所获得百分之二的资源里,百分之九十九点九是用在自己的国家里,包括教会和基督教机构。只有百分之零点一的经费用在海外事工上,其划分是这样的:百分之零点零九用于那些已经听见福音但尚未得救的人,只有百分之零点零一用在那些尚未听过耶稣基督之名的十三亿人口上。
相信我不必强调,你们也可以看出,我们基督徒若要认真地遵守大使命,将福音传遍全世界,所面对的是一个多么艰巨的挑战。
2. 提后4:2。“务要传道,无论得时不得时,总要专心,并用百般的忍耐,各样的教训,责备人,警戒人,劝勉人。”如果你是一个传道人或圣经教师,不论你的会众或学生人数多么少,都不要让其他次要的事物阻碍了你最主要的呼召。世上固然有很多重要的事,但没有一件比传讲和教导神话语更重要。要忠心地守住神给你的托付。
3. 太28:18-20。(耶稣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这是我们都熟知的大使命,是给每一个基督徒的。因此,我要补充一点:虽然基督徒并不是全部都被召去做传道人或教师,但所有基督徒都被召去遵守基督的大使命。求神给你机会向他人传讲耶稣和他如何为罪人死,然后实际照着神的命令去行。
4. 林后6:2。“看哪,现在正是悦纳的时候,现在正是拯救的日子。”如果你还未回应福音,尚未相信基督,未求告他,那么这句话就是对你说的。有数以百万计的人从未听过福音,但你不在其中。你已经听过了。我已经将福音清楚解释给你了。你如今需要做的是从罪中转回,求告主基督。
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