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愤怒

 

罗伯特·琼斯Robert Jones在他的书《根除愤怒》Uprooting Anger中写道:“愤怒是普世性问题,盛行于每一种文化,为每一个世代的人所经历。没有人能独善其身,免其毒害。愤怒渗心透髓,摧毁最亲密的关系。愤怒是堕落人性的一部分。”琼斯还说:“遗憾的是,甚至基督徒家庭和教会也是如此。”[1]

 

我会在琼斯对基督徒家庭和教会的观察后面加上:我们“常常”对最应当爱的人发怒,他们是我们的配偶、孩子、家长、家庭中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教会里主内真正的兄弟姐妹。我认识一位信徒,在别人眼里他是仁义的典范,可是他对妻子、孩子却愤怒不断。幸而数年后神终于使他认罪,帮助他对付愤怒。

 

什么是愤怒?很多人也许会说:“我无法定义愤怒,但若看见有人发怒,我就知道那是愤怒,特别是当有人对我发怒时。”在我的字典里愤怒很简单,它就是一种强烈的不舒适感,常伴有敌意。还有,愤怒多以罪恶的情绪、言语、行为来表达,会伤害那些令我们愤怒的人。

 

愤怒是个巨大而且复杂的问题,全面对付愤怒不是本书的目的。为保持目标,继续直面生活里所纵容的罪,我将关注愤怒的这一面:我们不知不觉地把愤怒当做可接纳的罪。为此,我要先说说义怒的问题。

 

有人替他们的愤怒辩护,认为那是义怒。他们觉得在某种情况下有权利发怒。那么,如何知道那愤怒是不是义怒呢?首先,义怒是由于对真邪恶(神道德律法的违反)的精确认知发生的,所关注的是神和神的旨意,而不是我和我的意思。其次,义怒总是有节制的,不会使人乱发脾气或以复仇的方式回击。[2]

 

虽然圣经里有一些义怒的例子,比如耶稣洁净圣殿,但为数不多。圣经关于愤怒的教导主要关注的是对付有罪的愤怒,处理我们对他人言行的罪恶反应。我们也许对真罪恶愤怒,但这不一定会使它成为义怒。我们也许更多地关注罪恶行为对自己的负面影响,而不是其对神律法的违背。或者我们甚至利用他人违背神律法的事实来为自己有罪的愤怒辩解。

 

另一个关于愤怒的话题也不在本书的目的之内,这就是持续愤怒的人,或因为愤怒而在言语上或身体上虐待他人的人。这些人需要以圣经为本的良好辅导和教牧咨询。这一章所要关注的愤怒,我们称作普通愤怒。我们差不多已经接受了此种愤怒为生活的一部分,然而在神看来它却是罪恶的。

 

为了正视愤怒,我们需要意识到:没有任何人可以导致我们愤怒。他人的言行或许成了发怒的机会,但怒气的缘由藏在你我内心深处——常常是我们的骄傲、自私、掌控的欲望。例如,我同意为朋友做一件事,但后来忘了,他发现我没做就异常愤怒。他为什么如此不悦?是因为我没有兑现诺言,使他在朋友面前难堪。我并不是为我的健忘和我把他置于尴尬处境的事实开脱,但他愤怒的真正原因不是我食言,而是他骄傲。

 

我们愤怒也可能是因为别人在什么事上亏待了我们。有人说我们闲话,我们听到了,于是很愤怒。为什么?这很可能是因为我们的名誉、品格受到质疑,愤怒的原因依然是我们的骄傲。

 

我们愤怒是因为不能随心所欲,这点在孩子身上经常看到,其实成年人也是如此。常常在婚姻里发生这样的事,丈夫或妻子的性子很烈,要在家里杀伐独断,即使对方不愿意或有更好的判断,亦妄顾而行,若无法轻易地得偿所愿就会发怒.[3]有时类似的情形出现在地方教会,甚至在大教区。某人因为性格强,刚愎自用,实行操控,遭到反对就变得愤怒。在所有例子中,愤怒的原因都是自私:“要按‘我’说的做”。

 

我们愤怒也可以是对他人愤怒的回应。丈夫回家时期待桌上放了晚餐,如果没有,就怒从心起,话语激烈,如箭伤人。妻子也愤怒了,但这愤怒没有化为言语,而是在心里翻滚,她的愤怒和丈夫的愤怒一样罪恶。有人在同事面前被老板臭骂一顿,不能以牙还牙,他就像那不幸的妻子,心里涌起了愤怒的惊涛骇浪。

 

这些假设的情形不是要为丈夫或老板的行为辩解,显然他们是有罪的。但我们可以选择如何对他们的罪恶行为做出回应。请思考彼得对1世纪教会里的奴隶所说的话,这些奴隶的主人残暴不义,按照现今的思潮,奴隶的愤怒是合理的,然而彼得却这样说:

 

你们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这是可喜爱的。你们若因犯罪受责打,能忍耐,有什么可夸的呢?但你们若因行善受苦,若能忍耐,这在神看是可喜爱的(彼前2:18-20)。

 

彼得对奴隶的教导是圣经更广义原则的具体应用。我们对于任何不义对待的回应都应当是“良心对得住神”,这就是要思念神的旨意、神的荣耀。神要我在这种情形下作出何种回应?我的回应如何最荣耀神?我是否相信神掌管这样的艰难处境、不公待遇?我是不是相信神正凭着祂无限的智慧、无比的良善,使用这些艰难险阻,把我锻造得越来越有基督的样式(见罗8:2812:4-11?

 

我也很现实,知道在紧张状况下,在情绪的顶峰,我们不会自问上列的检测问题,但是我们可以养成这种思维习惯,也应该如此。通常,我们对他人不公行为的第一反应是有罪的愤怒。当然,我也如此。但这段困难时间过后,我们可以选择是继续愤怒,还是回味上面的问题,让圣灵化解愤怒。

 

我深知,还有数不清的状况、他人的行为,能诱使我们发怒。但这些永远没有力量“迫使”我们发怒。愤怒缘起于内心,常是骄傲自私的后果。

 

这大概会有例外(这些例外表明愤怒已经成为规律),但除了例外,我们可以确定地说,所有人都时不时发怒。问题在于我们如何处理愤怒。有些人习惯以激烈、伤人的语言发泄怒气;有些人则比较内敛,对所恼怒的人贬损小视,冷言冷语;还有第三种人,常以怨恨内隐愤怒。这些都是罪。

 

我们应当如何以敬畏神的方式处理愤怒呢?首先,必须“识别”自己的愤怒,“承认”愤怒的罪恶本质。若不承认愤怒的存在,就无法对付。接着,我们要问自己为什么愤怒。是因为骄傲、自私,还是我们在保护心中的偶像?如果是这样,我们就不仅要为愤怒认罪,还要为骄傲、自私、拜偶像悔改。

 

认罪和悔改之后,多多少少对付了怒气,我们还需要改变对引起我们愤怒的人的态度。保罗笔下的这些经文能成为我们的指导:

 

要以恩慈相待,存怜悯的心,彼此饶恕,正如神在基督里饶恕了你们一样。(弗4:32

 

……倘若这人与那人有嫌隙,总要彼此包容,彼此饶恕。主怎样饶恕了你们,你们也要怎样饶恕人。(西3:13

 

我们若对他人表达了愤怒,就要寻求所伤害之人的原谅。

 

最后,我们要向神交托令我们愤怒的场合。当我们发现他人向我们发怒、老板对我们不公、丈夫对我们专横,或任何人不公义、不公平地对待我们时,就更要交托。为要化解罪恶情绪,我们必须相信神对于所有发生在我们身上事(无论好事还是坏事)都有绝对的主权。所有诱发愤怒的言行,都在祂智慧、良善的目的之内,都是为了使我们更像耶稣。我们必须认识到,任何诱发我们愤怒的情形,或者使我们有罪的愤怒爆发,或者把我们引向基督和祂叫人成圣的大能。

 

在本章的前面部分,我承认“愤怒”这一主题复杂难解,全面讨论它不是本书的目的。但我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认识到,大部分愤怒都是罪恶的,我们虽然可以为之辩解,在生活里也会容忍它,但神绝不接纳它。在离开这话题之前,还要考虑愤怒的另一个层面,这就是对神的愤怒。

 

对神的愤怒

 

我曾遇到好些基督徒,出于某些原因而生神的气。有些人以为神令他们失望;有些人感觉神实际在与他们为敌。我此刻正坐着看一封信,作者说:“我曾经感到,在我最依赖神的时候,神扇了我一记耳光。”她坦白地承认对神愤怒,因为她得出的结论是神实际上与她为敌。

 

对于那些极度受伤,感到神令他们失望,甚至与他们为敌的人,我们应当说些什么呢?可以对神发怒吗?大多流行心理学的答案都是:可以。“只管发泄你对神的情绪吧。”我甚至读到这样的言论:“对神发怒没什么大不了的,神不是小孩子,祂可以承受你的怒气。”在我看来,这纯粹是亵渎。

 

我要响亮、清晰地声明,“绝对不可以”对神发怒。愤怒是一种道德判断,对神发怒就是指责神做错了,就是指责神忽略我们,不公平地对待我们,就是指责神得罪了我们。对神发怒常因为有这样的想法:神欠了我们,祂应该给我们更好的生活。结果是把神推上了自家法院的被告席。我想到一个人,他因为母亲死于癌症这样说道:“母亲为神付出了一切,这就是神给她的报偿。”他不感激耶稣因为她母亲的罪经历难言的忧患,因为耶稣所受的鞭伤他母亲才免于永恒的地狱,他反而认为神亏欠他母亲,没有让她在世时生活幸福。

 

我承认,信徒对神可能会有稍纵即逝的愤怒,这的确会发生,我自己也有这样的经历。但我们要快快地承认这些想法是罪,为之悔改。

 

那么,我们应当如何对付向神发怒的试探呢?难道我们必须“强压”自己的情绪,或多或少地活在与神疏离的状态里吗?不,这不是圣经的解决之道。首先,就像我在前面讲过的(见本书第八章),答案在于我们对神的权柄、智慧、慈爱的扎实信靠。其二,应当心存谦卑,满怀信任地向神陈明困惑、疑虑。我们可以像下面那样祷告:

 

神啊,我知道你爱我,我也知道你的道路高过我的理解。我承认这次我因看不到你对我爱的证据而困惑。请借着你圣灵的大能帮助我,使我可以信靠你,使我不屈服于对你发怒的试探。[4]

 

也要记住,神是赦免的神,即使是你对祂的愤怒(我认为是大罪),也被基督十架上的死偿还了。所以,若你心里含有对神的怒气,我邀请你——不,我鞭策你,要忧伤痛悔地来到祂面前,经历基督在十架上为你所流出的宝血之洁净大能。

 

我相信,很多信徒否认他们的愤怒。他们虽然在意识里对令其不悦之人闪现负面的想法和情绪,但并没有把这些看成是愤怒,而且是罪恶的愤怒。他们关注他人的过错,为自己的反应辩解。他们看不到自己的罪恶,结果觉得自己的愤怒是“可接纳的”,没有感到有对付愤怒的必要。我祈求神乐意使用这一章的内容,帮助我们所有人承认愤怒的本相,那就是罪。不论愤怒是偶尔的还是经常的,都采取合宜的步骤加以对付。

 
 

[1] Robert D. Jones, Uprooting Anger (Phillipsburg, NJ: P & R Publishing, 2005), p. 13.

[2] 我的这些想法得益于罗伯特·琼斯,即使没有完全引用他的文字,也对我帮助很大。读者如果要在本章之外继续研究愤怒,琼斯的书《根除愤怒》(Uprooting Anger)是卓越的资源。

[3] 我认识到,保罗、彼得在以弗所书5:22-33和彼得前书3:1-7教导的婚姻原则应该管辖这些情况,但我对付的是他们没有观察到的愤怒后果。

[4] 我知道,我又一次轻率地处理了这个话题。罗伯特·琼斯的书中(前引)有极其精彩的一章,深入地处理对神愤怒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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