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所爱之人自杀以后

 

朱莉高萨克(Julie Gossack

 

约翰班扬在《天路历程》中描述了一个几乎真实的虚构角色:邪恶的绝望巨人。[1]这个庞大的恶魔有一座怀疑堡垒,当人们徘徊到那里时,他就捉住他们并将之锁在黑暗发臭的地牢里。这个巨人会定时无情地抽打落入他手中的受害者,这使他们悲痛欲绝。“消灭你自己吧!喝了这毒药吧,因为你为何选择如此痛苦的生命呢?”

 

绝望巨人每天不断地嘲弄这些人并教唆他们用自杀结束自己的生命,很多人听了后就如此去做了。

 

这是我第五次听到家人自杀的噩耗:继父、母亲、同母异父的兄弟、弟弟和表妹;一个对着自己的头开枪而死,两个窒息而死,一个服药过量而死,一个上吊自杀。我所爱的人们加入了那些失去盼望并听从绝望巨人教唆的队伍之中。

 

不论所爱之人自杀的方式和处境如何,家人和朋友所经历的痛苦是剧烈的。他们要经历忧伤、震惊、愤怒、没有答案的问题、迷惑、愧疚、后悔以及更多的情感。爱他们的人必须从失丧的痛苦中恢复过来。这些被撇下来的人必须对此回应,他们的回应要能够真实安慰自己痛苦的灵魂并使自己与神有更亲密的关系。

 

现在该做什么?

 

当家人自杀后,你会如何继续生活?对此应当有什么恰当并符合圣经的回应?

 

13岁时,父亲告诉我这个坏消息,母亲在车库里窒息自杀了。我的父母之前离异,母亲再婚后住在另一个镇上。有一天,她打电话告诉我,她的再婚丈夫开枪自杀了。六个星期以后,她自己也死了,当时她34岁。自杀诱惑人们使用这种方式来逃避麻烦。儿时的这个噩梦似乎遥远离奇,却又无时不在、痛彻心扉。

 

当母亲自杀时,我并不知道耶稣的救恩。我不知道他话语的治愈能力。我在强烈的愤怒、愧疚和羞辱中挣扎。我对母亲所做的事感到愤怒。然后我却又因对她愤怒而感到愧疚。当人们提到她的死时我很愤怒,当人们保持沉默时我也愤怒。我对自己过去的错误感到愧疚,并因母亲的死而自责。我感到羞辱,并害怕别人会如何看待我。我想象自己身上挂着一个红色的霓虹灯牌,上面向世人宣告:“我的母亲自杀了!”

 

我的思绪充满了迷惑、没有答案的问题和势不可挡的悲伤与痛苦。不久之后,我的堕落思想使我有了悖逆。我开始在派对上狂饮。我逃学并忽略功课。我不服从父亲和其他在我之上的权威人士。然而我通过有罪的回应来伴随自己的悲痛与迷惑。

 

15岁时,我有罪而迷茫的生活开始有了改变。在为时一周的圣经夏令营中,我接受了耶稣对我罪恶的赦免。我知道自己在心中犯了罪,并且这些罪从行为中体现了出来。我因犯罪应得的报应是死亡,也就是与神永远的隔绝。然而耶稣偿清了我的罪债。他的慈爱引导我承认自己是罪人,并相信他是我罪得赦免的唯一道路。

 

在我接受耶稣的赦免之后,我开始反思自己的愤怒、愧疚、羞辱以及所有跟母亲的死有关的问题和迷惑。这个过程持续了很多年,在这期间我慢慢认识了圣经的真理。我开始从神的角度来看待自己的境况。

 

我开始处理自己对母亲的愤怒和怨恨。我需要饶恕母亲对我的伤害,但我如何做到这一点呢?饶恕一个死去的人,这听起来既古怪又不可能。然而,饶恕是你心中刻意做出的选择,哪怕它不可能实施在死去的人身上(太6:6-15;可11:25)。我用言语的方式饶恕了她对我的伤害。我发誓自己不会因她而怨恨和愤怒。我知道她听不见我说的话,但这并不重要。神听见了。唯一重要的是,我按照神的意愿饶恕了她。

 

我开始处理自己的愧疚。从很多方面我都觉得是自己导致了她的死。我曾有这样的想法:“如果我当初是个更加顺服的女孩,她就不会自杀了”,“如果我当初能收好自己的干净衣服并在脱袜子时把袜子翻到正面……”,或者“如果我当初这样说……或者如果我当初没有那样说……”愧疚的思绪一个接一个地涌现。自责是很容易的。感恩的是,我开始意识到我的想法是错误的。母亲自己做出了自杀的决定。我没有导致她的死。是的,我仍然可以承认自己儿时的悖逆和错误,但我不能因母亲的死而责备自己。若不这样想,那是愚昧的。

 

我开始处理羞辱感。我在姊妹团契中分享了自己生命中的故事,然后这种羞辱就消散了。人们没有因母亲的死而论断我,而是表达了他们对我的爱和关怀。这激励我放下了因羞辱而对人的惧怕,也就是有关别人会如何看待我和家人的忧虑。

 

当我开始更多认识神看待事物的角度时,我情感上的痛苦减缓了。我仍然有许多的问题和疑惑。随着我通过圣经更多地认识神以及他做事的方式,我明白了神按照他自己的旨意行万事。但他在这一自杀事件中的旨意是什么?我为何不得不经历这所有的痛苦?神为何允许她自杀?她的死如何成为神对我生命计划的一部分?

 

随着时间的流逝,我确实看到神如何使用我的故事来造福他人。但这是神允许母亲死去的原因吗?难道有母亲不比没有母亲更好吗?是的。但又不是,我最大并最终唯一的需求是自己得救脱离罪。母亲的自杀和我随后的悖逆促使我承认,我是罪人并需要得救脱离罪。虽然我不理解神所有的旨意,神却使用母亲的自杀来促使我得救——而我因此喜乐!

 

不要再次发生!

 

21年后,我的弟弟托尼因过度服药而自杀。他当时27岁。就在那一年之前,托尼和他的妻子珍妮弗失去了儿子,这个婴孩期的孩子因患罕见却又致命的胎儿水肿综合症而死。丧子使他们极度地悲伤。珍妮弗陷入了绝望。托尼开始吸食可卡因,以此获取安慰。不到半年,他们的婚姻危在旦夕,并且托尼染上了毒瘾。在他们痛苦地度过儿子去世一周年纪念日后的第六天,托尼吞下了过量的处方药丸并因此失去了知觉,然后又反吸入自己的呕吐物。缺氧导致他大脑肿胀并最终引起脑内出血。第二天他就死了。

 

当我听到托尼的死讯时,我首先劝勉自己要有温柔安静的灵——以此谦卑接受神主权下的安排是好的。但我接下来的想法是:“这不公平!”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中,我在这些矛盾的思绪中挣扎。在母亲死后的21年中,我渐渐明白了圣经,也就是神的道,是活泼并充满能力的。我认识到圣经的真理和法则可以绝对全备地指导我们应对天下发生的任何一件事。我知道自己必须把托尼死去的黑暗带到神话语的光明中,并从神的角度来看待此事。

 

我从经历中认识到,当有人自杀时,撒但就带来了一大堆的谎言。他的谎言涉及这个人和神的属性、神的道、你的盼望和将来、你在此处境中的责任、从何处获得指引、以及你在此处境中真正需要什么等等。自杀的余波是活着的家人与朋友要经历的战斗,如果你要抵挡魔鬼的诡计,你就必须拿着圣灵的宝剑,也就是神的道(弗6:10-18)。

 

谎言的大杂烩和神话语的真理

 

当你的身体和心灵因自杀所带来的震惊和悲痛而极度疲乏时,你是很容易相信谎言的。你认为自己无法战斗,但这是个谎言。当你接受神的道时,神会赐给你战斗的力量。当你悲痛时,并且你会经历悲痛的,你要通过正确的思想——神的角度来经历悲痛。当你用真理取代谎言时,你会获得安慰和盼望。

 

谎言①:“我所爱的人自杀,这是我的错。”

 

这是当所爱之人自杀后人们常常相信的一个谎言。当自杀发生后,类似“我本应当……”、“如果我当初……”、“但愿当初……”或“如果……那会怎样”的想法会很有说服力。我们责备自己。我们后悔当初没做某事,又后悔当初做了某事。但这是个谎言。

 

真理①:每个人都为自己所做的选择而负责。

 

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犯罪后,神明智地宣告了他们各自因其选择而所要承担的后果(创3:1-24)。他没有接受夏娃推卸责任的借口,即“那蛇引诱我,我就吃了”,而是向夏娃表明她个人要因其所做的选择而承担责任(和后果)。与之类似,神没有接受亚当的辩护,即“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他向亚当表明,他个人要因其所做的选择而承担责任(和后果)。

 

我们的选择,不论好坏,都属于我们自己,而不是任何其他的人。罗马书14:12说:“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神在历史上唯有一次使某人因他人所做的选择而承担责任,那是当他把全人类的罪恶都归在耶稣身上并因这些罪在十字架上惩罚他时。

 

按照圣经的真理,我知道没有任何我能做或未能做的事能使我为弟弟自杀的选择而负责。当谎言的思绪涌现时,我不断地告诉自己这一真理。是托尼,而不是我,应当对他做出的选择负责。

 

“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结18:20)(参赛3:10-11;罗14:12;加6:5

 

我需要把这个真理牢记在心。

 

当你在这个谎言和真理之间挣扎时,你可能会说,你因错误地对待或得罪你失去的爱人而愧疚。也许你在所爱之人死前与他/她有过争执。也许当他/她死时,你和他/她甚至不怎么说话。哪怕你公然地得罪了他并使他怒气冲天,由此导致他做出自杀的选择,你仍然不为他的死负责。如果你确实得罪了死去的所爱之人,你要向神承认你的罪并恳求他藉着耶稣基督宝血的洁净而赦免你。他是信实公义的神,他要赦免你的罪并洗净你所有的不义(约壹1:9)。不要相信你永远不会因自己的错误选择而被赦免这个谎言。真理是,神的赦免是丰盛和永恒的。

 

“天离地何等的高,他的慈爱向敬畏他的人也是何等的大!东离西有多远,他叫我们的过犯离我们也有多远!”(诗103:11-12

 

我需要把这一真理牢记在心。

 

谎言②:“这种痛苦是我无法承受的。”

 

我一说出这话就意识到这是个谎言。在托尼死后的第七天,我早孕流产了。我发现自己在相信这个谎言,那就是神给我的痛苦和试验是我无法承受的。自杀已经让我受不了了,而现在我们的宝宝也死了,这种痛苦是我无法承受的。然而,这是个谎言。

 

真理②:神安慰我们的伤痛,并且不会让我们在顺服中承受过于力所能及的。

 

当我脱口吐出这个谎言时,爱我的丈夫坚定地对我说:“朱莉,不要把目光注视在你自己身上。”这个回应可能听起来很刺耳,但我的丈夫却通过说出真理来表达对我深深的爱。他不希望我相信或说出有关神或我自己处境的谎言。真理是,神所给我们的没有超出我们的承受范围。但当我们把目光集中在自己身上时,处境看起来确实好像超出了我们的承受范围。

 

神没有应许我们在今生没有苦痛。事实上,耶稣说的恰好相反,“在世上,你们有苦难”(约16:33)。但他应许要在苦难中与我们同在:“我虽然行过死荫的幽谷,也不怕遭害,因为你与我同在”(诗23:4)。

 

在我因失去弟弟而悲痛时,我经历的最大安慰之一是神与我同在。因为他赦免了我的罪,我属于他并且他应许要常与我同在(太28:20)。当我想起耶稣在受难时并没有神的同在,我更因自己在苦难中有神同在而感恩。耶稣独自地受难,因为神离弃了他。

 

阅读彼得前书给我带来了安慰。我了解到新约圣徒所受的苦难,这帮助了我把目光从自己身上移开。这些圣徒受难是因为他们宣告耶稣基督是他们的救主。今天在世界各地都有人因信基督而受苦甚至受刑。是的,我很痛苦,但我的痛苦在那些因信基督而受苦的人面前就不值一提的。

 

当我们把目光聚集在耶稣身上并牢记他的话语时,我们就得到安慰。哪怕面临他摆在我们面前最艰难的处境,我们也能够承受并顺服他。当我们觉得无法承受自己的痛苦时我们有两个选择:我们可以相信谎言并继续把目光集中于自己和所受的痛苦上,或者我们可以相信真理并选择在痛苦中注视并顺服耶稣(来12:1-3;彼后1:3)。

 

“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我需要信实的神。

 

谎言③:“圣经没有提及我所处的境况。”

 

我们很容易把信心寄托在社会学、心理学和医学人士身上,并相信他们,而不是神,可以提供实际有效的答案和困境中的盼望。但是,这种属世的智慧无法取代神话语中全备的智慧。有人认为属世的智慧看起来很实际,它可以带来充分或全备的指引,这是个谎言。

 

真理③:神的道为任何情况提供了全备的指引。

 

圣经是一本关于(好与坏的)家庭关系、死亡和临近死亡、战争与和平时期、瞒骗、偷盗、欺诈、善与恶、盼望、安慰、朋友与敌人、罪与得救、神的属性与计划、耶稣基督其人、和圣灵大能等各方面的书。它关乎的是人类和创造人类的神。有人认为人类的创造者是如此的缺乏爱,他没有给自己所创造的人类留下有关应对各种情况的全备和特定的指引,这种想法是傲慢的。

 

神在圣经里提供了可以运用于任何一种情况的法则和真理。神的道提供了实际、充分又全备的指引,使人们可以应对各种烦心事(来4:12)。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圣经),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提后3:16

 

我需要知道并牢记神在我的境况中向人们所说的话。

 

谎言④:“神与这一恶劣事件没有任何关系。”

 

我们问:“神在这件事中的角色是什么?”我们认为神既然良善,那么他与这一恶劣事件毫无关联。我们错误地把此事所有的责任都归在撒但身上,并认为他篡改了神的法则并从某种意义上挫败了神的计划。这种情况是在神的影响和掌控之外吗?当撒但摧毁我所爱的人时,神是在度假或睡觉吗?

 

真理④:神的计划和目的总要实现。

 

神拥有主权。他主宰整个宇宙。他完美的计划和目的总要实现并从不会被任何人或事(包括邪恶)所挫败。神是全知(无所不知)的。他的计划和目的总要实现,因为唯有他完全并完美地知道一切。神是全在(无所不在)的。他的计划和目的总要实现,因为唯有他在同一时间存在于每个角落。神是全能(无所不能)的。唯有他有能力按其旨意成就任何的事。神是一切的创造者。他掌管自己所创造的一切:天上的、人类、所有的活物和无生命的物质。

 

神对万物(包括撒但)拥有至高的主权和管理。撒但不能挫败神的计划。“如果撒但(能够挫败)神的目的,那么撒但就是全能的,而神不再是最高的存在。[2]撒但是被造物。他服从于创造主。虽然撒但试图欺骗和破环,若没有神的允许,他无法做任何事。若没有神首先的允许,撒但甚至不能碰一下约伯。哪怕在当时,他也受到神的限制(伯1:122:5-6)。他还不得不求耶稣允许他“筛”使徒彼得如同筛麦子(路22:31)。不要忽略神话语中的这一真理:神掌管一切。

 

神在弟弟的自杀事件中是拥有角色的。他没有一刻是睡着或置之不理的。撒但丝毫没能篡改神至高的旨意或挫败神的计划。神对弟弟的命令是忍受痛苦并过顺服神的生活,然而神预定托尼的生命只持续到27岁(诗139:16)。托尼没有比神对他生命所预定的多活或少活一口气。凡活物的生命和人类的气息都在神手中(伯12:10)。

 

如果神拥有主权,那么是他杀死弟弟的吗?不是。弟弟选择吞下了所有的药丸。我们无法完全理解神如何拥有主权而每个人却又对自己的选择负责。我们必须靠着信心来接受这个真理。信心是神白白赐下的礼物,它帮助我们信靠他和他的道(弗2:8-9)。我根本无法理解神做事的所有方式和目的,但我可以靠着信心相信神确实要实现他所有的完美计划和目的(伯23:13-1442:2;诗33:11;但4:35)。

 

“主耶和华啊,你曾用大能和伸出来的膀臂创造天地,在你没有难成的事。”(耶32:17

 

我需要发自心底地知道天地万物和其中发生的所有事最终都属于神。

 

谎言⑤:“神犯了错,他让我失去了所爱的人。”

 

“这不公平!”当我听到托尼的死讯时,这是我立刻有的第二个想法。就在一日之内我对神说:“事情本不应当发展到如此的地步!托尼是我唯一的弟弟!你怎么能让此事发生?”在接下来的几周,我很难看到神良善的属性。我以为我知道他是良善的,然而在这个处境中,他看起来似乎做错了事。

 

真理⑤:神至高的主宰总是与他的神性之美相称。

 

当事情进展不如己意时,人因着本性会指责神做错了事。愤怒和责备来自于对这个谎言的相信,即神在主权下对我们所行的是错误的,他所行的与我们所认为的他的身份以及行事方式不一致。人心中的这种傲慢指责神并高举自己的知识以及胜过崇高神的自私欲望。

 

神掌管一切,但他不是随意主宰的。他至高的主宰与其神性是相称的。他在主宰中彰显了其智慧、良善、公义和慈爱。他不会愚昧、无知或错误地做事。我们人类可能因理解的有限而无法时时看见他在主宰中所彰显的神性,但这种神性仍然在那里。

 

当我思想神在弟弟死去这件事上的主权时,我看到了自己必有的回应方式。对我来说,这如同数学题(2+2=4):神拥有主权+神至高的主宰总是好的=我需要赞美他至高的主宰。我需要因神至高的计划和目的而喜乐。神的道告诉我要“靠主常常喜乐”(腓4:4;帖上5:16)。

 

我说:“主啊,我做不到。在如此恶劣的事件中喜乐,这很荒唐!”然而,我知道自己必须顺服他。我知道自己若多么地因他而喜乐并在他至高的计划中满足,他就在我的生命中多么地得荣耀。我希望在自己的生命中荣耀他,于是我向他求助。“主啊,我不明白到底如何因你至高的计划而喜乐,但我能够靠着信心领会——而不能靠着自己的欲望或力量做到。我需要你的帮助。求你帮助我因你至高的计划而喜乐,并帮助我有信心,哪怕我不明白这一切是如何相辅相成的。”我大声地说出了这些话,几乎不相信我能用言语表达出来。那一天,我在失去弟弟的悲痛中大大得胜了。我通过信心接受了神至高的主宰,而不再相信谎言并傲慢地指控神犯了错。

 

在这个世上,我们永远无法完全理解神完美的主权。这是有限头脑无法想透的真理。

 

“耶和华说:我的意念非同你们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们的道路。天怎样高过地,照样,我的道路高过你们的道路;我的意念高过你们的意念。”(赛55:8-9

 

关于神至高的主宰,我们会有很多的“为什么”。向神问询“为什么”是可以的,但不要停滞在这个问题上。你要迅速地用真理来回答这个问题,那就是,神拥有主权,他至高的主宰总是与其神性相称。你一旦回答了那个问题时,符合圣经的回应则是因着神及其至高的计划而喜乐。你会选择谦卑,因信顺服并荣耀神。你会接受并享受他完美的主权(申32:4;诗145:17;哀3:32;罗11:33-34)。

 

“耶和华啊,你是我的神;我要尊崇你,我要称赞你的名。因为你以忠信诚实行过奇妙的事,成就你古时所定的。”(赛25:1

 

主啊,你是我的神。

 

谎言⑥:“我所爱之人的自杀已毁掉我的生活!”

 

“这个自杀已毁掉我的生活!”“我永远无法从中恢复过来!”在经历所爱之人自杀而带来的巨大痛苦时,你很容易有这样的想法。你很难想象会再有正常的生活。你认为眼泪永远不会停止流淌。你不知道自己是否能再次清醒地思考。

 

真理⑥:我的苦难和神的目的都是好的。

 

神真奇妙!只有他才能从像自杀这样可怕的事中带来益处。这听起来可能落后甚至愚昧,尤其当你深深受伤时。但是要记住,我们思考的方式与神不同。我自己的生命就是神的奇妙大能从混乱中造出美善的例子。母亲的自杀暴露出我内心的悖逆,而悖逆促使我看到自己需要得救脱离罪。从某种方式上说,神在伟大的主权中使用母亲的自杀来促使我得救。神使我经历那些事,并让我看到自己需要得救脱离罪,我为此真正喜乐,心中唯有感恩。

 

对于那些求神赦免的人们,神从他们生命的苦难中带来了益处。“他从此事中带来了什么益处?”当我们思想“益处”时,我们常常想到的时没有苦难。我们认为“益处”是没有忧虑、没有麻烦并过着随已所愿的生活。然而当神思想“益处”时,他想到的是自己的儿子。神打算给我们生命带来的“益处”是叫我们变得更像耶稣:

 

“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罗8:28-29

 

神对那些认识他的人的最终目的是他们变得有耶稣的样式。除非我们像他那样经历苦难,否则我们是无法像耶稣的。不仅如此,在神的秩序中,苦难是我们心中的炼炉,它除去垃圾般的罪恶并炼出贵重金属般的公义。他把我们塑造成耶稣所拥有的公义样式。

 

当我们记得神会从苦难中带来益处时,我们就能够选择因此喜乐。

 

“我的弟兄们,你们落在百般试炼中,都要以为大喜乐;因为知道你们的信心经过试验,就生忍耐。但忍耐也当成功,使你们成全、完备,毫无缺欠。”(雅1:2-4

 

我们在受苦的那一刻可能看不见其中的益处。我们可能在接下来的几个月甚至几年中看不到其中的益处。但神已应许要让万事效力,使爱神的人得益处。我们必须相信他的应许,这样我们才能在苦难中忍耐和喜乐。

 

使徒保罗说:“我想,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罗8:18)耶稣经历了苦难。他为了将来的喜乐而忍受十字架。他的处境看起来远远没有“益处”,但他仰望将来,那时他要被神高举,万人都将屈膝在他面前(来12:3;腓2:8-11)。当我们知道苦难会给那些爱神的人带来益处并因此选择在苦难中忍耐和喜乐时,我们就能够有耶稣的样式(罗5:3-5;林后12:10;诗119:6771;彼前5:10-11)。

 

“因此,你们是大有喜乐;但如今,在百般的试炼中暂时忧愁,叫你们的信心既被试验,就比那被火试验仍然能坏的金子更显宝贵,可以在耶稣基督显现的时候得著称赞、荣耀、尊贵。”(彼前1:6-7

 

我的信心有所增长。我全心爱他人的能力有所增长。

 

谎言⑦:“那些自杀的人会下地狱。”

 

有人相信甚至直接教导,所有自杀的人都会下地狱。这种信念可能源自圣经中犹大自杀一例以及耶稣称他为“灭亡之子”(它的意思为定罪或毁灭)这一事实(约17:12)。这种信念不承认犹大被定罪是因为他被撒但所附并侍从撒但。他背叛了神子并且不悔改。他被定罪不仅是因为他自杀了。

 

真理⑦:那些未被耶稣赦免其罪的人会下地狱。

 

身体死亡的方式并不重要——年老或意外、疾病或他杀、甚至自杀。如果一个人在死时还没有接受耶稣对其罪的赦免,那么他们将因罪在地狱中受罚。

 

在所有时期、所有地点的所有人都属于这两类人之一:

 

1)那些没有恳求耶稣基督赦免其罪并因此与他没有个人关系的人。

 

2)这些已恳求耶稣基督赦免其罪并因此与他有着个人关系的人。

 

圣经说,第一类人将永受刑罚:“要报应那不认识神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帖下1:8-9)。反过来,圣经说第二类人将“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而且“要见他的面”并“要和主永远同在”(弗2:6;启22:4;帖上4:17)。

 

神惩罚那些不向他谦卑屈膝并恳求罪得赦免的人们,这完全是公平、圣洁和公义的。世人都犯了罪,并以圣洁的神为敌。作为神的敌人,人们真正应得的只有一件事:惩罚。然而,神因着自己惊人的慈爱并藉着儿子耶稣使我们与他和好:“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著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见罗5:10)。神惩罚罪恶是公平的,但他同时又充满慈爱和恩惠,他赦免了那些通过耶稣基督恳求赦免的人。

 

不是所有自杀的人都会下地狱。如果一个人自杀时还没有接受罪得赦免,此人就不会在主的面前度过永生。然而,如果一个人已接受了罪得赦免却依然选择自杀,此人就会在主的面前度过永生。当人们选择了绝望巨人的教唆而不是神的指引时,这是错误而不幸的。然而,一旦人们得救脱离了罪,他们所有的罪就都得了赦免——这包括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罪(见约5:24和西2:13)。哪怕他们死亡的方式是犯罪的行为,他们仍然被赦免并将与主同度永生(约1:123:1614:6)。自杀是罪,但不是不可赦免的罪。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罗6:23

 

我的世界观需要由神来做终局的裁定。

 

谎言⑧:“自杀有基因遗传特性或者是‘家庭的诅咒’,因此我的家人毫无盼望。”

 

托尼是我家中第四个自杀的人。托尼死后的第七月,我14岁的表妹艾希莉上吊自杀了。第二天,艾希莉的母亲——我母亲的妹妹——过度地服用了处方药。感恩的是,医疗挽救了她的生命。“这家人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我已厌倦听到自杀的消息——尤其是在我自己的家中!这种想法让我恶心。我憎恶这样的悲剧再一次暴露在我们的孩子面前。当我们把所发生的事告诉给孩子们时,我的大儿子反感地回应:“我憎恶罪!”

 

在艾什莉自杀后的几个星期中,我开始焦虑和害怕。我的孩子们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已接触到两个家人的自杀。我担心儿子们在某一天会感到沮丧并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我与神挣扎,并开始发怒。他为何允许我们的孩子接触如此可怕的事情?撒但破坏了我的思考。我接受了他的谎言,认为我家中的自杀“传统”注定了我将来的厄运。恐惧笼罩着我,我努力地用正确方式思考神和我的处境。

 

真理⑧:自杀是个人的罪恶选择。

 

自杀既没有基因遗传特性,也不是家庭的咒诅。自杀是个人做出的罪恶选择。这个声明并非无情无礼。它是真理。我深深地爱自杀的亲人,但他们的选择是罪恶的,而不是公义的。艾希莉自杀前的遗言是用蓝色蜡笔匆匆写成的。她写到:“因受伤而厌倦。”托尼没有留下遗言,但他本来也会说出相同的话。是什么问题导致他们选择结束生命的?我的家人相信了谎言,他们认为自己的痛苦胜过所能承受的,并且他们认为应得的比神所给的更好。他们专注的是减轻自己的痛苦,而没有思考自己会给活着的所爱之人带来多大的痛苦。他们看自己胜过他人。他们没有看到神在他们处境中的良善和主权,却把自己放在维持生命与气息的神的位置,并决定他们自己才是生命与气息的维持者。他们选择倚靠自己有限的理解和看法,而不是神。他们每人都死于接下来的这些罪:骄傲(“我应该得到比现有更好的”)、自私(“我想要这个”或者“我不想要那个”)和愤怒(“我没有得到想要的东西”)。

 

当人们任由骄傲、自私和愤怒控制他们的心时,他们就容易受到绝望巨人邪恶教唆的试探。

 

我们都曾有过沮丧并对生活感到绝望。甚至圣经中爱神侍奉神的人们也会在各种处境中对生命感到厌倦。像约伯、摩西、以利亚和使徒保罗这样的信心伟人也各自在对生活的绝望中向神呼求(伯3:20-21;民11:14-15;王上19:4;林后1:8)。为何有的人忍受了苦难而其他人却听从了绝望巨人的教唆?约翰·班扬回答了这个问题,他描述了两个被绝望巨人囚禁在地牢里的朝圣者的场面:

 

当曙光将现的时候,好基督徒像一个半受惊的人,发出激动的话语:“当我可以自由行动的时候”,他说,“我却还待在这臭气熏人的地牢里,我是多么傻的一个大傻瓜呀!我怀里有把钥匙,叫做允诺,我相信它能打开怀疑堡垒里任何一把锁。”接着,基督徒从怀里拿出钥匙,开始打开每扇紧锁的门,并走出了绝望堡垒。[3]

 

在故事的前一部分,当好基督徒借着耶稣恳求罪得赦免时,他得到了一把叫做允诺的钥匙。允诺这把钥匙象征着对神话语的信心。事实上,当人们借着耶稣基督恳求罪得赦免时,他们也会得到一件礼物。这不是本义上的钥匙,而是信心的钥匙——相信神的道是真实的:“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弗2:8)。所赐的信心是我们的能力所在,它使我们不再怀疑、沮丧或绝望。骄傲、自私和愤怒使我们怀疑神的道并容易听从绝望巨人的教唆,然而,借着信心的能力,我们可以战胜这些罪。

 

我也有这种能力。当我借着耶稣恳求罪得赦免时,我也得到了信心的钥匙,相信神的道是真实的。在当前的处境中,我从怀里拿出了信心的钥匙,并想起神所说的“义人必因信得生”(罗1:17)。我愿意相信神的真理,而不是撒但的谎言,也就是我的家人将来注定遭厄运。我向神承认了自己的罪:焦虑、恐惧、愤怒和自我骄傲。我恳求神帮助我有喜乐、和平、谦卑的心。我提醒自己,我应当专心仰赖耶和华,而不倚靠自己的聪明(箴3:5-6)。

 

自杀是罪恶的选择。虽然我们的儿子接触到这两件可怕的事,他们可以选择是否向罪屈服。我的每个儿子都已借着耶稣恳求赦免,所以他们也有信心来战胜罪。他们可以靠着神的能力选择对罪说“不”。他们可以选择谦卑,而不让骄傲控制自己。他们可以选择看他人胜过自己,而不是自私。他们可以选择接受神对他们至高的作为,心中喜乐,没有争辩或抗拒,而不是活在愤怒中。是的,他们也许并很可能会在某时沮丧,但他们可以借着对神话语的信心选择公义,而不是罪。他们不会因为基因遗传或家庭内部的咒诅而注定要听从绝望巨人的教唆。

 

也许你仍然想知道,为何像我这样的家庭有如此高的自杀率。首先,我相信这是因为家中的人各自不信神和神的道。他们没有向神承认自己的罪,没有借着耶稣基督罪得赦免,因此他们没有信心。

 

其次,家庭中有高自杀率是因为他们活在有罪的骄傲、自私和愤怒中。父母每天在塑造“逃避的心态”。他们通过自己的行为教导孩子逃避争执、避免人群、远离冲突、“沉默对待”并通过酒精或毒品来麻醉生活中的痛苦。离婚与分居、工作变动、频繁搬家和关系破裂成为解决生活中问题的“答案”。他们无法在困境中表现忍耐。自杀不过是逃避困难或矛盾的另一种形式,但它是永久性的。罪具有传染性。但罪不像流感或普通感冒。对于罪,我们可以选择“被传染上”或远离之(罗6:12-13;林后5:17;加5:16;弗4:1;罗4:23)。

 

“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罗6:17-18

 

对认识这种恩典的需要使我们得自由。

 

最后的勉励

 

所爱之人的自杀会带来痛苦、迷惑、悲痛和心碎。纸上的文字永远无法描绘这种失丧带来的惊人痛苦。当我们在自己的处境中挣扎时,我们可能会绝望。然而,我们不必听从绝望巨人的教唆,因为基督给了我们盼望、安慰和喜乐。在所爱之人自杀后,我们还有生活——是的,甚至是喜乐的生活。

 


[1] John Bunyan,The Pilgrim’s Progress (Grand Rapids: Revell)

[2] Arthur W. Pink,The Sovereignty of God (Michigan: Baker,1984) 20.

[3] Bunyan,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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