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11:7-10
这是怎么样呢?以色列人所求的,他们没有得着,惟有蒙拣选的人得着了,其余的就成了顽梗不化的。如经上所记:
“神给他们昏迷的心,
眼睛不能看见,
耳朵不能听见,
直到今日。”
大卫也说:
“愿他们的筵席变为网罗,
变为机槛,变为绊脚石,
作他们的报应;
愿他们的眼睛昏蒙,不得看见;
愿你时常弯下他们的腰。”
有一个故事说到一位拉比,他企图向一个外邦人解释犹太人的思想方式。他说:“让我指出犹太人如何思想。但你得先答复我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有两个人掉到烟囱里,他们爬出来的时候,一个浑身是灰,另一个很干净。你想那一个会立刻去洗澡?”
“那还不简单?”外邦人回答:“当然是那个沾了满身灰的人啊!”
拉比回答说:“不对!他们从烟囱里出来,彼此互望了一眼。那个染了一身灰的人看到他的同伴干干净净,就以为自己也很干净。那个干净的人立刻跑去洗澡,因为他看见同伴满身污秽,以为自己也跟他一样脏。”
“第二个问题:两个人掉到烟囱里,出来时一个干净一个脏。谁会立刻去洗澡?”
“这跟刚才那个问题一模一样吗!”外邦人说。
“不,不一样!”拉比回答。
“好吧!我想应该是那个干净的人会去洗澡。”
“又错了!”拉比说。“是那个脏的人,因为他低头一看,见自己的双手都是灰烬,就立刻跑去洗澡了。”
“第三个问题:有两个人掉到烟囱……”
“等一下!怎么又是同样的问题呢?”
“不,不一样的!”拉比说:“你的回答是什么?”
“我不知道!”外邦人说。
“答案是,两个人都不去清洗,因为这件事从一开始就不合理。怎么可能有两个人同时掉到烟囱里,而出来的时候一个干净、一个骯脏呢?”
就是因为这种思想方式,难怪犹太人常常说,只要有两个犹太人在一起,就至少会有三种意见出现。
我不知道这个故事和这种说法有多少真实性,但不论犹太人是否真这样,至少保罗并非如此。他是一个热心的犹太人,思想谨慎周密。保罗从未同时持两种相反的意见,他在罗马书所呈现有关福音的论证具有鲜明而无懈可击的逻辑性。
现在我们来对这个教训做一个总结。
总结的时机
一个优秀的老师知道何时已经提供足够的资讯,应该加以归纳了。保罗是一个优秀的老师,他似乎意识到此刻是做总结的时候。罗马书11:7-10的功用即在此。这些经文是为保罗在罗马书第9章至11章所说的做一个归纳。
他在这三章里写了些什么呢?
第一,有关“拣选”的教义。罗马书第9章介绍拣选这个主题,指出神救恩的计划并未落空,因为即使大多数犹太人拒绝福音,神预先拣选的人仍旧得救了。然后保罗在罗马书第11章提出一些例子,来证明他前面所言。他指出他自己就在蒙拣选之列,而以利亚的时代也有七千个人可被纳入这一个类别。
第二,有关“定罪”的教义。神略过许多人,未拯救他们;神以他的主权拒绝拯救他们。保罗在罗马书第10章里不厌其烦地说明,那些被略过的人不能以这个借口为自己脱罪,因为我们必须为自己的行动负责,包括我们的不信,我们也必须为自己的罪行受审判。
第三,他提到“人拒绝福音的理由”。保罗主要以犹太人做例子,因为他在这几章中讨论到不信的以色列人之命运。其实所有拒绝基督的人都难逃此命运。人们拒绝福音是因为他们想建立自己的义,不肯顺服从神来的义。保罗在第10章对此有所解释。
第四,以色列在历史上拒绝基督的事实,神已经预先告知世人了,所以神一点也不感到意外,他也不用更改计划。保罗在罗马书第9章分别引用四处旧约经文,来支持他的这个观点(何2:23,1:10;赛10:22-23,1:9)。他又在罗马书11:8-10提到两处旧约,一处是第8节,那里合并了申命记29:4和以赛亚书29:10;另外一处是第9、10节,系引自诗篇69:22-23。
恩典等于拣选
然而保罗的总结并不仅仅是总结而已。他似乎又将论点推进了一步。保罗的这段总结有突显拣选教义的作用,由此又将我们带回到他开头的重点。
哈尔登观察第7节的教训之后说:“使徒所说的这一切究竟带来什么结果?其结果是:以色列这个国家并未得到他们所寻找的义(罗9:31),但他们当中有一些蒙拣选的人——前面所谓神留下的余数——却得到了。”哈尔登更进一步反问道:“还有什么比这一点更有效地印证拣选的教义呢?”
哈尔登是用“蒙拣选的人”,而不是用“选民”,那是英王钦定译本的翻译,而不是新国际译本的翻译。旧的译本说:“蒙拣选的人得着了。”这不单是翻译的问题。事实上保罗很谨慎地使用“蒙拣选的人”而未用“选民”,这是新约里他头一回偏离自己惯用的形式。
这里面有特别的原因吗?似乎有,因为“蒙拣选的人”较强烈地指向神决定要拣选、救赎的人,这是保罗主要的论点。如果他只写道“选民得着了”,可能会使人以为救恩是那些选民自己得来的。他用“蒙拣选的人得着了”,就很清楚地说明救恩乃是神先赐给他们的。
所以我再重复说(我前面已经一再重复过了),救恩不是我们自己赢来的。救恩完全是出于恩典(6节)。事实上,将第6节和7节并在一起说,恩典就是拣选,拣选就是恩典。缺一都不可。
拣选与定罪
在论拣选的教义时还有一点必须一提,就是定罪;这是指有些人被略过,未蒙拣选。在支持这个教训上,这几节经文是很有力的佐证。
我们不妨先复习一下,特别是本卷稍早(第128讲)我曾将“拣选”和“定罪”做比较。我此处再次提起,是因为这件事困扰着某些人。我前面问过一个问题:我们可以用同样的方式来思想这两个教义所牵涉的行动吗?这两种决定都同样是最终的,无可改变的吗?神决定每一个人命运的方式都一样吗?也就是说,他不考虑人的所作所为,而单凭他自己的意思指定谁上天堂谁下地狱吗?
我们知道,对得救的人,他确实是采取这种方式,因为我们知道拣选不是以神预先看见一个人有什么优点为根据。这是罗马书11:6的主旨,我们已在前一讲中讨论过。问题是,对被定罪的人,神也用同样的方式吗?神指定他们下地狱,是否也与他们的行为无关?
此处我们必须指出几个重要的区别。拣选和定罪在两方面很类似:(1)两者都是从神永恒的旨意来的,而不是出于人的意思。(2)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荣耀神。但在一些重要的层面上,拣选和定罪还是有差异的。
它们有两个重要的差异。
第一,提到定罪,我们通常说被定罪的人是被“略过的”(见《威斯敏斯特信条》第3章第7段)。有人辩称,就最终的效果而言,略过一个人和实际定一个人的罪,两者并无太大的区别。但这是针对最后的效果而言。就肇因而言,两者确实有极大区别。为什么有人相信福音并得拯救?是因为神介入他们的生活,引领他们相信。神是借着重生和更新的方式。但那些失丧的人并非因神使他们不信。他们的不信是出于他们自己。神在指定他们的结局时,他只需要保留更新的恩典不给他们就行了。
第二,我们说到神指定失丧的人,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遭愤怒”(《威斯敏斯特信条》第3章第7段)。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因为这样定罪就完全不是武断的行动。人失丧不是因为神指定他们失丧,而是因他们罪有应得。
当然最重要的一点是,圣经从头到尾不断提到这些教义,因此任何接受圣经是神真实启示的人,都应该相信这些教义,不管我们是否彻底明白每一个教义。我稍早提到几处经文:
箴16:4:“耶和华所造的,各适其用,就是恶人,也为祸患的日子所造。”
约12:39-40:“他们所以不能信,因为以赛亚又说:‘主叫他们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们眼睛看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
约13:18:“我这话不是指着你们众人说的,我知道我所拣选的是谁。现在要应验经上的话,说:‘同我吃饭的人,用脚踢我。’”
约17:12:“我与他们同在的时候,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了他们,我也护卫了他们;其中除了那灭亡之子,没有一个灭亡的,好叫经上的话得应验。”
彼前2:7-8:“所以,他在你们信的人就为宝贵,在那不信的人有话说:‘匠人所弃的石头,已作了房角的头块石头。’又说:‘作了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他们既不顺从,就在道理上绊跌。他们这样绊跌,也是预定的。”
犹4:“因为有些人偷着进来,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罚的,是不虔诚的,将我们神的恩变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并且不认独一的主宰、我们主耶稣基督。”
最清楚的一段见于罗马书第9章,那里用“所恶的”来论以扫(“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13节),用刚硬来描述法老(“如此看来,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18节)。罗马书第9章是圣经中有关双重预定最有力的论述。
以色列的刚硬
我前面说过,保罗即使在总结里也继续将他的论证往前推一步。此处我要你们留意保罗如何在这几节中铺陈他的论证。我们不妨把罗马书第9章有关定罪的教训和此处的教训做一个比较。
保罗在第9章用谁做例子,来说明定罪的教义?你可以从上面引用的经文得知答案:以扫和法老。以扫是以东人的祖先,法老是以色列最大的仇敌。保罗说,神“厌恶”以扫,叫法老的心“刚硬”。神确实这样做了。没有一个犹太人会怀疑这一点。以扫和法老都不在神的选民之列。但罗马书第11章所论的并不是非犹太人、以东人、埃及人。保罗是在讲以色列人,显示他也将定罪的教义运用在所谓的“选民”身上。
此外,保罗指出,即使他们所蒙的福——显然是指罗马书第9章开头列出的一连串好处——“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列祖”,(4-5节)——在他们未更新的情况下,也可能成为他们的“网罗”、“机槛”、“绊脚石”(11:9)。
这一点极其重要。这表示如果人滥用神的祝福——除非我们容许这些祝福引领我们相信耶稣基督做救主,否则就是滥用这些福分——它们早晚会使我们的心刚硬,犯下更多的罪,最后为我们带来更严厉的审判。
玛拉基书是旧约的最后一卷,里面对这个原则有很强烈的论述。当时的世代非常黑暗。在祭司领导下的百姓离神越来越远。神差遣玛拉基去谴责他们的罪,他们的回应却充满敌意、惊讶、悖逆。他们如此反驳玛拉基的指控:“你在何事上爱我们呢?……我们在何事上藐视你的名呢?……我们在何事上污秽你呢?……我们在何事上烦琐他呢?……我们如何才是转向呢?……我们在何事上夺取你的供物呢?……我们用什么话顶撞了你呢?”(玛1:2、6-7,2:17,3:7-8、13)。
当然祭司必须为这种态度负主要的责任。于是神向他们宣告了最严厉的审判:“万军之耶和华说:你们若不听从,也不放在心上,将荣耀归与我的名,我就使咒诅临到你们,使你们的福分变为咒诅;因你们不把诫命放在心上,我已经咒诅你们了”(玛2:2)。多么可悲的景象啊!
祝福变成咒诅
保罗这个总结的教训对我们最攸关重大的地方即在此。犹太人身为选民,尚且因拒绝基督而错失了救恩,结果神的祝福变成了咒诅,更何况今天许多坐在美国福音派教会里的人呢?他们也同样会错失救恩,因为他们未接受耶稣做他们个人的救主,结果他们的祝福也变成了他们的咒诅。
你是否明白这一点?如果你不让这些基督徒特有的好处带领你到基督面前,那么这些特权不但对你一无益处,反而会带给你祸患。它们实际上会伤害你,将你驱往更大的属灵麻木、刚硬和罪恶当中。
让我举四个例子。
1. 浸礼。受浸是外在的记号,标明一个人在灵里与耶稣基督联合。它可以使内在的实际变得明显,进而坚固我们的信心。但是无以计数的所谓基督徒却只依靠外在的标记,而没有内里的委身。他们自以为得救了,却不肯真正跟随耶稣基督的脚踪行。结果本来应该成为他们的指引和祝福之事,反而变成了他们赖以建立虚假盼望的基础。
2. 圣餐。同样的情形也见于主的晚餐。有些教会甚至教导说,恩典多少化身在我们取用圣餐的行动中,所以守圣餐的这个行动实际上可以为人带来救恩。但身体的行动并不代表实际的救恩。这里的晚餐是提醒我们纪念主耶稣破碎的身体和流出的血,好使我们相信他,把信心放在他身上,而不是放在仪式本身上面。我们若不相信基督,这些本来对我们有好处的仪文反而变成了咒诅,结果我们变得比异教徒还迷信。
3.物质。我不必多加解释。金钱和其他物质都是从神来的。但它们也有危险性,特别是当我们拥有丰富物质的时候。金钱和物质应该促使我们存感恩的心来亲近神,但很多时候,它们反而使我们更远离神。
4.主日。第四个例子尤其合乎时宜。许多年前美国各界纪念日本轰炸珍珠港五十周年,那次事件将美国卷入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也改变了整个人类历史。珍珠港事件是一个可怕的悲剧,不但瘫痪了太平洋舰队,而且夺走了两千四百个年轻人的生命。
轰炸发生在1941年12月7日,一个星期天的早上。在1945年日本战败之后,道格拉斯·麦克阿瑟将军(Douglas MacArthur)控制了日本作战总部的文件,并雇用翻译员将这些文件翻成英文。他们发现早在战争开始以前,日本人就已经派教授到美国研究美国这个国家的性格,以决定美国人在哪一点和哪一个时间中最不堪一击。他们研究的结果显示,美国人最脆弱的时候就是星期天早上,特别是紧接着陆军和海军周五发薪水以后的那个星期天。
1941年12月7日就完全符合了这些条件。初代大多数美国人都以星期天为敬拜和休息的圣日,即使非基督徒也尊重这传统。但到了1941年的冬天,那种情形已经大为改观。原先这个国家的优良传统已经残缺不全,神把本来给我们的祝福转成了咒诅。那个周末,珍珠港不过是一个荒淫放荡社会的缩影,一旦日本人发动闪电攻势,美国竟然毫无招架之力。
但我必须说,珍珠港的被炸虽然可怕,但也只是物质上的,是暂时的,如今它已逐渐被世人淡忘;其悲惨根本无法与一个人的灵魂遭到永远毁灭的可悲情景相比。
合理却无用
可能有一些人会完全扭曲了这里的意思。你听了我对拣选和定罪教义的归纳之后,没有再继续听下去,就满怀疑惑地说:“如果拣选真像你所说的,而我又刚好不在蒙拣选的名单中,那么这一切对我又有什么区别呢?”
这个问题很有道理,但却没有用处,因为我们事先无法知道“谁被拣选,谁被定罪”。这是隐藏在神永恒旨意里的。但你有一个方法可以得知你是否在蒙拣选之列,那就是离开罪,相信耶稣基督。这是拣选的意义。如果你不肯接受耶稣基督做你的救主,即使此处所归纳的教义都能成为你的咒诅。你会以此为借口,而越来越远离耶稣和救恩。但你不应该这样。你当让这教训带领你到基督面前,你就会发现原来这教义对你是一种祝福。
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