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12:1

 

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侍奉,乃是理所当然的。

 

不久以前我读了查尔斯·狄更斯(Charles Dickens)那本经典历史小说《双城记》的一部分。当然,双城是指巴黎和伦敦,故事的背景是法国大革命时代,有成千上万无辜的人被送上断头台。正如狄更斯小说一贯的风格,这书的情节也相当复杂,它的结局尤其出人意料:故事中那个声名狼籍的悉尼·卡顿(Sydney Carton)竟然自愿代替他的朋友查尔斯·达雷(Charles Darney)被处死。原先在狱中等待处决的达雷因而获释,卡顿却代替他上了断头台。卡顿临刑前说:“这是我一生做过最好的事,这是我一生经历过最美好的安息。”这个故事实在感人至深,我每读一次都忍不住热泪盈眶。

 

很少有比一个人为别人牺牲自己性命,更让人感动的事了。这是真爱的终极表现。

 

我们若爱耶稣,也当为他牺牲自己。耶稣说:“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约15:13)。他确实为我们这样做了。卡顿为他朋友达雷所做的牺牲不过是一个故事,一个感人的故事,但耶稣是实际上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由于他爱我们,把自己赐给我们,我们这些爱他的人也应该照样把自己当作“活祭”献给他。

 

但这中间有很大的差异。正如我在前一讲所说的,耶稣代替我们死,担当神对我们的罪所定的刑罚,使我们得免受刑。我们所献的祭却不是这样。那不是赎罪祭。但它至少有一点和耶稣所献的祭相同:我们是献祭者,也同时是被献的祭物。这正是保罗在罗马书第12章所讲的:“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侍奉,乃是理所当然的”(罗12:1)。

 

我在上一讲已经介绍了献祭的事,我打算在本讲探讨献祭的意义,以及我们应当如何做。

 

活祭

 

第一点很明显:这里的祭物是活的,不是死的。这观念在保罗的时代尤其新颖,因为当时的祭物必死无疑。祭牲被带到祭司那里,献祭者承认自己的罪,这罪就象征性地转移到牲畜身上。然后祭牲一定会被宰杀掉。这是一种生动的记号,提醒每一个人“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罪人得赎是靠代替的仪式。在这种献祭中,牲畜代替敬拜者死。由于它的死,那人就不必死。但保罗在神奇妙的默示下指出,如今我们所献的不再是死的祭物,而是活祭。我们要将自己的生命献给神,这样我们才能“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林后6:15)。

 

是的,我们是活祭。但我们所献的是什么样的生命呢?当然不再是过去有罪的生命,因为我们活在罪中的时候,实际上已经死了。我们如今献上的是新的、属灵的生命,是基督赐给我们的生命。

 

罗伯特·史密斯·坎德利什(Robert Smith Candlish1806-1873)是一百多年前的一位苏格兰牧师,曾为我们留下了极珍贵的研经材料。他解释罗马书第12章的那一段,特别思想到我们献给神的生命所具有的特质。他问道:“那是什么样的生命?那不仅是动物性的生命,即一切有知觉、能行动的生物所具有的生命;也不仅是智识上的生命,能思想,能自由选择;它乃是一种属灵的生命,是最高层次的生命,是献祭者在陷入罪中时所失去的那生命。”

 

这表示我们若要依照神的吩咐将自己献上,就必须先成为基督徒。其他人或许可以献出自己的金钱、时间,甚至把假期用在宗教活动上,但只有基督徒能够将从基督所获得的新生命献给神。确实,由于我们在基督里得生,我们就能,也愿意这样做。

 

献上身体

 

对于神所要求的祭物,我们应该认识的第二点是,这包括了将我们的身体献给神。某些初代的解经家强调,将“身体献上”是指把我们所有的一切都献给神。加尔文写道:“身体不仅指我们的肤肉和骨头,而且包括构成我们的一切要素。”虽然我们确实应该将自己一切所是都献给神,但今天大多数解经家拒绝这么轻易就忽略掉“身体”一词,这是很对的,因为他们认识到圣经如何一再强调身体的重要性。

 

举例而言,约翰·慕理说:“保罗当然期望基督徒不仅将身体献上,而且将他们的全人献给神……但我们必须记住,在基督徒对事物的了解上,身体也占了重要的地位。我们的身体可以‘作义的器具’(罗6:13),做‘基督的肢体’(林前6:15)。身体也是‘圣灵的殿’(林前6:19);保罗说到‘身体、灵魂都圣洁’(林前7:34)。他知道身体里面可能藏着恶,但对信徒而言,我们的‘罪身’已经灭绝了(罗6:6)。”

 

罗伯特·哈尔登(Robert Haldane)也有类似的论述,他说:“此处使徒是说到人的身体,我们不可任意扩大他所用词汇的含义……这里的意思是,我们不仅当用灵魂服侍神,而且也要用身体服侍他。”

 

保罗并未在罗马书第12章中解释“将身体献上”的含义,但他在第6章已经提出了这个观念。他在那里说:“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6:12-14)。此处保罗也提到同一点,他先论及成圣,这是罗马书12:1的主要论点——我们要将身体献给神。

 

罪能透过我们的身体来控制我们,但并不一定非如此不可。我们的身体可以拒绝做罪的器具,我们可以将身体献给神,去执行神的旨意。这涉及到我们身体的某些特殊部分。

 

1. 我们的心。虽然我们常常认为心与身体是分开的,其实心是身体的一部分,我们的得胜是以心做开端的。我不打算在此详细讨论,因为稍后我们讨论到“心意更新”的部分时还会做详细探讨。但我要提醒你,保罗在第2节提到的论点——“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已经在此处埋下了伏笔。

 

你是否想过,你如何使用你的心,对于你成为基督徒是一个重大的关键?如果你只用世俗文化去填塞你的心,你就会一直留在属世和犯罪的光景中。如果你脑里装满了无聊的小说,你的行为举止就会开始模仿你所读到的那些小说人物。你若整天无所事事,只在电视机前消磨时间,不知不觉中你的一举一动就与电视中的无赖一样。另一方面,你若用圣经和属灵书籍喂养你的心灵,以虔敬的交谈来训练它,用圣经的真理来衡量你的所见所闻,你就会在敬虔中长进,越来越为神所重用。

 

我稍早在研讨罗马书6:12-14时,也讨论过这个题目。我提出了一个简单的目标:“每一次你读一本世俗的书,就定意去读一本好的基督徒书籍,一本可以在属灵上造就你心灵的书。”

 

2. 我们的眼和耳。我们的心并不是身体中唯一能接受外来印象的器官,因此也不是唯一当献给神作为义的工具。我们也可以透过眼睛和耳朵接受印象,因此我们必须也将眼和耳献给神。

 

社会学家告诉我们,一般人到了二十一岁,已经接收了三十万个商业广告,而这些广告都认定人生的目标就是获得个人的满足。电视和其他现代媒体总是将个人的利益凌驾在敬虔之上,事实上它们根本对敬虔只字不提。如果你整天盯着电视看,或不断阅读广告,频频收听世俗的广播,你怎么可能在敬虔中长进?

 

我不是建议你去做福音隐士,从文化中退隐出来,虽然若真能如此,倒不失为一件好事。但我们必须用属灵的事物来对抗世俗的影响。正如我在前面说过的:“你花多少时间看电视,就至少花同样的时间去读圣经、祷告、上教会聚会。”

 

3. 我们的舌头。舌头也是我们身体的一部分,我们可以用它来作恶,也可以用它来行善。耶稣的兄弟雅各写道:“舌头在百体里也是最小的,却能说大话。看哪,最小的火能点着最大的树林。舌头就是火,在我们百体中,舌头是个罪恶的世界,能污秽全身,也能把生命的轮子点起来,并且是从地狱里点着的”(雅3:5-6)。

 

你若不把舌头献给神做义的器具,雅各这番话描述的就是你。你不需要做希特勒,就能用你的舌头使周遭世界陷入纷争混乱。单单一句小小的闲话、一个无心的谎言,就足够搞得天下大乱。

 

你需要做的是,用你的舌头赞美神,侍奉神。你可以使用舌头去背诵圣经。你也许能背上好几首流行歌曲,难道你不能用舌头述说神的话语吗?至于敬拜呢?你可以用圣诗或基督徒的诗歌赞美神。更重要的,你应该用你的舌头向别人见证基督和他的事工。

 

你若要在圣洁上长进,这里还有一个目标:你花多少时间用舌头与人聊天,就花多少时间去向别人传讲耶稣。

 

4. 我们的手和脚。圣经有几处论及我们手脚的主要经文。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前书4:11-12写到,我们当善用我们的手来供养自己,免得依赖别人,“又要立志作安静人,办自己的事,亲手作工,正如我们从前所吩咐你们的,叫你们可以向外人行事端正,自己也就没有什么缺乏了。”同样的,他在以弗所书4:28勉励我们努力做工,以帮助有需要的人,“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

 

至于我们的脚呢?保罗在后面几章里提到传福音的必要:“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如经上所记:‘报福音传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罗10:14-15)。

 

你用你的手做什么?你的脚带你去哪里?你是否让它们带你去那些否认和亵渎基督的地方?它们是否带你到公然犯罪的场合?你是否沉溺在世界的声色犬马中?你是否在灯红酒绿中流连忘返?那些地方不可能使你在圣洁中长进。相反的,你会从义中堕落。要让你的脚带你到那些爱主、服侍主的人当中。当你进入世界时,不妨抱着一个目的:你要服侍世界,为基督的名向世人做见证。

 

你可以设一个目标:每一次你去参加一项世俗的活动,就决心去参加一项基督徒的活动。你参加世俗的活动时,要用你的言语和行动为主耶稣基督做见证。

 

圣洁

 

保罗描述我们把自己献给神,他所用的第三个词是圣洁。任何献给神的祭物都必须是圣洁的,没有斑点或瑕疵,不然就对我们所侍奉那圣洁而伟大的神形成一种侮辱。更何况我们“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被赎回的(彼前1:18-19)。彼得又写道:“那召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因经上记着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彼前1:15-16)。希伯来书的作者说:“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12:14)。

 

这是活祭的中心要素。圣洁是最终的目标——整本罗马书都指向这一点。罗马书是一卷有关救恩的书信。但正如一些有识之士所观察到的,救恩不是指耶稣拯救我们之后,我们仍旧留在罪中;救恩乃是耶稣将我们从罪恶中救“出来”。

 

穆勒主教(Handley C. G. Moule)将这一点表达得很透彻:“我们实际接近这里有关圣洁的原则时,让我们回顾一下罗马书所提到的:圣洁乃是整个福音的目标和要旨。它确实是‘生命的证据’,足以证明一个人是否真认识神,正走在通往天堂的道路上。此外,它也是生命的流露;一个人的生命可以从这种形式和行动中彰显出来——我们这些相信的人是被神‘拣选’‘分派’‘去结果子’的(约15:16),要不断结出累累的果实。”

 

我想今天在美国福音派教会中,没有一个题目比“圣洁”更被人忽视。在从前,任何一个自称基督徒的人都会严肃地看待这个题目,他们认为一个人的生活方式,以及他里面的光景比什么都重要。

 

英国的巴刻(J. I. Packer)写了一本书,叫《重寻圣洁》。他在书中呼吁人注意一个事实:“清教徒坚持所有生命和关系都必须‘向着神是圣洁的’。约翰·卫斯理告诉世界,神兴起循道主义以‘将合乎圣经教训的圣洁遍及全地’。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中叶,这种‘圣洁的复兴’触及了整个福音派基督教会,他们的领袖包括菲比·帕尔默(Phoebe Palmer)、穆勒主教、慕安德烈(Andrew Moule)、宾路易师母(Jessie Penn-Lewis)、F. B·迈耶(F. B. Meyer)、章伯斯(Oswald Chambers)、霍雷修斯·波拿尔(Horatius Bonar)、艾美·卡麦克(Amy Carmichael,又译作“贾艾梅”)、L. B·麦克斯韦尔(L.B. Maxwell)等人。”

 

但是今天又如何呢?现今大多数基督徒已经把“圣洁”忘得一乾二净了。我们并未努力去追求圣洁,我们甚至连“圣洁”是什么都搞不清楚。我们也不在别人身上寻找圣洁。杰出的牧师和奋兴布道家罗伯特·慕理·麦克谦(Robert Murray McCheyne)有一次说:“我们最大的需要就是个人的圣洁。”但今日聘牧委员会已经很少在新牧师当中寻找圣洁的踪迹。他们寻找的是迷人的个性、卓越的沟通技巧、行政能力等特质。

 

至于我们个人,我们不去寻找有关圣洁的书籍或唱片,或参加教导人如何亲近神的研讨会。我们反而热衷那些以“如何找到快乐”,“如何教养儿女”,“如何享受健康的性生活”,“如何经商成功”为主题的研讨会。

 

幸亏有一些福音派领袖已经注意到这种缺失,他们对此深感困扰,于是他们开始在讲道中加重这方面的题目。我推荐你们去阅读巴刻的作品,另外几年前出的一本新书《圣洁让你想的不一样》也值得一读,该书的作者是毕哲思(Jerry Bridges)。当然,那本由英国主教莱尔(John Charles Ryle)所写的同名经典之作,更是不可不读。

 

讨神喜悦

 

保罗描述我们如何将身体当作活祭献给神时,他用的最后一个词是“喜悦”。如果我们遵照保罗的勉励:“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我们也会发现,这样做能讨神喜悦,被他所悦纳。

 

这对我是一件奇妙的事,神竟然会因我们所做的事而喜悦!但确实是如此!我注意到“喜悦”一词在这短短一段中就出现了两次。第一次是此处,它显示我们将自己献给神的行动能讨神喜悦。第二次在第2节末了,指出我们若这样做,就会发现神对我们一生的旨意是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意思是,神对我所显的旨意是我喜爱的——这一点我倒能明白。既然神是全知、全善的,他的旨意必然对我有好处。但叫人惊讶的是,当我把自己这个有罪、无知、三心两意的人献给他时,竟然能够使他喜悦!

 

一点没错!圣经告诉我们,我充其量不过是一个“无用的仆人”(路17:10)。但圣经也说,如果我为耶稣而活,把他先赐给我的又献回给他,那么有一天我就能听见他说:“好,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许多事派你管理,可以进来享受你主人的快乐”(太25:21)。

 

为基督而活并非易事,特别在这样一个罪恶充斥、与神为敌的世代。或许我们无法了解这样做对自己或对别人有何好处。但从主耶稣基督那里来的称赞,对我已经绰绰有余,它使一切都变得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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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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