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摩太在以弗所的任务(1:3-11)
(一)压制假教师(1:3-7)
1:3-7 (3)我往马其顿去的时候,曾劝你仍住在以弗所,好嘱咐那几个人不可教导错谬的教义,(4)也不可听从无稽的传说和无穷的家谱;这等事只生辩论,并不增进神因着信而做成的工作。(5)但这命令的目的就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6)有人偏离这些,反去讲无意义的话,(7)想要做律法师,却不明白自己所讲说的、所论定的。
1:3 保罗前往马其顿的时候(确切日期不详),劝提摩太仍住(prosmenō)在以弗所。正如“导论”所述,保罗第一次在罗马被囚两年(记载于使徒行传末尾),后来获释,很可能再次到访过以弗所。他在那里发现一些需要格外关注的情况,于是留下提摩太做这间重要教会的牧者。
1:3下-4上 保罗注意到的究竟是什么问题呢?我们可以根据提摩太留在那里的目的找到答案:好嘱咐那几个人不可教导错谬的教义,也不可听从无稽的传说和无穷的家谱。教会里总是不乏假教师。早在第一代教会时期,也就是五旬节教会诞生后的35年内(公元30-65年),这些人就开始粉墨登场了。
那么,这些“错谬的教义”是何性质?“无稽的传说和无穷的家谱”(genealogiai)又是何含义呢?
这里有两种可能的答案。首先,它们可能是指诺斯替主义怪诞奇异的幻想,其中论到了神与人之间无数代的伊涌(aeons)。[1] 但1:7暗示这些人是犹太裔教师,他们总是沉湎于对旧约家谱的神话性诠释。提多书1:14也论到“犹太人无稽的传说”。大量证据表明,这两种特征均见于当时的犹太主义,其末世文学尤为显著。
1:4下 保罗宣告,这样的教导只生辩论,并不增进神因着信而做成的工作。译作“工作”的希腊文是oikonomian,其字面意思是指“管家职分”,但往往译作“分发、赐予”。辛普森说得对:“神赐真理,所生发的不是神话连篇,而是信心……我们是立于信,而不是靠着编织荒诞无稽的幻想。”(p. 28)
1:5 这命令(this command,字面意思为“那命令”〔the command〕)的“目标”或目的(telos)就是爱。新国际译本把这个词狭隘地译为“这命令”是否合理,这一点值得质疑。我们同意沃尔特·洛克的评论:“首先,提摩太要给予的嘱咐……除了第4节后半节……包括了整个救恩计划,甚至可能引申至更广泛的意义层面,即一切基督教道德教导的最终目标,托付给神仆人的整个道德命令体系”(p. 10)。也就是说,真宗教的最高目标就是爱——agapē,即完全忠于神并对人心怀无限善意的无私之爱。这应当是我们一生的终极目标。
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我们若要遵行耶稣所宣告的最大诫命和其次的诫命(太22:37-40),就必须除去以自我为中心,并洁净自己的心。我们若要爱得自如,就必须保持无亏的良心。而这一切都建基于“无伪”的信心。一切的爱都是从神而来,唯有我们凭着信心与他联合,这爱才会临到我们。
1:6 不幸的是,有些以弗所人偏离了这个目标(astochēsantes),反而去讲无意义的话(mataiologian,“空谈”,新约中只见于此处)。他们夸夸其谈,却言之无物。辛普森称这些人为“闲言贩子”。
1:7 保罗对这些想要做律法师的人发出十分严厉的责备。他评判他们说,(他们)却不明白自己所讲说的、所论定的。他们的自信不过是空虚的伪饰。辛普森说:“这些妄自尊大的匹夫拥有一个储备闲言碎语的国库,却没有真知灼见作基金。”(p. 29)他们正是斐洛(Philo)所指的“胡说八道之人”。
注解
1:3 “教导错谬的教义”在希腊文中是一个词(heterodidaskalein,字面意思为“教导不同的东西”),仅见于此处及本书6:3,从未在基督教以外的著作中出现。保罗很可能是为了与假领袖自称的“律法师”(νομοδιδάσκαλοι,nomodidaskaloi)一词作对比而自创了该词。实际上,他们教导的是“不同”(heteros)的东西。
1:4 英文的myth(“神话故事”)一词直接由希腊文μῦθος(mythos)衍化而来。起初这个词仅指故事或叙述,但后来衍变为拉丁文fabula(“传说”或“虚构之事”)的同义词。
“辩论”译自ἐκζητήσεις(ekzētēseis,新约中仅见于此处,且仅见于基督教著作),意指“无用的臆测”(BAG)。
“神的启迪”(英王钦定本)这种译法源自较差文本的οἰκοδομίαν(oikodomian,“建造的行动”)一词,而非οἰκονομίαν(oikonomian,“管理”)。
1:5 “良心”源自拉丁文cum(“同”)和scio(“知”),因此,其字面意思为“同知”。这正是此处希腊文συνείδησις(syneidēsis)的意思。对希腊人而言,该词主要指智力层面的“自知”。犹太人和斯多亚派(Stoics)将这个词赋予了道德含义,因此“知”便成为“良知、良心”之意了。
(二)律法的目的(1:8-11)
1:8-11 (8)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9)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犯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谋杀人的,(10)行淫和性变态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纯正教义的事设立的。(11)这是照着可称颂之神交托我的荣耀福音说的。
1:8 既然已经点明以弗所这些假教师是自命的律法师,保罗在此便指出律法的目的。他说,律法(这里大概指摩西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英王钦定本在此处的译法保留了希腊文中的双关语,“律法(nomos)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法(nomimōs)”。
1:9上 本节的律法并无定冠词,所以大概是指一般的法律。保罗指出,律法的目的不是管束好人,而是管束坏人。换句话说,我们需要法律来惩罚罪犯并保护社会。他说,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而是为了对付那些不义之人。
随后各项列举是典型的保罗风格(参罗1:24-32)。开头是三对泛指:犯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它们都指态度或心态。“犯法的”(lawbreakers)字面意思是“不法的”(lawless),指那些无视法律之人。译作“不服的”那个希腊词,其字面意思是“不服管束”,即“不顺服的”。译作“不虔诚的”希腊词是指故意犯“不敬”之罪的人。形容词“恋世俗”的意思是“亵渎”(英王钦定本),即对神圣之物毫无意识——这是世俗社会普遍的罪。
1:9下-10上 弑父母一语,在希腊原文中只有两个词(patrolōais…mētrolōais)。这两个名词(在新约中只出现于此处)是由“父”、“母”二词分别与意为“猛打”的动词合成。所以伯纳德(J. H. Bernard)写道:“美国标准译本把原文译作‘弑父的’无疑是可行的,但作者此处思想的重点不是谋杀的罪,而是侮辱父母的罪。该短语在别处的用法也证明,较广义的译法较为合理。按照摩西律法,这种极端而残暴的行为违反了第五诫,当受死刑(出21:15)。”(p. 27)作者随即提到谋杀人的一词,或许也可证明“打父母的”应为此处的正确译法。奥尔福德(Alford)、费尔贝恩(Fairbairn)及辛普森等人都赞成这种译法。
保罗继续说,律法是为行淫和性变态的设立。后面这个名词的原文是arsenokoitais,意思是“男同性恋者”。除此之外,这个词在新约中只在哥林多前书6:9出现过一次,那里说“亲男色的”必不能承受神的国。虽然今天有些教会领袖包容同性恋,但同性恋无论在新约还是旧约都是被定罪的。神正是因为这个罪毁灭了所多玛和蛾摩拉。很多人也承认同性恋是罗马帝国衰败的原因之一,而今它在欧洲和北美迅速蔓延,也对未来的西方文明构成了威胁。
抢人口的原文是andrapodistais,可译作“绑架者、拐骗者”。犹太拉比特别将第八诫“不可偷盗”沿用到人口绑架和拐骗——这种罪行近几年来大幅增长。斐洛(初世纪的犹太人)曾有如下的有趣评论:“拐骗者也是一种窃贼,他们偷的乃是地上万物中的至宝。”(Spec. leg. 4:13)
我们在前文说过,“打父亲的”是犯了第五诫。其后那几项则涉及第六、第七、第八和第九诫。可见,这几项包含了十诫第二部分的大多数内容。
1:10下-11 为避免遗漏其他重要罪项,保罗又加上:“或是……别样敌纯正教义的事……这是照着可称颂之神交托我的荣耀福音说的”。译作敌的希腊词,其字面意思是“相反”,即“反对”或“对抗”。
纯正是教牧书信中的一个关键词,其希腊文是动词hygiainō(英文hygienic就源于此),在教牧书信出现了八次,在新约别处只出现四次。(形容词hygiēs参见多2:8。)这个动词的意思是“身强体健”(BAG, p. 839)。这在福音书都是指身体的健康,但此处喻指伦理上的健全,后一种用法在希腊文学作品中也是十分常见的。
“纯正”是指“健康的”,还是“有益健康的”?罗伯逊(A. T. Robertson)与费尔贝恩和伯纳德都支持后者。但洛克认为,虽然韦·韦茅斯(Wey Weymouth)和新英文圣经将这个词译作“健全的”,但它并不是这个意思(p. 12)。
或许这并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对立问题,而是两者皆可的问题。斯科特(Scott)指出,短语纯正教义与上文(1:3-10)、下文(1:10)都吻合。他写道:“与所有病态的信仰对比,福音是健康的……律法是一种药,只用于道德本质病变的地方。基督的教训则是为健康之人预备的健康食粮,是获得喜乐、自由和更大活力的途径。”(p. 10)
这是照着可称颂之神的荣耀福音,这句话的字面意思为“照着关于可称颂之神荣耀的福音”。费尔贝恩的评价十分适切:“神荣耀的福音,就是专门彰显神荣耀的福音。这福音单单借着基督和他的作为来显明神的德性和完全,以此将他的荣耀彰显在人眼前。”(p. 90)
保罗声称,这福音是交托我的。他再三强调这一点(参见林前9:17;加2:7;帖前2:4)。神对他这样一个从前反对福音、逼迫教会的人竟然有此托付(参1:12-14),这令他惊讶万分。本段最后一句话十分适切地引出下一部分的内容:保罗感谢神拣选了他。
注解
1:9 “谋杀人的”一词译自一个复合词ἀνδροφόνοις(androphonois,字面意思为“杀人者”),仅见于新约此处。
1:10 ἀνδραποδισταῖς(andrapodistais;仅见于新约此处)究竟应译作“贩奴者”,还是“绑架者”?这个问题很难确定。亨德里克森(Hendriksen)评论说:“这个词最初主要指‘贩奴者’(ἀνδράποδον的意思是‘奴隶’),后来引申为一切‘偷窃人口者’或‘绑架者’。”(p. 69)
在新约中,除了引用以赛亚书29:13(太15:9;可7:7),Διδασκαλία(didaskalia,“教导”)一词仅为保罗使用。该词在教牧书信中出现15次,在其他保罗书信出现四次。它最初是指教导的行动,后来指教义本身。此处的含义显然是后者。
[1] 诺斯替主义和摩尼教用语,希腊文原意是“时代”“永世”。诺斯替思想以拟人化的方式,称它是源自至高神的存在物,是二元论思想里宇宙论的要素。后来其他思想有时将它引申指天堂的其中一层。——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