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敬拜与行为(2:1-3:16

 

(一)祷告(2:1-7

 

2:1-7  1)我劝你,第一要为人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2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使我们可以敬虔圣洁地过平安平静的生活。(3)这是好的,讨神我们的救主喜悦。(4)他愿意所有人得救,明白真理。(5)因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6)他舍自己做所有人的赎价,到了时候,这事必见证出来。(7)我为此奉派做传道的,做使徒,做外邦人在真实的信仰上的教师。我说的是真话,并不是谎言。

 

2:1  提摩太前书第2章涉及有关公众敬拜的教导。保罗希望对神的敬拜能在以弗所以最有效、最造就人的方式持续下去。

 

因此他说我劝。这个动词(parakaleō)可以译作“恳求”或“劝勉”。这个词表现出保罗劝告的急迫。第一强调的是首要性,而非时间上的优先(格思里的见解)。公众敬拜中最重要的环节便是祷告。

 

新约中共有七个希腊文名词用来指祷告,其中四个见于本节经文。

 

第一个词是deēseis,共出现了19次。该词在这里译作恳求(英王钦定本作“祈求”),其基本意思是愿望或需要。所有真正的祈祷都始于一种对需要的意识,且包含一种深切的愿望,却绝不可就此止步。神希望我们把各自的“恳求”都带到他面前,他的耳总是在垂听我们。

 

第二个词是proseuchē。它是用来表示祷告的常用词,共出现过37次,一律译作祷告,总是指向神祈祷。该词既可用于个人祷告,也可用于公众祷告。上下文暗示,保罗此处指的是后者,当然也不能排除前者。

 

第三个词是enteuxis,在新约中只见于提摩太前书(此处及4:5)。它在这里译作代求,似乎是“祷告”更为宽泛的用法。这个词的希腊原文指“交谈”和“陈情”。或许该词暗示了,祈祷应是与神交谈。

 

特伦奇著《新约同义词》(Trench, p. 190)说,这个词意为“自由而亲密的祈祷,就如坦然无惧地就近神”。初期教会最伟大的圣经学者奥利金(Origen,又译“俄利根”)教导说,enteuxis最基本的意思就是到神面前的坦然无惧。

 

这也反映出大有果效、令人满足的祈祷的一个方面。如果我们想经历祷告生活的深度和丰富,就必须信心满满地来到神面前,在交谈的氛围中与他进入亲密的相交。一个人只有在私下里真正与神相交,才能在公众面前代祷时造就别人。

 

第四个词是eucharistia,英文eucharist(“圣餐”)就是从这个词衍变而来。主餐(The Lord's Supper)或圣餐(Holy Communion)总应当成为祝谢的场合。我们每次祷告时都应“感恩”(英王钦定本)。为神过去给我们成就的事情感恩,能够增强我们的信心,使我们相信他也会满足我们将来的需要。特伦奇说,这方面的祷告将持续至永恒,我们在那里的感恩会“比在这里更加长阔高深”(p. 191),因为在那里蒙救赎的人终必明白他们对主的亏欠有多深。

 

2:2  上述不同类型的祷告,其对象应是“人人”2:1),其中特别要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basileus(“君王”)一词,在当时既指罗马皇帝,也指较小的统治者。保罗写这卷书信时,罗马的皇帝正是残酷暴虐的尼禄(他后来处死了保罗和彼得),我们会由此意识到,不论我们现在的统治者表现得多么不可理喻,我们都当为他们祷告。定期为政府各阶层“一切在位的”祈祷,应当成为所有集体敬拜的一部分。

 

这样做的目的十分合理而且重要:使我们可以敬虔圣洁地过平安平静的生活。我们之所以能够平安无虞地聚集敬拜,有赖于我们所享受的法律权利。而法律是由我们的立法委员、行政官员和司法部门的领导人批准并执行的。我们应当为他们祈祷,也应为他们感谢神。

 

译作“平安”的希腊文形容词在新约中只见于此处,是“安静、安宁”的意思,基本含义为“不被搅扰所破坏的宁静”(Vine, p 34)。译作“平静”的希腊文(只见于此处和彼前3:4)“暗示伴随宁静而来的静谧,与喧嚣骚动、忙作一团的活动相对”(Vine, p 34)。马文·文森特(Marvin Vincent)论到这两个词:“eremos的含义是没有外界骚扰而产生的安静,hēsychios则是发自内心的安宁。”(Vincent, 4:217

 

译作敬虔希腊文基本上是“虔诚”或“敬”的意思一个不敬不敬虔的生活。

 

圣洁这个词的希腊文semnotēs是“敬重、尊严、端庄、尊敬、圣洁、正直”的意思(BAG)。在新约别处,这个词只出现于本书3:4和提多书2:7(“端庄”)。教牧书信中存在相当一部分专有词汇,该词就是其中之一。

 

2:3这样的生活是好的(希腊文kalos也是“美妙、优秀”之意),是蒙神我们救主喜悦(悦纳)的(参1:1)。“他愿意所有人得救,明白真理”,这句话与约翰福音3:16以及哥林多后书5:1415所说基督为众人死十分相符。救恩已赐给所有人,但唯有接受救恩的人才能得救。瓦因(Vine)写道:“救恩的范围是普世性的,但救恩的功效是有条件的。”(p. 35

 

明白epignōsis)也可以译作“认识”。这个合成名词的意思是“精确、正确的知识”(Thayer)。明白真理是得救的根与果。保罗在此陈明了教牧书信时常提到的一点——真知识救人脱离错谬。

 

2:5  这是新约中最重要的经节之一。它首先宣称:只有一位神。这是旧约最主要的定论之一,与当时许多的多神论对立。一神论是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基本前提。

 

但接下来就不同了。因为基督教接着肯定地说,“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

 

译作中保的希腊mesitēs)在七十士译本旧约的希腊文译本)中只出现过一次。约伯感到沮丧,因为神不是人,他不能与神交谈。绝望中,他下结论说:“我们中间没有听讼的人(mesitēs)可以向我们两造按手。”(伯9:33)对于这个来自远古的呼求,基督本身就是答复。

 

mesitēs的基本意思是“两者之间的调解者,旨在建立或恢复和平与友谊,达成协议或批准契约”。塞耶(Thayer)说,基督被称为神和人之间的中保,“因为他借着自己的死介入并恢复了神与人之间被人的罪所破坏的和谐”(Lexicon, p. 401)。

 

一座跨越深渊或河流的桥梁,必须固定于两端才能发挥作用。基督拉近了神与人之间的鸿沟。他已跨越天地间那个又深又阔的大峡谷,已在那使人与神分离的深渊处搭起了桥梁。他一足踏于永恒,一足踏于今世。他本是永生的神子,如今却成为人子。通过这座桥梁,即那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我们就能到达神面前,并且知道我们因有一位中保而蒙神接纳。

 

2:6  这位基督舍自己做所有人的赎价。“赎价”(antilytron)一词在新约中只出现在这里,意思是“为赎回某人所付的代价”(Thayer)。在1世纪,lytron这个词表示为使一个奴隶得自由所付的赎价。因此,这里是指基督付上赎价,救我们脱离罪的奴役。由于这个缘故,我们理所当然是属他的。

 

耶稣舍命“做所有人”的赎价。“做”的希腊文是“代、为”的意思。基督已代替所有人死,但唯有那些接受这牺牲的人才能从罪的桎梏中真正得释放。

 

基督为救赎人而死的信息,是使徒特有的见证——到了时候,这事必见证出来。“到了时候”的字面意思是“在这件事自己约定的时候”。可见,基督做赎罪祭是发生在神所定的时候。20世纪新约圣经(The Twentieth Century New Testament)把这句话译作“当机会来到时,这就是我们所要见证的事实”。

 

2:7  为了作这见证,保罗奉派(字面意思为“被任命、被指定”)做传道的,做使徒kēryx(“做传道的”)一词是指“一个被公开授予权柄的信使,去传达君王、长官、王子及军官的命令,或向公众发出公示、命令,并执行其他各种任务”(Thayer, p. 346)。在新约里,该词特指“神的大使以及传报、宣扬圣言的人”(Thayer, p. 346)。所以,“做传道的”是指为万王之王发出公开宣言的人。他不是要发表自己的意见或辩论别人的观点,而是要宣扬神的道。这是何等荣耀的特权,又是何等令人敬畏的责任!无怪乎保罗说:“我(希腊文为强调语气的egō)为此奉派”。或许他心里想:“竟然是我,那个曾亵渎基督、逼迫教会的人!”(参见1:12-14)。

 

关于“使徒”apostolos)一词,我们已1:1讨论。这个源自拉丁文的“宣教是近义词,但此处大概是指基督权柄的代表——教会领袖

 

保罗接着说,我说的是真话,并不是谎言。这句话暗示以弗所有些会众正质疑他做使徒的权柄,正如哥林多的情形一样(林后10:10)。

 

保罗不但是传道的和使徒,他也外邦人在真实的信仰上的教师。这是主给他指派的特别工作(徒9:15)。虽然他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腓3:5),而且从小就接受严格的训练成为法利赛人,他却生于希腊三大学术中心之一的大数(仅次于雅典和亚历山大),所以很适合担当这个任务。耶路撒冷的基督徒领袖都赞同他向外邦人传福音(加2:9)。

 

 

 

注解

 

2:3  我们已经注意到,本节经文与1:1都出现短语“神我们的救主”。这或许表明,教牧书信实际上是路加在保罗的指导下撰写而成。此外,我们在本节经文发现的另一个短语也证明了这一点。短语“讨神我们救主的喜悦”(新国际译本)的字面意思为“在神我们救主面前ἐνώπιονenōpion可蒙悦纳ἀπόδεκτοςapodektos,仅见于此处及5:4)”。介词enōpion在路加福音中出现22次,在使徒行传中出现15次(在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中均未出现,在约翰福音中仅出现1次)。除了在启示录中出现36次,该词在新约其他书卷中均很少出现。马丁·麦克纳马拉(Martin McNamara)证明,“在神面前”是旧约的亚兰文译本《他尔根》(Targums)中采用的短语(Targum and Testament [Eerdmans, 1972], pp. 93-97)。

 

2:6  关于ἀντίλυτρονantilytron)一词,瓦因写道:“antilutron(‘赎金’)这个词表示等同于(或足够)赎回的代价(来自anti‘相当于’〕与lutron‘赎金’〕,而后者又是从luō‘释放’〕而来)。前缀anti-表示此赎金与它买赎回来的东西具有同等价值。这暗示基督借着死而献上的赎罪祭具有替代的性质。”(p. 39

 

沃尔特·洛克(p. 28)认为,“必见证出来的这事”或许包含整个见证环节,即:“① 律法和先知都指向这事(参罗3:21);② 主在他一生中的亲身见证(参罗6:13及约18:37);③ 本书作者和将来所有教师要做的见证(参林前1:6;帖后1:10)。”

 

(二)男人(2:8

 

2:8  我愿意男人无愤怒,无争论,举起圣洁的手,随处祷告。

 

2:8  保罗回到集体敬拜的具体问题上,他要男人无愤怒,无争论,举起圣洁的手,随处祷告。英王钦定本将“争论”一词译作“疑惑”,这个意思被好几位初期教父采用。但上下文似乎更倾向于“争论”,希腊文dialogismos在罗马书14:1和腓立比书2:14无疑也是这个意思。

 

举手祷告是旧约里常常提到的(例如,王上8:22;诗141:2143:6)。这是人体的一种自然姿势,表达心怀热切的愿望。此处的“圣洁”不是常见的hagios,而是hosios,意思是“热心、虔诚、蒙神喜悦”(BAG)。

 

洛克论到短语“举起圣洁的手”说:“这个词结合了道德上的纯洁和分别为圣这两个概念。”(p. 30)除非我们生活清洁并委身于主,否则我们无法满有果效地祷告。

 

关于“愤怒”一词,杰里米·泰勒(Jeremy Taylor)多年前评论说:“愤怒最能使人的心思转离,不去祷告”(转引自Bernard, p. 44)。伯纳德论到“争论”一词说:“在祷告中,我们会把分歧撇在脑后”(p. 44)。

 

 

 

注解

 

2:8  英王钦定本将2:42:8的“愿意”(want,新国际译本都译作“决心要”(will)。但在希腊文中,2:4使用的是θέλωthelō),第8节则是βούλομαιboulomai)。塞耶写道:“关于βούλομαιθέλω这两个词的区别,前者似乎指深思熟虑之后的意志,后者则指由喜好而来的意愿。”(p. 286)然而克里默(Cremer)说:“就整体而论,这两个词是按同义词使用的”(p. 143)。(BAG也持此见解。)

 

 

 

(三)女人2:9-15

 

2:9-15  9)又愿意女人着装端正,端庄得体,不以编发、黄金、珍珠和贵价的衣裳为妆饰,(10)而要有善行,这才与自称是敬神的女人相宜。(11女人要安静学道,完全顺服。12我不许女人教导人或辖管男人,只要安静。13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14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15)然而,女人必在生产上得救,若她们常存信心、爱心,又圣洁自守。

 

2:910  2:8的字面意思为“所以我愿意男人随处祷告”。保罗2:9照样,我也愿意女人……”保罗论及男人时使定冠词,论及女人时没有使用,这可能暗示保罗是在定下一种模式,即集体敬拜应由男人主持。此处,他继续陈述女人在教会的聚会中应当如何行。

 

第一,她们要着装端正。这一精炼译法正确地表达出保罗的思想。希腊文此处是一个双关语:kosmein heautas……en katastolē kosmiō。动词kosmeō(参英文词cosmetic“化妆品”〕)的主要意思是“排列整齐”,其次是“装饰”(BAG)。形容词kosmios(新约中只用于此处和3:2)是“整齐、合宜、端庄”的意思(A-S, p. 255)。katastolē新约中只用于此处)是“服装”的意思,但它有时含义较广,可指外表或气质。整句话的意思是“要用正派的衣裳妆饰自己”。一劝勉在天是极其必要的

 

译作端庄的希腊aidōs(在新约里只见于此处)。学者们公认,英王钦定本作“害羞”既不正确,也令人遗憾。保罗并不是劝女人反恭自省,以自己为耻,垂眉低首或蒙上面纱。伯纳德说,这个希腊词“表示端庄,不逾越妇女应有的矜持”(p. 45)。尽管这节经文的其余部分暗示这里主要是指一个人的衣着,但这一点不应仅体现在衣着上,也应体现在气质上。

 

女人也要衣着得体。希腊原文(sōphrosynē)的意思是“心思稳重,通情达理”(A-S)。这个词可译作“明智的判断力”,或如我们今日所说的“好的判断力”。瓦因恰到好处地评论道:“保罗在这段经文中针对的是时下极端的时尚诱惑”(p. 43

 

编发在希腊文中是plegma这个词,意即编织或编结的东西,但此处显然是指“编发”。比较一下彼得前书3:3就可得到证明,因为那里的希腊文是指“头发”。这两段经文非常类似,由于两位作者之间大概没有事先商量,这种巧合就更加引人注意了。

 

基督徒妇女不应以黄金、珍珠和贵价的衣裳为妆饰,吸引别人的眼球。说得严重些,那是妓女的做法。说得轻一点,这样做正暴露岀骄傲和以自我为中心。而二者都与基督的灵相悖。这样的服饰在教会中尤其不合宜。

 

相反,基督徒妇女却要有善行,这才与自称是敬神的女人相宜。“有善行”的希腊文字面意思是“借着善行”。善行是我们表达信仰的方式。相对于保罗的早期书信,这一思想在教牧书信中(出现了十多次)变得更为显著,或许是因为对这种强调的需求更加明显了。

 

2:1112  这两节的教训与哥林多前书14:33-35相似。保罗在后一处经文中说,妇女在公众聚会中不可高声说话。在这里,保罗则说她们要安静学道,完全顺服。保罗在提多书2:5指出,做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但我们最好从广义上来应用这节经文,将其理解为“顺服所设立的权柄,即教会的领袖和规则”(Ramsay;转引自Lock, p. 32)。

 

希腊人对妇女的社会地位所持的态度并不完全一致。柏拉图(Plato)认为,妇女在日常事务上与男人平等。亚里士多德(Aristotle)认为,妇女的日常活动应受严格限制,而他的观点也被大众广泛接受。普鲁塔克(PlutarchMoral Essays, p. 785)的观点则与保罗在这里所说的十分相似。

 

关于短语“完全顺服”,我们要有智慧地加以理解。瓦因提供了如下有用的注解:“这项命令不是指心思与良心的降服,也不是指放弃自己作判断的责任。‘完全顺服’乃是针对篡夺权柄(如下一节经文的例子)所发的警告。”(参见p. 45

 

保罗接下来具体说,我不许女人教导人或辖管男人。有人竟说,保罗此处的禁令也包括不许妇女教主日学。但实际上,他这里所指的是教会的公众聚会。因为保罗曾称许提摩太从他敬虔的母亲和外祖母那里受到正确的教导(提后1:53:15),他也曾写信给提多要让年长妇人指教少年妇人(多3:34)。妇女一向在家庭和教会主日学中担负着教导幼童的重要责任。若没有她们,我们又能做什么呢?

 

2:12安静译自en hēsychia,与2:11译作安静的词相同。安静是基督徒的一个重要美德。保罗特别反对教会的公众聚会出现混乱的情形(林前14:33)。

 

2:1314  保罗接着说,妻子顺服丈夫的角色乃本于创造: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

 

这一事件记载在创世记2:21-23。耶和华神用从亚当身上取出的一条肋骨造了夏娃。马太·亨利(Matthew Henry)美妙地描绘出这段经文的含意:“神造女人时并没有从男人的头上取骨,免得她管辖他;也没有从他的脚上取骨,免得她被他践踏。神是从他的肋旁取骨,让她与他平等……并靠近他的心房,为他所爱”(参见其注释,1:20)。这段话把幸福的婚姻生活完美地表达出来。持这种观念的丈夫,往往会发现妻子十分渴望讨他的喜悦。

 

保罗进一步指出:是女人被撒但引诱,违背了神(参创3:1-6)。由于女人容易受欺骗,因此不应被委以教师之责。

 

2:15  这节经文显然十分难解,因为无数敬虔的妇人并没有“在生产上得保安全”。

 

这段经文的字面意思是:然而,女人必在生产上得救,若她们常存信心……。动词sōzō(“得救”)在新约中既指身体得医治(主要用于四福音书),也指灵魂得救(主要用于书信)。或许该词在这里兼有这两种含义。做妻子的或许可以借着生儿育女得以身体健康,达至更高的属灵境界。这里的they大概是指“女人”(如新国际译本),不过这个词也可能兼指丈夫与妻子。

 

这节经文有三种解释。第一种解释强调“生产”一词所用的定冠词,认为这是指基督的诞生,救恩正是借着他临到世人。洛克、埃利科特(Ellicott)和其他一些优秀的现代解经家都赞同此种含意。然而,伯纳德对此并不苟同,他近乎轻蔑地说:“这种解释虽然虔诚,却是异想天开,这种想象常使解经家误入歧途。”(p. 49, 50

 

第二种解释与第一种解释密切相关,它把这节经文与创世记3:15联系在一起。女人的后裔会伤蛇的头,并把救恩带给人类。

 

第三种解释是由瓦因提出来的。他写道:“借着生育儿女,女人接纳并履行做母亲的责任,以此顺应受造的本意……就不至成为时下社会罪恶之事的牺牲品,还能维护当地教会的见证。”(p. 47)这种见解与上下文及这卷书信的重点都最为切合。

 

 

 

注解

 

2:9  σωφροσύνηsōphrosynē,“得体”)在新约中只出现过三次(此处、2:1526:25)。对于这个词,特伦奇写道:“它是指持续驾驭各种激情和欲望的习惯性内在自制,这种自制会阻止试探出现,或者阻止试探发展到能压制‘廉耻’(aidōs)之约束力的地步。”

 

πλέγμαplegma,“编”)在新约中仅见于此处。但在彼得前书3:3,它的一个同源词曾与τριχῶνtrichōn,“头发”)一起使用。

 

2:12  “辖管”的希腊文是αὐθεντεῖνauthentein,仅见于新约此处)。该词源自αὐθέντηςauthentēs,“一个凭自己权柄行事的人”)。

 

2:13  “造”的希腊文是动词πλάσσωplassō,仅见于此处及罗9:20),意思是“塑造、用模子制作”。英文plastic(“塑料”)就是源自该词的同源词 πλαστόςplastos),指模制的东西。

 

 

 

(四)监督(3:1-7

 

3:1-7  1)这话是可信的,即“人若想要得监督的职分,就是羡慕善工”。(2)做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做一个妻子的丈夫,有分寸,自制,值得尊敬,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3)不酗酒、不打人,只要温和,不争竞、不贪财,(4)好好管理自己的家庭,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5)人若不知道怎么管理自己的家庭,怎能照管神的教会呢?(6)刚信主的不可做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7)监督也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免得蒙受耻辱,落在魔鬼的圈套里。

 

这段经文描绘了教会监督的资格,其中各项要求都列举得十分详细。与此处类似的列表,请见提多书1:6-9

 

3:1  想要可以译作“渴望”(oregetai)。得监督的职分原文是一个词,即episkopē。这个词源自episkopeō,字面意思是“看管”,所以是“监督、照看”的意思因此,其具体名词episkopos3:2)便是“监督”之意,抽象名词episkopē3:1是“监督的职分”之意这个用法还出现于新约的另一章节(徒1:20)。

 

保罗说,一个人若渴望获得教会监督的职分,就是羡慕善工。我们可以补充一句:而那是一个责任重大的位置。一个有此渴望的人必须确定,他这种愿望不是出于肉体的骄傲,而是反映出一种对教会事工的深切委身。

 

3:2  我们刚才已经提到,episkopos是“监督”(overseer的意思。英王钦定本中,这个词在使徒行传20:28正是这样翻译的。它在新约别处则被译作“主教”(bishop;腓1:1;提前3:2;多1:7;彼前2:25)。英文episcopal(“监督”或“主教”)显然就是从它衍化而来。然而提多书1:67似乎暗示,“长老”(presbyteros)和“监督”(episkopos)是同一个人。这一点在使徒行传第20章有更加确凿的证明。该章17节说,保罗打发人去请以弗所教会的“长老”(presbyterous)来,但他在第28节却称他们为“监督”(episkopous)。可见,当时各地方教会都有若干名长老(监督),与我们今天设立教区“主教”的教会结构十分不同。因此,我们或许最好把episkopos译作“监督”,而非“主教”。由于“教会组织”这个主题在教牧书信中所占的比重比新约其他各处都大(参见“导论”),所以我们有必要对此详加讨论。腓立比书1:1提到腓立比教会的“监督”(episkopoi;英王钦定本作“主教”)和“执事”(diakonoi),却没有提到“长老”。这就使教牧书信中的证据更加确凿,说明每个地方教会的领袖既可称为“长老”,也可称为“监督”。

 

现在让我们看看“监督”的具体资格。第2-7节一共列举了15项资格,第一项是监督必须无可指责。这个短语在希腊文中是一个双重复合词anepilēmptos(只出现于此处和5:76:14),字面意思是“不给人留下把柄”。怀特(N. J. D. White)说,这个词形容“经过公正的审查,毫无过错、无法被指控的人”(EGT, 4:111)。鉴于这项资格被列在首位,洛克指出,这意味着“即便他不符合以下某项资格,也不致受到指责”(p. 36)。

 

第二项资格是,监督必须只做一个妻子的丈夫。圣经对执事也有同样的要求(3:12)。有人解释说,这节经文的意思是“只结一次婚”。2世纪末,在引发罗马天主教教职人员独身制的某种禁欲主义(asceticism)影响下,这种解释开始被公开教导。伯纳德极力为这种见解辩护,他说:“这句经文将那些再婚之人排除在教职人员之外”(p. 52)。但大多数解经家都赞成,这句经文的意思应当是监督必须遵守一夫一妻制(在任何一个时间点上同时只有一个妻子),他们必须完全忠于妻子。

 

第三项资格是有分寸nēphalios这个词在古希腊文中是“不掺酒”的意思,后来的作家将其延伸为“有节制”或“清醒”之意。这个词是教牧书信里数量可观的特有词汇之一,另外还出现于3:11及提多书2:2

 

第四项资格是自制sōphronos(在新约中仅见于此处及提多书1:82:25)是“心思稳重”的意思,所以是指“有自制力”或“头脑冷静”。

 

第五项是值得尊敬。该词的希腊文是kosmios,与2:9里译作“正派”的词相同。英王钦定本的译法“有好行为”显然是意译。这个词最基本的意思是“有序的”。但希腊作家常以这个词指代“值得尊敬的”或“体面的”,这层意思在此处十分适合。

 

第六项资格是乐意接待远人philoxenos(还出现于多1:8;彼前4:9)的字面意思是“爱陌生人”。1世纪时,基督徒在外旅行一般不住公共客栈,一则因为那里的异教气氛浓厚,二则因为那里所用的食物都祭过偶像(参林前8章)。他们宁愿在基督徒家里过夜。这样做有一个十分宝贵的间接益处:分散异地的信徒会因此而彼此结识,使得团契相交更为稳固。所以,乐意接待远人在当时是一项重要的基督徒美德。即便在充斥着宾馆、旅店的当前时代,这种美德仍然十分宝贵。

 

第七项资格是善于教导didaktikos,“教诲”,只见于此处与提后2:24)。对此,瓦因的注解十分有益:“这个词不但指一个人愿意教导,还指他具有属灵的教导能力,而这种能力是源自他对神话语的祷告和默想,以及他自己对其中真理的应用。”(p. 51

 

3:3  做监督的第八项资格是绝不可酗酒。这个词译自一个希腊词paroinos(字面意思为“与酒为伴”),指的是“留恋酒杯”。该词是仅见于此处和提多书(1:7)所列举的词语中。亚里士多德对这个词及其关联词的用法暗示,这个词是“微醉”或“喧哗”的意思。保罗对教会监督竟要给予这样的警告,这实在是对当时文化的可悲评注。

 

第九项是不打人mē plēktēn),该词只出现于这里和提多书1:7贪杯好酒容易因醉酒而打架。

 

这一节有四项资格是反面的,一项资格是正面的,温和epieikēs,在新约中出现过五次)。马修·阿诺德(Matthew Arnold)把这个词译作“可亲的通情达理”。辛普森说:“我们无法准确地将epieikēs一词翻译出来……‘恩惠’、‘仁慈’、‘忍耐’、‘体谅’、‘宽宏大量’、‘和蔼’都是它的近似含义。”(p. 51

 

第十一项是不争竞amachos,只见于此处及多3:2)。这个词的字面意思是“不打架”或“不好斗”,这里喻指“不好争辩”。任何教会若有一个好争竞的领袖,那都是很可悲的。

 

第十二项是不贪财。该词在希腊文里是一个词,即aphilargyros(只见于此处及来13:5)。贪财(参6:10)是每位基督工人面对的最大危险之一。一个服侍主的人,若发现兼做世俗工作可以赚大钱,就必然无法专心有效地侍奉。

 

3:43:23列举了做监督的12项资格(大多数在希腊文中都是单个形容词)。现在我们来看论述较长的另外三项。其中第一项占了两节的篇幅,论到教会的监督必须能好好管理自己的家庭。他的儿女必须端庄顺服。这暗示监督通常是有家室的人。

 

3:5,保罗用发问的形式作出合理推论:一个人若不能“管理”(英王钦定本作“统管”〔rule〕)自己的家,就不能指望他会照管好神的教会。这是一个以小喻大的论证,清晰明了,无可争议。(在这段经文中“教会”无疑是指地方教会。)

 

3:6  监督不可刚信主(英王钦定本作“新手”)。这个词的希腊文(在新约中只见于此处)neophytos(“新入教者”)是形容词,字面意思是“刚种植的”。在这里是取其喻意,指新信徒。

 

这条禁令的理由在本节余下的经文中得到陈明:如此行恐怕会使这种人自高自大。这里使用的是动词typhoō(只见于此处和6:4;提后3:4)。该词源自typhos(“烟雾”),所以按照字面意思是指“为烟雾所笼罩”。但在新约里,它总是以其比喻意义、被动语态出现,意指因骄傲而自高自大。

 

一旦如此,这个人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我们相信只有神是自有的,是他创造了万有。但我们也知道(创1章),神宣告他所创造的一切都是“好”的。所以,撒但原本也是神创造的“好”的受造物。我们一般认为,撒但是一位堕落的天使长,而他堕落的原因正是骄傲。所有骄傲之人都要受到跟撒但一样的刑罚。

 

3:7  这一节给出了监督资格的第十五项,也是最后一项,即他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该短语按字面意思是“来自教外的好见证”。倘若教会领袖在社区中名声不佳,往往会给所在的地方教会以及基督的整个事工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害。

 

教会领袖必须有好名声,好叫他不致蒙受耻辱,落在魔鬼的圈套里。“魔鬼的圈套”,其字面意思是“魔鬼的网罗”。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魔鬼所陷入的网罗,就是骄傲。但大多数解经家认为,这是指魔鬼所布的网罗或所设的圈套,用来陷害大意的基督徒。但这显然是提摩太后书2:26的意思,那里说:“又使他们可以醒悟,脱离魔鬼的网罗——他已经把他们掳去随从他的意思”。

 

保罗在选择教会领袖的问题上十分谨慎,因此在这里详细列出做领袖的各种资格。这应当成为今天负责拣选教会领袖之人的准绳。在这个阶段多加留意,可以防患于未然。

 

 

 

注解

 

3:1  克里索斯托(Chrysostom,又译“屈梭多模”)及其他一些古今人士将“这话是可信的”(参1:15)这句熟悉的套语置于前一章末尾。然而新国际译本大概是正确的,它表明这句话是指其后所说的话(3:1的第一句话)。

 

3:2  “只做一个妻子的丈夫”,其字面意思为“一个妇人的丈夫”。对此,洛克列出至少五种不同的解释:监督必须① 是已婚男人;② 不是一夫多妻者;③ 是忠贞的丈夫,没有情妇或妾;④ 不是休妻另娶者;⑤ 不是妻死续弦者。他本人不赞成第一种和最后一种解释,但支持其他三种解释——这是正确的。新国际译本在“一个妻子”前面加上了“只”(but),显然是要避免人们利用这句经文来责备所有再婚者。但这样做是否有效,却值得怀疑。

 

3:3  细心的读者若把这节经文在英王钦定本中的译法与新国际译本或新美国标准圣经比较,便会惊讶于两者间竟有如此大的差异。原来,英王钦定本依据的是公认经文,就是由中世纪较晚的几个抄本而来的希腊文本。而近代翻译依据的则是鉴别经文(Textus Criticus,它是由34世纪及其后各世纪的最早期希腊文抄本发展而来。

 

3:4“家庭”(oikos)的字面意思为“家宅、房屋”(house),后者为英王钦定本的译法。但在这里及许多其他地方,该词显然都指“全家人”。在当时,全家人往往包括一个人的仆人、妻子、儿女。

 

3:4  关于σεμνότηςsemnotēs“端庄”)的意思,参见2:2的注释。

 

3:6伯纳德(p. 56, 57)认为,“魔鬼”——τοῦ διαβόλουtou diabolou,“毁谤者”)——是指控告毁谤的人,他会审判做监督的或在陷阱中捕获他们。但在提摩太后书2:26παγίς τοῦ διαβόλουpagis tou diabolou)的确是指“魔鬼的网罗”,在这里也应解作此意。

 

(五)执事(3:8-13

 

3:8-13  8)做执事的也是如此:必须值得尊敬,真诚,不沉迷于酒,不贪不义之财;(9要存清洁的良心持守信仰的奥秘。10这等人也要先受试验,若没有可责之处,才让他们做执事。11)他们的妻子也是如此:必须值得尊敬,不说谗言,有节制,凡事忠心。12执事只要做一个妻子的丈夫,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13因为善做执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位,并且在基督耶稣里的信仰上大有胆量。

 

3:1-7讲明教会监督的资格,第8-13节则陈述了执事的资格。

 

3:8  执事一词译自希腊文diakonos。这个词的简单意思是“仆人”,四福音书中就多次出现这种用法。具体而言,约瑟夫(Josephus)和那个时期的其他作者都用这个词指代那些伺候饭食的人。

 

这就将我们带到使徒行传第6章。做耶路撒冷教会监督的使徒们当时无暇顾及寡妇等贫穷肢体的物质需要,他们说,“我们撇下神的道去管理饭食原是不合宜的”(徒6:2,这里用动词diakoneō)。因此教会拣选了七个人担负这个责任,使徒们则专心向公众“祈祷传道”(3:4)。虽然那里没有使用名词“执事”,但这些人大概就是教会执事的先驱。

 

这个词最先作为专有名词使用是在腓立比书1:1。那卷书信是写给“凡住腓立比、在基督耶稣里的众圣徒和诸位监督、诸位执事”——就是那些负责教会属灵生活的人和监督教会日常事务的人。这两个职分的功能不同,其区别在教牧书信中十分明显。

 

保罗说,执事像监督一样,必须是值得尊敬的人。“值得尊敬”的希腊文是形容词semnos(参2:23:4中的名词semnotēs)。瓦因论到这个词说:“没有一个英文词汇能准确地表达出semnos的意思,这个词兼有‘庄重’和‘尊严’之意。”或者如莫尔所指出的,“它兼指目的上的严谨与行为上的自重”(p. 55)。

 

第二,执事要真诚,字面意思为“不一口两舌”。形容词dilogos(在新约中只见于此)的意思是把一件事说两次(贬义),即对一个人这样说,对另一个人却那样说。班扬在《天路历程》(Pilgrim’s Progress)中有代表性地提到“我们的教区牧师两舌先生”。这个词喻指“不真诚”,因此“不要不真诚”就是“真诚”。

 

第三样资格是不沉迷于酒。相比3:3有关监督的资格,这里的措辞更加详细,语气也更重。

 

第四样资格是不贪不义之财mē aischrokerdeis,只见于此处和多1:7)。形容词由aischros(“卑鄙、可耻”)和kerdos(“得利”)合成,所以是“喜爱不义之财”意。

 

3:9  英王钦定本按照字面意思把这一节译作“以清洁的良心持守信仰的奥秘”。mystērion当时指不为大众所知、只透露给圈内人的秘密。在新约里,这个词通常指借着耶稣基督施行拯救的奥秘,这奥秘由圣灵启示给凡相信的人。今天,“奥秘”这个词带有不明所以的意味,但在圣经中是指已经启示出来的真理。如今这个词需要改译,原因也在于此。

 

客观意义理解,指基督教信仰的真理,而主观对基督的信

 

这卷书信特别强调清洁的良心和纯洁的信仰。我们已有两次见到“无亏的良心”(1:519)这个短语。瓦因写道:“一颗清洁的良心是既被基督的宝血洁净(来10:22),又被操练以避免得罪神和得罪人的良心(徒24:16)。”(p. 56

 

3:10  执事要先受试验(英王钦定本作“证明”)。动词dokimazō包括三个阶段的含义:试验;验证;验证后核准。这三层意思在此处或许兼而有之。一个人被接纳为执事之前,必须在众人面前证明自己。若没有可责之处(字面意思为“没有被传唤”;anenklētos,“未被责问”,因此是“无可指责”之意),才能做执事。

 

3:11  在希腊文中,gynē既可指“女人”,也可指“妻子”。由于这个单词在新国际译本中译作他们的妻子,保罗在这里所指何人便出现了三种解释。

 

新国际译本依照英王钦定本的译法,认为此处的妇人是指执事的妻子。反对这种见解的主要论据是,希腊文中并没有“他们的”一词。然而瓦因认为,这种解释是“可信的”。

 

有人认为,保罗指的是所有妇女。但3:8-12的上下文似乎排除了这种可能性。

 

怀特极力辩称这里指的是女执事,例如非比(罗16:1)就是其中一位(EGT, 4:115, 116)。他认为女执事是单独的一群在教会中任职的人员。伯纳德和洛克都支持这一见解。我们知道,教会后期的确有女执事,但1世纪是否有女执事尚存争议。

 

亨德里克森的见解相对调合。他写道:

 

 

 

她们是一个独立的群体,既不单是执事的妻子,也不是教会的所有妇女……另一方面,由于圣经并没有专门一段经文描述这群人所需的资格,而仅仅是夹叙在对执事的要求中,这就清楚地表明,此处的妇女不应被视为教会的第三种职分,即与执事职分平等并被赋予同等权力的“女执事”。(p. 132, 133

 

 

 

尽管这种极有份量的博学见解已陈明在前,我们仍然比较赞同这里是指“他们(执事)的妻子”。既然保罗在3:8-10讲到执事的资格,然后在3:1213又讲到此事,那么,他在3:11提到执事的妻子似乎也顺理成章。

 

姑且不论此处这些妇女是谁,保罗接下来说她们也是如此,必须和执事一样,要值得尊敬。该词与3:8所用的(阳性)词是同一个形容词(semna,阴性)。

 

她们也不可说谗言。“说谗言”在希腊文中是一个形容词diabolos,意思是“造谣中伤、诬告”,在这里大可译作“造谣中伤”。但大多数译本都把它当作代名词(例如,英王钦定本作“造谣中伤者”)。如此警告在初期教会极其必要,在今日仍是如此。

 

关于有分寸的讨论,请参阅3:2的注释。妻子和丈夫一样,都必须具备这项美德。

 

凡事忠心是一项综合要求。教会工人绝不可马虎地对待指派给自己的任务。

 

3:12  保罗现在又回到做执事的明确资格。他说,执事与监督一样(3:2),只要做一个妻子的丈夫。他也必须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参3:4)。此处译作“家”的希腊词oikos3:4译作“家庭”的是同一个词。

 

3:13  在教会所指派的任务上侍奉得好的人,自己(heautois)就得到(现在时态)美好的地位(英王钦定本作美好的地步”)。名词bathmos(在新约中只见于此)的字面意思是“一步”,所以喻指“地位”或“级别”。有人认为这是指提升到较高的级别(例如,监督),有人认为这是指在会众心目中受到极大的尊敬,还有人认为这是指在神面前有美好的地位。最好的解释大概是最后两点的结合。

 

大有胆量是对人,还是对神呢?与前文一样,何不说是兼而有之?两者兼容的解释往往比非此即彼的解释更为合理,而且必然更有意义。基督徒工人在与神的关系上以及与他人的关系上都应有“美好的地位……并且……大有胆量”。

 

 

 

注解

 

3:8  威廉·巴克利(William Barclay)写道:“semnos形容一个人与别人交往时,既自尊自立又满怀关切……基督徒应当semnos,他应当在生活中彰显出基督徒生活的高贵。”[1]

 

3:11  diabolos通常附有定冠词,在新约中约有35次都译作“魔鬼”,只有在这里(或许还有3:67;参见那里的注释),以及在提摩太后书3:3和提多书2:3中指造谣中伤的人。在约翰福音6:70,犹大被称为“魔鬼”。

 

3:13  名词παρρησίαparrēsia)原先的意思是“发言的自由或顺畅”,后来衍化为更宽泛的用法,指“勇气、确信、胆量”。鲍尔、阿恩特与金里奇合编《新约希英词典》(BAG)在这里把它译作由信心而来的对神的“喜乐”或“确信”(p. 636)。

 

(六)敬虔的奥秘(3:14-16

 

3:14-16  14)我指望快到你那里去,所以先将这些事写给你。(15)倘若我耽搁了,你也可以知道众人在神的家中当怎样行。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会、真理的柱石和根基。(16)无可置疑,敬虔的奥秘真是伟大,就是他在肉身显现,被圣灵证实,被天使看见,被传于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荣耀里。

 

3:1415  保罗希望不久能去探望提摩太。但为防止万一有事耽搁,他就写信给这位青年同工提摩太,好让他知道众人在神的家中当怎样行英王钦定本(及和合本)的译法“(当怎样行”,与上下文不合。保罗在这里是给教会的肢体和领袖定下规则,这段经文可谓第2章和第3章的总结。

 

英王钦定本的译法“神的房屋”the house of God很可能被读者理解为建筑物,即教堂,所以神的家God's household)才是更达意的译法。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会3:5的措辞暗示,这里主要是指地方教会,不过也有可能泛指耶稣基督的教会。

 

这教会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柱石”指支撑物,由“根基”或柱座(hedraiōma,新约中只见于此处)加强巩固。这两个词合在一起,强调了神的道所启示的“真理”具有确实性与稳固性。洛克美妙地表达出这一分句的含义:“每间地方教会都有能力通过她对信仰的见证和会众的生命来支持、坚固真理。”

 

3:16  无可置疑(英王钦定本作“无可争议”)的希腊文是homologoumenōs,意思是“公认地”。这个词在新约中只见于此处,可译作“大家都赞同”或“大家都公认”。敬虔的奥秘就是“神所启示之真正宗教信仰的秘密,即基督教的奥秘——基督本人”(Lock, p. 44)。随后有一段引人注目的信经式声明,这里特别启示的正是道成肉身的基督。

 

在英王钦定本中,这段信经的第一个词是“神”(theos),但最古老的希腊文抄本则有hoshe who)作为显现的主语。动词phaneroō用于主动语态时的意思是“使人看见、使人明白、使之彰显或使人知道”。永恒的神子本来全然属灵,却借着道成肉身使人看见,并彰显自己。“道成肉身”源自拉丁文,字面意思是“在肉身中”,这也正是希腊文(en sarki)在这里的意思。

 

关于第二句,即基督被圣灵证实,辛普森评论说,“救赎主的深邃宣告因他的神性基础而被证实”(p. 61)。基督的神迹(以其复活为高潮)都是他神性的彰显,都是他那无罪之神子身份的明证。“被证实”所对应的希腊文是edikaiōthē,通常译作“被证明为真确或称义”。

 

信经式赞美诗的第三句是被天使看见这可能是指他在地上侍奉期间一直有天使的看顾(太4:11;路22:43)。

 

第四句话是他被传于外邦。希腊文ethnesin的字面意思是“万国”,但常被译作“外邦人”(英王钦定本),以便与犹太人区别开来。外邦人中的传道事工当然是在基督受难后展开的。此处值得注意的是:被传扬的并不是一个理论或一个信条,而是一个人。保罗宣称,“我们……是传……基督”(林前1:23)。

 

第五句是:他被世人信服kosmos)。这句话与上一句密切相关,因为真正地传讲基督必会使许多听众的心中生发出对他的信心。

 

最后一句是:他被接在荣耀里。使徒行传1:2叙述基督升天时,与这里使用的是同一个动词(analambanō)。升天是他在地上侍奉的高潮。传讲基督意味着传讲他的生、他的死、他的复活,以及他以荣耀之主的身份升天。

 

 

 

注解

 

3:16  在最早的新约希腊文抄本中,“神”常为简写,不作θεόςtheos),而作ΘC。这种写法很容易与一个相关的代名词OC(即“他”〔who〕)混淆。大多数学者都赞同,此代名词更可能是原来的写法。但是其意义并没有改变,因为先行词很可能就是“神”(3:15)。即使先行词是“基督耶稣”(3:13),此处清楚地表明的也是他的神性。

 

 

[1] More New Testament Words (New York: Harper, 1958), pp. 144,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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