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我们属灵的侍奉:义的实践(12:1-15:13)
每一个阅读罗马书的人都会察觉到,从11:36过渡到12:1时思路明显地中断了。围绕罪人怎样能与神获得正确关系的神学解释(或论述)已经完结,但保罗还有话要说,因为当人与其创造者和好以后,他还需要知道这给他与其他人的关系带来什么变化。他需要明白对他的期望是什么,他要怎样将这新的资源运用在他所面对的各种情况中。这封书信的最后一个主要部分就是要满足这些需要的(参弗4:1)。
近年来圣经学者开始以两个术语来称呼刚才提到的这两大类教导。这两个称呼一眼就能看出是从语法范畴借用的,它们是“陈述”(the indicative)和“命令”(the imperative)。前者包含神在福音中已经成就的,与神的供应有关;后者则与基督徒该做些什么有关,他要将已赐给他的救恩活出来(参腓2:12、13),因此着重劝勉。值得注意的是,到此为止,在该书中占主要地位的关键词“义”在最后几章中只出现过一次(14:17),而且不是按法律性的意思指与神的正确关系,而是按其实际的意思,指与同伴的正确关系。劝勉的成分包括命令和禁令,并且涉及各个领域的应用,包括基督徒对其他信徒、对社会(特别是在面对敌对行动时),以及对国家的行为。
(一)呼吁信徒献身(12:1、2)
12:1、2 (1)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借着心意更新而被改变过来。那样一来,你们就能够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2)我凭着所赐我的恩典对你们每个人说:不要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要照着神所分给各人信心的大小,中肯地评价自己。
开头这两节经文是讨论信徒具体职责的序言。它指出一个人在预备作为信徒在世上面对生活的挑战以前所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只有借着神所赐的救恩作出理智的委身才能够做到。
12:1 所以一词与之前所有的论述相连,而不只是与第9-11章相连。它与6:13和6:19的联系尤其紧密,我们将所用的术语加以比较就可以看出。保罗这时开始“劝”他的读者,而不只是教导他们。他对劝(parakaleō)这个词的选用是费过一番心思的,因为它的意思介于命令与恳求之间。这个词含有语气更重的“命令”一词所表达的权柄成分,还包含与“恳求”有关的呼吁的成分。
怜悯是单数,而不是人所熟悉的英王钦定本的复数形式。使用单数的根据是,这里所用的那个词(oiktirmos;参11:30-32的eleos,也译作单数的“怜恤”)虽然在形式上是复数,但反映的是希伯来文所谓加强语气的复数rahamîm,意思是“大怜悯”(great mercy)或“同情”(compassion)。在七十士译本中,它有时与更常见的eleos连用,就如以赛亚书63:15以及何西阿书2:19(七十士译本2:21)的情形。这个词指的是在神里面那种感动他把人从罪恶与不幸的状况中拯救出来的特性,因而是他在基督里拯救行动的基础。“怜悯”在这里是为随后的呼吁作支点。虽然外邦人习惯于为了得到怜悯而献祭,圣经的真道却教导,是神的怜悯提供了献祭的基础,献祭只是人对此的恰当回应。
其他翻译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棘手。“你们自己”的字面意思是你们的身体(sōmata hymōn)。在6:13那个与此有密切关系的论述中,原文并没有“身体”这个词,而是“你们的肢体”(melē hymōn)和“你们自己”(heautous)。二者都是信徒为了侍奉神而要献给他的。由于12:1的思路是这样类似,我们自然会得出一个结论,即:“身体”既包括那个人(那个献身之人的意志),也包括分别出来为神使用的体能。虽然希腊人的思想倾向于将身体视为灵魂的容器,这却不是希伯来人的概念,后者把人视为一个整体。所以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保罗不是在劝人献上有别于内在灵魂的实存的身体。相反,他将身体看作一个载体,执行已蒙救赎的灵魂之意愿和抉择。它是信徒与周遭社会接触所不可少的。我们服侍是借着身体。
献上和祭这些字眼提醒我们,保罗在这里用的是宗教仪式用语(参15:16)。在以色列,祭司在能够服侍别人之前,必须将自己分别为圣和献上,他所献的祭物也必须是无瑕疵的(玛1:8-13)。圣洁一词提醒基督徒这种必要性,它不是指礼仪或仪式,而是指弃绝旧生命的罪恶并委身过顺服神旨意的生活(参6:19)。身体本身不是邪恶的——如果是的话,神就不会要求人把身体献给他了。身体作为一个器皿,能被用来表现罪或表现义。如果是后者,那么它就是神所喜悦的祭。活这个词可能是顺带与旧约献的祭牲作对比。那些祭牲被献为祭时已不具有生命了。但这个字眼也提醒我们,人在重生中从神得到属灵生命,是所献之祭蒙他悦纳的先决条件。基督徒献的祭虽然是决定性、一次性的(这是“献”这个词的语气),却包含一生对神的服侍。在以色列,整个燔祭献给神是永不能取回的。它是属于神的。
接着,活祭被等同于属灵的敬拜。其准确的意思难于决定。译作“属灵的”(spiritual;新国际译本、修订标准译本)可能比“合理的”(reasonable,英王钦定本)更胜一筹,因为后者可能被人理解为“足够的”,即鉴于神为救我们而在基督里所献的祭,我们所献的是最起码的。但它的意思其实是:我们所献的祭是经过慎重考虑的。这也许要放在与犹太教祭牲的对比下来理解:那时所献的动物无份决定它们要受到怎样的处置。
“敬拜”译自latreia这个词,保罗在前文用它表示整个犹太教礼仪(9:4)。在这里,他则取其比喻意义。我们所要面对的难题是,译作“敬拜”是否过于狭义,因为敬拜按严格的意义是指崇拜神,与“身体”(在新国际译本中,“你们的身体”是指“你们自己”)的概念不太符合。在这一点上,用“侍奉”一词(英王钦定本)就占了优势,因为它包含基督徒生活和行为的整个范畴(参申10:12)。侍奉是敬拜恰当的延续。
12:2 献身的生活也是被改变的生活。第1节已呼吁人做出决定性的委身,第2节则论及那委身要怎样保持下去。我们“理当用绳索把祭牲拴住,牵到坛角那里”(诗118:27)。这里动“献”的时态变化——从不定过去式到现在时态——是意味深长的,指出持续警醒的必要,免得原来的决心被破坏或削弱。威胁来自这个世界,它的行为方式和思想轻易就能影响神的儿女。保罗用的字眼是aiōn,它在本质上是一个时间名词,意即“时代”,但它与更常用来表示“世界”的kosmos有很多共同点。信徒已从现今这个以撒但为神的邪恶时代里(林后4:4)被拯救出来(加1:4),他们是靠着来世的权能而活的(来6:5)。但是,他属天的呼召也包括在这世界上居留,住在有罪的人中间,对召他出黑暗、进入神的奇妙光明的那一位发出赞美。他在世界上是为要作见证,而不是效法会过去的事情(林前7:31)。
与拒绝效法这世界的模式相辅相成的,是要被改变的命令。这两种过程被视为随时在进行,是持续不断的弃绝和更新。在这里我们的模范是基督,他在试探中拒绝撒但的诱惑,并因为接受那条通向加略山的道路而改变了形象(可9:2、3;那里的metamorphoō与这里译作“改变”的是同一个词)。由于他的使命可以概括在“他来是要遵行父的旨意”(约6:38)这句断言中,基督徒的侍奉也可以用这一简单的描述来归纳。但他必须察验,要拒绝这罪恶世界所用的行为标准,为自己重新确定与蒙救赎者相配的属灵标准。有助于这一过程的是心意更新,这话的意思似乎是指:信徒应当在思想上不断回到当初委身的状态,在神所施给他的恩典的光照下重新肯定委身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这个行动的背后无疑有圣灵的工作(参多3:5)。上下文似乎显示信徒并不是不知道神的旨意,而是需要避免因为没有持续不断地更新心意而模糊了神的旨意(参弗5:8-10)。献身引致察验,察验引致喜爱神的旨意。这两处都用到的喜悦一词,表明在察验神的旨意与使自己成为活祭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参腓4:18;来13:16)。
(二)在教会(基督的身体)中的不同侍奉(12:3-8)
12:3-8 (3)我凭着所赐我的恩典对你们每个人说:不要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要照着神所分给各人信心的大小,中肯地评价自己。(4)正如我们一个身子上有好些肢体,肢体也不都有一样的用处。(5)这样,我们许多人在基督里是一个身体,而且各肢体都相依相属。(6)按着所得的恩典,我们各有不同的恩赐。或说预言,就当照着信心的程度说预言;(7)或服侍的,就当专一服侍;或教导的,就当专一教导;(8)或劝勉的,就当专一劝勉;施舍的,就当慷慨;带领的,就当殷勤治理;怜悯人的,就当甘心。
12:3 保罗刚才论及的神的旨意,在圣洁生活和完全奉献上对所有信徒来说都是一样的。但神对各人在教会中承担各种侍奉的旨意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别。因为这个教训要求每个信徒都加以应用,所以尽管读者大多数不认识保罗,他也不了解他们的恩赐,保罗仍然觉得有必要提醒他们,他具有讲解这主题的权柄(参1:5;加2:9;弗3:7)。但他这样做并不是要在他和他们之间造成隔阂,因为他所具有的权柄和教导能力都本于神的恩典,这恩典也把属灵恩赐赐给了他们。
既有意对你们每个人说话,保罗似乎承认每个信徒都有某种属灵恩赐(参6节;彼前4:10)。但他引起各人注意最主要的目的,是强调存谦卑的心来支取并运用各人恩赐的必要性。毕竟神没有义务如此广施恩赐。保罗认识到其中的危险:拥有恩赐很容易导致自恃甚高,而这与可恶的骄傲无异(3节)。他在哥林多教会的经历(林前12:14-31,13:4,14:12、20)使他对这个问题有所警觉。他实际上是把谦卑与中肯地评价等同,与自视过高相对。在第16节,保罗又回到这个基要的问题上来。显然,一个人的自卑不如夸大自己的重要危险。
有什么尺度使人能够量度自己在属灵恩赐上的地位吗?保罗的答复是肯定的,他指出那尺度就是信心的大小。虽然它与中肯的判断有密切联系,但它准确的意思却不容易确定。我们立即就可以断定,上下文中的“信”(faith)不可能是表示所信真理体系的“真道”(the faith)。这种用法在犹大书第3节中是为我们熟悉的,但保罗在这里似乎避免这一用法。在他看来,信心是基督徒要操练的。它是主观的,而不是客观的。从第3节末了可以清楚地看出,这里所指的正是主观的信心。信心是神的赐与。克兰菲尔德按“标准”的意思来理解“大小”一词,认为这个短语意味着,一个人的信心应该是真实自我评价的基础,因为它显示出他与其他信徒一样,都依靠神在基督里施行拯救的怜悯。[1]毫无疑问,那应该使人谦卑。哥得则按“程度”的意思来理解“大小”一词。“这恩赐是对我们蒙召所做行动的衡量,那是神定下的限度,基督徒应该以他们已被更新的心意分辨它,借此调节他们对自己在教会中所要承担的角色的期望。”(参见所引处)这种见解使“信心的大小”几乎等同于“信心的程度”(6节)。还要指出的一点是:这段经文中所用的“信心”一词,不大可能是指得救的信心,而是指人能把握自己属灵恩赐的性质并能正确运用这些恩赐的信心。
12:4、5 为了避免个人主义思想和它所造成的骄傲,保罗用人体为例——这是较早以前他在哥林多前书12:12以下各节所用的一个熟悉的例证。这里陈明了三样真理:身体的合一;身上肢体及其相应功能的多样性;以及不同肢体的相互关系,即各肢体都相依相属。
第三项是叫人注意身体各个不同部分都相互需要。它们不能独自工作。再者,每个肢体都从别的肢体对整个身体的贡献中获益。对这些真理的思考,可以减少人对自己恩赐的专注,而欣赏别人和他们所使用的恩赐。
12:6-8 按着所得的恩典,我们各有不同的恩赐。保罗所说的不是自然领域的恩赐,而是信徒靠着圣灵特别加给的力量才能发挥的功用。这种恩赐与神所给的自然恩赐并不抵触,虽然它可能建造在自然恩赐上,却不可与后者混淆。
恩赐的多样性应该从以下两个角度来理解:基督徒群体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每个信徒都参与侍奉是十分美好的。保罗仍然关注骄傲的危险性,提醒读者这些新的能力不是出于使用者自己,而是出于神的恩典。他每次探讨这个主题时都留意陈明这一点(林前12:6;弗4:7;参彼前4:10)。
保罗虽然提到不同的恩赐,但他并没有进而一一列举(参林前12:27、28)。他似乎更有意强调把这些恩赐运用出来,而且运用得当——照着信心的程度去用。虽然这句话只用于说预言的事上,但我们没有理由假定保罗无意将它用在别的恩赐上。
“照着信心的程度”(6节)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神学家们倾向于赞同“照着信仰的类比”的译法(according to the analogy of the faith;英文analogy〔类比〕一词是希腊文analogia的音译,并着重faith〔信、信仰〕之前的那个定冠词)。改教者解释圣经的原则,即圣经各部分的解释都必须与其他部分符合,就是建立在这种解释上。这当然是一个正确的原则,但对这里的上下文来说,却很难说是恰当的。例如哥得就持另一观点(参见所引处),将这短语理解为指听众,而不是指说预言者,所以它的意思是说,在表达信息时,讲的人应该考虑到听众现有的理解程度。这种见解可能也有其价值,但反对它的事实是:这段经文所论述的并不是那些造就听众的属灵恩赐,如哥林多前书第14章的内容,而是那些运用恩赐之人应该遵守的规矩。
最令人满意的解释是保留“信心”在第3节中主观的意义,使整个短语也像那里“信心的大小”一语具有同样的要旨。说预言者不应当被自己的情绪(林前14:32)或好讲论的欲望(林前14:30)支配,而应当全然依赖神的灵。
保罗在这里并没有给说预言下定义,但是我们若从较早以前在哥林多前书14:3和14:31论及它的话来判断,这种恩赐的性质主要不是预告未来,而是传达已经启示的真理,使听的人知罪并得造就。这一恩赐在圣经别处列举的恩赐中地位显著(林前12:28;弗4:11),在那些地方按排序,先知仅次于使徒。保罗在罗马书的经文中没有说到使徒可能是一个暗示:包括彼得在内,没有一个使徒与罗马教会的建立有任何关系(参“导论”中的“背景”)。
服侍(7节)是一个广义的名词,要确定它的意思有一定的难度。Diakonia这个希腊词,有时是指向未信的人传讲神话语的事工(徒6:4;林后5:18),但在罗马书这段经文中,这些恩赐似乎是专属基督的身体的(这里没有像以弗所书4:11一样提到传福音,可能是保罗有意为之)。尽管它的位置介于说预言与作教导之间,在这里可能还是指较为狭义的、针对信徒物质需要的服侍。新英文圣经和耶路撒冷圣经把这个词译作“管理”(administration),可能暗示这个名词应该被理解为监督救济贫困的事,那显然是执事的事工范围。即使如此,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其他人也能参与各种有益的服侍,满足圣徒的需要(林前16:15)。事实上,保罗在各种与具体恩赐有关的狭义罗列中插入了“帮助人的”(林前12:28)这个意思非常广泛的名称。
接着提到的是教导的恩赐(7节)。教导与说预言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用传达圣灵所赐启示的特殊言语。在哥林多前书14:6,教导是与知识相提并论的,而预言则与启示有关。教导的目的大概是在基督徒生活的范畴给予帮助,而不是正式的教义上的教导。但我们必须承认,前者需要后者作基础。的确,罗马书本身的结构就印证了这一点。保罗自己在第9-21节给出了一个值得注意的教导例证。他在这一段的后半部分大量引用旧约经文,暗示初期基督教教师在教导时大都依赖旧约。
劝勉(8节)一词译自paraklēsis这个希腊词。这个词有多种意思,只有上下文才能显示最恰当的译法是“鼓励”、“劝勉”,还是“安慰”。这些译法之间有密切的关系。它在使徒行传15:31所表达的意思当然是“鼓励”,但在提摩太前书4:13所涉及的肯定是劝勉,指在崇拜聚会时宣读旧约(参徒13:15)。这个词肯定有某些鼓励的含义,但劝勉似乎是最主要的意思。
施舍(8节)与私下自动自发的善举有关(参约壹3:17、18)。它显然有别于服侍的恩赐(7节),表明这种行动属于教会公开救济贫困人的范畴。这种解释的唯一疑点在于慷慨(generously,新国际译本)这个词。这是一种可能的译法,但远不及“诚实”(with simplicity,英王钦定本与和合本)——就是凭单纯的心地,没有掺杂的动机,没有因为施舍了那么多而懊悔。人在施舍中会掺杂错误的动机,使徒行传第5章所记载的亚拿尼亚和撒非喇所犯的罪就可以证明。
带领(8节)译自一个表示站在别人前面的词,因此这个词很容易引伸出领导的意思来。有这种恩赐的人必须殷勤地做自己的工作。因为在教会生活中也有人会受到诱惑把教会职位视为一种享受,而不以它为服务的途径。有一些释经者无疑受到前后紧接经文的影响,倾向于认为这个词有“救济”、“照顾”等意思,这是合理的。然而,行使领导权在新约中是更常见的用法(帖前5:12;提前3:4、5,5:17)。“殷勤”一词则在两种情形中都适合。
怜悯人与赦免或不论断人这个范畴无关,而与侍奉贫病之人有关。从事这项侍奉时要以甘心乐意的态度去传递祝福,而不应有自怜的感觉。阿瑟·韦(Arthur S.Way)将这一句话自由发挥,译作“你若怀着同情心来安慰忧伤的人,就要将神的阳光带在脸上”。[2]
(三)支配基督徒行为的原则(12:9-21)
12:9-21 (9)爱不可虚假;恶要厌恶,善要持守。(10)要以手足之爱彼此亲热,用恭敬之心彼此推让。(11)殷勤,不可懒惰。要灵里火热,常常服侍主。(12)在盼望中要喜乐,在患难中要忍耐,祷告要恒切。(13)圣徒缺乏要帮补,客要一味地款待。(14)要祝福那些逼迫你们的;只要祝福,不可咒诅。(15)要与喜乐的人同乐,与哀哭的人同哭。(16)要彼此同心;不要心高气傲,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为聪明。(17)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18)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19)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给主的愤怒留地步;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20)不但如此,“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做,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21)不要被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
这里的前提是献身的生活,它使人能够发现并彰显神的旨意。首先论述的是与基督徒同伴的关系(9-13节),然后是对待教外人士应当有的态度(14-21节)。
12:9、10 爱是首要的,但如果爱不是出于真心,那就不是真正的爱,而只是假装。我们记得保罗在讨论属灵恩赐时曾插入爱的篇章(林前13章),所以他在罗马书这里论述属灵恩赐时也作同样的强调是十分恰当的。事实上,信徒的全部行为都应该浸润在爱中。如果他不爱弟兄,就让人怀疑他自称对神的爱了(约壹4:19-21)。
爱自然使人联想到清洁。二者在神里是在一起的,神的眼目清洁,不看邪僻(哈1:13),而且不能被恶试探(雅1:13)。恨恶自然紧随在爱之后,那是对邪恶的恨恶。我们在这方面的态度也必须效法神,因为它是爱的命令的反面,二者是彼此相属的。善要持守(9节),意思是要与善结合在一起。人全然委身于主,就没有时间或意向去追求恶。
保罗要求我们有爱,但为了避免被人误认为这只是一种理想,他这时将它放在活生生的情境中(10节)。爱是要向众人显明出来的,而不是倾注于一个原则。保罗用一个特别的术语来表示手足之爱(Philadelphia)。亲热一词用得十分恰当,因为它通常用来表示家庭纽带。信徒是神家里的成员。
用恭敬之心彼此推让(10节)。恭敬是予以重视和表达赏识。想来这不是基于察觉到对方有某种吸引力或利用价值,而是基于这个事实:每个基督徒都有基督在他心中,而且都能够透过自身人格把基督彰显出来。因此,这种重视是基于新造的人(林后5:17),而不是基于旧人。当人重视神在人生命中的改变工作,就是敬重神。如果说这样的尊荣似乎会减弱对于神在人生命中作为的认识,那么神子的榜样会使这个问题迎刃而解:他虽然与父神同等,却高举父神(约10:30;腓5:4-6)。
12:11、12 保罗现在暂时把注意力放在主与他的工作上,然后再回到与基督身体的横向关系(13节)。悔改信主的人在经历过基督徒生活起初的兴奋与火热之后,灵性往往会渐渐退化到死气沉沉的怠惰状态。要对抗这种情形,保罗劝人要灵里火热地殷勤努力。这正是亚波罗的特征(徒18:25)。另一方面,因为缺少了这种火热,老底嘉的教会受到主的责备(启3:15、16)。简单地说,这里(11节)的重点是:服侍主要求我们付出最好的。耶稣不是普通的主人。他的独特之处中有一点很重要,即他使那些服侍他的人相信:他虽然非肉眼所能见,但在有信心的人眼中他奇妙地真实,这使得他在世的生活与工作带来不可磨灭的影响力,并且一直持续至今。这又转而唤起喜乐的盼望,使人看到荣耀中的主并与他联合(彼前1:7、8)。这种盼望支持着基督的仆人,使他在患难中能忍耐,并记起保罗在5:3-4所说的话。这时保罗提到祷告是很自然的,因为这是基督徒受重压和紧张时伟大的资源。
12:13 即使在遭受压迫时,一个人也不应该全神贯注于自己的患难,以至于对别的信徒的需要变得迟钝。显然,这里所说的是现世的需要。最有意义的与人分享,莫过于是在自己生活拮据的时候。这种分享发生在自己的家中时,被称为款待(hospitality)。希腊原文(philoxenos)比中英译文的含意丰富得多,意思是“对陌生人的爱”。保罗所用译作一味地那个词(diōkō,“追赶,追求”)语气强烈(与第14节解作“逼迫”的是同一个词),要求人用盛情款待旅行的信徒。主曾鼓励门徒在出外布道时依靠别人这种恩慈之举(太10:11)。若没有它,初期教会向外广传福音的工作势必大受阻碍。有了它,“家中的教会”就成为现实(16:23;参16:5)。使这一实践变得神圣的,首先是认识到在接纳并款待客旅时,那些打开家门和心门的人是在接纳并款待基督(太10:40,25:40)。
12:14-16 这几节的内容不像前后各段经文那样容易说出特点。它似乎是在描述基督徒与邻居及友人(不排除信徒)的关系,也有一处提及他们的仇敌,而下一段肯定是在描绘属神的人忍受来自不信之世人的压迫。或许最好是从保罗在加拉太书6:10的话来看这一段,视它为过渡性的。
保罗劝勉信徒,对逼迫他们的人要祝福,而不可咒诅,这话无疑源自口头流传的我们主的教训(太5:44;路6:28)。这个教训体现在救主自己身上,而且清楚地彰显在他受审和受十架之苦的时候。“逼迫”的字面意思是“追赶”。逼迫会有各种形式:从言语污辱、社会摈弃,到暴力使人致死,无所不及。几年之后,罗马的基督徒在皇帝尼禄手中大批失去性命。各种形式的逼迫在早期教会中是司空见惯的事,所以保罗能够想当然地假定那是读者生活的一部分。如果我们在自己的社会中没有经历这种对待,我们至少也能够培养自己对它的准备,在灵里履行这一劝勉。祝福逼迫自己的人,包含为他们祷告,使他们得蒙赦免,并使他们改变对基督教信仰的看法。这只能靠着基督的恩典才做得到。
保罗要他的读者分享别人的喜乐和忧愁(15节),他的劝勉一个接一个,其间并无明显的联系。人们往往会注意到,这命令的前一半比后一半容易遵守,因为我们自然的倾向是对忧伤的人真心同情,但如果怀着妒忌的心去看待给别人带来快乐的成就或好运气,要与人同乐,就可能有困难了。这是腓立比书4:13旨在教导的内容之一。然而一般说来,人在忧伤时比在喜乐时更需要友谊,因为如果既忧伤又孤单,试炼就更重了。至于较早以前有关随时随在与人同喜乐和同忧伤的教训,参见哥林多前书12:26。
要彼此同心(live in harmony with one another,16节)不像“要彼此同样尊重”(have equal regard for one another,新英文圣经)那样直译。但是,由于所用语句与腓立比书2:2极为类似,而后者是要排除教会中的不和谐,所以这个译法是合理的。论及得到这种和谐的方法,保罗强调人一定要弃绝自视过高的试探,仿佛自己是高人一等的基督徒,而要从独善其身的高枝上下来,与卑微的人或自视甚微的人(希腊原文只作“卑微的人”)交往。为了避免有人虽然同意这样做,内心却仍存着高人一等的观念,保罗便加了最后一句警告:不要自以为聪明(16节)。自以为聪明在被爱支配的生命中是没有立足之地的(林前13:4)。
12:17-21 保罗在这里与信徒站在一起,明确地忠告他要怎样面对敌对的世人。不要以恶报恶(17节),因为这样做是随从肉体的倾向。这一节其余的经文可能有不止一种解释。它的意思可以指基督徒应当留心去做众人都认为对的事。但这就是假定在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的评判之间没有真正的区别。因此,另一种解释较为可取,即信徒总是在未得救的人和信徒同道的鉴察之下,他们必须留心,不可使自己的行为背叛了福音的高标准(参西4:5;提前3:7)。要留心(pronoeō)这个动词的字面意思是“事先想到”,这就暗示信徒的行为不应当受习惯支配,而要掂量每一种可能向世人作见证的情形,好让自己采取的行动不至于对福音不利。
那个要与众人和睦的劝勉(18节)由两个限定性语句修饰。“把这两个条件加在一起,这一教训的难度就绝妙地凸现出来”(Field,参见所引处)。若是能行这句话暗示:在人际关系的某些情形中,即使一个人有极强烈的愿望要与别人和睦,结果却未必尽如人意。这进一步地以总要尽力这句话解释出来。换句话说,倘若不和睦和争执免不了要发生,也总不可让它因你而起。信徒可能无法说服对方,但他至少能够拒绝制造事端。只有被公认为积极与人和睦相处的人,才是个使人和睦的人(太5:9)。
然而,这种爱好和睦的态度可能要付出很高的代价,因为有人会想要利用这一点,算定基督徒为持守原则不会向亏负他的人报复。遇见这种情形要怎样做呢?责任是很明确的。我们不可报复。若是报复,那就是侵犯神的领域。宁可给主的愤怒留地步(19节)。相信他会处理。他不会处理不当。他不会太宽大,也不会太严厉。保罗在这里引用了申命记32:35的话,那里的上下文表明:主的百姓被仇敌虐待、被幸灾乐祸时,他就会干涉,为他们辩护。神不但要斥责仇敌,而且也会对付他们所依靠的那些假神。
这里没有暗示神的愤怒会立即临到作恶的人。相反,神发怒是最后的办法,因为那个作恶的人可能不久就会因基督徒不肯报复(20节)而回心转意,自觉有罪,因而被赢得过来。保罗在这里再次让旧约(箴25:21、22)替他说话。他所建议的行动是在第17节已陈明的积极方面。炭火最好理解为“如火焚烧般的羞辱、懊悔之痛”(Cranfield,参见所引处)。这里并没有明确应许那个得罪人的人这时就会悔改归信,但至少在将来他不会成为一种威胁。而且,信徒若行出第二里路,并向对方显出其意想不到、不配得的恩慈,就极可能使别的同道不致经历他忍受过的同样遭遇。从这一点看,他是造福了社会。
有关对付恶这个问题的指示,在最后的劝勉中达到了高潮:不要被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21节)。在这里的上下文中,“为恶所胜”的意思是向以恶报恶、报复的试探屈服。“以善胜恶”在第20节已有释例。我们还可以举出许多别的释例,就如大卫饶了追捕他、要置他于死地的扫罗一命。当扫罗意识到大卫饶了他性命时,他说:“你以善待我,我却以恶待你”(撒上24:17)。属世的哲学让人相信,当他们害了别人时,就得遭到报复。被恩慈相待,在看似不应有爱时看见爱,能融化最刚硬的心肠。
注解
12:11 可以相当肯定地说,在西方抄本所见的不同读法καιρῷ(kairō),是由于误读了κυρίῳ(kyriō,“主”),也就是把κῶ(kō)看为κρῶ(krō),即καιρῷ(kairo,“机会”)的缩写。
(四)服从政府的本分(13:1-7)
13:1-7 (1)在上有权柄的,每个人都要顺服,因为没有权柄不是神设立的。掌权的都是神所立的。(2)所以,那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所立的;那些抗拒的人必自招审判。(3)做官的原不是要使行善的惧怕,而是要使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只要行善,你就可得他的称赞;(4)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徒然佩剑;他是神的用人,为神的愤怒惩罚那作恶的。(5)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惩罚,也是因为良心。(6)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仆役,专管这事。(7)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尊敬的,尊敬他;当尊荣的,尊荣他。
这是新约中论基督徒公民责任最引人注意的章节。它或许反映了耶稣的名言:“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太22:21)。保罗的生活与自己的教训相符,这一点从使徒行传所记载他与各统治者的关系来看是明显的。使徒行传也反映出他以身为罗马公民为荣,并且在紧要关头毫不犹豫地亮出身份。因为保罗认识到这个主题势必影响福音的广传(提前2:1和以下各节),所以他在这卷书中将它与救恩这个主题联系起来。
然而,有的人却难以看出第13章与罗马书整体思路的联系。在他们看来,这一章似乎是脱节的,与前后内容毫不相干。他们甚至提议,这可能是在后期当这些问题对于教会来说更为紧迫时才添加上去的。然而,我们可以将13:1-7看作有关善恶(12:17、21)和“与众人和睦”相处(12:18)这两项教训的扩充以及特别的应用。或许上一章提到的“愤怒”(orgē,12:19)是要预示13:5中译作“惩罚”的同一个词。
然而,更重要的是在思想上更广泛的联系。这里有两个相关的要素。一个是与12:1-2自然的联系,那里奠定了基督徒在不同领域侍奉的基础。基督徒与国家的关系就是那些侍奉领域之一。另外可能还有一个与12:1-2更为具体的联系。保罗可能有意警告罗马教会不要参与任何支持反叛罗马的革命运动,因为他们当中有犹太基督徒和同情他们民族遭遇的外邦信徒。[3]倘若保罗写信时念及这一需要,那么13:1-7就可以被看作第9-11章的某种后记。这样一来,保罗就是在完全效法我们的主的立场——他面对巴勒斯坦奋锐党人的压力而拒绝支持他们使用暴力。马库斯·伯格倾向于这种看法:革老丢驱逐犹太人离开罗马(徒18:2;苏维托尼乌斯,《革老丢传》,25:4〕),不是由于基督徒传扬耶稣是弥赛亚而导致骚动,因此分裂了罗马的犹太人社会,而是由于有人明确地说那位拯救者必会使他们脱离罗马控制,从而引发因期盼弥赛亚而激起骚乱。倘若这的确是当时的背景,那么保罗不只是在给予一般性或普遍性的忠告(虽然在别处适用),更是针对一个明确的历史情形,它从基督徒和犹太人的观点来看都可能是爆炸性的。对犹太人来说,适应政府是特别困难的,因为从旧约的神权时代起,这个民族就视神为至高无上的,而且他们在本国生活中感觉不到政治与宗教之间的张力。也有另一种可能,即那些在革老丢死后返回罗马的犹太人(包括一些犹太基督徒),因为革老丢对待他们的方式而对政府怀有敌意。这些张力都需要加以缓和。
13:1 以下教训是对每个人讲的。虽然政府总体上对社会来说是十分必要的,但这里应该是指每一个信徒,而不是指每一个普通的人。保罗只能劝诫基督徒,他要求他们顺服(submission)。这个词要求人把自己放在别人之下。在这里和第5节,他似乎在避免使用那个更强烈的字眼“服从”(obey),原因是信徒可能会发现他们不可能服从政府的每一个要求。有时可能会出现一种情况,使他必须在服从神和服从人之间做出抉择(徒5:29)。但即使是这样,他也必须顺服到一种程度,以致即使他的基督徒信念不容他听从,他也愿意接受因拒绝而招致的后果。
应当顺服的那些人被称为在上有权柄的(1节)。第一个词(exousia)不是一个具体或专门的术语,而只是指那些位居别人之上的人。至于第二个词(archōn,3节),我们发现约瑟夫像保罗一样,用这个词来指罗马帝国的统治者,尤其是指奉罗马帝国之名统治巴勒斯坦犹太人的那些人[4](参见“注解”)。
保罗总结说:没有权柄不是神设立的(1节中)。这话甚至对撒但来说也是正确的,即他行使的权柄也是神所赐给他的(参路4:6)。神设定了权柄与顺服之间的这种张力。“神从起初,或者干脆说在创世时,就已经这样安排了世界,让人能够在世界上服侍他;这就是他为何创造了上级与下属的缘故。”[5]
基督的名字并没有出现在这段经文的任何地方,这可能是具有深意的。整个思路并不涉及救赎或教会生活的范畴,而是在于神凭他的智慧所设立的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基督徒虽然是天上的国民(腓3:20),可是不能就因此推卸责任,不承认国家拥有神所赋予统治他的权柄。他拥有双重国籍。
13:2 那些不肯顺服的人就是抗拒神所立的。根据基督徒不属世界这个事实(约17:14)便加以抗拒,是把这个问题混淆了。因为不管政府的态度是多么“属世”,我们也不能把政府与世界混为一谈。我们可以认为世界是与神敌对的(约壹2:16),但政府作为一个机构却不是如此,尽管个别政府有时可能采取敌对神的态度。保罗在第2节中途把单数(那抗拒的)变为复数(那些抗拒的人)。倘若这不只是文体上的变化,它可能是要承认:除非是由集体行动煽动,否则抗拒是根本不可行的。那些抗拒的必自招审判。英王钦定本将“审判”(judgement)译为“定罪”(condemnation),暗示最后救恩的丧失,那是有偏差的。从这里的思路来看,审判应被理解为来自神的、就赞许意义而言的评判,不过是借着人施行出来,而且是在人世间事务范围之内。耶稣警告属他之人的话可引以为证:“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太26:52)。对于这一点教训,在保罗写下这卷书信后十年间开始的犹太人反抗罗马的战争,给我们提供了充分的例证。这次灾难性的反抗导致耶路撒冷被劫掠,整个民族流离失所。
要分析反抗究竟是否正当这个问题(从这段经文来看),除非我们进一步探讨这段经文,否则是无益的。
13:3、4 我们在这里遇到这段经文最难解的部分,因为这里所说的似乎未考虑到政府可能是残酷暴虐、倒行逆施、赏恶罚善的。保罗写下这些话几年之后,尼禄发动对罗马教会的逼迫,许多人丧生,而且不是由于行恶。后来,其他的罗马皇帝也发动数波对基督徒的逼迫,历时两个多世纪。然而,这个帝国逼迫基督徒并不是因为他们的善行,也不是直接由于他们的信仰,而是如斯蒂夫勒(Stifler)观察的那样,“是由于……错误的观念,认为由于基督徒不肯敬重神明而使政府的安宁和安全受到威胁”(参见所引处)。
处理这个问题的一个方法,就是假定保罗所说的是常规情况。也就是说,理想的政府确实是赏善罚恶的。假如这是正确的解释,那么我们就能理解为何保罗对反抗政府提出警告,而且不容许采取革命的行动了。这就允许爱好自由的人们在权利被否认、自由被剥夺,以致生活不下去时发动革命,因为政府已停止履行神所命定的职能了。然而,基督徒不是以教会的身份,而是以国家公民的身份领导革命的。最起码,基督徒团体在正义崩溃的情况下,有义务对政府的失败加以批评,指出它已偏离了神所命定的模式。顺服政府不能与一味盲从混为一谈。
另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引入罗马书8:28的原则:神有办法在看似邪恶的事中成就善,因此,即使在政府反目用邪恶的方法对待神的子民时,神也会从长远的角度使他们因祸得福。盖士曼(Kasemann)评论道:“有时这世界的主借着监牢和墓穴说话的声音,比透过教会与政府相安无事的生活所传递的声音更加清晰可闻”。[6]
政府被称为奖善罚恶的神的用人。这当然意味着执政者对是非的本质有相当的认识,这种认识与对圣经教训的知识无关,而是一般有理性的人被赋予的知识(参2:14、15)。虽然“神的用人”是一个尊贵的头衔,却含有一种提醒:政府不是神,它的功用是在它能胜任的范围内为人伸张正义。即使在属灵范畴内的神的用人也可能犯错误,所以不要以为政府在其决定上是无误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个人有权在政府做出的决定不合他心意时蔑视其权柄。
对信徒远避恶事的警告带有劝诫意味,若忽视这警告的话,就当惧怕,因为当权者有权用剑施行惩罚。这不大可能涉及私下的恶行偶然为掌权者所注意,而大抵是指使国家利益或安全受到威胁的公开行动。因此,虽然佩剑在传统上被认为是惩罚、甚至处死人的权力象征,而这种权力又是政府合法拥有以应付严重罪行的,但是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仍然存在疑问,因为这些话是对基督徒说的。基督徒可能落到这种地步去做这些事情吗?那些将保罗所提及的剑假定为是指“剑的法律”(ius gladii,the law of the sword)的解经者需要考虑新的证据:在保罗那个时代,这个名词的应用具有局限性,不适用于我们这段经文。A. N. 舍温·怀特(A. N. Sherwin-White)说:“在罗马帝国的头两个世纪中,这个词单指赋予那些省级总督的权力,有罗马民兵受他们指挥,使他们能够维持军事秩序,而不受上诉权法规(the laws of provocatio)的限制。”[7]“上诉权”意味着上诉的权利。所以保罗有可能是警告信徒不要参与被罗马政府视为鼓励革命或危害政府的行动。如此一来,他就不是指一般的罪行。从事颠覆行动会迅速招来报应,正如“剑”这个词所意味的。
13:5 保罗提出基督徒必须顺服政府的两个理由,使这一部分的论述告一段落。理由之一是,人若不顺服,就有被惩罚的危险(希腊文orgē,是“愤怒”的意思)。这一呼吁是基于个人利益,基于自保的本能。蔑视政府可能招致杀身之祸。另一个理由较难确定。皮尔斯将此处的良心(syneidēsis)理解为“人做了错事所感受到的痛苦”。[8]这肯定是这个词在别处大多所指的意思,但在这里则是有问题的。因为信徒若到了蔑视政府的地步,就不能说有温柔的良心;实际上,他已心如铁石,并压抑了自己的良心。克里斯汀·莫勒(Christian Maurer)的见解更令人满意,他说:“良心(Syneidēsis)是一种难辞其咎的意识,使人知道他自己的生命和政府最终都建基于神。社会成员应视政府为神的一个特别仆人,对它既不高估,也不低估”(TDNT, 7:916)。换句话说,基督徒由于神的启示,对掌权者地位的理解可能比一个政府官员更加清楚。基督徒要让这种认识指导他的态度和决定。“良心”一词的这一用法也见于彼得前书2:19。
13:6、7 保罗基于他对良心的提及解释纳税的问题。越认清掌权者是神的用人这一事实,以纳税来支持政府就显得越合理。掌权的人可能不配,但那个机构却不然,因为那是神所命定的。没有财政上的支持,政府便不能发挥其功能。保罗第三次说到掌权者是神的用人,但这一次他用了一个不同的词,意思是指众人的工人(差役),就是公仆。不过,保罗在这里还加上了掌权者与神的关系,以与第4节所强调的一致。他们的工作是在神的监察下进行的,并且是要成就神的旨意。这些公仆全时间从事治理的工作,所以没有时间靠别的方法谋生。这就使人联想到“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路10:7)这个真理。
这里特意使用了重复手法:先是假定纳税的事(6节),然后吩咐人这样行(7节)。但保罗在重复中加了一个重要的成分,就是给(apodote)这个词。这个词意味深长,因为按字面意思,它是“归还”。有人拿纳税的事来审问耶稣,那些审问者用的是“给予”,但耶稣回答时所用的却是这个“归还”(可12:14、17),暗示用纳税的形式所付给政府的,假定人已经或将要从政府得到益处。保罗极可能熟悉有关耶稣教训的传统,知道主用过的词语,于是自己也用了。有些人因巴勒斯坦动荡不安而不愿纳税给罗马人,这种态度可能已影响到罗马的犹太人,这就可以解释保罗为什么特地论及这个主题。但这一点在这里是不能加以确定的,因为在讨论信徒与国家的关系时提及纳税的事是很自然的。而且我们可以假定,那时罗马的基督徒已经在纳税了(6节)。
第7节所提到的各项都被归类为义务。因为基督教伦理要求人清还所欠的任何债务(参8节),这是毫无争辩余地的。所用的词句本身支持这一表达是命令形式。
纳粮这个词的意思是给外国统治者进贡(这个词出现于路20:22所论“纳税”给凯撒的事上)。税则与通行税或关税形式的间接税有关。这个词构成“税吏”那个词(telōnēs,太10:3)的一部分。李顿给尊敬下的定义是:“对国家最高人物极深的敬意”。他形容尊荣为“对所有公职人员的尊重”(参见所引处)。然而,有可能保罗是要用前者指神,那么它就应当译作“敬畏”(参彼前2:17,在那里是用来表示人与神的关系,与对世上最高统治者的尊敬作对比)。
注解
13:1 ἐξουσίαι(exousiai,“权柄”)这个词已经成为近年来热烈辩论的中心。这个词是单指地上的统治者,还是也指那看不见的掌权者,就如以弗所书1:21和6:12所说的呢?奥斯卡·库尔曼(Oscar Cullmann)支持后一见解,主张这个词的复数形式要求它解作这个意思,而且基督借着他的死和荣升已胜过这些黑暗的掌权者,以至于他们都服从他,甚至在他们影响地上的统治者时也是如此。[9]我们不能详论这一辩论的正反面,只需说明:胜过那看不见的世界的掌权者,不一定意味着基督已征用他们为他服务。假如保罗意在将他们包括在内的话,他似乎就会用更具体的描述明确这一点才合理。在第1节之后,他就从复数转为单数,暗示复数是要指君王和属下的统治者,而单数是指信徒可能接触到的任何政府官吏。而且,我们很难相信保罗会主张人要顺服看不见的权势,即使是以间接的方式,因为在以弗所书6:12以下各节中他要求人极力抵挡他们。
(五)广泛的爱的义务(13:8-10)
13:8-10 (8)不可欠债不还,但在彼此相爱的事上,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别人的,就完全了律法。(9)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别的诫命,都包括在“爱邻如己”这个法则之内了。(10)爱是不加害邻舍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虽然之前保罗已极力呼吁爱(12:9、10),这时他再次回到这个主题上来,知道这是所有基督徒侍奉至关重要的成分,对它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这一段与前一部分的联系是由债这个词指明的。这个词与第7节的“当得”一词含有同一词根。保罗以一种巧妙的方式把话题过渡到对神儿女的这种最高要求上。他们欠政府当局顺服和尊敬的债,但他们欠众人的更多。
13:8 不可欠债不还这种译法有其优点,避免了给人留下错误印象的危险。相比之下,“不欠任何人任何东西”(Owe no man anything)这种译法就可能让人误会。假如欠任何债务都与神的旨意相背的话,主就不会说“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太5:42)那样的话了。另一方面,对信徒来说,长久欠债不是好见证,而赖帐则是无可容忍的。在这准则上这时却出现了一个例外,就是:但在彼此相爱的事上,要常以为亏欠。人永不能说自己已经完全还清了爱的债务。通常在使徒书信中的“彼此”是指基督徒群体内部的关系。但在这里的情形不是这样,因为这个说法在这里是按别人(字面意思是“另一个人”)的意思来解释的。由于这一段经文接下来提到邻舍,我们可以合理地确定,这里所定的义务是普世性的。因此,指摘初期教会把目光放在其内部本身而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外面的世界,这是错误的。圣经固然经常强调个人对信徒同道的义务,但也并非没有提及他们对外界的责任(加6:10;帖前3:12)。我们在耶稣为属他的人祈求而不是为世人祈求(约17:9)的事上就可以看到若干相似之处,因为他只有通过他们才能将福音带给世人。
保罗说爱别人的就成全了律法,以此引入了一个与8:4所说相似的真理,那里说律法义的要求在那按圣灵而行的人身上成全了。加拉太书5:22、23提供了连接这两段经文的桥梁,那一处所列举的圣灵九个果子中的第一个便是爱,而且紧随其后的评语说,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所以,圣灵在信徒心中产生了律法不能加以反对的爱,因为爱成全了律法的要求,那是律法本身做不到的。
13:9 当人想知道律法的要求是什么的时候,他自然被指向关于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教训,因为所涉及的是对邻舍的爱,而不是对神的爱。因此,保罗从第二块法版引取了一些教训,要求人要保持家庭的神圣,坚守人的性命不可侵犯,承认物主的权利,并以那三条诫命所包含的一个关键点——控制自己的欲望(参7:7)——结束。
有人可能反对说,这些禁律是属于公义的范畴,而不属于爱的范畴,但这种有限的看法被爱邻如己那条肯定的命令排除了,因为律法的这些要求和其他的要求已证实都概括在其中。附带一提,原文在这里不用“命令”(新国际译本作法则〔rule〕),而用“话”(logos)这个词。然而,这并不削弱这个词的语势,因为在旧约里,十诫有时被称为“十言”(ten words,如希伯来文的出34:28)。
保罗再一次照主耶稣的做法,用利末记19:18(太22:39)来概括律法的横向关系。在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中,耶稣指责对“邻舍”狭隘的民族主义解释。“邻舍”的字面意思是“邻近的人”。比喻中的祭司和利未人因在那个受伤的人附近而感到尴尬(路10:31、32),但那个撒玛利亚人在同样的情况下看到的却是帮助他人的机会。在人的需要面前,犹太人与撒玛利亚人之间的隔阂消失了。爱会给它自己下达命令,因为它迫切地想要满足别人的需要。
13:10 爱是不加害与邻舍的。这是一种保守的说法,因为爱是与人有益的。但在这里反面的说法更为合适,因为要用它配合律法的禁令(9节)。保罗用爱就完全了律法这句评语作结,与他开头(8节)的思想首尾呼应。
那么,爱与律法之间究竟有什么关系呢?在基督里,这两个似乎没有什么共同点的概念结合在了一起。用基督所彰显的爱去爱人,是他给人的新诫命(约13:34)。如果这种爱存在,人就能遵守他的其他所有诫命(约14:15)。爱激励人顺服,而这两者一道构成了基督的律法(加6:2)。
注解
13:9 “不可作假见证”(οὐ ψευδομαρτυρήσεις,ou pseudomartyrēseis)出现于少数的抄本中,这无疑是后来加进去的,为要与旧约所说的十诫保持一致。
(六)盼望的洁净能力(13:11-14)
13:11-14 (11)你们务要这样做,因为晓得现在是什么时候。现在是你们该从睡梦中醒来的时候了,因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12)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所以我们应当除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13)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纷争嫉妒;(14)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只顾满足肉体,去放纵私欲。
这段经文没有明确提到盼望,也没有明确提到爱,但二者肯定是包含在内的。甚至在保罗转入一个新的主题时,他还不愿就此放下爱的主题。所以在他准备描述主再来以前那段时间的关键性质时,他还说了最后一句关于爱的话:你们务要这样做。他仿佛是在说:“趁着你们能这样行的时候,务要把爱彰显出来,同时也要不断地存着盼望和警醒之心作好准备,等待那大功告成之日来临。”如果爱使基督徒出类拔萃,因为他努力在别人的需要上与人认同,那么盼望就把一个鸿沟置于基督徒与世人之间。基督徒拒绝效法这个只满足于属世之事的世代(参腓3:18-21)。信徒蒙召是要自律,而不是过放荡的生活。
13:11 首先,保罗发出一个警告。主第一次和第二次降临之间这一段时间是关键的,因为基督再来的应许萦绕在信徒心中。信徒决不可被贪图享乐催眠,也不能受那些暗示主必迟来或可能根本不会再来之人的谬论影响。保罗并未说明主再来的日子有多近。事实上他并不知道。他只满足于进一步提醒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11节)。的确,得救对于信徒是既成事实(弗2:8),也是一个持续进行的事实(林前15:2希腊原文;彼前1:5)。但是得救也有其将来和最后的时期,正如保罗在这里所暗示的(参彼前1:9)。念及这第三方面,他在别的地方说,我们“等候救主”(腓3:20)。因为只有在那时,即在他再来之时,得救才算大功告成。救主什么时候显现与他一定会显现的事实相比是次要的。“如果初期的基督徒注意到‘末时’未在所计算的时间内来到,却没有因此动摇信心,那就是因为在他们的盼望中时间因素属于次要问题。”(Leenhardt,参见所引处)信徒并不像小孩子一样期待时钟敲响,因为某事将要在那时发生。他满足于知道的是:每过一刻,就更接近实现的那一刻。
13:12、13 这里的思路与帖撒罗尼迦前书5:1-11的论述极其相似。正如黑暗象征邪恶和罪,光明则适合于形容那些已有得救经历的人。保罗把基督徒设想成一个早起迎接这一天的人。他的晚服是暗昧的行为,是属于旧生命的行为。然而他所换上的衣裳却是不寻常的,它就像帖撒罗尼迦前书5:8中的军装。这里的目的显然是要暗示:做光明之子行经这个世界时,必须与黑暗的权势作战(参弗6:12、13)。虽然最后的白昼尚未来到,但是信徒现在就属于那白昼(帖前5:8),他被改变的生命气息预期着到了时候将要显现出来的荣耀(林后3:18,4:4)。
这是呼吁信徒“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的基础。基督徒应当像末日已经来到那样生活,那日将带来基督本人。因此,他们不应当有未得救之人特有的暗昧行为。保罗用了三组对句来描述这种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在他写这信的哥林多城是太常见了),第一组强调放纵无度(它为另外两组作好铺垫),然后是性方面的不检点,接着是争竞和争吵。在这里我们学到了双重的教训:一个罪会引致另一个罪;犯罪不会给心灵带来平安,而是带来不快,表现在挑别人的错,要别人对此负责。罪人会不遗余力地找替罪羊。
13:14 在结语中保罗又回到穿衣裳的比喻(参12节),不过这时衣裳被拟人化了。他劝勉他的读者要穿上主耶稣基督。这等于把动机、愿望、行动等一切都交给主支配,审慎而又自觉地以主为主。在这里我们遇到一点小困难,因为照加拉太书3:27所说,信徒在归信受洗时已经披戴了基督。但他们总是有空间作出决定性的更新的长进。披戴基督意味着:当信徒被人细察时,人们能从他身上看见救主。
然而,如果披戴基督是以自得的态度去做的,仿佛敬虔正直的生活会自动地随之而来,结果就会导致失望。蒙救赎的人必须与基督步调一致。他必须不断地警醒,免得让肉体占了上风。他决不可考虑怎样让旧人的欲望得到满足。虽然这里所用的语句与第6章的教训不同,但信息是一样的。信徒若要成功地与基督联合,就必须经常向罪算自己是死的,即向神及他的圣洁旨意是活的。
(七)基督徒意见分歧时的良心问题(14:1-15:13)
我们不能确定保罗在多大程度上掌握了罗马教会内部情形的确实消息。因此,我们很难知道他处理“软弱”和“刚强”的人这个问题所采用的方法,是基于他对罗马教会问题的准确了解,还是根据他在别的教会——特别是哥林多教会——的经历(林前8:1-11:1)。他在罗马书中所论述的内容较为简短和笼统,不过相似之处也很明显,如刚强之人的行为使软弱之人失足或跌倒的危险,以及与此相应的软弱之人论断刚强之人的危险。不同之处也有很多:在罗马书中没有提及偶像或祭偶像之物,“良心”一词没有出现过,刚强的人没有被形容为有知识的人。另一方面,在罗马书中论及素食主义者和坚持谨守某些特定日子的人,他们与那些看日日都是一样的人截然不同。这些都是哥林多前书没有的特色。
罗马那些比较软弱的弟兄可能是教会中的犹太成员,因为信主的犹太人可能很容易由于过去遵守旧约饮食例律而保留对某些食物的禁忌。可能有消息传到保罗那里,大意是:公元54年革老丢皇帝去世,随后犹太基督徒回到罗马,教会中产生了犹太信徒与外邦信徒之间的紧张气氛,因为那些外邦信徒在此之前已有多年在饮食问题上享有自由,从未受人指摘。
从保罗在哥林多前书讨论的问题来判断,他会把自己归入刚强的人。然而他十分地小心谨慎,免得成了软弱弟兄的绊脚石。他对双方都加以警告和鼓励。他最关注的是促进教会中合一的灵(15:5)。
1.弟兄不可彼此论断(14:1-12)
14:1-12 (1)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有争议的事,不要论断。(2)有人信所有东西都可以吃,但那信心软弱的只吃蔬菜。(3)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因为神已经接纳他了。(4)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5)有人看这日比那日为圣,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自己心里要意见坚定。(6)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神;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神。(7)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而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而死。(8)我们若活,是为主而活;我们若死,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9)为此,基督死了,又活了,为要做死人和活人的主。(10)可是,你为什么论断弟兄呢?又为什么轻看弟兄呢?因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审判台前。(11)经上写着:“主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向我承认。’”(12)这样看来,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
14:1-4 一再出现的吃字,是这一段的特色。饮食的习惯各有不同,这些不同之处一定会引起注意;它们成了谈论的话题和争论的基础。保罗称顾虑太多的信徒为信心软弱的,意思是说,这人的信心不够刚强,以致不能理解他在基督里可分享的充分自由。他的难处不在于教义,而是为是否能吃某种食物感到困惑(参23节)。对那些没有这种软弱的人,保罗吩咐他们要接纳这样的人(1节)。“接纳”这个词(proslambanō)能够表达亲切、热诚的意思,从它在使徒行传18:26和28:2的用法就可以看出来。只要存在对争议性问题加以论断的倾向,这样的接纳就不可能实现。“我们应按软弱之人的宣信接纳他为基督徒弟兄,而不应当论断他行为背后的思想,这是只有神才能做的。”[10]我们绝不可使软弱的弟兄觉得自己低人一等,或是讨厌的、“古怪的”。
保罗给出明确的下文(2节),使“信心”一词的这种特别用法变得更加清楚。一个显然是信心刚强的人,觉得所有东西都可以吃(“任何东西”会是一种更加严谨的译法)。保罗自然同意信徒有这种自由(提前4:3、4)。另一个信心软弱的人就只吃蔬菜。经文中并没有给出他这样限制自己的理由。那可能是出于苦修的热忱。有些现代的素食主义者相信,不吃肉会使他们的身体更健康。有的人则对吃曾经有意识地活在世上的动物有所顾忌(他们可能并不知道,硏究证明植物也有感觉)。但动机是属于个人的事情,所以保罗并不把它看作一个问题。他只关注具体的做法和刚强的人对这种做法的反应。既吃肉类又吃蔬菜的人易于轻看软弱的弟兄,这种态度不利于弟兄之间充分相交。软弱的弟兄可能会以牙还牙,指摘那位对食物毫无禁忌的人。若是这样,后者需要思考这一事实:既然神已接纳(与第1节所用的“接纳”是同一个词)这样的人了(3节),他难道不也该这样做吗?
保罗引用仆人与主人的关系来加强这种责备(4节)。在日常生活中,任何人企图干涉别人的仆人做什么,都是不合宜的。人顶多把仆人的行为告诉他的主人,但即使这样做,也可能被认为是管他人的闲事。这个类比或许可以推论为:向主人告发虽然不合宜,但可以在祷告中把刚强弟兄的行为告诉天上的主人,求天上的主人来处理这件事情,而避免去批评那个弟兄本人。然而结语却不支持这种想法。保罗肯定地指出:刚强的弟兄享受自己在基督里的自由并不一定是危险的事。这一确信并非基于刚强者的明辨,而是基于基督的能力会扶持他。“保罗……确信,借着基督的恩典和能力,基督徒的自由会被证明是道德上成功的得胜。”(Denney,参见所引处)
14:5-8 在这里一再出现的短语是为主,指出一个人不论是“弱”还是“强”,重要的是他行事为人要意识到神无所不在,因为神的称许比基督徒同道的称许更为重要。这一段经文所考虑的仍然是吃的事情,但保罗添加了一个新的主题——谨守某些日子,把它们尊为圣日。
14:5、6 把这日看得比那日更神圣的问题是否指谨守安息日或特别的节日或禁食的日子,这一点不容易确定。由于初期耶路撒冷教会的成员都是犹太人,我们几乎可以肯定,他们为了不触怒非基督徒犹太人,是守安息日(以及一周的第一日)的。罗马教会中也有不少犹太成员,所以保罗在这里提到安息日也不是不可能。或许因为犹太基督徒并没有强求外邦信徒谨守安息日,不像犹太教派的人在别处那么强烈地要求外邦信徒(西2:16),所以保罗认为并没有必要把这个日子明确指出来。即使这样,如果这里指的是崇拜的日子,说任何信徒能看日日都是一样也是不可思议的。上下文与饮食的紧密联系暗示,保罗心里想到的是一个特别指定的设宴或禁食的日子。重要的是各人对自己所谨守的正确与否心里要意见坚定。而更加重要的是,各人要确信自己的动机是荣耀主。正如谢饭祷告所表明的,谨守的人和不谨守的人都能够这样做(参提前4:5)。用餐的人能为摆在他面前的肉食感谢神,而禁戒肉食的人也能为他面前的蔬菜感谢神。后者这么做的时候应该不愤恨享受丰富饮食的弟兄。
14:7、8 我们不应当把这段经文理解为保罗是在表达一个适用于所有人的铭言,仿佛他要暗示每个人对别人都有某种影响,只是在某一些情形中这种影响较为有限。他是在说信徒,正如第8节所表明的。基督徒不为自己而活的理由是:他是为主而活。这种联系也是一种义务,不是到死为止,而是要延伸至永生(腓1:20)。保罗已肯定地指出:死不能使基督徒与神在基督里的爱隔绝(8:38、39;参林后5:9)。他们的死不仅是从竞技场迁到安息的领域而已,而是要被看作使主得称赞的一个更大的机会。与主的关系是人今生和永生的生命之钥。
14:9-12 保罗在这里说明两组人在那日都要向神交账。彼此论断为时太早(参林前4:5),因为有一位绝对不会错的审判者要承担那个责任。
14:9 救主舍命,顺服神的旨意而死,并借此用自己的血把教会买赎回来(徒20:28)。但只有在他复活之后,他才能确实成为属他之人的首领。主的尊称用于他在肉身时是合宜的(如可5:19),但在复活之后,这尊称的用法就更常见而且更有意义了,因为复活事件证实了他自称为神、为救主以及他统管万有的声明。他的得胜包括胜过了死亡,因此凡属他的人即使可能暂时被交在死亡的权下,却仍然属于他,正如基督徒将来身体的复活所显明的。他确实是死人和活人的主。这两组人的次序反映了之前所说基督受死和复活的次序。
14:10-12 在这个背景之下,保罗转而直接发话,先是对软弱的弟兄,然后对刚强的弟兄。前者容易论断人,后者则容易轻视甚至讽刺人。这两种态度其实都是一样,因为都涉及不适宜的论断。真正的审判者乃是神,他审判人的时候将至,因此人的论断不但为时过早,而且是僭夺了神的角色。值得注意的是:保罗在同一思路中顺畅地从主(9节)转到神(10节)。二者在其功能上是分不开的。神的审判台(10节),其实就是基督的审判台(林后5:10)。在这里对以赛亚书49:18和45:23合并的引用中,我们也见到同一事实。以赛亚书这两段经文也在腓立比书2:10、11中被引用,说明神与主之间的关系。对这一情况的总结(12节)仍提到评判,但着重点在于人人都必须将自己的事(不是他弟兄的事)在神面前说明(参加6:5)。译作说明(logos)的同一个词也出现于希伯来书4:13。
注解
14:4 有些抄本用“神”,而不用“主”。这种改变显然是因为第3节提到“神”,遂由抄写者将这个词移入这里的经文中。
14:10 在这一节的末了,有许多文本证据显示是“基督的”,而不是“神的”,这些证据有些是早期的,显然是因为抄写者想使它与哥林多后书5:10的说法保持一致。
2.弟兄不可彼此冒犯(14:13-23)
14:13-23 (13)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下定决心谁也不给弟兄放置绊脚石或障碍物。(14)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除非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15)你若因食物使弟兄忧愁,就不是按着爱心行事。基督已经为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使他败坏。(16)不要让你们看为善的事被人毁谤;(17)因为神的国不在乎饮食,只在乎公义、和平与圣灵中的喜乐。(18)凡这样服侍基督的,就为神所喜悦,又为人所赞许。(19)所以,我们务要追求和平与彼此造就的事。(20)不可因食物的缘故毁坏神的工程。一切都是洁净,但有人因食物让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21)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使弟兄跌倒的,一概不做才好。(22)你有信心,就要在神面前持守。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23)但人若存着疑惑吃,就必被定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这一段恳求主要是对刚强的弟兄而发,警告他自己的榜样可能对软弱的弟兄造成灾难性的影响,促使对方去做以他目前的灵性水平还不能认可的事情。这里讨论的主题与之前一样,都是基督徒的饮食应包括什么。
14:13-18 开头的经文指出之前已说过的主旨:双方都犯了彼此论断的罪。然后保罗借着一个巧妙的用词,根据一个略有不同的意思(下定决定)使用动词“论断”(krinō)。他要求人下决心采取不伤害其他弟兄的行动,毅然决然地避免任何可能阻碍对方信心长进或绊倒对方的事情。保罗虽然没有直接指着刚强的弟兄来说,但从他劝人不要把绊脚石放在弟兄面前这一点来看,他必然是想着刚强的弟兄。绊脚石(proskomma)的字面意思是绊脚的东西,使人绊住或甚至跌倒。第二个词(skandalon,这里译作障碍物)呈现出一幅不同的图画,即一个要使受害者陷入其中的陷阱。这是指使人犯罪的试探之物。当彼得想阻止耶稣赴十字架时,耶稣就把这个词用在彼得身上(太16:23)。在第13节中,它可被理解为一个严厉的警告,提醒人不可故意引诱弟兄去做他认为是犯罪的事(参23节)。即使这种行动的动机是想使那弟兄脱离“软弱”,这仍然是罪。
保罗自己持软弱的弟兄所不认同的看法,即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14节)。他在别处类似的上下文中肯定地指出: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提前4:4)。这个评语是根据创世记的记载(创1:31)。但在这一段经文中,保罗似乎是指我们的主在世侍奉时说过的话(注意这里所用的人名耶稣)。那段经文是在马可福音7:15-23,主在那里说,从外面进入人里面的不会使人不洁,倒是从人里面出来的,就是从人里面的生命出来的,才会使人成为不洁。马可还加上注释,说耶稣在这声明中宣布所有的食物都是“洁净的”。但并不是人人都理解这个问题。如果一个人心里相信某些食物是不洁净的(例如根据利未记的饮食律法),那么这些食物对他来说仍是不洁净的。除非他已被人说服了,否则他去吃那些食物就会违背他的良心。甚至曾与耶稣共同生活并听过他教训的使徒彼得,在这一点上直到五旬节之后的某个时候才释然(徒10:9-15)。
而且,即使刚强的弟兄并不试图说服软弱的弟兄改变习惯,他自己的做法因为为人所知,也可能成了别人的绊脚石,使人灵里不安。这种不安可视为面对刚强弟兄的冷漠无情而有的反应。但它还可能暗示某种悲剧性的结果,即因效法刚强弟兄的榜样而导致内心忧伤,又加上良心备受责备煎熬,整个生命无法与主相交。在这样的情形中,爱没有发生作用。
保罗对待刚强弟兄的态度有所改变——之前是基于他的饮食自由而允许他,这时则要求他付出爱心,而不是得到自由。这可能要求他做出一定的牺牲。若是不肯做出这种牺牲,那么刚强的弟兄就要负摧残软弱弟兄灵性的责任。莫尔对这一情形(参见所引处)概括得好:“主可能会阻止你的行动,将受伤害的弟兄从他自己和你的行动下搭救出来。但你的行动归根到底是要使他跌倒。而在整个过程中你对他漠不关心,只关心你自己那无聊和狭隘的‘自由’。但主却极其关心这个灵魂,以至于为他而死。”自私地坚持自由可能会拆毁和败坏别人,但若发扬爱心,就必然会造就别人(林前8:1)。
不要让你们看为善的事被人毁谤(16节)。有人认为这可能是指非信徒的造谣中伤,他们想借此机会嘲笑基督徒群体竟为这样小的事情发生争执。但这里的思想不一定要延伸到救赎圈子以外的人。善的事自然可理解为吃的自由,因为所有的食物都被视为洁净的。但是,这种自由如果因为在软弱者面前炫耀而引起愤恨,就会因为这种没有爱心的妄用而被视为一件恶事。
之后,保罗以牧者特有的洞察力把整个讨论提升到一个比吃喝更高的层面上来(17节)。读者们全都是在神国中属于基督的忠诚子民。在那个领域中,真正值得关注的不是诸如饮食的外在之物,而是激励生活、塑造行为的属灵现实。刚强者必然会同意,如果他们对基督徒自由的坚持会危害教会整体的属灵发展,他们就应当愿意放弃那种自由。在这里的上下文中,公义(dikaiosynē)不是指称义,而是指信徒蒙召要顺服神的旨意而行的正确行为(参6:13、16、18)。这一结论的佐证是:喜乐是一个经历性的名词。和平有时是指与神和好(5:1),有时是指神的平安(腓4:7)。第二种意思在这段经文中是恰当的(参19节)。这里提到圣灵是可理解的,因为喜乐与和平都是他在信徒生命中所结的果子。加拉太书5:22所列的圣灵的果子并不是全部(参见加5:23),所以我们可以合理地称将公义实践出来也是由他内住产生的。对于这种解释,第18节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明,保罗在那里把这几样果子与信徒对基督的服侍联系起来。圣灵果子的彰显不但蒙提供这果子的神悦纳,而且也蒙那些圣灵运行其中并经历它祝福的人悦纳。
14:19-21 保罗力劝全教会都要追求和平(这两组人之间的和谐相处是直接的应用),只有这样才能提供产生彼此造就的气氛。我们会记得,“造就”(oikodomē)一词是保罗在处理哥林多教会彰显属灵恩赐所产生的问题时(林前14:5、10、26)使用的一个关键词。彼此造就暗示,刚强者虽然容易轻看软弱者,其实却可能从对方学到一些东西。可能他们会开始欣赏软弱者对敏感良心的忠诚,并且开始省察自己的心,看看他们是否更固执己见,甚于爱比较软弱的弟兄。通过刚强者新鲜流露的爱心,软弱者会心灵振奋,而且在信心与生命中都得以更新。
既提及圣徒的造就(字面意思为“建造”),保罗就对与之相反的过程(拆毁)加以警告,以强调他的论点(20节)。毁坏神的工程就是把它拆毁,以致要费极多时间和劳苦才能重建那工程,使它作为神圣旨意的器皿再度发生作用。意识到这样巨大的损失竟是因对食物的意见不同而起,令人痛心!由于所有食物都能被恰当地视为洁净的,人无论吃任何他认为有益健康或是他喜爱的东西,这本身并不是罪。因吃而使某人跌倒,这才是罪。
如果吃肉喝酒会绊倒人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就要不吃肉喝酒才好(字面意思为“高尚的”或“值得称许的”)。保罗把这原则延伸,把可能发生这种影响的任何东西都包括在里面。这个讨论中第一次提到酒,暗示所讨论的内容可能涉及某种程度的苦修主义。在第17节保罗论及喝的时候,可能已预先想到这个问题了。有鉴于他在涉及哥林多教会的一个相似问题上的强烈立场(林前8:13),他在这里的劝诫并不是新的内容。他只是把自己一向奉行的原则推荐给别人。
14:22、23 虽然这一段开头的措辞是笼统的(参1、2节),对双方都可适用,但极可能保罗的忠告主要针对刚强者,因为是刚强者被警告要私下按他的信心行,有神见证其事。合理的解释是:公然行使自己的自由会令软弱的弟兄难过,并在彼此之间竖起隔阂,而这正是他们应当尽可能避免的事。刚强者在私下享受他的自由是有福的(makarios,这个词的意思可以指“幸福”或“快乐”),因为他自己没有疑虑,而且不会使旁观者跌倒。这样他便不会面对给软弱的弟兄带来的危险,使他们因赞同自己良心不支持的事而自责。认为第22节下半节的措辞是针对软弱弟兄,也是同样恰当的。但是,由于下一节十分明显地适用于软弱弟兄,可能保罗在这里是遵循他一向的惯例:对每一方都给予鼓励或劝诫。第23节用但这个词引进对软弱弟兄的话,就证实了这一点。
信心在这里(23节)的用法与它在这一章开头的用法一样,明白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同样,这里的问题不是得救的信心,而只是确信人有自由享用神为人的益处所创造和分别出来的东西。同样的道理,被定罪(condemned)一词也不是指神将来把人排除在救恩之外的行动,而是正如这个词的时态所显示的,是指人承认自己的行动有误。这让人联想到彼得的例子。他在安提阿的行动“有可责之处”(he stood condemned,加2:11〔修订标准译本〕)。当保罗指出他的错误时,彼得没有为自己辩护。他做错了,而且他也知道自己错了。人行事违背良心或违背神明显的旨意,就必然会有这种结果。基督徒的经验证明:信徒因不能确定某一步是否合神的旨意而拒绝往那个方向走时,他将从这拒绝中得到力量,使他在其他情形中本着信心而行时容易得多——他这样做可能会有挑战,因为可能被基督徒同道误会。
注解
14:19 虽然直说语气的διώκομεν(diōkomen,“我们追求”)有确凿的证据支持(西奈抄本、亚历山大抄本、梵蒂冈抄本等),但是假设语气的διώκωμεν(diōkōmen,“让我们追求”)表达的是劝诫之意,在这里似乎是较佳的选择。
14:22 在这一节的开头有另一种读法:“你有信心吗?”这两种读法的意思都合理。
14:23 参见16:25-27的注解。
3.刚强的人和软弱的人在基督里的合一(15:1-13)
15:1-13 (1)我们刚强的人理应担当不刚强之人的软弱,不求自己的喜悦。(2)我们各人务必要让邻舍喜悦,使他得益处,得造就。(3)因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悦,如经上所记:“辱骂你的人的辱骂都落在我身上。”(4)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让我们借着忍耐和因圣经所生的安慰得着盼望。(5)但愿赐忍耐和安慰的神使你们彼此同心,效法基督耶稣,(6)好使你们一心一口荣耀神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7)所以,你们要彼此接纳,如同基督接纳你们一样,使荣耀归与神。(8)我说,基督为神的真理已成了犹太人的仆人,要证实所应许列祖的话,(9)并使外邦人因他的怜悯荣耀神。如经上所记:“因此,我要在外邦中称赞你,歌颂你的名。”(10)又说:“你们外邦人当与主的百姓一同欢乐。”(11)又说:“外邦啊,你们当赞美主!万民哪,你们都当颂赞他!”(12)又有以赛亚说:“将来有耶西的根,就是那兴起来要治理外邦的;外邦人要仰望他。”(13)但愿使人有盼望的神,因你们的信将诸般的喜乐、平安充满你们的心,使你们借着圣灵的能力大有盼望。
有两个颇为明确的主题贯穿这一段经文。第1-6节对刚强者和软弱者所做的呼吁是以基督的榜样为依据的:他不求自己的喜悦,而乐意接受他的使命所要求于他的任何舍己。第7-13节的关键也是基督。他依照神的旨意恩惠地接纳了犹太人和外邦人。不肯彼此接纳就是抗拒这旨意的施行。
15:1-4 保罗结束讨论时,他公开与刚强者认同。他们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他们若只顾固执己见,彼此之间的鸿沟就不会缩小,软弱者也会继续批评并且愤慨。但刚强者若肯伸出相交和支持的手来,就架起了一道桥梁。所以刚强者有责任采取主动。理应不能稀释为与“应当”之类的意思。这个词所指的不是建议,而是义务。担当一词在较早之前用过,保罗吩咐加拉太的信徒,“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如此就成全了基督的律法”(加6:2)。因此,刚强者要担当软弱弟兄的顾虑。然而,如果他们这样做是出于忍受或屈尊的心理,为要表明自己是优越的基督徒,就必失败。刚强者在担当软弱者时,必须本着爱心而行——这是成全基督的律法的关键。刚强者所要抵挡的试探,是那但求自己喜悦和私利的倾向。这正是与爱心相反的。例如,刚强的弟兄若公然在软弱的弟兄面前贪享他的自由,那就是求自己的喜悦,因为他完全没有为对方着想,而只令对方难过或激怒对方。
15:2 的确,拒绝过只求自己喜悦的生活应该是每个信徒(不论是刚强还是软弱)的特征。而且,各人都应当走出情投意合的小圈子,广及所有与我们有接触的人——简而言之,要广及我们的邻舍,不论对方是谁。诚如贺智所论,在这里所要求的“不是软弱地屈从别人的愿望”(参见所引处),而是下决心进行调整,以使他人得着属灵的益处。保罗自己在凡事上向什么人就做什么人,为要尽量为主多得人(林前9:19-23),这里的吩咐与他所持的这种原则相似。这种原则与他不要“讨人的喜欢”(加1:10)的说法并没有冲突,因为在后一处上下文中,他只是在反对为了避免得罪那些抵挡启示真理之人而对福音信息做任何修剪。在这里所要达成的目标,是要别人得益处、得造就(参14:19)。这就没有任何讨好别人的余地。
15:3 在这卷书信中,保罗第一次把基督作为榜样摆在他的读者面前。基督所遇到的问题,他的跟随者会继续遇到。他们是要讨自己的喜欢,偏行己路,讲别人想听的话,还是应该定意在委身中行神的旨意?我们有基督自己所作的肯定回答:“我常做他所喜悦的事。”(约8:29)所要付出的代价是沉重的。辱骂你(神)的人的辱骂都落在我身上(引自诗69:9)。甚至在以色列,神的众仆人历年来试图警告自己的同胞、指出他们的罪和悖逆会招致神的审判时,都经受了辱骂和轻侮。约翰福音2:17引用诗篇69:9的前半节来记载洁净圣殿:“我为你的殿心里焦急,如同火烧”。这句经文一般被解释为:耶稣所引起的敌对,最后会导致他的死。为神的事大发热心,就会惹起罪人的痛恨。参看约翰福音15:25,它引自同一诗篇(69:4),在那里耶稣承认:他经常被人无故地憎恨。我们的主并没有因此中断他要帮助周围人的忠心服侍。保罗要他的读者认识到:他们也要这样为别人的益处着想,即使这样做的时候被人误会或诋毁。
15:4 保罗引用诗篇第69篇的那一部分经文,显然它们在初期教会被视为与弥赛亚有关。此后,他被圣灵带领,概括地指出旧约圣经在教导新约信徒上是有用的,甚至是特意计划好用来造就他们的。引证旧约这一事实本身,就清晰地说明教会依赖旧约所反映的救赎历史进程。新旧史实都被纳入基督教信仰中。基督的榜样势必影响教会敬重并使用旧约,而且因为起初教会的成员大部分都是犹太基督徒,这样做就更为容易。至于外邦人,至少在许多实例中,他们在未听闻福音、信靠主耶稣以前,就在犹太会堂中熟悉了旧约(徒13:44-48)。使用圣经可以增进忍耐,并提供安慰。二者都可以从以往这些记录的教训与榜样中得着。这两个要素与盼望有密切的关系,因为在引致荣耀将来的进程中,忍耐是值得的,而安慰恰好提供了那确实的保证。
15:5、6 忍耐和安慰虽然是借着圣经,但终归都是神的赐与。然而,它们要由各人取用,有的人在实践上达到的程度比别人深。因此,保罗为合一的灵祈求,使大家都把注意力集中在基督身上,以他作为他们生活的榜样(参3节),最大限度地减少各人之间的差异。这并不意味着信徒要在凡事上与别人认同,而是指基督越多地充满信徒的属灵视野,教会的亲和力就越大。主的向心力能有效地对抗各人论断和意见的离心力。虽然这种合一有助于教会对世人的见证,但保罗在这里更关注的是它对神子民在敬拜方面产生的影响——一心一口荣耀神,即耶稣在世时极其美妙地荣耀了的父神。
15:7 保罗不愧是好教师,在总结对刚强者与软弱者的论述时,他先停顿下来,对自己所说过的话加以总结。彼此接纳一词重提14:1所强调的,在那里用的是同一个动词。但这里的吩咐是针对双方,而不是单单针对刚强者的。然后,鉴于15:3、5的内容,他再次引入基督的榜样,并且陈明那伟大的目标是给神带来颂赞,以呼应第6节的意思。使荣耀归与神这最后一个短语,在语法上是与彼此接纳的命令相连,还是与基督已接纳他们的事实相连,我们并不十分清楚。就这一段的意思而论,这个短语二者都适用。
15:8-12 从构成第7节的三个要素中,保罗现在把第二个要素——基督接纳了所有组成他的身体的人——挑出来,进而加以扩大,先论述它与犹太基督徒的关系(8节),然后论述它与外邦人的关系(9-12节)。这里最中心的要点是,表明基督在这两方面都已成就了旧约所预期的。
基督已成了犹太人的仆人(8节)。这句言简意赅的声明代表了我们的主在世的事工,他曾宣布,他奉差遣只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太15:24),而且在那些日子里,他的门徒的活动也只局限于自己的民族中(太10:5、6)。“仆人”一词提醒我们,耶稣准备服侍以色列人的需要到了什么程度(参可10:45)。他如此献身地服侍自己的百姓是为了神的真理。这是按神忠于他的话,特别是忠于他对列祖所做应许(参9:4、5)的意义说的。神亲自向亚伯拉罕保证,要为他预备一个后裔,最终就是救赎主耶稣基督(加3:16)。这对教会中的外邦成员(刚强者)是一个有益的提醒,即神已把优先权赐给以色列,免得犹太信徒被人轻蔑或藐视。正如在前面提及的,保罗在第9-11章中对犹太人问题的探讨就是基于同样的动机。
然而,在陈明这一点之后,保罗指出这一真理:神的旨意自始至终并不单是针对以色列(参创12:3),因为在圣经中外邦人时常被视为包括在神施恩拯救的怜悯之中并且对救恩有所回应。所以,保罗那个时代的犹太信徒不应认为神借着福音把他的恩典慷慨地施与万民是自相矛盾的。
所引证的旧约经文是按循序渐进的方式排列的。第一处经文(引自诗18:49)生动地描述大卫为神在归服他的万民中已经得胜而因神欢乐。第二处经文(引自申32:43)指出:外邦人被提升到与以色列民一同赞美主的地位(根据七十士译本的说法)。在第三处和第四处经文中,外邦人已不再依附他们和以色列的关系,他们或是赞美主(诗117:1),或是盼望神已兴起治理万民的那一位(赛11:10),都是本乎他们自己了。
15:13 正如他在本章头一段的结尾所做的(5节),保罗再次表达他的愿望,求神满足读者的需要。虽然罗马书中少有正式和系统的末世论教训,但对末世主观的期待(即盼望),比他任何其他的书信都更频繁,尤其在这一部分经文中(4、12、13节)。
使人有盼望的神(13节)一语指那位激发盼望并把盼望赐给他儿女的神。他们能指望他为他们成就尚未完成之事(5:2,13:11)。在不远的将来,借着保罗这封信的帮助,他们同样也能充满信心地仰望神解决他们的难题,包括保罗一直都在讨论的那个问题。盼望离不了信靠;事实上,盼望正是信心向前看的那一面(加5:5;彼前1:21)。满怀牧养热诚的保罗只有一个期待,那就是他们可以经历到丰富、充足的盼望,正如他期望他们在爱心(腓1:9;帖前3:12,4:10)、讨神的喜悦(帖前4:1)和感谢上满溢(西2:7)。这是因为他所祈求的神已经施行了如此奇妙和丰富的恩典(5:15),以致他的子民可以指望他使他们能更多地彰显基督徒的诸般恩典,尤其因为这是借着圣灵的能力所保障的,就是那内住并充满新人的圣灵。
[1] NTS 8 (July 1962) 345–351.
[2] Arthur S. Way, Letters of St. Paul and Hebrews. 6th edit. (London: Macmillan, 1926).
[3] 参见马库斯·伯格(Marcus Borg)在以下期刊中的文章:NTS 19 (Jan. 1973)。
[4] Jewish War II, 350.
[5] E. Kasemann, New Testament Questions of Today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61), p. 208.
[6] New Testament Questions of Today, p. 215.
[7] Roman Society and Roman Law in the New Testament (Oxford: 1963), p. 10.
[8] Conscience in the New Testament (London: SCM Press, 1955), p. 71.
[9] Christ and Time (London: SCM Press, 1951), pp. 191–210; The State in the New Testament (New York: Scribners, 1956), pp. 95–114.
[10] F. Buchsel in TDNT, 3: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