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  你们做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这在主里面是相宜的。

 

使徒已经解释了信徒与基督的联合(1:1-2:23)如何成为活生生的体验(3:1-14),以及如何普遍地显明在神子民的团契中(3:15-17)。保罗现在将他的思想更具体地转向我们与基督联合这一事实如何在信徒身处的各样关系中展现出来(3:18-4:1)。我们应当将保罗在这里的陈述与它们极为接近的平行经文以弗所书5:22-6:9进行比较。我们在这里有三组成对的关系,每组都以关系中需要顺服的一方开始(妻子、儿女、仆人),然后再针对有权柄的一方(丈夫、父亲、主人)。在每一种情况下,保罗都将顺从看作是基督徒的责任(“在主里”,18节;“这是主所喜悦的”,20节;“敬畏主”,22节;“像是给主做的”,23节;“从主那里必得着基业为赏赐”,24节;“你们所侍奉的乃是主基督”,24节下;“你们也有一位主在天上”,4:1)。

 

保罗以妻子Αἱ γυναῖκες)开头。这个词可以用来泛指女性,但是在这里似乎特指“妻子”。注意这里用到定冠词(Αἱ),表示在目前的讨论中妻子是一个被区分出来的群体。[1]在这种直接的称呼中,主格形式用作呼格。[2]

 

妻子要顺服ὑποτάσσεσθε)。这个动词是由“在……下面”(ὑπό)和“指定”或“命令”(τάσσω)构成的复合词,表示权柄和顺服。这是一个军事用语,描述指挥官下面的士兵们按等级列队。确定这个动词是中间语态还是被动语态有些困难。如果是被动语态,它可能有反身含义,因此不管是哪种情况,都表明这是妻子主动和个人性的选择。[3]一般现在时表明,妻子这样选择是她一贯的态度,而不单是她有了这样做的感觉。这种顺服应当是妻子与丈夫关系的一贯模式。当然,这里的命令语气使之成为一项义务。她应当心甘情愿地遵守神的这个命令。从整部新约来看,顺服权柄不仅是针对妻子提出的,而是针对所有人的。所有的人都需要顺服政府的权柄(罗13:1-5;多3:1)。信徒要彼此顺服(弗5:21)。子女要顺服父母(路2:51)。仆人要顺服主人(多2:9)。教会要顺服基督(弗5:24)。万有都要伏在基督脚下(林前15:27-28;弗1:22;腓3:21)。的确,在顺服权柄方面无一人例外。这里的顺服是妻子对自己的丈夫τοῖς ἀνδράσιν)。和前面的名词一样,这个词泛指男性,但这里显然指的是“丈夫”。定冠词(τοῖς)翻译为所有格(“自己的”)。

 

关于妻子顺服丈夫的命令响彻整部新约(弗5:22-24;多2:4-5;彼前3:1-6)。这在当代推行平等的文化中让很多人不舒服。有些人试图通过它的平行经文以弗所书第5章来缓解他们的担心,并且引用第21节:“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他们争辩说,这节经文恰好出现在妻子顺服丈夫的教导之前(22节),表明了使徒真正的意思。他们认为,他并没有设想一个由男人领导的关系,而是彼此顺服的关系。这也没错,如果我们让以弗所书第5章其余的部分来解释保罗在第21节措辞的含义的话。在何种意义上,顺服既是丈夫的责任,也是妻子的责任呢?圣经本身似乎说得很清楚。丈夫通过爱妻子、毫不自私地主动将妻子的需要放在自己的需要前面,来表达对妻子的顺服(弗5:25-32)。这是效法基督的领导。但是让我们澄清一点——这是领导。罗伯逊开玩笑说:新约虽然将丈夫描述为家里的头,但它假定“丈夫有头脑并且有智慧的头脑”[4]。妻子应当顺服地敬重丈夫,这样将自己置于她的丈夫之下(弗5:33)。这证实了丈夫和妻子彼此顺服,但它正确地区分了夫妻要以什么样的方式各自照着神所设立的智慧的次序顺服。

 

妻子的这种顺服在主里面是相宜的ὡς ἀνῆκεν ἐν κυρίῳ)。比较小品词ὡς)表明“某件事进行的方式”,可以被翻译为“以这种方式”。动词描述了什么是合适的和合宜的。[5]这个词在新约中只出现了3次,都出自保罗笔下(弗5:4;西3:18;门8节)。这里的时态带有一般现在时的意味,表达“必要性、义务或责任”[6]。它可能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即这个行为过去和现在是“合宜”的,将来也是如此。[7]使徒所说的责任不是单单要求信徒顺应当下的文化习俗,而是重申神在很久以前就已经确立的。保罗在别处已经很清楚地说过,神在创世之初就已经设立了一个等级制度,这个制度透过婚姻反映出来(林前11:37-9),他也在基督设立的新秩序中保留了这一点(弗5:23-24)。[8]由此,保罗同样可以在这里说,这必要性和责任是“在主里面”(ἐν κυρίω)加给我们的。说到“主”(κυρίω),保罗指的是基督。这与他在这封书信中通篇以基督论为中心一致。保罗一贯将这些关系的教导建立在我们与主耶稣基督的关系之上(1820222324)。我们与基督之间的纵向关系掌管着我们在社会中的横向关系。是基督定义了什么在我们的关系中 是“相宜的”和正确的,而不是当下流行的文化。

 

[1] 罗伯逊,《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4:506

[2] Harris, 178.

[3] Harris, 178.

[4] 罗伯逊,《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4:506

[5] BAGD, 66.

[6] Rienecker, 582.

[7] Harris, 179; Moo, 302.

[8] O’Brien,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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