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节 然而我宁可凭着爱心求你——因为我是这样一个人,即作为有年纪的保罗、现在又是基督耶稣的囚犯——
从第8节开始延伸到第14节的这个句子,其主要动词是我……求(παρακαλῶ)。这是个复合词,来自动词καλέω(“召唤”)和介词前缀παρὰ(“到旁”),可以生硬地直译为“唤至身边”。除了加拉太书,保罗在其他所有书信中都用到过这个词。它的含义从比较温和的“安慰”一直延伸到比较尖锐的“劝勉”。根据不同的上下文,它可译为“求”(appeal;门9、10节)、“安慰”(comfort;林后1:4、6)、“鼓励”(encourage;林前16:12;和合本作“劝”)、“劝勉”(exhort;林前1:10;和合本作“劝”)、“恳求”(implore;林后12:8;和合本作“求”)和“力劝”(urge;罗12:1,和合本作“劝”)。保罗在第7节中用到它的同根名词παράκλησιν(“安慰”)。这个词的阳性单数名词形式成为圣灵(约14:16,15:26,16:7)和主耶稣基督(约壹2:1)的一个头衔。
虽然保罗本可凭自己的身份命令腓利门接纳阿尼西母(8节),然而他却凭着爱心(διὰ τὴν ἀγάπην)请求。这个短语可以更简单地译作“因为那爱”(διὰ +直接受格)。留意这个名词的定冠词:这不是一般的爱,而是爱之最——那爱。这是神在基督里向他们显明的爱,而如今这爱应控制他们一切的心思意念、言语、动机和行动。这个名词与第5节(腓利门向众圣徒的爱)和第7节(保罗自己在腓利门的爱里所得的安慰)的“爱”衔接,暗示保罗精心设计的引言是要为他在此提出的请求铺路。保罗说他宁可(μᾶλλον)求,而不是在阿尼西母的事上命令腓利门。这个副词修饰的动词是指一个本可采取某种行动,却选择采取了另一行动。[1]
保罗以插入语的形式,给出了关于他自己的两段同位描述[2](关于这封信中的其他同位描述,见第10、11、12、16、19节)。它们似乎是用来增强他所发出的请求。他说:因为我是这样一个人(τοιοῦτος ὢν)。这个说法可简单地译作“这样一个人”,它结合了一个形容词(τοιοῦτος,“这样一个人”)和现在分词(ὢν,“我是”)。它可修饰第8节和第9节上半节的内容,表明保罗向腓利门请求而不是发命令的决定。但是,把它理解为修饰保罗即将展开的关于他自己的描述则更佳。[3]现在分词ὢν(“我是”)可以是因果性的(“因为我是”,新美国标准圣经〔1995年更新版〕),也可以是让步性的(“尽管我是”)。[4]
接着,他补充作为有年纪的保罗(ὡς Παῦλος πρεσβύτης)。留意比较性助词ὡς(as,“像、作为”;参9、14、16、17节),它在此处的意思是“以我……的特点”[5]。名词πρεσβύτης(“有年纪的”)是指一个颇上年纪的人。除此之外,保罗仅在提多书2:2中用到过这个称呼,指“长老”(多1:5)一词的同根词,但并不是指教会职分。当天使向撒迦利亚显现时,它也用来形容撒迦利亚(路1:18)。在古代,人生被分为几个年龄阶段,但是这些阶段何时开始,何时终结,却没有统一的看法。斐洛(Philo)用这个词形容五十岁到五十六岁之间的人。[6]在提多书中,保罗简单地将人的年龄分为“老年”(2:2、3)和“少年”(4、6节)两个阶段。使徒相信他显然是老年组的一员。估计保罗这时大约六十岁。[7]
保罗拒绝动用他的使徒身份从而以权柄支持他的要求。然而他似乎用“有年纪的”这一称呼作为争取腓利门的同情心(不要拒绝一位老人的愿望)或他合宜之举(尊重你的长辈)的一种方法。有的人偏向将这个词πρεσβύτης(“有年纪的”)译作“使者”,这就要求把πρεσβύτης当做πρεσβευτής的另一种拼法来理解,或者将后者作为原文的形式,而视我们现有的文本拼法为误。[8]然而这些似乎是多此一举,不过是为了解释本来不存在的问题。还有人争议说,如果保罗真想称自己为“有年纪的”,他就应该在他自己的名字和这个名词之前都用定冠词[9]。然而这个不带定冠词的名词似乎只强调这个所指的本质,也就是说,他并不是把“有年纪的”作为一个称呼,而是作为一种描述。大多数英文译本把它理解为指使徒的年纪。修订标准译本把它译作“使者”,但新修订标准译本则将它译作“老人”,并在边注中注明“使者”是一个可能的译法。
除了保罗的年老,还有(δὲ,“又”)一个事实是他现在(νυνὶ)又是基督耶稣的囚犯(καὶ δέσμιος Χριστοῦ Ἰησοῦ)。这个说法与他在这封信的开头所用的完全一样(1节;参第23节中的介词短语)。关于原文句子应当如何断句,有许多复杂的可能。哈里斯对这些意见作出了有帮助的总结[10]。保罗在紧接的上下文中三次提到他“囚徒”的身份(9、10、13节)。穆尔(Moo)恰当地指出,保罗的“无助是双重的:他不仅是一位老人,而且是一位被囚的老人”[11]。
[1] BAGD, 489.
[2] O’Brien, 289.
[3] Harris, 259.
[4] 同上,O’Brien, 290;作者强调。
[5] BAGD, 821.
[6] BAGD, 700.
[7] Lenski, 961.
[8] Harris, 259-260.
[9] Harris, 259-260.
[10] Harris, 260。
[11] Moo, 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