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节 但没有你的同意,我不想做任何事,叫你的善行不是出于勉强,而是出于你的自愿。
保罗曾经想过径自将阿尼西母留下照顾自己,或许为此写一封信向腓利门解释(13节)。但与他之前所想的相反(δὲ,但),保罗说没有你的同意,我不想做任何事(χωρὶς...τῆς σῆς γνώμης οὐδὲν ἠθέλησα ποιῆσαι)。译作“没有”(χωρὶς)的是一个副词,权充介词,可指“没有某人的行动或帮助”,也可指“没有某物的同在”[1]。保罗不愿没有“你的同意”(τῆς σῆς γνώμης)。这个名词用途广泛,但在这里似乎是形容“事先知道”或者按此处译作“同意”,[2]所以它表示的“不是简单地同意某个行动,而是经过深思熟虑后的同意”[3]。定冠词(τῆς)和作定语的所有格形容词(σῆς,“你的”)具体强调地说明保罗是指谁的“同意”。
没有腓利门的同意,保罗说“我不想做任何事”(οὐδὲν ἠθέλησα ποιῆσαι)。保罗在这里用了一个不同的动词表示他的意愿(ἠθέλησα,“我……想”),而不是他在第13节用的(ἐβουλόμην,“我有意”,见第13节有关这两个动词区别的讨论)。保罗在这两处选择的时态至关重要。他在第13节选择了未完成时态(形容他过去持续的愿望),而在此处选择了不定过去时(指一个具体的决定)。奥布赖恩认为那未完成时态是“形容保罗有过一段时间的想法,而不定过去时则显示他最终的决定”[4]。莱特福特补充说:“未完成时态暗示一个暂时、不成熟的过程,而不定过去时则描述一个确定和完成的行动。”[5]保罗仔细地考虑过他的选项,现在他想要腓利门在做出有关阿尼西母的决定前也如此行。不定式动词(ποιῆσαι,“做”)也是过去时的,强调主要动词所着重的否定是完全的、绝对的(οὐδὲν,“不做……任何事情”)[6]。
保罗显然认真想过将阿尼西母留在身边的可能性,他心里也认为这个举动是合理的,但是他决定不这么做,而要首先允许腓利门经过同样的思考过程做出决定。莱特福特说的好:“人的意志可以阻止内心的想法。”[7]
选择这个行动是要特别避免一个后果(ἵνα μὴ,叫〔使〕……不是)。这个结构形成了一个否定性的目的陈述(“为了……不”,英语标准译本)。保罗想要的是腓利门的善行不是出于勉强(ὡς κατὰ ἀνάγκην τὸ ἀγαθόν σου ᾖ)。介词(κατὰ,“出于”)形容“同类”或“同化”,可作“依照、根据、与……一致”的意思。[8]但在这里,κατὰ的上述含义与某个行动的理由结合,相当于“‘根据’与‘因为’合在一起的意思”[9]。名词“勉强”(ἀνάγκην)形容“由事情本身、神的治理、某个期待的优势、习俗或责任等引起的,来自内在或外在的各种强迫”[10]。整个短语(ὡς κατὰ ἀνάγκην)因而可以被译作“如同被勉强”[11],或者如新美国标准圣经(1995年更新版)所译的“形同被勉强”。连词as(ὡς)被放在κατὰ ἀνάγκην(“如同被勉强”)之前,“指看起来出于必要。腓利门对阿尼西母的善待甚至连看起来像是被勉强都不行”[12]。
不当被勉强的是你的善行(τὸ ἀγαθόν σου)。这里的中性定冠词和形容词被用作一个名词。[13]所有格代词(σου,“你的”)提供解释。这个善行具体指什么在这里还没有说,但接下来很快就会表明:腓利门宽恕阿尼西母,并高高兴兴地接纳他,就如同欢迎保罗一样(17节),甚至可能还包括他慷慨地差阿尼西母回到保罗身边、在他的事工中做他的助手这层意思(13节、20-21节)。[14]
保罗想要的不是勉强,而是另一个结果。他用强烈的否定词(ἀλλὰ;而是、却),表明他在这件事上的意愿是多么强烈。使徒不愿强迫腓利门,而是告诉他自己希望他的行动是出于你的自愿(κατὰ ἑκούσιον)。与他在前一个分句中所做的一样,他再一次用到介词(κατὰ)。被译作“自愿、甘心”(ἑκούσιον)的形容词是作名词用。它在新约中仅出现在这里。但是七十士译本用它指“甘心祭”(民15:3;参罗8:20和林前9:17中的形容词词根ἑκών)。保罗想要腓利门甘心情愿,而不是受到“法律上的强迫”[15]。
被强迫的良善根本不是良善,而只是道德就范。道德就范也许真的可以被强迫,但是道德上的良善则要求心的改变。这正是使徒在腓利门身上想要的。奴仆(阿尼西母)的心已经被更新,现在保罗想要主人(腓利门)的心也被改变。
侍奉格言:行为能被强迫,但良善不能。
深入思考:
1. 保罗对待个人意愿(深思熟虑)和最终做决定的过程,怎样教导我们如何在生活和侍奉中处理自己的意愿和决定?
2. 保罗使用温和建议和尊重对方的方法,怎样启发你正确地处理你正在面对的棘手人际关系?
3. 一个人的决心如何改变他的行动?这对于你目前在与人相处上所面对的挑战有何启发?
[1] BAGD, 890.
[2] BAGD, 163.
[3] Moo, 415.
[4] O’Brien, 293.
[5] Lightfoot, 339.
[6] Thayer, 408, 462.
[7] Lightfoot, 339.
[8] BAGD, 407.
[9] BAGD, 407.
[10] BAGD, 52.
[11] BAGD,52;新美国标准圣经(1978年版)。
[12] Vincent, Word Studies, 3:521;参Lightfoot, 340; Lohse, 202; Moo, 416; O’Brien, 294。
[13] Harris, 265.
[14] Harris, 265.
[15] BAGD, 243.